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在本质上为融资,而融资又要通过融物(货币之外的)来实现,完整的融资租赁交易必然要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获得租赁物,实现融资载体从货币到“物”的转换。此时,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实为向承租人的融资,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功能已然实现。然后再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承租人取得按照其要求、为其购买之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此便完成构成一次顺利的融资与融物的目的,交易参与的三方各得所需。

综上可见,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是一种复合型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的实际操作,便于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具有快速高效的便利;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现实的操作风险,因其中夹杂着多个交易环节,也就意味着运作的不可控性,在一定层面上加大了参与主体的商业和法律风险。自国家层面出台鼓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政策以来,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根据行业发展的统计报告显示,从注册的公司规模和交易余额及市场占有率看,截至2015年底,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三类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508家,比2014年底的2202家增加了2306家;截至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4.28万亿元,比上年底的3.20万亿元增加1.08万亿元,增幅为33.8%;从融资租赁规模看,已形成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市场份额领先,市场占比39.45%;外商和内资租赁公司的租赁市场份额分别为30.40%、30.15%。

在行业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业内对行业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从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角度观察,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前景仍是非常乐观。根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目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大约在15%~30%,而截至2015年底,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为5.23%,以相似标准参考,至少存在3~6倍的发展饱和空间。另据中商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景调查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显示:融资租赁行业未来仍将保持年均20%以上的复合增速。预计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到2016年底的租赁合同余额会达到6.90万亿元左右,到2021年将有望达到20.79万亿元。

但是在融资租赁行业及公司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也要理性地警惕其存在的风险。从注册的公司的具体类型及实力出发,虽然截至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公司一共4508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47家,内资租赁公司190家,外资租赁公司4271家,注册资本总额1.52万亿元,但在如此众多的公司中,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自2011年以来,近5年时间针对国内融资租赁企业发起的兼并收购交易金额增长了17倍,仅2015年交易金额就达到69亿元人民币,显示出各路资本正在对融资租赁行业进行血腥的清洗,其行业竞争也呈白热化趋势。而从公司类型的角度比较则发现,金融租赁公司平均注册资本29亿元,但是非金融租赁公司平均注册资本不到5亿元,其中外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仅为2.99亿元,远小于金融租赁注册资本,市场上的小型外资租赁公司占比却近99%。

除了来自行业发展的内部竞争风险,业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也在逐渐呈现。根据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可以发现,在2015年有近3700多件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结,2016年截至今日也有近2600多件,可见涉及的案件纠纷的数量呈现了不可避免的暴发性,行业操作遭遇了较多的法律纠纷。对其中涉及的案件进行粗浅划分,可知法律纠纷集中在合同效力认定、合同违约、合同担保等专业型类型上。可见,适当地强化业务操作领域的指引,以尽力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性因素是极为迫切的。此即为本书的出发点,希望可以以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梳理结合实务操作流程,对业务领域中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以提高应变能力,助力行业发展。

本书主要内容包含六编二十三章,本书编写的体例模式是以“实务理论介绍梳理+参考案例解析”为准,在每一章节的正文结束后附以与之相关的司法实践案例做阅读参考,以期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本章内容,掌握实务要领,规避法律风险。本书的具体编写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编是绪论,对融资租赁及其交易模式的缘起和发展进行了简要的梳理与介绍,做了导入式的概述;第二编是融资租赁合同,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成立、内容、生效、违约、履行、转让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介绍;第三编是融资租赁物,从融资租赁物的属性与范围、融资租赁物的权利结构、融资租赁物的公示等角度进行了编写;第四编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根据融资租赁交易模式的区分从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两方面对业务中涉及的担保内容进行了梳理,考虑到涉及对外业务,故特将对外担保的一章并置于此;第五编是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制度,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从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三个方面进行了解析;第六编是融资租赁的税收(费),根据税种(费)的不同对涉及的税费进行了分类介绍。以上各章的结构内容编排难免会有不妥之处,对司法案例的查找运用亦会有疏漏之憾。于此,一并恳请读者包涵并不吝赐教,以求书目编写的完善。

最后,希冀本书的出版可以丰富融资租赁法律理论研究,并为实务操作提供微薄的参考和指引,以有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

韩强 孙瑜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