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軨广路:中国古代交通史论集
- 曾磊 孙闻博 徐畅 李兰芳
- 12527字
- 2021-02-03 11:08:50
四 始皇、秦末的“荆新地”与“故荆”
始皇即位之初,秦于关东已设秦郡,大体如下所述:
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东,有河东、太原、上党郡;东至荥阳,灭二周,置三川郡。[100]
前论秦孝公崛起时与楚、魏为邻,多在南侧、北端两个方向征伐、开拓。至秦武王“欲容车通三川,窥周室”,秦复注意向韩、两周所在中路方向深入。伴随与楚、魏攻战及设郡,至始皇即位前,秦在中路也取得初步成功:吞灭二周,“使蒙骜伐韩,韩献成皋、巩。秦界至大梁,初置三川郡”[101]。《秦始皇本纪》这里之所以按“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东,有河东、太原、上党郡”“东至荥阳,灭二周,置三川郡”的顺序,分三段记述,缘由或在于此。
秦始皇即位时已设郡与统一战争中所设新郡,大体可以划分为前、后两类。就秦在楚国一侧而言,自前278年白起拔郢,设立南郡,到前223年王翦灭楚之前,秦、楚未再发生大规模战争。[102]那么,南郡的统治特征及与楚地后置秦郡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秦始皇在令丞相、御史大夫等大臣确定“帝号”时,曾对攻灭关东六国缘由,有所解释。其中提到:
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曰:“……荆王献青阳以西,已而畔约,击我南郡,故发兵诛,得其王,遂定其荆地。”[103]
秦曾索“青阳以西”之地,楚未割地而发兵攻秦。秦称此事作“击我南郡”。楚郢故都所在未如“青阳以西”使用地理性称谓,而以郡称指代,反映秦在统治多年后,早已将其视为本土之一部。睡虎地秦简《编年纪》有“(始皇)十九年,□□□□南郡备敬(警)”(二六二)。[104]楚在这一时期曾威胁南郡。睡虎地秦简又有著名的《语书》: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废)主之明法殹(也),而长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于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歫)于罪。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殹(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一至六[105])
整理小组提到,南郡守腾颁发给本郡各县、道这篇文告时,“秦在南郡地方已统治了半个世纪,但当地的楚人势力还有很大影响”[106]。以往讨论受其影响,也多从“秦法—楚俗”的角度论述。然而从时空层面,有两点需要注意。文告制作、颁布所在地南郡,实为始皇以前即已设置的早期秦郡。相对“其基调反映了秦统一六国实行集权统治的强烈意志,为此,要彻底清除各地在原有价值体系上存在的风俗习惯,全面施行秦的法律”[107],这里更主要体现了早期秦郡的统治状况。“廿年”为始皇二十年,即《编年纪》记“南郡备敬(警)”的第二年。南郡守腾发布文告,实际正处楚攻秦地的军事战争时期。秦、楚边境弭兵多年后,如今再起战事,在此紧张局势下的官方文告,必然严肃纪律,特予告诫,措辞选择与语气程度上,不同以往。所谓“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需纳入上述时空背景下重新理解与把握。南郡作为郢都故地,固然存在秦法、楚俗上的一些冲突,但与秦后来所取“荆新地”相比较,有关情形似不宜估计过高。[108]
新公布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之《尸等捕盗疑购案》提到:
廿(二十)五年五月丁亥朔壬寅,州陵守绾、丞越敢(谳)之:廼二月甲戌,走马达告曰:……·治等曰:秦人,邦亡荆;阆等曰:荆邦人,皆居京州相与亡,来入秦地,欲归羛(义)。行到州陵界中。(33正、34正[109])
州陵,南郡属县,下有言“南郡叚(假)守贾报州陵守绾、丞越”(40正)。“廼二月甲戌”,“廼”,同于古书“乃者”,训为“往”。[110]此指始皇二十五年二月十七日。[111]按秦自始皇二十三年复召王翦击楚,虏楚王;二十四年破反于淮南之昌平君、项燕军;二十五年秦灭燕、代后,复定楚江南地,置会稽郡。[112]此案件发生时间楚国已基本灭亡,领土为秦所并。虽然“京州”一地目前尚难确定,但“秦人,邦亡荆;阆等曰:荆邦人,皆居京州相与亡,来入秦地,欲归羛(义)。行到州陵界中”的表述中,南郡为“秦地”,所居为“秦人”,大体是明确的。
与南郡相对,始皇时代所立郡县称“新地”,新占楚地称“荆新地”“故荆”,官吏称“新地吏”“新地守”,民众称“新黔首”。[113]如蔡万进所言,“所取荆新地”,“应指秦攻取楚之‘陈以南至平舆’、‘淮南’、‘荆江南地’等地,是相对于前278年秦‘越宛有郢’置南郡的楚地而言的。”[114]岳麓秦简见有:
绾请许而令郡有罪罚当戍者,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参川、颍川署江胡郡;南阳、河内署九江郡……(0706)
……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参川、颍川署江胡郡,南阳。(0194)
河内署九江郡;南郡、上党□内臣)邦道当戍东故徼者,戍衡山郡。(0383[115])
五月甲辰州陵守绾、丞越、史获论令癸、琐等各赎黥。癸、行戍衡山郡各三岁,以当灋(法);先备赎。(1221[116])
“罚戍”,因罪戍边。秦代对“罚戍”戍边,有统筹性规划。“罚戍”具体往何郡戍守,依原籍所在郡,均有明确规定。此为以往所未知,反映秦代在戍卒管理上已建立起较详密的制度。秦统一后,作为东南边郡的南郡转为内郡,以往“戍东故徼者”,后“戍衡山郡”,即由昭襄王所据楚地,行戍“荆新地”。
