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期货交易所

一、性质与职能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相关服务和交易规则的机构。它自身并不参与期货交易。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期货交易所已成为具有高度系统性和严密性、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交易服务组织。期货交易所致力于创造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场机制,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宗旨。期货交易所的职能都围绕着上述宗旨展开。

期货交易所通常具有以下五个重要职能。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期货交易实行场内交易,即所有买卖指令必须在交易所内进行集中竞价成交。因此,期货交易所必须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必要的设施、先进的通信设备、现代化的信息传递和显示设备等一整套硬件设施,再辅之以完备、周到的配套服务,以保证集中公开的期货交易能够有序运行。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制定标准化合约、及时安排合约上市是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之一。期货交易所应结合市场需求开发期货品种,精心设计并选择合适的时间安排新的期货合约上市,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功能,同时科学合理地设计合约的具体条款,满足交易者的投资需求,并安排合约的市场推广。

(三)制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所通过制定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从市场的各个环节控制市场风险,保障期货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

在上述制度的基础上,期货交易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期货交易规则,包括交易、风险控制、结算、交割、违约情况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细则,以保证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规范化,使得期货交易顺畅进行。

(四)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

在制定相关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的基础上,期货交易所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通过实时监控、违规处理、市场异常情况处理等措施,保障相关期货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的有效执行,动态监控市场的风险状况并及时化解与防范市场风险。

(五)发布市场信息

期货交易所需及时把本交易所内形成的期货价格和相关信息向会员、投资者及公众公布,以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组织结构

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一般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

(一)会员制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是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缴纳一定的会员资格费作为注册资本,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非营利性法人。

1.会员资格。只有取得会员资格才能进入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出资者也是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享有直接进场进行期货交易的权利。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获取方式有多种,主要是:以交易所创办发起人的身份加入,接受发起人的资格转让加入,接受期货交易所其他会员的资格转让加入和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加入。

2.会员构成。世界各地交易所的会员构成分类不尽相同,有自然人会员与法人会员、全权会员与专业会员、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之分等。

3.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交易所会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参加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申诉权;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等。会员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决定;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接受期货交易所业务监管等。

4.组织架构。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一般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业务管理部门。其中,会员大会由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全体会员组成,它是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按照国际惯例,理事会由交易所全体会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一般由理事长提议,经理事会同意设立。专业委员会一般包括:

(1)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入会申请,并调查其真实性及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个人品质和商业信誉。

(2)交易规则委员会。负责起草交易规则,并按理事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

(3)交易行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会员的市场交易行为,使会员的交易行为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而且还要符合交易所内部有关交易规则和纪律要求,以保证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4)合约规范委员会。负责审查现有合约并向理事会提出有关合约修改的意见。

(5)新品种委员会。负责对本交易所有发展前途的新品种期货合约及其可行性进行研究;负责准备和起草拟发展的新品种期货合约的论证报告及其他必要文件,以便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6)业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所有与交易活动有关的问题,调查、审查和解决交易期间以及以后发现的有关问题。

(7)仲裁委员会。负责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会员之间、非会员与会员之间以及交易所内部纠纷及申诉。

总经理是负责期货交易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所根据工作职能需要设置相关业务部门,一般包括交易、交割、研究发展、市场开发、财务等部门。

(二)公司制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由若干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盈利来自通过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而收取的各种费用。

1.会员资格。与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类似,在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必须获得会员资格。

2.组织架构。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一般下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他们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其中,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就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常设机构,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上述监督职能的机构设置,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大陆法系中一般设立监事会,不设独立董事;在欧美法系中一般设立独立董事,而并不设立监事会。

总经理是负责期货交易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他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还设有一些专业委员会和业务部门,由于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基本相同,本书不再赘述。

(三)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和相同之处

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区别一般表现为三个方面:

1.是否以营利为目标。会员制期货交易所通常不以营利为目标;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以营利为目标,追求交易所利润最大化。

2.适用法律不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一般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首先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只有在公司法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

3.决策机构不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是董事会。

尽管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存在上述差异,但它们在职能上基本相同,都是为期货合约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服务、交易规则的交易服务组织,而且进入交易所场内交易,都必须获得会员资格,即只有会员有权在交易所进行交易。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都要接受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三、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

我国境内现有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

(一)境内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我国四家交易所采取不同的组织结构。其中,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是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在境内四家期货交易所中,总经理均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二)境内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管理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在期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决定;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接受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在期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决定;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接受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

(三)境内期货交易所概况

1.上海期货交易所。1998年8月,上海期货交易所由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和上海商品交易所合并组建而成,于1999年12月正式营运。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主要品种有铜、铝、锌、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黄金、燃料油期货等。上海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监察、交易、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技术、有色金属产品、能源化工产品、黄金钢材产品9个专业委员会。上海期货交易所现有会员200多家,其中,期货公司会员占80%以上。

总经理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上海期货交易所设有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文化建设办公室、新闻信息部、国际合作部、有色金属部、能源化工部、黄金钢材部、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部、交易部、结算部、监查部、法律事务部、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办公室)、内审合规部、财务部、行政部、北京联络处等职能部门。

2.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是在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最初开展即期现货交易,之后开展远期现货交易,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实现由远期现货到期货的转变。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主要品种包括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小麦、早籼稻期货等。郑州商品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监察、交易、交割、财务、调解、会员资格审查、技术7个专业委员会。截至2010年,郑州商品交易所共有会员215家,其中期货公司会员173家,非期货公司会员42家。

总经理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郑州商品交易所设有办公室、研究发展部、市场一部、市场二部、交易部、交割部、结算部、市场监察部、新闻信息部、法律事务部、技术一部、技术二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室、行政部等职能部门。

3.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上市交易的主要品种有玉米、黄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和聚氯乙烯(PVC)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7个专业委员会,即监察、交易、交割、财务、调解、会员资格审查、信息技术应用委员会。截至2010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共有会员182家。

总经理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大连商品交易所设有总经理办公室、理事会办公室、交易部、交割部、结算部、技术运维中心、新闻信息部、品种部、产业拓展部、监察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审计部等职能部门。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是金融期货品种,目前主要品种是沪深300股指期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董事会设执行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日常决策、管理、执行机构。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包括:检查期货交易所财务;监督期货交易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下设交易、结算、薪酬、风险控制、监察调解等专门委员会。截至2010年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会员133家。总经理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设有市场部、交易部、结算部、监察部、技术部、信息部、研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行政部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