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现有相关研究之不足

1.职务发明奖酬的理论研究较少。现有的职务发明奖酬研究主要集中于规范法律层面,而对职务发明奖酬进行管制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问题缺乏相应的研究。作为发明人的法定权益,专利法只是原则性地进行规定,并没有从理论性质上对其进行界定。当发生奖酬纠纷时,因为职务发明奖酬性质的不明确,发明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就缺乏更为精确的指导原则。

2.对于职务发明主体问题和行为问题研究不足。在主体方面,对于职务发明权利主体发生转移时的发明人报酬权益保护问题缺乏研究,对于跨国公司、高等院校等单位及其研发人员的报酬问题研究不足。在行为方面,对于股权报酬激励制度和关联交易行为对于职务发明报酬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研究不充分。

3.职务发明奖酬数额计算因素研究少,具体规则研究缺失。精细化的奖酬计算因素、可操作性的奖酬实现程序是职务发明人实现奖酬利益的重要保障而目前有关职务发明奖酬数额计算因素的研究,单位奖酬申报程序、法院解决奖酬纠纷的效率问题等方面的研究都较为缺乏。法院在发明人陷入举证不能时,只是笼统地适用法定奖酬标准。就某些专有性职务发明而言,仅仅依靠法定奖酬标准很难实现经济效益的合理分配。

4.职务发明奖酬的举证责任等程序性研究少。发明人要实现奖酬利益,除了单位自觉地履行之外,可以说司法途径是其必然选择。但由于有关职务发明奖酬救济依然沿用民事一般侵权的程序,忽视了职务发明奖酬所具有的举证能力不平衡等问题,极易造成法定侵害发明人奖酬利益的问题。

本书将围绕以上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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