“荆新地”“故荆”在“新黔首”的民众构成、“新地吏”、“新地守”的官吏身份上,具有自身特征。秦惠文王至秦昭襄王时,史迁记秦与三晋及楚交战,多有“取其地而出其人”,“民地并取而迁入秦人”[117]。而始皇统一六国的战争中,则很少提及相关情形。秦一统后,为便于更好控制,与以往向关东迁徙秦民相反,更多如“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一类,将关东民众向关中调动。整个帝国的移民方向,还包括北逐匈奴、南取百越后新开拓的地区,“荆新地”“故荆”虽如睡虎地秦墓M4所出6号木牍“闻新地城多空不实者,且令故民有为不如令者实……”也有令故民前往的。不过,据书信结尾“新地人盗,衷唯毋方行新地,急急急”来看,[118]强制性不及之前,民众且多力图避免。岳麓秦简涉及“新黔首”部分律文,特别禁止对“‘新黔首’的巧取豪夺”,反映帝国对新占领地民众在管理上的一些特征。[119]又据岳麓秦简对“新地吏”的相关规定,新地吏主要有两种来源:病免有瘳,谪过废免。作为非正常去职“故吏”,而前往“新地远犫”任职。[120]
以“新地吏”治理“新黔首”所在“新地”,与能力更强之秦吏治理多有秦民之“故地”,二者在具体统治模式与管理效果上,都会呈现一定的差异。秦朝末年,不仅“亡秦必楚”的暴动实际主要出现于“荆新地”,而且稍后形成的六国反秦局面,实际也主要发生在始皇所取“新地”的区域范围。汉并天下,改行郡国并行之制。[121]除景帝子临江王刘荣曾以南郡为封外,[122]西汉基本是以南郡作为郡、国分界之一。分封在荆楚故地的诸侯国,主要集中在南郡以东、以南地区。[123]淮南王刘安时,伍被有“南收衡山以击庐江,有寻阳之船,守下雉之城,结九江之浦,绝豫章之口,强弩临江而守,以禁南郡之下,东收江都、会稽,南通劲越,屈强江淮间,犹可得延岁月之寿”的设想[124]。“强弩临江而守,以禁南郡之下”,揭示了当时南郡在军事交通上的重要地位。西汉中央政府在南郡的有效统治,对于汉帝国的巩固,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我们讨论这些情形的发生,却不宜忽视秦据汉水与南郡之置的历史背景。
图1
资料来源: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1册《原始社会·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第45—46页。
图2
资料来源: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2册《秦·西汉·东汉时期》,第11—12页。
附记:本文于2014年10月曾提交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联合主办“中国襄阳·汉水文化论坛”。文章修改得到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王子今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凌文超、曾磊先生,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琴载元先生的帮助,特此致谢。
[1]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秦统一及其历史意义再研究”(14ZDB028)的阶段性成果。
[2] 《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685页。
[3]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02页。《正义》云“楚北及魏西与秦相接,北自梁州汉中郡,南有巴、渝,过江南有黔中、巫郡也。魏西界与秦相接,南自华州郑县,西北过渭水,滨洛水东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筑长城以界秦境”。中华本应取此义句读。需指出,战国魏御秦而筑长城,主要分布于“自郑滨洛”。按魏设西河(河西)郡,“辖境相当于今陕西华阴以北,黄龙以南,洛河以东,黄河以西的地区”(杨宽:《战国史》附录一《战国郡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77页),即在“自郑滨洛”一带。故长城当围绕而筑于此郡西侧。魏又设上郡,在西河郡北,辖境虽较秦统一所置上郡为小,仍“相当于今陕西洛河以东,黄梁河以北,东北到子长、延安一带”(杨宽:《战国史》附录一《战国郡表》,第677页),魏长城似未延伸至此。这里联系下句“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表述上的前后对应特征,或可断作“魏筑长城自郑滨洛(西河),以北有上郡”。
[4] 关于秦上郡设置年代,学界有不同意见。谭其骧、马非百、李晓杰主秦惠文君十年(前328)说(谭其骧:《秦郡新考》,《浙江学报》第二卷第一期,1947年12月,收入《长水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马非百:《秦集史·郡县志上》,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78页;周振鹤主编:《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先秦卷》之《先秦卷》第九章,李晓杰撰,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44—445页)。董珊主秦惠文王改元前后说(董珊:《战国题铭与工官制度》第六章《秦国题铭》第三节“上郡”,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02年,第225页)。杨宽据《水经·河水注》主秦昭襄王三年(前304)说(杨宽:《战国史》附录一《战国郡表》,第680页)。今参据秦惠文王五年以来上郡兵器题铭,董说或较可取。
[5]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03页。《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作“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第2232页。相关文句辨析,参见孙闻博《秦汉县乡聚落形态考论》,《国学研究》第2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5—232页。又,先秦秦汉“四”字多有积四横划写法,作“”,与“三”形近易混。清人王引之、段玉裁、俞樾以下多有论及,参见辛德勇《〈汉书〉赵佗“处粤四十九年”说订讹》,《文史》2009年第4辑,收入《纵心所欲——徜徉于稀见与常见书之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4—155页。按“三”难为“”,而:“”易为“三”。史迁所撰《本记》史料又多较《列传》可信。此处相对《表》《传》,似当取《秦本纪》所载。
