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公权力重要作用、促进社会治理统筹体制建构的经验

本节主要是以35个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为例,总结分析发挥公权力重要作用、促进社会治理统筹体制建构的经验。

2010年,中央综治办确定了35个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包括太原、长沙、合肥、沈阳、西安、石家庄、宁波、深圳、泰安、宜昌、楚雄、三门峡、延吉、南通、德阳、嘉峪关、鄂尔多斯,以及上海市长宁区、重庆市大渡口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广西凭祥市、辽宁普兰店市等。多年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创新,普遍重视公权力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主导作用,积极加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方式,培育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做好顶层设计

各地将社会治理纳入发展战略规划中,从全局角度进行谋划。如2012年,长沙市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天津市滨海新区提出了“加快打造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两个升级版’”的战略目标,将社会治理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关于制定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建设社会治理网络化、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等多项任务。合肥市“十三五”规划确定了社会治理15个重点专项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合肥市社会管理工作项目责任分工表》。《中共太原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实现治理法治化、规范化。长沙市制定了《长沙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对社会管理(治理)进行系统整体规划,并配套出台了有关公共安全管理“治安”、流动人口服务与社会公共服务“治差”、社会民生保障“治难”、交通管理“治堵”等文件。石家庄市在2011年制定《石家庄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综治信息化工作平台、社会管理机构、社会管理队伍和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太原市2011年出台《省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行动方案》,提出了包括实施“天网”治安工程、实施“双百”强基工程、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联调工作体系、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在内的十项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合肥市先后出台了《合肥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合肥市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暂行办法》《合肥市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合肥市社会服务平台认定与补助暂行办法》《合肥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先后出台制定了《关于开展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的方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项目评估细则》《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公共服务目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承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转移的社会组织目录》《朝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进一步深化“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朝阳区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细则》等规定。

2014年,西安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从明确各级职能、完善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深化社会事务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四个方面确定了四大类26项重点改革任务,同时明确了全市改革的323项具体任务和38项重点任务。为确保改革务实高效,西安市建立了全面深化改革总台账,对改革任务逐一进行分解,明确了每一项改革的改革路径、成果形式、时间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015年5月,天津市出台了《天津滨海新区条例》,设专章对社会建设进行系统阐述,提出了“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和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建立公共财政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从事公益活动和提供基层的社会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将行业管理中的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服务性职能、市场监督中的技术性职能等依法转移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接”“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立专门社会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等多项内容。

深圳市积极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社会领域改革的作用,先后编制了《深圳社会领域立法框架》,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确立了社会建设“基本法”体系。深圳市社会领域立法约69件,占现行地方性法规总数的40%,如制定出台了《深圳市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指导标准(试行)》《深圳市民主法治企业创建工作指导标准(试行)》等。

(二)积极推动公权力主体间的治理协作

积极发挥政协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2015年深圳“两会”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深圳社会建设》的建议案成为深圳市政协五届二次全会一号提案。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围绕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深圳组织各级政协委员开展了20余次视察调研,并先后召开2次专题协商议政会议。长沙市政协积极发挥政协界别作用,联合协调市综治办,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代表组成的特邀监督员队伍,对社会管理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通过群众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在城管、社保、环保、拆迁安置和食品卫生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领域,收集公众的批评和建议,并对社会治理项目进行民主评议。合肥市政协把“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法治合肥建设”作为2015年6个重点协商课题之一,积极建言献策。

积极推动群团组织参加社会治理。合肥市提出,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把群团工作作为凝心聚力的大事来抓,抓住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利时机,推动群团承担一些适合的社会治理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参与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深圳市共青团与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方案(试行)》《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指导手册(试行)》,试点在公安阶段的自愿帮教服务,同已经成形的检察阶段的涉罪帮教以及法院阶段的庭审帮教有机结合,整合群团、社会、司法资源,成立“三支队伍”,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心理咨询义工+司法矫正社工”联动机制,使每名社区矫正未成年人获得“三对一”的专门矫正,共同构成具有深圳特色的违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闭环服务体系。

长沙市妇联主动与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两型办等11家单位对接,主动承担这些单位减、放出来的行政权力承接工作。深圳市出台《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市妇联提出了“用5年时间把有关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内容独立成篇”,将自身打造成“资源枢纽、信息枢纽和人才枢纽组织,为妇女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系统支持”,并开展“阳光”系列工程:“阳光妈妈”,用以支持单亲特困妇女、失业女性就业创业;“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亲子教育、婚姻调适、家庭调解、权益保护等一站式服务;“阳光心灵工作室”,提供心理咨询辅导专业服务;“阳光女工”,帮助外来女工健康成长,推动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转型发展。

深圳市总工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很多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13年,深圳市总工会率先在全国推出工会“律师入企”的创新举措,即委托工会法援律师团队直接进入企业工会担任法律顾问,为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具体指导。截至2014年6月,市总工会已向深圳市46家企业工会指派73名律师,服务企业职工达41万人,提升了企业工会依法行事、科学维权的业务能力,实现了工会法律援助重心由单个劳动者维权向群体劳动者维权的转变。深圳市总工会的“圆梦计划”项目针对性地资助家庭困难但工作表现优秀的职工农民工在职攻读学士学位,取得专、本科学历。自2009年起,市总工会相继在全市部分“企业集中、职工聚集”的工业(园)区和社区配备了“职业化社区工会干部”。这些人员都是按“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职业化运作”的模式,公开招聘并经过多轮考核后录用,经民主选举成为社区职业化工会副主席,打破了企业工会干部“端老板饭碗、看企业脸色,不敢维权、难以维权”的状况。此外,工会积极参与人大立法,推动《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出台,并与各级政府部门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加大法律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打击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另外,公权力在促进社区(村)自治、培育社会组织发展、调整市区街社权责关系调整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详见以下有关章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