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鉴考异》看司马光的求实精神

司马光在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资治通鉴》在中国封建社会更是一部有深远影响的编年体巨著,900多年来一直为学者们所重视。但是,在今天究竟应当如何评价司马光的史学思想?如何看待《资治通鉴》在史学上的地位和贡献?看来还是个有待于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如尽管大多数人都承认司马光在《通鉴》编写上,对于史料取舍非常审慎,考订精详,充分体现了他在治史上实事求是的精神,但也有文章批评他在《通鉴》中曲笔。这就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以便得出符合历史事实的结论。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直书和曲笔一直是史学领域里两种思想斗争的重要表现。司马迁的《史记》以“实录”而名扬千古,魏收的《魏书》则一直被视为“秽史”的典型。因此,长期以来,直书和曲笔也就成为评价史书好坏、史家品德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正因如此,我们在研究史家是否曲笔时,应当持慎重态度。要做好评论工作,我们认为有必要首先明确什么叫曲笔,什么叫直书,有了统一的衡量标准,才能恰如其分地作出符合历史的结论。

唐代杰出的史学评论家刘知幾在《史通》里专列了《直书》、《曲笔》两篇,对于直书和曲笔作了详尽的论述,而在其他篇章中,涉及这两个问题的言论也还不少,他的许多论述,即使在今天来看,也同样适用。他不仅论述了史家作史能够坚持直书的高贵品质和伟大意义,指出了怀有私心而爱憎由己曲笔的丑恶灵魂和恶劣影响,而且还论述了产生曲笔的条件和原因。他在《曲笔》中说:“其有舞词弄札,饰非文过,若王隐、虞预,毁辱相凌,子野、休文,释纷相谢。用舍由乎臆说,威福行乎笔端。斯乃作者之丑行,人伦所同疾也。亦有事每凭虚,词多乌有,或假人之美,借为私惠,或诬人之恶,持报己仇。若王沈《魏录》,滥述贬甄之诏,陆机《晋史》,虚张拒葛之锋,班固受金而始书,陈寿借米而方传,此又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虽肆诸市朝,投畀豺虎可也!”当然,他所列举的史家是否真的如此,这里姑且不论,但他所列举曲笔的表现无疑是正确的。究竟如何判断史书的曲笔呢?刘知幾在《史通·杂说下》有过明确的论述,说:“观刘向对成帝称武宣行事,世传失实,事具《风俗通》,其言可谓明鉴者矣。及自造《洪范》、《五行》及《新序》、《说苑》、《列女》、《神仙》诸传,而皆广陈虚事,多构伪辞,非其识不周而才不足,盖以世人多可欺也。呜呼!后生可畏,何代无人,而辄轻忽若斯者哉。夫传闻失真,书事失实,盖事有不获己,人所不能免也。至于故为异说,以惑后来,则过之尤甚者矣。”这里说得十分明显,为什么会“故为异说,以惑后来”?刘知幾指出:“非其识不周而才不足,盖以世人多可欺也。”明知事实真相,而却偏偏进行篡改、歪曲和捏造,这也就是章学诚所说的“著书者之心术不正”,这就是曲笔,因为这种做法是“故为异说”,“多构伪辞”。对于这种行为,刘知幾认为“则过之尤甚”,必须加以揭露和谴责!但是对于那些由于“传闻失真,书事失实”,只要不是个人主观上故意歪曲或捏造,而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所造成,刘知幾认为这是“人所不能免也”,自然也就不应苛责。当然客观条件也是多方面的,除了因传闻失真而造成书事失实外,还有各人认识水平高低不同。《史通·鉴识》篇曾说:“夫人识有通塞,神有晦明,毁誉以之不同,爱憎由其各异。盖三王之受谤也,值鲁连而获申;五霸之擅名也,逢孔宣而见诋。斯则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欲求铨核得中,其唯千载一遇乎?况史传为文渊浩广博,学者苟不能探赜索隐,致远钩深,乌足以辩其利害,明其善恶。”这就是说,各种事物本身是有一定的准则,但由于每个人“识有通塞”,因而就产生了“鉴无定识”,于是对同样事物的看法,则各有不同,因人而异,这当然就很难做到“辩其利害,明其善恶”。这种不辩利害、不明善恶并不是其本人主观上故意如此,而是由于识别能力所限,因而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等就往往不能作出正确的评价,因为他们所反映出来的不是事物本身的“准则”。故《史通·模拟》篇又说:“盖鉴识不明,嗜爱多僻,悦夫似史而憎夫真史,此子张所以致讥于鲁侯,有叶公好龙之喻也。”为什么会产生“叶公好龙”的现象呢?关键还是在于“鉴识不明”,不识真货,好坏不分,所以才以假当真。正因如此,故浦起龙在《史通·鉴识》篇后指出:“曲笔以恩怨废兴言,鉴识以明暗异同言;曲笔是史之书人,鉴识是人之辨史。”这一结论是比较确切的。实际上就是说由于鉴识不同,对于史家和史书的评论也就会产生不同的结论。

综上所述,可见刘知幾以为那些明知史实真相,为了达到个人某种目的而有意识地加以篡改者谓之曲笔,至于“传闻失实”或认识水平所限,而对历史产生了错误的记载,这就不能算是曲笔,因为这是“人所不能免也”。我们认为,这样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而这个标准,在今天评论历史学家时,同样是适用的。除此以外,我们还要指出的是,一个历史学家,在编写史书时,若已将历史事实如实反映出来,但他对所记载的事实抱有不同的看法或不同的评论,这也不能算是曲笔,因为他没有指鹿为马,评论是附加的,并未影响历史事实的真相。

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自问世以后,后世史家几乎众口一词地承认它是一部史料丰富、考订精详、史料价值很高的史书。乾嘉时期史学考据大师钱大昕曾说:“读十七史,不可不兼读《通鉴》。《通鉴》之取材,多有出正史之外者,又能考诸史之异同而裁正之。昔人所言,‘事增于前,文省于旧’,惟《通鉴》可以当之。”《潜研堂文集》卷二八,《跋宋史新编》。这一评论对于《通鉴》是十分恰当的,它可以代表大多数史家的看法,即使单从史料价值来说,钱氏这一评论在今天来看也是正确的。研究古代史的同志均有体会,在研究宋以前历史时,虽有历代正史,但仍少不了《通鉴》。特别在史料的引用上,往往是宁引《通鉴》而不用正史,这种做法绝非出于偶然,而正说明《通鉴》确有值得信赖之处。这与作者司马光审慎的态度与艰苦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司马光在做学问上是一个严谨踏实的人,处理每条史料都是井井有条,一丝不苟。这从他对三大助手所提的要求也可以看出。在《通鉴》一书开始编写时,他为助手们提出了一套科学的编纂方法和严格的编纂步骤。首先是各人熟悉史料,然后加以分类,编成“丛目”,编好“丛目”以后,才能起草“长编”。范祖禹开始没有按照这个步骤去做,司马光就提出了严肃的批评。《通鉴》编修的每个步骤本身就反映了司马光在治史方面的求实精神,他在《与范内翰祖禹论修书帖》中指出:对于所用史料,“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可见他对史料的真实性,是十分重视的,特别强调选用史料必须“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方得“修入正文”,唯恐助手选择有误。因此,要求对于其他史料还要“注于其下”,以便使自己再做进一步的考核和审定。《通鉴考异》和其他有关史料说明,三大助手所作的考订,有许多最后还是被司马光所推倒和否定。三大助手中,刘恕是司马光最为推崇的得力助手,这不单是因为刘恕知识渊博,史料掌握精深,而且还因为刘恕治学严谨,实事求是。就是对这样一位助手所作的史料考订,司马光也从未轻易相信。刘羲仲在《通鉴问疑》中曾记载了司马光在看了刘恕所编的“前五代”长编后提出了许多问题,经过刘恕当面申述后,有些意见仍未被司马光所采纳。为了说明问题,现举例如下。