[6] 秦及汉初郡级行政组织的相关问题,参见孙闻博《两汉的郡兵调动:以“郡国”、“州郡”的行政变化为背景》,《中华文史论丛》2014年第3期。
[7] 谭其骧:《关于秦郡和两汉州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秦汉卷〉》,《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5期;《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秦郡”条,谭其骧撰,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2版缩印本,第510—511页。学术梳理及最新探讨,又参见辛德勇《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文史》2006年第1、2辑,修订稿收入《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92页。
[8] 参见董珊《战国题铭与工官制度》第六章《秦国题铭》第三节“上郡”,第225—235页。
[9] 《史记》卷七《项羽本纪》云:“而三分关中,王秦降将以距塞汉王。项王乃立章邯为雍王,王咸阳以西,都废丘。长史欣者,故为栎阳狱掾,尝有德于项梁;都尉董翳者,本劝章邯降楚。故立司马欣为塞王,王咸阳以东至河,都栎阳;立董翳为翟王,王上郡,都高奴。”(第316页)
[10] 《史记》卷五《秦本纪》、卷一五《六国年表》、卷六八《商君列传》,第203、722、2232页。
[11] 《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第2232页。
[12] 同上。
[13] 《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723页。“固阳”见同书卷四四《魏世家》:“十九年,诸侯围我襄陵。筑长城,塞固阳。”《正义》云:“魏筑长城,自郑滨洛,北达银州,至胜州固阳县为塞也。固阳有连山,东至黄河,西南至夏、会等州”(第1845页)。
[14] 《史记》卷五《秦本纪》、卷六八《商君列传》,第204、2233页。
[15] 《正义》云:“於、商在邓州内乡县东七里,古於邑也。商洛县在商州东八十九里,本商邑,周之商国。案:十五邑近此〔二〕邑”(第2233页)。相关地理考释,又可参见刘向集录,范祥雍笺证,范邦瑾协校《战国策笺证》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37页;周振鹤主编《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先秦卷》之《先秦卷》第六章,李晓杰撰,第364页。王子今等先生早年更做过实地的考古学踏查,参见王子今、焦南峰、周苏平《陕西丹凤商邑遗址》,《考古》1989年第7期。所获取的重要收获与认识,曾得到学界的充分肯定:“1984年,在陕西丹凤西3公里的古城村进行调查,证实是战国至汉代的遗址。这里发现的鹿纹半瓦当,花纹类似雍城的圆瓦当,几种云纹圆瓦当则近于咸阳的出土品。有花纹的空心砖、铺地方砖,也同咸阳的相似。一件残瓦当有篆书‘商’字,说明当地就是商鞅所封商邑。这是一个有历史价值的发现。”(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第三十章“新发现和新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08页)
[16] 王子今、焦南峰:《古武关道栈道遗迹调查简报》,《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2期;王子今:《丹江通道与早期楚文化清华简〈楚居〉札记》,“经学与诗史系列研讨会——‘简帛·经典·古史’国际论坛”会议论文,香港,2011年11月;王子今:《“武候”瓦当与战国秦汉武关道交通》,《文博》2013年第6期。
[17] 顾祖禹著,贺次君、施和金点校《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四《陕西三》:“(商)州扼秦楚之交,据山川之险,道南阳而东方动,入蓝田而关右危。武关巨防,一举足而轻重分焉矣”(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593页)。
[18] 相关梳理参见王子今《“武候”瓦当与战国秦汉武关道交通》,《文博》2013年第6期。
[19] 王子今:《“武候”瓦当与战国秦汉武关道交通》,《文博》2013年第6期。
[20] 王子今、焦南峰、周苏平:《陕西丹凤商邑遗址》。
[21] 《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第2235、2237页。
[22] 《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723页。
[23]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12页。
[24] 《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第2325页。
[25] 《史记》卷四〇《楚世家》,第1723页。
[26] 《战国策·秦策一》并有“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的说法。(何建章:《战国策注释》卷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1页)
[27] 《史记》卷四〇《楚世家》,第1720页。
[28]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07页。
[29] 《史记》卷四〇《楚世家》,第1723页。《史记》卷七〇《张仪列传》作“秦欲伐齐,齐楚从亲,于是张仪往相楚”,第2287页。
