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社会历史时空的实践创造性特质

马克思所谓人的积极存在,也就是人的劳动实践。因为,劳动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劳动实践不仅是人类社会历史产生、发展的前提与基础,而且是物质运动的社会历史形式的最深刻的本质。因此,劳动实践通过不断创造和改变自身的社会形式推动着社会历史时空结构的转变而使社会历史时空获得了不同于自然时空的实践创造性特质。

第一,实践使社会历史逐渐与自然界分化,使时间转化为了人类发展的空间。劳动实践是以人类制造和使用工具为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的,人类的物质生产亦因此从对自然界的直接消费中分化了出来,从而消除了生产与消费的直接同一性、无差别性。对于动物而言,生产和消费是直接同一的,两者在时间、空间上都是直接同一的。但是,对于以劳动实践为基础的人类来说,生产和消费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发生了分化,并改变了生产和消费的意义:生产分化为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生产;消费分化为生产资料的消费和生活资料的消费。随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从物质生产逐渐分化出精神生产,从生产活动分化出交往活动,从物质交往分化出精神交往,等等,而每一种活动领域又不断分化出新的活动领域。人的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也就是人的活动空间、发展空间的不断创造与拓展;而人的活动空间、发展空间的扩大,也就是人的发展;人的发展也就是造就人的全面性,而人的全面性的创造则需要在劳动实践及其分化出来的各种活动领域合理分配时间。因此,时间在社会历史中的首要意义得到了凸显,以至于人类总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节约劳动时间,从而把时间转换成发展的空间。

第二,实践通过创造和调整社会历史的时间结构,不断拓展人类发展空间的广度和深度。所谓社会历史的时间结构,就是指满足人类不同需要的各种活动在整个社会历史时间中所占的比例。换言之,社会历史运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时间的集合体,社会历史时间的具体化不仅体现在社会物质生产过程中,而且也体现在上层建筑领域,包括社会、政治、思想、文化诸形态和规范、价值等系统及其变化上。同时,社会历史时间流程的强烈程度不仅取决于社会历史时间具体化过程的强烈程度,也取决于老化的、过时的结构脱离具体化过程的强烈程度。因此,社会历史时间不同于作为社会历史运动的纯外部的、数量的尺度的历法时间,它是社会历史运动内部的质的内容的时间连续性(历时性)和这些内容的诸成分的空间组织(共时性)的统一。“社会空间作为时空连续体的一个方面体现着社会中一切同时的社会相互作用形式。如同社会过程在时间上加速推进乃是历史规律一样,社会空间的扩展和致密化过程也是规律。”[27]也就是说,社会历史的时间结构实质上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时间结构,它主要由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等要素构成。这些时间要素在整个社会历史时间结构中的比重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因此,人类最终将突破空间的限制,即“用时间去更多地消灭空间”[28],使人从狭隘地域性存在转变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从而提高自由时间在整个时间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尽管这其间贯穿着残酷的阶级斗争,但是,阶级斗争实质上是人类争夺发展空间的斗争。一旦劳动成为人类的第一需要,劳动时间成为自由时间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历史就步入了以自由时间为计量单位的社会历史空间。马克思说,创造自由时间,就是“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时间是发展才能等等的广阔天地”[29]。因此,社会历史运动的进程,也就是人类不断调整和变革社会历史的时间结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也就是人类对自身发展空间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

第三,实践通过创造自由时间,将人类自然生命的时间转换为人类自由发展的空间。这是人类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时空结构上的表现。时间作为人的积极存在,只能通过劳动实践的展开才能取得自己的现实性。因为,只有劳动实践才能使劳动时间客体化,即使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从而成为主体之外的客观现实的存在;劳动产品作为劳动的结果,就是以静态的空间形式保存、固定和巩固主体以动态形式表现出来的本质力量。这不仅为人类交往活动的展开提供了条件,造成了人们之间交流思想、知识、经验等等日益扩大的交往空间,而且造成了人类社会历史所特有的进步方式:通过劳动成果而形成的工具体系的积累、传递和改进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符号空间”、“文化空间”的发展,促使社会历史运动加速前进。在这一加速前进的过程中,劳动时间一方面凝结为实物形态的存在,另一方面凝结为社会关系的体系存在,即社会结构。这就是社会历史空间的形成。而社会历史空间反过来又成为实践活动展开的前提和制约因素。如果说实践活动的展开构成社会历史的时间结构,那么,实践活动的结晶就构成社会历史的空间结构。前者是社会历史空间向社会历史时间的转化,后者则是社会历史时间向社会历史空间的转化。这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互为前提的侧面。因此,劳动实践创造自由时间,实质上也就是将人类自然生命的时间转换为人类自由发展的空间。

第四,实践通过扬弃自然时间,使社会历史时间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则能够以“浓缩”的形式“并存”于同一社会空间之中,并处于相互规定、相互制约的关系中。时间的一维性表明,无论是自然时间还是社会历史时间,在其总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上都是不可逆转的。因此,自然界运动变化的自发性、盲目性,决定了它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始终无法并存于同一空间。也就是说,自然界的运动变化遵循的是过去决定现在、过去和现在决定未来的单向决定论。这也是自然界的时间从属于空间,即自然界的变化表现为循环的连续更替的根源。尽管社会历史的运动变化也要受到这一单向决定论的影响,但由于社会历史的变化是由人的实践活动造成的,以致社会历史联系不仅仅是不同世代之间的继承关系,而且继承中还包含着变革和创新,也就是说,社会历史并不是在原有规定性上生产和再生产自身,而是一种累积性的进步过程,因此,作为社会历史时间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往往是相互规定、相互制约的,从而是双向决定的。其一,实践活动作为由目的、手段、结果等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而构成的动态过程,直接体现了过去、现在与未来三个维度的并存与相互制约;实践活动的过程不仅遵循过去决定现在和未来的顺向决定,而且也遵循未来对现在、过去的逆向决定。因为,作为未来结果的劳动的目的是劳动者“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30]。质言之,社会历史时间在方向上,是绝对不可逆性与相对的可逆性的对立统一。其二,每一种社会历史形态作为一种暂时的社会结构系统,都是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体。每一种社会历史形态都是有始有终的,其中的每一种社会因素都有自己产生的“年代”。社会历史形态的更替表现为,旧的社会历史形态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因素分化出较高级的因素,进而使新因素取代旧因素的主导地位以便促进生成新的社会形态,同时把旧因素以扬弃的形式作为从属于的东西保留在新的社会形态中。也就是说,新的社会形态一方面通过改造旧的社会形态内部的残片和因素得以建立,另一方面,新的社会形态又通过保留、利用、发展旧的社会形态中的一部分因素并孕育新的因素得以发展完善,从而为更新的社会形态的到来提供条件。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历史时间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能够以“浓缩”的形式“并存”于同一个社会历史空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