关于吕隆降秦的年月:


君实曰:《晋帝纪》、《晋春秋》、《纪年通谱》,隆安五年九月,吕隆降秦;十月,姚兴侵魏。道原何故于元兴元年书五月姚兴侵魏,八月吕隆降秦?

道原曰:《姚兴载记》:兴遣姚平伐魏,姚硕德伐吕隆。硕德败隆于姑臧,姚平攻魏乾城,陷之,遂据柴壁。魏军攻平,截汾水守之。硕德攻隆,为持久计,隆惧遂降,姚平赴汾水死。《魏书》:天兴五年五月,姚兴遣其弟义阳王平来侵,平阳攻陷乾壁。八月,车驾西讨至乾壁,平固守,进军围之。姚兴悉举其众来救,帝度蒙坑逆击兴军,大破之。十月,平赴水死。天兴五年,晋之元兴元年也。姚硕德伐吕隆与姚平伐魏同时,则是元兴元年五月也。八月,魏围姚平于乾壁,然后吕隆降于硕德则是八月也。《晋纪》:隆安五年九月吕隆降秦,十月姚兴侵魏者,误也。晋去中国远,事得于传闻,故或前一年,或后一年。《载记》往往案诸国书,而《本纪》凭晋时起居注,故差谬特甚。


对于刘恕的申辩,司马光显然并不同意,因此在《考异》中仍作了考辨,在《考异》卷五“安帝隆安五年九月吕隆降秦”条下曰:“《姚兴载记》,姚平伐魏与姚硕德伐吕隆同时。《魏书》,天兴五年五月,姚平来侵。晋元兴元年,秦弘始四年也。《晋帝纪》、《晋春秋》皆云‘隆安五年降秦’。《十六国·西秦春秋》云:‘太初十四年五月乾归随姚硕德伐凉’。《南凉春秋》云:‘建和二年,七月,姚硕德伐吕隆,孤摄广武守军以避之。’皆隆安五年也。按秦小国,既与魏相持,岂暇更兴兵伐凉!盖《载记》之误也。今以《晋帝纪》、《晋春秋》、《十六国·西秦》、《南凉春秋》为据。”这里我们看到,对于这条史料的确定,刘恕和司马光所依据的史书记载虽有共同之处,但司马光所引用的史书显然更加多,所用的方法又同样都是推理法,所得结论却完全不同。看来这不仅因为司马光依据史籍更为丰富,而且两人推理的着眼点也不相同。

又如宋元嘉元年正月是否发生过日食,司马光亦曾当面问过刘恕:


君实又曰:《长历》,景平二年正月丁巳朔,二月丁亥朔,《后魏书》纪、志,是岁不日食,道原于《长编》何故书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道原曰:《宋高祖纪》,永初二年正月甲辰朔,景平元年正月己亥朔,皆与刘仲《更历》合。旧本八月乙未朔,九月当乙丑朔,误作辛丑,十月甲午朔,误作庚午,十一月甲子朔,误作庚子,十二月癸巳朔,不误。十二月癸巳,则二年正月当癸亥朔,二月癸巳朔,三月壬戌朔,旧本乃误作正月丁巳,二月丁亥,三月丙戌,至四月辛卯不误。《建康实录》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乙未义恭为冠军,丁未大风,皆与《宋书·纪》同。惟《宋书》误以二月为正月,《南史》误以二月朔为己卯。


对此回答,司马光同样并未采纳,因此在《考异》卷五“太祖元嘉元年正月”条辨正曰:“《宋本纪》:‘正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宋纪》‘二月己巳’,《宋略》‘二月癸巳’,李延寿《南史》‘二月己卯朔’,皆误也。按《长历》,是年正月丁巳,二月丁亥朔,《后魏书》纪、志,是年无日食,今从之。”

当然,从《通鉴问疑》记载来看,司马光所提的问题,刘恕的回答能使他感到满意的,于是便在《通鉴》中直接采用其说;有的因问题比较明显,因而在《考异》中也就不作反映。如关于司马休之、鲁宗之奔秦的年代,两人有过一段对话:


君实曰:“《晋纪》义熙十二年二月姚兴死,子泓嗣。五月司马休之、鲁宗之奔姚泓。”道原何故于义熙十一年五月书司马休之、鲁宗之奔姚兴?

道原曰:“《姚兴载记》晋义熙十一年正月荆州刺史司马休之、雍州刺史鲁宗之与刘裕相攻,遣使来求援,五月休之等为裕所败,奔于兴。”《晋书·休之传》亦云奔姚兴是十一年五月,姚兴犹未死。而《姚兴载记》、《后魏本纪》、《十六国春秋》、《北史·僭伪附庸传》、《南史·宋武帝纪》,姚兴以十二年二月死,是《晋纪》误以十二年二月为十一年二月,故休之等奔秦亦误云奔姚泓也。


这里刘恕列举了六种史籍记载的一致来说明《晋纪》年代之误。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所以司马光在《通鉴》卷一一七“安帝义熙十一年五月”书“甲午,休之、宗之、轨及谯王文思、新蔡王道赐、梁州刺史马敬、南阳太守鲁范俱奔秦”。《考异》中就不再提及此事。

又如关于武陵王纪即位于蜀的年代问题,司马光也曾向刘恕提出过疑问:


君实曰:武陵王纪《本传》,大宝二年四月,纪僭位于蜀,年号天正,与萧栋暗合。识者尤之,曰于文天为二人,正为一止,言各一年而止也。道原何故于承圣元年书武陵王纪即位于蜀?