[30] 李开元引《诅楚文》“十八世之诅盟”,指出“从秦穆公到秦惠文王,正是《诅楚文》所说的十八世。秦楚两国绊以婚姻、申以诅盟的联姻结盟关系,经历了十八世,延续了三百年,可以说源远流长”。参见李开元《秦始皇的秘密》,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98—201页。
[31] 《史记》卷四〇《楚世家》,第1724页。
[32]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07页。
[33] 《史记》卷七〇《张仪列传》,第2288、2291页。
[34] 《史记》卷七一《樗里子甘茂列传》,第2307—2308、2311页。
[35] 《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第2483页。
[36] 秦汉中郡在楚汉中郡基础上,又加部分原巴蜀之地而设置,应有今陕西省秦岭以南,湖北省郧县、保康以西,大巴山以北地区。所谓“北界辨见内史,又东北今郧、郧西、白河诸县之地”;谭其骧:《秦郡界址考》,收入《长水集》,第13—14页;周振鹤主编《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先秦卷》之《先秦卷》第七、九章,李晓杰撰,第415、448页。
[37] 罗开玉:《秦在巴蜀地区的民族政策试析——从云梦秦简中得到的启示》,《民族研究》1982年第4期;孙华:《巴蜀为郡考》,《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2期;冯一下:《战国后期至秦朝四川地区民族融合的基本趋势》,《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4期;王子今:《秦兼并蜀地的意义与蜀人对秦文化的认同》,《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王子今:《秦汉区域文化研究》上编“八巴蜀文化及其与关中文化的特殊关系”,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178页。
[38] 《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697页。《史记》卷五《秦本纪》:“(厉共公)二十五年,智开与邑人来奔。”《集解》引徐广曰“一本二十六年城南郑也”(第199页)。
[39] 《史记》卷五《秦本纪》、卷一五《六国年表》,第199、700页。
[40] 《史记》卷五《秦本纪》作“(惠公)十三年,伐蜀,取南郑”(第200页),同书卷一五《六国年表》则作“蜀取我南郑”(第713页)。相关问题的学术梳理与评议,参见周振鹤主编《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先秦卷》之《先秦卷》第六章“南郑”条,李晓杰撰,第367页。
[41] 《史记》卷四〇《楚世家》,第1724页。此事又见同书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明年,秦割汉中地与楚以和。”(第2484页)
[42] 《史记》卷四〇《楚世家》,第1725页。
[43] 同上书,第1724—1725页。
[44] 《史记》卷五《秦本纪》、卷七二《穰侯列传》,第210、2323页。
[45]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10页。此事又见《史记》卷四〇《楚世家》、卷一五《六国年表》,第1727、735页。
[46] 《史记》卷四〇《楚世家》,第1735页。此事又见《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741—742页。
[47] 相关考述及《史记》卷五《秦本纪》“(昭襄王)三十四年,秦与魏、韩上庸地为一郡,南阳免臣迁居之”条的辨析,参看杨宽《战国史》附录一(六),第681页;周振鹤主编《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先秦卷》之《先秦卷》第六章、第九章,李晓杰撰,第353、369—370、451页。
[48] 《史记》卷五《秦本纪》云“武王有力好戏,力士任鄙、乌获、孟说皆至大官”(第209页);同书卷七九《范雎蔡泽列传》范雎语秦昭王,又有“且以五帝之圣焉而死,三王之仁焉而死,五伯之贤焉而死,乌获、任鄙之力焉而死,成荆、孟贲、夏育之勇焉而死”的表述(第2407页)。
[49] 《史记》卷七一《樗里子甘茂列传》,第2310页。
[50] 《史记》卷七三《白起王翦列传》,第2331页。
[51] 《史记》卷五《秦本纪》、卷一五《六国年表》、卷七一《樗里子甘茂列传》,第210、736、2310页。
[52] 马非百:《秦集史》,第181页;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卷一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58页;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19页;林剑鸣:《秦史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8、221页。
[53] 《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第2330页。
[54] 梁云:《秦戈铭文考释》,《中国历史文物》2009年第2期,第56—57页。按“沙羡”,原作“□义”,今据石继承意见改。石继承:《加拿大苏氏藏秦戈铭文补释》,《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1年第5期。
[55] 相关论述参见孙闻博《爵、官转移与文武分职:秦国相、将的出现》,北京大学国学研究院,袁行霈主编《国学研究》第三十五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1—63页。
[56]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10页。
[57] 《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白起者,穰侯之所任举也,相善。”(第2325页)相关又可参见马雍《读云梦秦简〈编年记〉书后》,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24页;李开元:《秦始皇的秘密》,第191页。
