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员升级办法

第六十四次行政会议议决

一、教员升级之推荐,除服务年资外,应根据学术研究之成绩。

二、关于年资之计算如下:

(一)助教改任讲员,须在服务满二年后。

(二)助教或讲员改任讲师,须在服务满六年后(助教讲员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三)讲师改任副教授,须在服务满三年后。

(四)副教授改任教授,须在服务满三年后。

(五)在同等学校从事同类工作之年资,得合并计算。

三、关于学术研究成绩之标准如下:

(一)研究成绩以有学术性之论文或实验报告为限。

(二)改任讲师之研究成绩,以相当于研究所毕业论文为标准。

(三)改任副教授之研究成绩,以相当于博士论文为标准。

(四)上项研究成绩,以在原级服务期间完成者为限。

(五)学术研究成绩得由升级委员会转请有关学科之校内外专家审查之。

四、教员服务届满规定年限,而研究成绩未达前项标准者不得升级;但研究成绩特优者,亦得不受年资之限制。

五、教员升级之推荐,由系主任、院长于每年五月底以前向升级委员会提出。

《国立北京大学周刊》第六十期1948年8月1日


王学珍、郭建荣:《北京大学史料》第四卷(1946—194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