道原曰:“《南史·简文纪》大宝二年八月,侯景篡位,明年四月,武陵王纪僭号于蜀。”案:萧栋于大宝二年即位,改元天正,若纪以大宝四年改元,事乃在先,非是暗合。又纪《本传》,纪次西陵时,陆纳未平,蜀军复逼,元帝状之。陆纳以承圣元年十月反,则大宝二年不应言陆纳未平也。故从《帝纪》承圣元年武陵王纪僭号为是。

君实曰:然。


这是当面表示同意刘恕的看法,因此《通鉴》里也就直接采用了此说,《考异》里也就不再另作考辨。

从以上所引的材料可以说明,《通鉴考异》30卷,是司马光在删定三大助手所作的长编过程中,对于众说不一的史事所作考订的记录,是修《通鉴》的副产品,并且与《通鉴》同时完成。因为事实不考订清楚,《通鉴》自然也无法定稿,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考异》还应先于《通鉴》而成。同时这部《考异》也应视为他与三大助手共同完成。司马光对三大助手编修长编就曾提出十分具体的要求:长编编写过程中,凡遇“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三,《答范梦得书》。可见从开馆之始,司马光就非常重视史料的鉴别工作,并果断地向助手们指出“《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要他们打开视野,不要为一正史、实录所束缚。这个思想在当时来说自然是很可贵的,因为他敢于公开声称官修史书“未必皆可据”,私家的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这就是他对待史料的实事求是态度和精神。正因如此,所以我们说长编的编写中,《考异》工作实际亦已经开始,只不过对那些众说纷纭、难以裁决的问题,留待主编删定时作出判断。因此,《通鉴》定稿之时,也就是《考异》成书之日。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通鉴考异》的成书,除司马光的个人因素外,实际上也是我国史学发展的必然成果。汉唐以来,由于对以前史书进行注释,因而也就逐步引起对史事记载的考订,影响最大的自然莫过于颜师古的《汉书注》和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如颜氏在注释中,除了对读音、字义、校勘、名物、典故、地理等详加注释外,还考订《汉书》内容上的错误、记载上的前后矛盾,驳正前人注释上的错误,考订前人对《汉书》文字上的篡改等。这些比起一般的注释来说,难度自然较大,有嘉惠后学之功。到了宋代,史部考证之学便得到了很大发展,主要的则表现在对史书作订讹、刊误和补缺工作。著名的有刘敞、刘攽、刘奉世所作的《汉书标注》,刘攽的《汉书刊误》,吴仁杰的《两汉刊误补遗》等。当时的学者,不仅对旧史进行考订,就是对时人所作的新著,也进行订讹补缺。著名的如吴缜的《新唐书纠谬》、《五代史纂误》和韩子中的《新唐史辨惑》等,都是在原著成书不久便做了纠谬、辨惑工作。史学界所出现的这一风气,无疑也必使司马光受到一定的影响。还要指出的是,司马光在对史料进行考订时,除了大量引用书本材料外,还一再援引石刻、碑铭来进行论证,这是很可贵的。但是应当看到,金石学正是宋代学者在史学领域中所开辟的一个新园地,它把历史研究的范围从书本扩大到实物即古器物和碑刻上,并涌现出一批富有史料价值的金石学著作。这就是说,宋代学者扩大了历史研究的视野。尽管我国古代学者对金石器物进行研究,用它作为考证古史的资料是由来已久,不过只有到了宋代,才引起广大学者的重视,并正式形成专门之学——“金石学”,社会上也形成了竞相研究金石学的风气。通过大家的努力,许多古器物和碑刻成为研究历史的宝贵史料。在这方面欧阳修所作的《集古录》贡献尤大。这些对司马光也不可能不产生影响。这就是说,我们在研究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和《通鉴考异》时,应当把它们放到特定的社会条件里和学术风气中进行衡量,就可以看出它们的出现,确实是史学发展的必然产物。当然这样做不仅不会降低司马光在学术研究上的独创精神,而且可以反映出他对史学发展的新成就反应很快,足见其敏锐的眼光和超人的史识。

柴德赓先生对《通鉴》的史料价值曾讲过这样几句话:“总的说来,《通鉴》的史料绝大多数是可以相信的。具体说来,三国以后至隋的史料价值胜于战国秦汉,唐五代的史料价值又胜于三国以后至隋的一段。”《‹资治通鉴›及其有关的几部书》,载《史学丛考》,中华书局1982年版。这几句话的实际意思是说,司马光在《通鉴》一书中,对唐五代史料所下的考订功夫远远超过战国至隋。这是因为司马光编撰《通鉴》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而《通鉴考异》亦复如此,全书30卷,战国至隋仅占8卷,唐五代则多达22卷。当然也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即隋以前史事,经过前人反复考订,许多问题均已得到解决;而战国至汉初的历史,通过司马迁作《史记》,已得到一次大的清理,后来又经多家注释,问题大多得以澄清。再如西汉一代的历史,通过颜师古的《汉书注》,存在的问题也基本搞清;裴松之的《三国志注》、李贤的《后汉书注》等对东汉和三国的历史记载,也做了不同程度的清理。这都是客观上的有利条件。而唐和五代,留传下来的史籍不仅丰富,而且对许多史事的记载又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非下大功夫详加审订不可。因为史实真相不考订清楚,这一段历史的编撰也就无从下笔。这就是他把考订的重点放在唐五代的客观要求上。从上引柴先生几句话的精神来看,其实还是从重要性而言,就是说研究唐五代的历史,《通鉴》是一部必不可少的重要典籍。

从上文所述可知,司马光所以要作《通鉴考异》,首先是要把历史真相考订清楚,把众说纷纭的史料加以澄清,去伪存真,选出证据确凿、较为可信者编入《通鉴》,这应当说是主要的目的,这一做法的本身就充分体现了司马光研究历史的求实求真精神。至于他把考订的结果整理成书,将自己考订的过程、取舍的原则和依据,均和盘托出,以表示自己言而有据,从而也使读者了解他对史料处理的意图,这种做法确实也是前无古人的,但它却又是史学发展本身所提出的要求。正由于作者本人已著了《考异》,将史料来源基本上都讲清楚了,这就可以避免后人再花许多宝贵的精力去作不必要的考订。因此他这个做法,正如有的同志所说,乃是良史“责任心之表著于外者也”。

在30卷《考异》中,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人名、地名、时间、事件,书中都有考订,特别是由于《通鉴》是一部编年体史书,因而考订时间的条数显得特别多些,时间若无法确定,史实也就无从编排,自然是非考订不可。然而人名、地名和时间的考订,大都比较机械,一般不大容易反映作者的观点和态度。为了说明司马光作《通鉴考异》,是他研究历史求真求实精神的体现,现仅就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和唐太宗的评价两个问题进行具体评述和分析。

在长期的中国封建社会里,那些正宗封建史家在记载农民起义的历史时,不是肆意地咒骂、恶毒地攻击,便是任情地丑化、一意地歪曲,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只要大家阅读过《通鉴》,都可清楚地看到,司马光编修《通鉴》,虽然也把农民起义称为“盗”、“贼”,但对农民起义的形象既无恶意丑化,且对起义事实的记载更无任情歪曲。尤其可贵的是,书中所记的农民起义材料不仅比较详细,而且所记史实又往往要比正史完备、具体、生动。关于黄巢起义的记载,就远胜过新、旧《唐书》的《黄巢传》,这已是大家所公认的。不管司马光的主观意图如何,客观上总是为我们留下了有关这次农民起义的许多真实情况。如起义的原因、经过,起义军声势的浩大、军纪的严明,以及唐王朝许多官员的望风投降等记载,都是不可多得的宝贵材料,也是大家所爱引用的材料。