[58] 《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卷七三《白起王翦列传》、卷五《秦本纪》,第2325、2331、212页。
[59] 《史记》卷五《秦本纪》、卷一五《六国年表》,第212、738页。
[60] 《史记》卷五《秦本纪》、卷一五《六国年表》,第212、739页。
[61]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12页。
[62] 马非百:《秦集史·人物传四之二》,第233—234页。
[63] 《战国策·秦策一》:“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曰:‘大王之国西有巴、蜀、汉中之利……’”(何建章《战国策注释》卷九,第74页)
[64] 《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316页;《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页。
[65] 《史记》卷一六《秦楚之际月表》,第775、776页。
[66] 王子今、刘华祝:《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所见五关》,《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编《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文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62—373页;王子今:《秦汉区域地理学的“大关中”概念》,《人文杂志》2003年第1期。
[67] 王子今、刘华祝:《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所见五关》,第366页;王子今:《秦汉区域地理学的“大关中”概念》,第89页。
[68] 参见周振鹤主编《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先秦卷》之《先秦卷》第九章,李晓杰撰,第449页。
[69] 关于魏自安邑徙大梁时间,有魏惠王三十一年(前340)与魏惠王九年(前361)说。参见周振鹤主编《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先秦卷》之《先秦卷》第五章“安邑、垣(王垣)”条、“大梁”条,李晓杰撰,第339、340页。
[70] 黄盛璋:《江陵凤凰山汉墓简牍及其在历史地理研究上的价值》,《文物》1975年第6期;《江陵凤凰山汉墓出土称钱衡、告地策与历史地理问题》,《考古》1977年第1期。均收入《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齐鲁书社1982年版,第187—188、207—212页。楚国此都在汉江陵县北十里纪南城,旧名或作“疆郢”、“南郢”。相关问题及南郡郡治变动,又可参见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出土文献》第4辑,中西书局2013年版,第178—185页。
[71] 何建章:《战国策注释》卷三〇,第1127页。此又见于《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告楚曰:‘蜀地之甲,乘船浮于汶,乘夏水而下江,五日而至郢。汉中之甲,乘船出于巴,乘夏水而下汉,四日而至五渚。寡人积甲宛东下随’”(第2272页)。
[72] 刘向集录,范祥雍笺证,范邦瑾协校:《战国策笺证》卷三〇,第1710—1711页;刘信芳:《释五渚》,《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7年第2期;卞鸿翔:《“洞庭五渚江南”考辨》,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秘书处编:《古籍论丛》第2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36—250页。
[73] 《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第2272页。
[74] 何建章:《战国策注释》卷三〇、卷三,第1131、89页。
[75] 按“五渚”如在汉水入江或洞庭,此既言蜀地至郢需“五日”,由汉入江,则不当仅有“四日”,而是明显会超过“五日”的。这一表述或有夸大之处,《史记》卷七〇《张仪列传》云:“秦西有巴蜀,大船积栗,起于汶山,浮江已下,至楚三千里。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里数虽多,然而不费牛马之力,不至十日而距扞关,扞关惊,则从境以东尽城守矣,黔中、巫郡非王之有”(第2290页)。不过,“五日”“四日”作为比较之用,仍有参考价值。《战国策》此章除“正告楚”,尚有“正告韩”“正告魏”等部分,威胁攻打之地皆为一国要害重地、都邑名城。相对洞庭、汉水入江处,恫吓之辞言及汉水一线,似应涉及邓、鄢、鄀、邔、蓝田会聚的襄阳地区。而由宛而南,本来也应首先指向这里。所言转而提到随县,则宛城正南的襄阳地区,似应有所交代。又,战国称城邑有用“都”。如前引赵良言商鞅“则何不归(商於)十五都”;陈轸说楚怀王“伐秦非计也,不如因赂之一名都”。故“五渚”“五都”指鄢、邓襄阳地区的可能性,仍需思考。
[76]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08页。
[77] 同上书,第209页。
[78] 章巽:《秦帝国的主要交通线》,《学术月刊》1957年第2期;史念海:《秦汉时代国内之交通路线》,《文史杂志》3卷1、2期,收入《河山集》四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36—600页。
[79] 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增订版)第一章“秦汉交通道路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5—26页。
