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建筑地下室审查要点

地下室设计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1.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隔及耐火极限、人流疏散出入位置、数量、疏散距离及宽度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当地下室与地面层共用楼梯时,在首层应设有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

2.地下室防水等级、构造做法及防水材料厚度、防水层细部节点构造和选用的材料合理、可靠,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3.当地下室为停车库时,防火分区应符合汽车库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停车数量的多少,内部车流线应畅通;车道布置、汽车出入口数量和宽度、车辆转变半径及坡度设置应满足汽车通行的要求;车道和停车区应有防火分隔或设置喷淋。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锅炉房、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通风机房、空调机房等在建筑中设置的楼层、部位,出口设置,防火分隔措施,储油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当地下室为人防地下室时,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的要求。当地下室为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时,应分别对平时和战时的使用要求、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护设施等进行审查,如出入口的设置应有利于平时和战时使用,平战转换技术措施可行,且能保证在临战前规定时间内达到防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