关于这次起义的原因和时间,《通鉴》卷二五二,于僖宗乾符元年(874)末有一段叙述:


上年少,政在臣下,南牙、北司互相矛盾。自懿宗以来奢侈日甚,用兵不息,赋敛愈急。关东连年水旱,州县不以实闻,上下相蒙,百姓流殍,无所控诉,相聚为盗,所在蜂起。州县兵,加以承平日久,人不习战,每与盗遇,官军多败。是岁,濮州人王仙芝始聚众数千,起于长垣。


这实际上是根据前面的记载所作的概括性议论,指出由于唐朝政治腐败,百姓无法生活,走投无路,只好“相聚为盗”。这就说明,司马光认为这次农民起义,完全出于“官逼民反”。当然他并不是凭空乱讲,而是有凭有据。他是根据当时大臣的奏章、《实录》以及野史记载综合而得。如对起义时间的确定,他在《考异》卷二三“王仙芝起长垣”条作了考订:


《实录》:“二年五月,仙芝反于长垣。”按《续宝运录》:“濮州贼王仙芝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兼海内诸豪都统,传檄诸道”,檄末称“乾符二年正月三日”。则仙芝起必在二年前,今置于岁末。


这里所考订的时间无疑比较可信,因为起义军于乾符二年(875)正月三日已发布文告,自然举事时间必在此之前。还值得注意的是,《实录》称“王仙芝反于长垣”。而司马光则将“”字改为“”字,并在条目中标出“王仙芝起长垣”。“反”改成“起”,不单是《考异》如此,《通鉴》正文亦称王仙芝聚众“起于长垣”。这一字之差,性质就大不相同了,这一点大家都很清楚,无需多作说明。而《续宝运录》称“濮州贼王仙芝”,《通鉴》则称“濮州人王仙芝”,“贼”与“人”又是一字之差,性质就大不一样。人家书“反”称“贼”,他却写“起”曰“人”。这样写法,自然就肯定了这次起兵的正义性和合理性,因为他们完全出于“官逼民反”。这就是当时历史的真实面貌,司马光把它如实地做了反映。

当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大军胜利转战南北,攻下广州以后,曾发布文告,严厉斥责宦官专权,纲纪败坏。不久便宣布要北上攻打长安,于是接着便举行声势浩大的北征,一路上势如破竹,并以排山倒海之势大破淮南节度使高骈率领的唐军,冲破官兵的长江防线,胜利地从采石渡过长江。对于农民军的胜利渡江,高骈的大败,官私史书记载无不为之粉饰和开脱。司马光经过精心的考订,力排众议,在《通鉴》“僖宗广明元年(880)”里做了这样的记载:


秋,七月,黄巢自采石渡江,围天长、六合,兵势甚盛。淮南将毕师铎言于高曰:“朝廷倚公为安危,今贼数十万众乘胜长驱,若涉无人之境,不据险要之地以击,使逾长淮,不可复制,必为中原大患。”骈以诸道兵已散,张璘复死,自度力不能制畏怯不敢出兵,但命诸将严备,自保而已,且上表告急,称:“贼六十余万屯天长,去臣城无五十里。”先是卢携谓“骈有文武长才,若悉委以兵柄,黄巢不足平”。朝野虽有谓骈不足恃者,然犹庶几望之。及骈表至,上下失望人情大骇。诏书责骈散遣诸道兵,致贼乘无备渡江。骈上表言:“臣奏闻遣归,亦非自专。今臣竭力保卫一方,必能济办;但恐贼迤逦过淮,宜急敕东道将士善为御备。”遂称风痹不复出战


从这一段记载中可以看到起义军声势浩大,“兵势甚盛”,长驱直入,锐不可当,所到之处,“若涉无人之境”。拥有重兵,“有文武长才”之称的高骈,面对来势凶猛的强大农民起义军亦为之丧胆,竟龟缩城中,“畏怯不敢出兵”。这一形势使得朝野内外,乱作一团,出现了“上下失望人情大骇”的局面。这就是当时的历史真实。当然,从司马光主观意图来说,目的在于“资治”、借鉴,但他这样叙述,客观上是在长谁的志气,灭谁的威风,无须说明,人们自然也都明白。可是当时及后世许多史书并没有如此记载,明明是被起义大军吓得亡魂丧胆的高骈,许多史书却为他开脱和粉饰,把一个只知保命的胆小鬼,硬打扮成一个盖世英雄,只不过犯了策略上的错误,才让农民起义军轻而易举地渡过长江;似乎只要他出兵,黄巢就可手到擒来。比如,《旧唐书·高骈传》曰:


骈怨朝议有不附己者,欲贼纵横河、洛,令朝廷耸振,则从而诛之。大将毕师铎说骈云云。骈骇然曰:“君言是也。”即令出军。有爱将吕用之者,以左道媚骈,骈颇用其言。用之惧师铎等立功,即夺己权,从容谓骈曰:“相公勋业高矣,妖贼未殄,朝廷已有间言。贼若荡平,则威望震主,功居不赏,公安税驾邪!为公良画,莫若观衅,自求多福。”骈深然之,乃止诸将,但握兵保境而已。


《惊听录》云:


朝廷议骈以文以武,国之名将,今此黄巢,必丧于淮海也。寻淮南表至,云:“今大寇忽至,入臣封巡,未肯绵伏狼狐,必能晦沈大众。但以山东兵士屯驻扬州,各思故乡,臣遂放去,亦具闻奏,非臣自专。今奉诏书责臣无备,不合放回武勇,又告城危,致劳征兵劳于往返。臣今以寡击众,然曰武经,与贼交锋,已当数阵,粗成胜捷,不落奸谋,固护一方,臣必能了。但虑寇设深计,支梧官军,迤逦过淮,彼岸无敌,即东道将士以至藩臣,系朝廷速下明诏,上委中书门下,速与商量。”表至,中书咸有异议,遂京国士庶浮谤日兴,云淮南与巢衷私通连,自固城池,放贼过淮也。


《妖乱志》曰:


广明元年七月,黄巢自采石北渡,直抵天长。时城内土客诸军尚十余万,皆良将劲兵,议者虑狂寇有奔犯关防之患,悉愿尽力死战。用之等虑其立功之后,侵夺己权,谓勃海曰:“黄巢起于群盗,遂至横行,所在雄藩,望风瓦解,天时人事,断然可知。令公既统强兵,又居重地,只得坐观成败,不可更与争锋。若稍损威名,则大事去矣。”勃海深以为然,竟不议出军。巢遂至北焉。初,巢寇广陵也,江东诸侯以勃海屯数道劲卒,居将相重任,巢江海一逋逃耳,固可掉折棰而擒之,及闻安然渡淮,由是方镇莫不解体。


这些记载,究竟以谁为据?为了搞清楚问题,司马光在《考异》卷二四作了详细考订,将上述三书内容全文照录,然后进行一系列辨正,指出:


骈宿将,岂不知贼过淮之后不可复制!若怨朝议不附己者,则尤欲破贼立功,以间执谗慝之口。若纵贼过淮,乃适足实议者之言,非所以消谤也。借使骈实有意使贼震惊朝廷,从而诛之,则贼入汝、洛之后,当晨夜追击以争功名,岂得返坐守淮南数年,逗留不出兵乎!又《旧传》吕用之云“恐成功不赏”,《妖乱志》云“恐败衄稍损威名”,夫大功既成,则有不赏之惧,岂有未战不知胜负,豫忧威望震主乎!骈为都统,控扼江、淮,而拥兵纵贼,使安然北渡,其于威名独无损乎!虽用之浅谋无所不至,骈自无参酌,一至此邪!盖骈好骄矜大言自恃累有战功谓巢乌合疲弊之众可以节钺诱至淮南坐而取之不意巢初无降心反为所欺张璘骁将一战败死巢奄济采石诸军北去见兵不多狼狈惴恐自保不暇故敛兵退缩任贼过淮非故欲纵之实不能制也


司马光通过考订,将“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通鉴》,而对那些不近情理的说法,逐条加以驳斥,虽无更多的确凿史料,但他采用了理证法,层层反驳,处处以理为据,句句入情入理,令人看了无不信服。值得注意的是,他将《考异》中这条考证的标题直接列为“七月黄巢围天长 高骈不敢出兵”,标题醒目,观点鲜明,毫不含糊地指出了高骈不出兵的真实原因在于“不敢”,这样既体现了农民起义军势不可挡的强大威力,又反映了唐军闻风丧胆的精神状态。司马光用自己精详的考订,恢复了历史的真实面貌。为了尽到史家的神圣职责,写下真实的历史篇章,留实录于后世,传信史于人间,他虽身为统治阶级历史学家,却并没有故意歪曲农民起义军的英勇形象,抹杀农民起义军的强大威力,偏袒唐政府军的失利,掩饰唐王朝的惊恐万状,史书俱在,无需多论。至于记载起义大军下东都,破长安,军纪严明,深得广大人民所欢迎的各种场面,早为当今历史学家们争相引用,已成为人所共知的重要史料。对于这次起义军的失败,农民起义军领袖黄巢的遇难,以及遇难时间、地点,在《考异》中都作了详尽的考订,如实地写入《通鉴》。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司马光在《通鉴》里还为我们留下了黄巢姬妾英勇就义的动人场面。书中叙道:


秋,七月,壬午,时溥遣使献黄巢及家人首并姬妾,上御大玄楼受之。宣问姬妾:“汝曹皆勋贵子女,世受国恩,何为从贼?”其居首者对曰:“狂贼凶逆,国家以百万之众,失守宗祧,播迁巴、蜀;今陛下以不能拒贼责一女子,置公卿将帅于何地乎!”上不复问,皆戮之于市。人争与之酒,其余皆悲怖昏醉,居首者独不饮不泣,至于就刑神色肃然《资治通鉴》卷二五六。


这是一条非常宝贵的史料,它告诉人们,黄巢一门群从,皆英勇献身革命,更有这样一位坚贞不屈的女子,面对封建皇帝的训斥,不仅毫无畏惧之色,而且声色俱厉地予以驳斥,竟驳得唐僖宗哑口无言,其答词虽可能经过文饰,但浩然之气,仍跃于纸上。特别是她那种视死如归的大无畏精神,虽就刑而“神色肃然”,实在感人至深。可是许多史书对于这样一条史料竟然不屑一顾,幸赖《通鉴》得以保存,使得千百年后的今天,我们还能够知道这次农民起义中还有这样一个光辉形象。司马光在《通鉴》里记下这一事实以后,唯恐无征不信,特在《考异》里指出,这条史料取自句延庆的《锦里耆旧传》,以表示言而有据。

以上事实说明,司马光对于黄巢起义的记载,应当说态度极为严肃认真,记载实事求是。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曾用很多篇幅对历史上那些无道之君予以辛辣的揭露、无情的鞭笞,以为后来者的借鉴。即使对于秦始皇、汉武帝和唐太宗这样杰出而有作为的皇帝,在肯定他们的历史功绩的同时,也毫不掩饰地指出他们的过失,如书中就曾直接批评汉武帝“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资治通鉴》卷二二。。这个批评说明,所有封建帝王都不可能是天生的完人,如果一旦失去节制,就会迫使人民起来反抗,统治就有垮台的危险。汉武帝之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于亡秦之祸”,就在于他能“晚而改过”,所以司马光在书中又说:“孝武能尊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这就无疑撕下了“天子”的神圣外衣,否定了“君权神授”的鬼话,说明国祚之长短,皇位之得失,并非决定于天意,而是与君主个人所作所为有密切的关系。对于唐太宗李世民,过去旧史只有满纸歌颂,很少有所贬词,司马光在《通鉴考异》中就明确指出,正史对于他的记载,有许多都是“抑扬诬讳”之辞,不足取信,特别是对玄武门之变,记载更是失实。因而司马光在编写有关唐太宗的事迹和言论时,对旧史的记载都作了细心的考核和筛选,凡属“溢美掩恶”的,《考异》中大多予以点出,选择近情可信者编入《通鉴》,这就使唐太宗的历史面貌更加接近于真实。从《考异》所载可以看到,司马光在这方面大体做了这样几件工作:凡为唐太宗故意粉饰并开脱其罪责者一律予以清除;凡凭空为唐太宗歌功颂德者一律予以推翻;凡对李建成、李元吉功劳有意抹杀者一律予以恢复;对唐太宗晚年“颇好奢纵”,大兴土木,以及拒谏、专断等行为,在《通鉴》中亦多方加以揭露,以期恢复历史本来面貌。《考异》卷九有“五月秦王世民屠夏县”、“李靖请赎单雄信世民不许”两条,讲的都是唐太宗做的不光彩事情,史臣却把这些账都记在唐高祖李渊头上。前条的考证曰:“《高祖实录》:‘帝曰:平薛举之初,不杀奴贼,致生叛乱,若不尽诛,必为后患。诏胜兵者悉斩之。’疑作《实录》者归太宗之过于高祖,今不取。”司马光经过考订,认为屠夏县者是李世民而不是李渊。因此在《通鉴》卷一八八“武德三年(620)五月”曾写上“秦王李世民引军自晋州还攻夏县,壬午,屠之”后条考证曰:“《旧传》云:‘高祖不许。’按太宗得洛城即诛雄信,何尝禀命于高祖,盖太宗时史臣叙高祖时事,有诛杀不厌众心者,皆称高祖之命,以掩太宗之失,如屠夏县之类皆是也。”这就是说,诛单雄信完全是李世民本意,李渊根本就不知此事,于是在《通鉴》卷一八九“武德四年”(621)写上:“初,李世绩与单雄信友善,誓同生死。及洛阳平,世绩言雄信骁健绝伦,请尽输己之官爵以赎之,世民不许。”又《考异》卷九“十二月壬申闼众溃”条,所考者亦属同样性质。在大败刘黑闼以后,“欲令尽杀其党,使空山东”者本是李世民,但《太宗实录》记载此事时,他却变成一位十分体谅民众,提倡“唯德动天,唯恩容众”的人物,李渊在读者心目中倒变成了好杀成性的武夫。《太宗实录》云:


