细节:安全技术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

(1)编制依据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有:

1)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章制度。

3)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内容

1)一般工程。

①深坑、桩基施工与土方开挖方案。

②±0.00以下结构施工方案。

③工程临时用电技术方案。

④结构施工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施工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⑤塔式起重机、施工外用电梯、垂直提升架等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方案(含基础方案)。

⑥大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含支撑系统)。

⑦高大、大型脚手架、整体式爬升(或提升)脚手架及卸料平台安全技术方案。

⑧特殊脚手架——吊篮架、悬挑架、挂架等安全技术方案。

⑨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方案。

⑩防水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1)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方案。

(12)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3)防火、防毒、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14)临街防护、临近外架供电线路、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毗邻建筑物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15)主体结构、装修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16)塔式起重机群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7)中小型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18)安全网的架设范围及管理要求。

(19)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置。

2)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如爆破、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各种特殊架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等,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要有设计依据、计算、详图和文字要求。

3)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①高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制定防暑降温安全技术措施。

②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方案:雨期施工,制定防止触电、防雷、防坍塌、防台风安全技术措施。

③冬期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冬期施工,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审批管理

1)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部总(主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备案。

2)重要工程(含较大专业施工)方案由项目(或专业公司)总(主任)工程师审核,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复核,由公司技术发展部或公司总工程师委托技术人员审批并在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备案。

3)大型、特大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由项目经理部总(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技术发展部、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审核,由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批并在上述三个部门备案。

4)深坑(超过5m)、桩基础施工方案、整体爬升(或提升)脚手架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还须报当地建委施工管理处备案。

5)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在完成报批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处)备案。

(4)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随着变更,否则不准施工。

2)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拟定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并办理修改审批手续。

2.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是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具体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一般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要求、特点和危险因素编写,是操作者的指令性文件,因而,要具体、明确、针对性强,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与工程技术交底一样,实行分级交底制度:

1)大型或特大型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2)一般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总(主任)工程师会同现场经理向项目有关施工人员(项目工程管理部、工程协调部、物资部、合约部、安全总监及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等)和分包商(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同前款。

3)分包商(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地交底。

4)项目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所管辖的分包商的工长进行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分包工长向操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

5)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

6)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用。

3.安全验收制度

(1)验收范围

1)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普通脚手架、满堂红架子、井字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

3)高大脚手架,以及吊篮、插口、挑挂架等特殊架子。

4)临时用电工程。

5)各种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和其他机械设备。

(2)验收要求

1)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当发现有疑问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认可后才能使用。

2)井字架、龙门架的验收,由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工长和安全部、机械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普通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或支搭的安全网的验收,由工长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部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的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的验收,由公司(厂、院)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由公司(厂、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工长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