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新古典主义者推崇的悲剧应理解为“正剧性戏剧”

在西方戏剧史上,新古典主义者之崇尚悲剧是出了名的。然而,他们的世界观却是正剧性的。

我们知道,法国新古典主义诗学理论的基础是理性。卡西尔曾经分析,在17世纪的美学家们看来,自然存在一套“给定的”体系、规则、真理,它是符合理性的,或者说,体系、规律和真理通过人的理性才能显现出来。人类全部实践生活的目的便是发现这一自然的、理性的体系,并朝此终点进发,最终获得幸福。出于对国家强盛的自信,在新古典主义者看来,自然的、理性的体系和社会生活最完美、最高尚的状态已然在法国的宫廷实现了。[9]因此,宫廷礼仪——以国家利益为大,个人欲望为小;以荣誉为大,个人情感为小[10]——就当然被视为自然的、理性的行为原则。就艺术而言,根据艺术“一般的模仿原理”[11],艺术的内容不是别的,就是理性把握到的自然。换言之,理性和美的艺术同植根于有秩序、有规律的自然,理性、美和自然是“同一个东西,同一种不可移易的存在秩序的不同表现”。[12]既然艺术要求模仿“自然”和“理性”,那么,诗(当然包括悲剧)就应该把宫廷礼仪展示出来,整个社会就可以在宫廷礼仪的教导下步入走向幸福终点的道路。

撇开宫廷礼仪的具体规定不谈,新古典主义者的世界观毋宁是这样:人类的实践生活是可以解释的、有目标的,人所践行的道理、价值和信仰是绝对、完满和自足的。在上述目标和价值的指引下,通过努力,人最终是能够实现目标并获得幸福的。基于这样的正剧性世界观,新古典主义者认为,与实践世界的绝对、完满和自足相比,悲剧人物承受的痛苦、灾难甚至毁灭都是暂时的、偶然的,它不能证明道理、价值和信仰的有限、实践世界的不圆满,相反,悲剧人物的毁灭恰恰彰显了道理、价值和信仰的绝对性与真理性。易言之,新古典主义者事实上要求用人物的毁灭(悲剧)来彰显其正剧性世界观。

这里不妨以围绕《熙德》的笔墨官司为例加以说明。

高乃依的《熙德》讲述了一个爱情与荣誉、个人情感与家庭责任及国家责任发生冲突的故事。罗德里格与施曼娜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人。施曼娜的父亲扇了罗德里格的父亲一个耳光。由于罗德里格认为,只有那些勇于承担责任、捍卫家庭荣誉的年轻人,才配得上高贵的施曼娜,因此他不得不杀死恋人的父亲。罗德里格用行动证明了自己是个有责任感和荣誉感的有为青年,为了配得上他的爱情,施曼娜只能坚决要求国王处死罗德里格——通过毁灭自己的爱情来证明她的高贵。这时,海峡对面的摩尔人攻打过来,罗德里格临危受命,拯救了国家。国王遂提出,因为罗德里格捍卫了国家的尊严与荣誉,所以他此前为维护家庭荣誉而犯下的罪过(杀死施曼娜的父亲)也得到了救赎。最终,施曼娜接受了罗德里格的爱情。

《熙德》甫一上演,立刻轰动巴黎。然而,法兰西学院却给高乃依送来了“判决书”。“判决书”由新古典主义大家沙坡兰执笔。沙坡兰对《熙德》的结局十分不满。他认为,尽管爱情和荣誉会产生矛盾,然而,在荣誉面前,爱情遭受点损失,有什么要紧?!施曼娜最后竟然放弃了荣誉而投身个人的爱情,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对于这位法兰西院士来说,追求荣誉才是更“近情理”[13](即符合理性)的。他说:“我们并不反对荣誉和爱情的矛盾,我们所要说的是,这种矛盾在剧本里的解决是失当的。这两种利害不但没有保持平衡,而是理应失败的一面反而占了上风。”作为理应失败的一方,个人的情欲——爱情却在剧中胜利了,女主人公施曼娜对“荣誉的关心太不够了”[14],这是对宫廷伦理观念的严重背离。按照他的设想,施曼娜“必须先满足荣誉的要求,后顾到罗德里格的爱情。爱情越热烈,她越应该积极活动追究罗德里格,只有满足了父女的大义之后,才能满足男女的私情,并且表示有勇气和他同归于尽。这样,她的爱情非但不会显得不够深厚,不够动人,而将是更为正确,更为义烈”。[15]

荣誉是绝对的,在这一真理面前,一切道理、价值和信仰均须让位,哪怕是人的生命。基于此,新古典主义者沙坡兰认为,施曼娜应该像英雄一般作出牺牲,与恋人同归于尽,以彰显荣誉至高的价值,只有这么做,《熙德》才符合新古典主义对悲剧的要求。到这里,以沙坡兰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者的正剧性世界观可谓昭然若揭。结合黑格尔对悲剧性和正剧性的阐释,可以说,新古典主义者推崇的悲剧事实上是一种“正剧性戏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