黑闼重反,高祖谓太宗曰:“前破黑闼,欲令尽杀其党,使空山东,不用吾言,致有今日。”及隐太子征闼,平之,将遣唐俭往,使男子年十五以上悉阬之,小弱及妇女总驱入关,以实京邑。太宗谏曰:“臣闻唯德动天,唯恩容众。山东人物之所,河北蚕绵之乡,而天府委输,待以成绩。今一旦见其反复,尽戮无辜,流离寡弱,恐以杀不能止乱,非行弔伐之道。”其事遂寝。


根据这一记载,由于有了李世民这一建议,遂使山东免遭一次大屠杀。可是《新唐书》和杜儒童《隋季革命记》对此记载则全然不同。司马光在《考异》中全录了《太宗实录》这段文字后,又引了《新唐书·隐太子传》有关这一问题的记载,两相对照,十分气愤地说:“按高祖虽不仁,亦不至有‘欲空山东’之理。史臣专欲归美太宗,其于高祖亦太诬矣。今采《革命记》及《新书》。”可见司马光对于史臣处处溢美唐太宗而归罪唐高祖的做法是非常反感的,通过考订,既删去了对唐太宗毫无根据的粉饰之辞,亦清除了史臣们加在高祖李渊头上的诬陷不实之罪责,将唐太宗所做过的那些不大光彩的事实,仍旧记回到他自己的账上。

《考异》中还揭露出这样一些事实,有些事情的过程唐太宗并未参加,有的则是与他人共同完成,而史臣们为了奉承太宗,却全部记在他的功劳簿上,这就自然掩盖、弯曲了历史的真相。对于这些,司马光也都一一考订清楚,凡不属于唐太宗的功劳,都一律予以勾销。《考异》卷八“屈突通使桑显和袭王长谐营 长谐等战不利”条:“《创业注》云:‘桑显和帅骁果精兵数千人夜驰掩袭长谐等军营,谐及孙华等奉教备豫,故并觉之;伺和赴营,设伏分击,应时摧散。'《唐高祖本纪》云:‘义师不利,太宗以游骑数百掩其后,显和溃散。’按太宗时未过河西。今从《高祖实录》及《唐史大柰传》。”人既未过河西,何以参与战争?这一驳斥十分有力,既是出于史臣虚构,自然应当加以澄清。又如《创业注》将李渊起兵反隋之谋归之于李世民,《考异》在卷八“炀帝以李渊王仁恭不能御寇遣使执诣江都继遣使驰驿赦之”条作了辩驳,指出:“恐此亦非太宗之谋也!今皆不取。”

至于史臣为了溢美太宗而不惜抹杀他人的功劳,歪曲历史的记载,也不在少数。如《创业注》云:“(高祖)命大郎、二郎率众讨西河。”明明是命建成、世民共率兵讨西河,可是《高祖实录》、《太宗实录》却都变成了只是“命太宗徇西河”了。《考异》卷八在“李渊使建成世民将兵击西河”条里照录了上述记载后指出:“盖史官没建成之名耳。”并引《旧唐书·殷峤传》所载“从隐太子攻西河”为证。经过考订,司马光在《通鉴》卷一八四“义宁元年(617)六月”记曰:“西河郡不从渊命,甲申,渊使建成、世民将兵击西河。”又《考异》卷八“渊将北还世民谏而止乃与建成分道追军”条,据《创业注》所载,建策、追军,是世民与建成共同参与的,而“《太宗实录》尽以为太宗之策,无建成名,盖没之耳”。司马光指出此事记载不妥后,接着说:“据建成同追左军,则是建成意亦不欲还也。今从《创业注》。”

玄武门之变,旧史记载更是偏袒太宗,诋毁建成、元吉。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司马光在《考异》中曾作了较多的考证,卷九“十一月帝待世民浸疏建成元吉日亲”、“六月齐王元吉欲杀秦王世民太子建成擅募兵”、“帝夜帅宿卫南出山外明日复还仁智宫”、“王晊密告世民以太子语齐王欲使壮士杀秦王”等条,均是辩论这一方面的内容。经考订,司马光对这一事件总的看法是:“建成、元吉虽为愚顽,既为太宗所诛,史臣不无抑扬诬讳之辞,今不尽取”,“但择其可信者书之”。他还指出,有些记载“殆同儿戏”,“事之虚实皆未可知”,因此他只好在《考异》中将这些说法一一列出,“所谓疑以使疑也”。这些也足以说明他的实事求是态度。只要我们将《通鉴》有关这一问题的记载作一浏览,便可发觉此说不诬。

唐太宗是否要封禅,史书记载不一,司马光在《考异》卷十列了“六年正月魏徵谏封禅”加以考证,指出“《实录》、《唐书志》及《唐统纪》皆以为太宗不欲封禅,而《魏文贞公故事》及王方庆《文贞公传录》以为太宗欲封泰山,徵谏而止。意颇不同,今两存之”。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司马光在做法上虽说是“两存之”,实际上还是有倾向性的,这从标题“魏徵谏封禅”即可得到证实,而《通鉴》关于这一事实的记载,那就更加明显了。《通鉴》卷一九四“贞观六年(632)正月”,“文武官复请封禅,上曰:‘卿辈皆以封禅为帝王盛事,朕意不然。若天下乂安,家给人足,虽不封禅,庸何伤乎!昔秦始皇封禅,而汉文帝不封禅,后世岂以文帝之贤不及始皇邪!且事天扫地而祭,何必登泰山之巅,封数尺之土,然后可以展其诚敬乎!’群臣犹请之不已,上亦欲从之,魏徵独以为不可”。若是单看这一段叙述,唐太宗如此侃侃而谈,似乎对于封禅确实是抱拒绝态度,可是只要再往下看,就可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了。“上曰:‘公不欲朕封禅者,以功未高邪?’曰:‘高矣!'‘德未厚邪?’曰:‘厚矣!'‘中国未安邪?’曰:‘安矣!'‘四夷未服邪?’曰:‘服矣!'‘年谷未丰邪?’曰:‘丰矣!'‘符瑞未至邪’?曰:‘至矣!'‘然则何为不可封禅?'”接着魏徵便列举一系列事实,据理力争,认为封禅乃是“崇虚名而受实害,陛下将焉用之!”可见这一场争论十分激烈,唐太宗态度也非常鲜明。“会河南北数州大水,事遂寝。”由于数州发生大水,才结束了这场难解难分的关于封禅的争论。尽管封禅之事并未举行,但唐太宗的心理状态却暴露无遗。这一倾向性也表明,在司马光看来,私家著作比史官记载可信程度似乎更大一些。当然,司马光所以会有这样的看法,还是有其理论和事实依据的。众所周知,所有帝王总都认为自己的君权实出于天授,因此祭礼天地的封禅,既可以借以显示一下自己的威势,炫耀自己的功德,又可以进一步蒙蔽广大人民。唐太宗既然是封建帝王,自然不可能没有这种思想,他与魏徵的激烈辩论,应当说正是这一思想的反映。尽管他即位初年“抑损情欲,克己自励”,而在教育太子李治时也曾说过“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贞观政要》卷四,《教戒太子诸王》。的话,但当社会得到安定,政权得到巩固以后,这位曾被称为“从谏如流”的君主,也就慢慢地“骄奢淫逸”起来了,一旦忘乎所以,逆耳忠言也就逐渐听不进了。这样一来,要摆一下皇帝的威风,行一次最高的盛典,也就成为理所当然之事了。虽说“文武官复请封禅”时,他也说了那么多漂亮的话,看来并非出自内心,否则就不会出现与魏徵激烈争论的那个场面了。所以我们说司马光认为私人记载更为可信,不是没有道理的。

