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本研究所言侨批业是指凡专营或兼营揽收或解付华侨汇款简称侨汇,一般指海外华侨华人汇回国内主要用于赡养家眷等的非贸易外汇款项。业务并收寄华侨侨眷信件的私营企业或个人,主要包括侨批局和侨批员(在195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下文一律用“侨批员”称呼前,国内一般将其称为水客,而侨批局一般也被称为批信局、银信局、批局、汇兑局等)。《侨汇专用名词解释》(1953年),广东省档案馆藏广东省华侨事务委员会档案,全宗号247,目录号1,案卷号79,第67页。侨批业兼及金融和邮政双重功能,可以说一方面其发展程度和运营网络体现着国际金融和国际汇兑的发展程度和运营网络,另一方面作为近代以来中国经营侨汇的主体行业,其运行直接牵动着中国几千万侨眷的日常生活,是侨乡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此外,侨批业对于作为外汇的侨汇是交由国家结汇收兑,还是选择从黑市逃汇,不仅关系到一国国际收支能否平衡和国家建设所需外汇的充盈程度,而且关系到国家货币主权是否确立。因此,对侨批业的管理政策自近代以来颇为历届政府重视。

从解放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性质发生急剧变化,先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变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继而又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社会性质的巨大转变和冷战兴起后国际环境的改变,不仅要求新中国政府极力巩固国家政权,而且要求防止经济领域发生恶性通货膨胀,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并尽可能调动一切经济资源保证国家生产生活秩序的基本稳定,其中就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十分稀缺的外汇资源提出急迫需求,为此中央及东南沿海侨乡大省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高度强调要加强对侨汇的管理政策,其中对广东侨批业管理政策的重视尤为突出。广东素有华侨大省和侨汇大省之称,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广东省侨汇占全国百分之六十以上,居全国及华南区外汇收入的第一位。广东省籍国外华侨人口七百万,其中约有半数与其国内家属在经济上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他们大部分是主要劳动力在国外,眷属及父母在国内,人口估计约六百万,其中主要与次要依靠侨汇为生者在三百万人以上。抗战前广东每年侨汇总平均数六千七百万美元,占广东省平均农产量总收入百分之二五点一一,最高达三六点六八。粤中区一九五〇年侨汇有三千万美元,等于该区农业收入的总值”《广东省侨汇情况及其存在问题报告(草案)》(收入1953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次华侨工作会议文件汇辑),广东省档案馆藏广东省华侨事务委员会档案,全宗号247,目录号1,案卷号40,第47页。。新中国成立后广东地区仅继续经营的侨批局就有三百三十余家,《有关侨汇业情况资料》(1953年),广东省档案馆藏广东省华侨事务委员会档案,全宗号247,目录号1,案卷号79,第65页;《广东省侨批业改善经营管理方案(草案)》(1956年5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广东省华侨事务委员会档案,全宗号247,目录号1,案卷号151,第227页。约占当时全国四百七十余家侨批局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廖承志、南汉宸:《有关三年来侨汇、投资与存在问题向毛主席、中央的报告》(1952年11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广东省华侨事务委员会档案,全宗号247,目录号1,案卷号36,第221页。而在海外侨居地如新加坡、曼谷、西贡、马尼拉等地还有侨批业一千八百余家。《广东华侨》(1950年7月),广东省档案馆藏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档案,全宗号204,目录号4,案卷号4,第31-32页。“二战”后因受通货膨胀影响,加之外汇牌价不合理,侨汇大量逃入黑市,因此侨批业长期占据着侨汇经营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仅以中国银行和侨批业二者的经收侨汇比例进行比较,1946—1948年经由中国银行收兑的侨汇按年度分别占19.5%、9.38%和26.35%,而经由侨批业经营的侨汇则分别占80.5%、90.62%和73.65%。《广东华侨》(1950年7月),广东省档案馆藏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档案,全宗号204,目录号4,案卷号4,第31-34页。由此可见,广东侨批业的运营不仅关系着千万华侨侨眷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建设所需外汇收入,而且关系着主要侨区的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这一点正如1949年10月王达夫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促进华侨汇款》中所言,“侨批局在华侨的存汇业务上,占有极重要的信用地位,不仅与香港及欧美南洋的华侨在业务上人事上有密切的关系,而且机构普遍,手续简便,汇拨迅速,肯做赊汇(即先替寄款人汇款回国,候收款回批到达后,再向寄款人收回垫款),为华侨中基本的信用机构,应加以团结鼓励,发挥积极作用”。为此,王达夫向政府提出多项建议,例如“在华南解放以后,所有侨汇应直接汇至天津、上海、广州等地,以期迅速。同时要切断香港伪中国银行的侨汇关系(即不收由香港伪中国银行的转汇款),使其在侨汇中完全失掉作用,使其对我外汇输入与外汇政策所策动的扰乱破坏阴谋也不能发生效果”;“我们的外汇关系,在初期主要的还是侨汇,为了照顾侨胞的利益,自然要订定合理的外汇汇价,从人民币与各外币的比价上,从一般的国内物价与国际物价的比价上,以及从国际间金银的比价上,都宜订出一个适当的汇价,使华侨资金汇回不至吃亏,甚至有利(例如为避免华侨所在国因物价上涨所引起的货币贬值,与公开宣布的正式贬值等),以促进侨资大量归国,并根据国内经济上的需要、国际上的经济情况,适当地调整汇率,使其富有弹性,以便适合于经济发展的条件,而作灵活的运用”等等。王达夫:《促进华侨汇款》,《人民日报》,1949年10月27日第5版。显然,对侨批业的管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汇和侨务管理事务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面对民国时期广东侨批业管理政策的失败,1949—1956年新中国对广东侨批业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管理措施,从确立人民币作为新中国的主权货币并解决侨汇逃入黑市的问题,到推动广东侨批业实现“侨汇归公”的行业变革,不仅彻底扭转了近代以来中央政府对广东侨批业长期难以控制的局面,而且最终实现了全行业的社会主义国有化改造,广东侨批业由此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民国末期广东侨批业管理政策为何失败?新中国各级政府对广东侨批业到底采取了哪些具体管理措施?这些措施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一改造过程又是如何进行的?面对这一系列问题,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广东侨批业管理政策,学术界迄今尚未有较系统的专门研究来做出回答,但这些问题是华侨史研究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本研究以1949—1956年广东侨批业管理政策为主题,对上述问题力图做出深入探讨。

在正式探讨前,先借绪论部分对本研究的几个关键性词语做出规范性解释,再就相关的学术史做一回顾和简评,以明确本研究得以开展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