[80]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发掘报告》第二章第四节《出土遗物》,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198—199页,彩版四〇;张春龙、龙京沙:《里耶秦简三枚地名里程木牍略析》,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65—274页。
[81] 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第177—279页;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的性质和拟名问题》,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8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7—28页;蒋文:《岳麓秦〈三十年质日〉地理初探》,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4月5日。
[82]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12页。
[83]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释文第4页。
[84]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8页。
[85] 《史记》卷七〇《张仪列传》记张仪说楚王,有“秦举甲出武关,南面而伐,则北地绝”语(第2290页)。
[86] 《史记》卷四〇《楚世家》,第1730页。
[87] 相对在楚地顺利设立汉中郡、南郡,秦在邻近韩、魏之楚“北地”设郡则遭遇复杂局面,并不顺利。晚至秦昭襄王“三十三年……魏入南阳以和。三十四年,秦与魏、韩上庸地为一郡,南阳免臣迁居之。三十五年,佐韩、魏、楚伐燕。初置南阳郡”(《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13页)。
[88] 《史记》卷五《秦本纪》记“(秦昭襄王)十五年……攻楚,取宛”(第212页)。然学者结合其他文献,多倾向宛取自韩,或此地分属韩、楚。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8页注9;周振鹤主编《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先秦卷》之《先秦卷》第六章“宛”条,李晓杰撰,第375页;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一章,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5—26页。
[89]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8页。
[90] 《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作“秦击我,与秦汉北及上庸地”,第741—742页。
[91] 《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作“秦拔鄢、西陵”,第742页。
[92]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13页。又见《史记》卷四〇《楚世家》、卷一五《六国年表》,第1735、742页。
[93]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13页。又见《史记》卷四〇《楚世家》,第1735页。
[94] 《史记》卷七三《白起王翦列传》,第2331页。
[95]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13页。
[96] 《史记》卷四〇《楚世家》,第1735页。《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作“秦所拔我江旁反秦”,第742页。
[97] 贺刚:《楚黔中地及其晚期墓葬的初步考察》,楚文化研究会编《楚文化研究论集》第4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82—301页;赵炳清:《秦代无长沙、黔中二郡略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4期;宋少华:《湖南秦墓初论》,中国考古学会编辑《中国考古学会第七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2年版,第189—212页。
[98]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7页。
[99] 蔡万进:《秦“所取荆新地”与苍梧郡设置》,《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韩]琴载元:《秦洞庭、苍梧郡的设置年代与政区演变》,《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100]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23页。
[101]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19页。
[102] 有关秦始皇时期灭楚战争的学术梳理及最新研究,参见辛德勇《云梦睡虎地秦人简牍与李信、王翦南灭荆楚的地理进程》,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5辑,中西书局2014年版,第190—258页。
[103]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35页。《集解》引《汉书·邹阳传》曰:“越水长沙,还舟青阳。”张晏曰:“青阳,地名。”苏林曰:“青阳,长沙县是也。”(第236页)
[104] 相关分析又参见田余庆《说张楚——关于“亡秦必楚”问题的探讨》,《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收入《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29页。