司马光在《通鉴》里虽然用很多篇幅记载了唐太宗一生所作所为,但也大量暴露了他那“骄奢淫逸”的一面,特别是劳民伤财、大兴土木、骄横拒谏,晚年几乎年年都有记载。可见司马光编撰《通鉴》,对于封建帝王并不是一味歌功颂德。为了说明问题,这里将该书所载魏徵生前几次重要进谏摘引如下:


(贞观六年)十二月,癸丑,帝与侍臣论安危之本。中书令温彦博曰:“伏愿陛下常如贞观初,则善矣。”帝曰:“朕比来怠于为政乎?”魏徵曰:“贞观之初,陛下志在节俭,求谏不倦。比来营缮微多,谏者颇有忤旨,此其所以异耳。”

(贞观八年,十二月)中牟丞皇甫德参上言:“修洛阳宫,劳人;收地租,厚敛;俗好高髻,盖宫中所化。”上怒,谓房玄龄等曰:“德参欲国家不役一人,不收斗租,宫人皆无发,乃可其意邪!”欲治其谤讪之罪。魏徵谏曰:“贾谊当汉文帝时上书,云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自古上书不激切,不能动人主之心,所谓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唯陛下裁察!”上曰:“朕罪斯人,则谁敢复言!”……他日,徵奏言:“陛下近日不好直言,虽勉强含容,非曩时之豁如。”

(贞观十一年)五月,壬申,魏徵上疏,以为:“陛下欲善之志不及于昔时,闻过必改少亏于曩日,谴罚积多,威怒微厉。乃知贵不期骄,富不期移,非虚言也。……伏愿取鉴于隋,去奢从约,亲忠远佞,以当今之无事,行畴昔之恭俭,则尽善尽美,固无得而称焉。”

(贞观十二年,三月,丙子)上谓徵曰:“朕政事何如往年?”对曰:“威德所加,比贞观之初则远矣;人悦服则不逮。”上曰:“远方畏威慕德,故来服,若其不逮,何以致之?”对曰:“陛下往以未治为忧,故德义日新;今以既治为安,故不逮。”上曰:“今所为,犹往年也,何以异?”对曰:“陛下贞观之初,恐人不谏,常导之使言,中间悦而从之。今则不然,虽勉从之,犹有难色。所以异也。”

(贞观十三年,五月,甲寅)魏徵上疏,以为:“陛下志业,比贞观之初,渐不克终者凡十条。”


这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有名的《十渐不克终疏》。因为此时魏徵发觉唐太宗在治理国家取得一定成绩后,慢慢丢掉了他过去的一些长处,“不能克终节约”,特地上了这篇奏疏,尖锐地批评了唐太宗在政治上和生活上的十大显著变化,同时还指出了这些变化的根源就是由于唐太宗“以居万乘之尊,有四海之富,出言而莫己逆,所为而人必从,公道溺于私情,礼节亏于嗜欲故也”《贞观政要》卷十,《慎终》。。他劝告唐太宗应多从社稷的长远利益着想,继续减轻百姓负担,坚持节俭作风,倾听忠谠之言,防止“佞人”挑拨,注意杜绝谗言。措辞急切尖锐,事事有根有据,击中了唐太宗的要害。从上面列举的魏徵所讲唐太宗后期在政治上、生活作风上的各种变化充分证明,司马光的倾向,欲行封禅乃太宗之本意,是完全有根有据的。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他对唐太宗历史的编写,确实是“不隐恶,不虚美”,善善恶恶,据事直书。

综上所述,从司马光对黄巢起义和唐太宗历史事实的考订、编写来看,他对历史的编写,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处理每条史料都十分审慎,力求做到近情可信。对于农民起义的史事,不仅没有丑化和歪曲,而且精心考订,恢复了历史真实面貌;对唐太宗的历史,不仅没有奉承歌颂,而且把许多溢美不实之词全部推翻。这种实事求是对待历史的精神和态度,是我国史学领域一个优良传统。司马光继承并发扬了这一优良传统,在完成《通鉴》编修的同时,作了30卷《考异》,告诉人们,他所编写的历史都是有根据的,若有疑问,有《考异》可查。这也说明他作史光明磊落,不怕别人挑剔。当然,我们这样讲,也并不排除《通鉴》和《考异》中也有错误和不当之处。

司马光作《通鉴考异》所采用的方法,除了书证法外,大量采用了理证法,并且运用得十分成功。运用推理的方法,解决了史书记载上许多难以解决的悬案。尤其可贵的是,他还利用了金石碑铭,利用书本以外的实物材料。事实证明,这方面的材料往往比书本记载更为可靠。这就说明司马光在《通鉴考异》中曾从书证、理证、物证三大方面进行论证。经过辛勤的考订,凡是可以肯定的大多下了结论,说明肯定的道理,对于不同说法仍旧照录,使后人得以了解,对此问题,诸家之说当日都曾见过;凡是不足取信的,说法再多,记载再详,也照样予以否定,并讲清否定的原因;至于那些模棱两可、“虚实皆未可知”的,既无理由断然肯定,也无足够理由加以否定,那就只好几说并存,疑以传疑了。总的来说,他很少主观臆断。考订过程中,由于司马光采用了300多种史籍,而大部分均早已失传,这样,《考异》无形中又为我们保存了许多可贵的第一手资料,这对研究已经失传的那些重要史籍的价值和概况还是有好处的。这又可以说是《考异》的副产品吧。

《人文杂志》1980年第1期发表了李之勤先生的《评‹资治通鉴›关于商鞅变法的论述》,副标题是《论司马光曲笔之一》。文章批评了司马光在编写《通鉴》中的曲笔现象,理由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治通鉴》“对历代农民反对地主阶级剥削、压迫的正义斗争大肆诬蔑和攻击,就是地主阶级反动偏见的突出表现”;一是《资治通鉴》“对商鞅变法的记述不仅极其简单,而且有些历史事实又被大大地歪曲了”。对于这两点看法,我们认为都还值得商榷。首先,说《通鉴》对农民反对地主阶级剥削和压迫的正义斗争大肆诬蔑和攻击并不符合事实。众所周知,司马光作《通鉴》的目的之一,在于“穷探治乱之迹,上助圣明之鉴”。从封建统治的“治乱兴衰”着眼,因此就不能不详细地记载历代的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情况。既要探讨历代的治与乱,对农民起义的材料也就必然要作比较真实、详细的反映,使后世君主得以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因为农民起义大多出于“官逼民反”。因此所记的史实也往往要比正史来得具体。如关于唐代农民起义,上文已作了简要介绍,可以看出《通鉴》对农民起义的记载比起其他史书都要客观,有时虽也把起义军称为“盗”、称为“贼”,但故意对农民起义加以歪曲、丑化,乃至大肆诬蔑、攻击似乎并不存在。好在《通鉴》完好俱在,不妨查证,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再列举了。

