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结

1.全省堆积夫妇2016年达到峰值,常住469万对,户籍328万对,分别占全省有偶育龄夫妇的33.65%和30.29%,随后逐年下降。

2.2016年,全省堆积夫妇以双非堆积为主,常住占87.47%,户籍占82.64%;单独堆积常住占12.53%,户籍占17.36%。

3.2016年,城镇常住堆积夫妇346万对,是农村123万对的2.81倍,且城镇常住堆积夫妇下降速度快于农村。

4.2016年,全省堆积夫妇的年龄结构高度老化。35岁及以上高龄堆积夫妇比重,常住占66.09%,户籍占65.84%;而20~29岁生育旺盛期堆积夫妇比重,常住仅占15.04%,户籍占14.68%。这说明堆积夫妇生育释放的能力比较弱,生育率较大幅度反弹的可能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