[105]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13页。
[106]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13页“说明”。相关考述又参见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一章,第30—37页。
[107] [日]工藤元男著:《云梦秦简〈日书〉所见法与习俗》,莫枯译,《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5期。此又有译作:“要是这样将《语书》的内容和‘南郡备警’的记事分开探讨的话,可见《语书》的基调正是秦走向统一六国,追求一元化统治的坚强意志。为此基层社会原有的习俗被否定,再三督促秦法的彻底化。”([日]工藤元男著:《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日]广濑薰雄、曹峰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61页)
[108] 相关探讨又参见刘海年《云梦秦简〈语书〉探析——秦始皇时期颁行的一个地方性的法规》,《学习与探索》1984年第6期;[韩]琴載元《秦“楚地”形勢南郡》,《中國古中世史研究》第31輯,2014年版,第167—215页;[韩]琴载元《反秦战争时期南郡地区的政治动态与文化特征——再论“亡秦必楚”形势的具体层面》,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简牍博物馆编《简牍学研究》第5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9—140页。
[109]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3—114页。
[110] 刘乐贤:《秦汉文献中的“廼”与“乃者”》,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1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9—209页。
[111]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第117页注2。
[112]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34页。
[113] 蔡万进:《里耶秦简研读三题》,《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蔡万进:《秦“所取荆新地”与苍梧郡设置》;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于振波:《秦律令中的“新黔首”与“新地吏”》,《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韩]琴載元:《秦‘楚地’形勢南郡》;[韩]琴载元:《反秦战争时期南郡地区的政治动态与文化特征——再论“亡秦必楚”形势的具体层面》。
[114] 蔡万进:《秦“所取荆新地”与苍梧郡设置》。
[115] 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
[116]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第99页。
[117] 史料梳理及分析参见于振波《秦律令中的“新黔首”与“新地吏”》。
[118] 简文参见《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编《云梦睡虎地秦墓》第二章“随葬器物”,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25—26页;又见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84页。
[119] 于振波:《秦律令中的“新黔首”与“新地吏”》。
[120] 相关参见孙闻博《秦汉帝国“新地”与徙、戍的推行——兼论秦汉时期的内外观念与内外政策特征》,《古代文明》2015年第2期。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文帝”条就晁错徙民实边策云“后世之吏于边者,非赢贫无援之乙科,则有过迁补之茸吏;未有能入而为台谏郎官者,未有擢而为监司郡守者”(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3页)。按此种情形,秦代已如此。
[121] 郡国并行的意义及变化,参见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一章第三节,第66—106页。
[122] 《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荣最长,死亡后,国除。地入于汉,为南郡”(第2095页)。又见《汉书》卷五三《景十三王传》,第2413页。
[123] 相关形势参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英]崔瑞德、[英]鲁惟一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公元220年)》第二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8—210页。秦及汉初南郡辖县变动的最新探讨,又参见邓玮光《简牍所见西汉前期南郡属县(侯国)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年第4期;庄小霞《〈里耶秦简(壹)〉所见秦代洞庭郡、南郡属县考》,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1—63页。
[124] 《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第30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