李先生在文中以《通鉴》记商鞅变法为例,批评司马光曲笔。第一,批评《通鉴》对商鞅变法记述极其简单,而取材又仅限于《史记》一书,“当时和现在都还存在的《商君书》、《战国策》、《韩非子》、《盐铁论》、贾谊《新书》、刘歆《新论》等,其中均有关于商鞅变法的论述,但司马光却并未采取其中任何一条资料来补充《史记》不足,丰富《资治通鉴》的内容。”这一批评从表面上看似乎很有道理,但它却足以说明批评者考虑实在欠周。应当知道,《通鉴》是一部编年体通史,上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下止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共记1362年的史事。值得注意的是,司马光在编写内容安排上是取详近略远的原则,从全书294卷的分配来看,战国秦汉622年,共68卷,约占全书的23%;魏晋南北朝369年,共108卷,约占全书的37%;隋唐五代371年,共118卷,约占全书的40%。从商鞅变法在该书所处位置来看,是最古部分的内容,本当简略,否则这一内容加多,其他部分若不相应增加,势必造成不协调状况,畸轻畸重,乃是编书者之大忌。何况它与《史记》又有两点不同:一是编年,一是纪传,体裁不同,材料取舍本不相同,纪传必须详一人之始末,此其一也;商鞅变法在《史记》中尚属近世历史,而对《通鉴》来说已属远古,因此内容需要简略,对《史记》有关内容加以删节,实属理所当然,有何值得非议!至于只取《史记》,不采他书,那就更加无可非议了。上面所列之书,司马迁在著《史记》时均已参考,进行了筛选,有价值的大多已经采入,司马光直接利用《史记》成果,无需花更多精力再看其他记载,自属顺理成章之事;《史记》这样内容多的尚且不采,再去责备司马光对上述书籍不加采摘,自然就更不合道理。何况《史记》自汉代以来,一直被学者誉为“实录”,值得信赖,正如班固所说:“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汉书·司马迁传》。试问从研究历史角度来看,难道《史记》记载还不如上述诸书更为可信吗?我们认为以只采用《史记》,不用他书作为理由来批评司马光曲笔是毫无道理的。

第二,批评司马光利用《史记》资料时“力图精简,甚至作了许多不合理的删削与修改。删削的结果,向读者隐匿了商鞅政治思想和改革措施中某些积极方面;修改则歪曲了《史记》作者的本意”。司马光对《史记》所载作了大量的删削,这是事实,但这是著书的需要。《通鉴》是一部著作,而不是史料汇编,作者对所有的史料都要作必要的剪裁,通过自己消化以后,做到融会贯通,繁简得宜,文字优美,语言生动,初稿虽由三人所写,经过司马光的定稿,如出一人之手,这应当说是他的高明之处。删削以后,是否就歪曲了本意,那倒不见得。只要我们翻阅一下便可知道,《通鉴》关于商鞅变法的记载,从过程到结果,总的精神已经得到体现。“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资治通鉴》卷二。司马光在《通鉴》里用这几句话来评价商鞅变法的结果,毫不降低变法的作用,他不是已从整体上肯定了变法的作用吗?我们不能用寻章摘句的方法来指责司马光曲笔,而要从整体上、实质上看他是否歪曲了变法的真相。至于列举《商君列传》中“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通鉴》压缩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认为这一压缩“与原意出入很大”。我们觉得这一结论也未必妥当。三句话虽然压缩成两句,但其基本意思并未改变,只不过省略了“匿奸者”,因为“不告奸者”尚且要受到与降敌同样处罚,窝藏包庇坏人者自然更难逃出法网,虽然没有列举,显然已经包括在应当制裁范围之内。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怎么能说“与原意出入很大”呢?

第三,指责司马光篡改《史记》原文,并引《商君列传》“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为例,《资治通鉴》将此句改成“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于是大发议论说:“既然是商鞅欲变法而还没有实行变法,甚至要不要变法,应当如何变法,在秦国统治集团中还没正式进行讨论,更没有作出什么决定,一般‘秦人’何由得知并因而‘不悦’呢?”这一来似乎真的抓住把柄了。其实这个批评仍不足以令人信服,因为司马光对《史记》原文的改变是有其可靠根据的。其一,商鞅欲变法,秦孝公立刻表示“恐天下议己”。这就是说,孝公虽欲用商鞅,当商鞅提出要变法时,他首先反应的是担心全国批评自己,这个担心自然是有事实根据的,既是全国(“天下”)范围,也就不是少数,这就说明全国有很大一部分人并不欢迎变法。其二,《商君列传》里有这样一句话:“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可见在新法实行已经一年的时候,尚有数以千计的人前往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这也就是说,直到这个时候,还有这么多人不欢迎新法。根据上述事实,司马光在《通鉴》里讲“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应当说符合历史事实,并不能说是歪曲或篡改历史。事实上,司马光这两句话正是由上述情况概括所得。因为有这个前提,所以书中接着讲:“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商鞅的话是有针对性的,若是大多数秦人都欢迎变法,则秦孝公就不会有“恐天下议己”的担忧,商鞅也无须发这一通议论,对秦孝公做说服工作,而数以千计的人赴国都请愿的事也就更不会发生了。特别要指出的是,商鞅所讲的是:“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这里所指显然都是一般人民,而不是统治集团。历史告诉我们,人们的思想往往落后于社会发展,对于新鲜事物,也绝不会很快就能为人们所接受。既然如此,硬要说在封建社会初期的商鞅变法,一开始便得到众多秦人的欢迎,自然是令人很难想象的。

最后,还要指出的是,李先生对司马光“立木示信”的那段议论的批评似乎也不妥当。司马光议论的宗旨是君主治国必须讲信,所以开头便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最后归结到即使是“尤称刻薄”的商鞅,“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见《资治通鉴》卷二。这里实际是肯定商鞅“示信”的做法,借以说明君主更应守信,对商鞅并无贬斥之意。至于用“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的例子相比拟是否确当,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不能因此就得出司马光“正是站在地主阶级守旧派的反动立场上,对历史上进步的政治改革恐惧、不满、敌视”的结论。这样批评才真的是“生拉硬扯”,牵强附会了。人们不禁要问:这一结论性的批评,从“立木示信”那段议论中何以得出?决不能因为司马光政治上保守,于是就把这顶帽子不分青红皂白往他头上戴,这是不符合实事求是精神的。


(原载刘乃和、宋衍申主编《司马光与资治通鉴》,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