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导论

一 选题意义

现代社会交往的复杂化凸显了制度的重要性。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社会利益的普遍分化、社会结构的多重建构、社会成员的多元价值期望和普遍的权利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完善的制度建设,以“法治”代替“人治”。现代社会是凭借着合理而稳定的制度体系而运转的社会,规范、合理、公正的制度体系能够起到消解社会冲突、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整合社会秩序的作用。由于传统中国政治文化中人治传统的影响,社会存在的以经验对抗理性和以人情对抗法治和契约等状况更凸显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度的缺失和滞后会制约社会的发展。在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时,面对现代化纵深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见物不见人、社会公正的缺失、生态环境的恶化等,我们需要重温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和对个人的自由、解放、全面发展的关注,关注制度的价值取向,以实现社会公正,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制度的价值依托。现代国家往往面临两大挑战即上层建筑方面权力没有被制约导致的官民矛盾,经济层面资本没有被驾驭导致的劳资矛盾。“权力的贪婪与资本的贪婪恶性结合,这往往成为一切社会问题的总根源。克服上述矛盾,要求将国家建设的重点转向制度建设,即从制度上约束权力,节制资本。”[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改革释放了社会活力,解除了社会的体制性束缚,它激发了人们满足需要、追求个人利益的热情,扩展了人们社会交往的范围和视野,拓展了人们社会交往的范围,提高了人的实践能力。然而,法治不健全、社会公正问题,对人的发展存在限制的制度性因素依然存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确立对于人这一价值主体、价值创造者的尊重,避免“见物不见人”的情况,保障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平等权利,以合理的制度协调和处理个体之间的关系,以形成社会秩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个人和社会更好地发展。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凸显了制度的重要性,当前许多社会问题的凸显都与制度建设的滞后有关,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已成为各界的共识。在现代化建设中,要以合理的制度界定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保障人的自由平等权利以促进人的发展。从人与社会发展的视野来看,人类发展史也是制度的变革史,制度的变革推动了人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制度保证了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人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中介”。[2]

制度既具有工具性的规范功能,从深层次看,制度也蕴含着特定的价值理念,制度既受客观规律的支配,也是主体发挥能动性设计、选择的结果。制度建设以何种价值理念为导向,制度如何保障人的自由平等权利而非限制、压抑人的发展,如何协调个体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当前制度建设中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对制度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兼具宏观和微观的视野,把制度建设放在人与社会发展的视野中重新审视,从价值论的角度研究制度问题,制度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证,其最终指向是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制度产生于人们的交往活动,具有实践性、历史性的特征。制度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证,最终指向是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对人与制度的关系,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3]揭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好的制度不仅具有伦理价值导向,还具有实际规范效应。马克思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思想对当今中国的现代性建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马克思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思想是对启蒙运动以来西方进步思想家自由思想的继承与提升,人的解放和发展作为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是现代性价值的根本指向,更是中国现代性建构的重要内容,在制度建设中不能忽视人的主体性存在,失去对人的发展这一根本价值的关切。面对发展中出现的见物不见人、社会公正的缺失等问题,需要以马克思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价值导向指导现代化建设。“只有以人的自由、解放、公平、正义等现代性要素规约现代化,才能消除马克思恩格斯所批判的种种异化现象,现代化才得以持续健康发展。”[4]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法律制度持批判态度,批判了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虚假性和有限性,但是马克思并未否认民主、自由等价值本身,对能促进人的自由和解放的社会制度进行了建设性构想。然而,由于时代的局限,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在不发达基础上建设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建设未有深入的探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具有双重属性,既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同时也有协调社会各阶级利益、进行社会治理的职能。但是,由于较长时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被简化理解为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政治、文化上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发展民主,“如何在现存社会秩序中实现社会正义,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5]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建设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入研究。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来看,经过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经验的总结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治生活的反思,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完善制度建设,尤其是法治建设。邓小平认为,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在现代化建设中,制度问题是根本性的和全局性的问题。“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6]在反思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建设所经历的挫折时,邓小平提出,固然与领导人的思想、作风相关,但制度的问题更重要,要改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7],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针对不少人习惯将错误归结于思想作风等主观方面的问题而忽视制度建设,他认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提到了实施层面,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有重要意义。社会的有序运行需要合理、有效、法治的制度来协调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解决人治社会中存在的随意性、风险过大以及社会交往的不确定性等问题。通过现代化的国家制度建设克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构建维护个人自由、平等权利的民主政治制度,以民主程序和法律制度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制度文明追求良法善治,建立在对人性的优点与弱点的分析之上,以法治和善治来引导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之下,研究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扩展需要发挥制度的功能,以制度建设来激发社会活力,形成社会秩序

制度建设是中国现代化转型的需要,要以制度保障人的权利,为社会发展提供规范和秩序。现代性在社会结构上表现为社会规范、行为结构的形式化与程序化制度的建构,吉登斯认为,需要从制度层面理解现代性。通过探讨制度与人的发展关系,本书试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现代社会人的自由如何实现,现代社会集体活动的规则何在。社会交往的普遍化、传统生活方式向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变、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冲突与协调,需要发挥制度的规范功能,形成社会秩序。现代社会是分化、多元的社会,随着人们交往的扩大和互动的增强,人们的选择机会和自由空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但是,不同群体面临的利益冲突也在增大,如何建立有效的合作体系,这不是仅靠人们的自律能解决的。“人的自由问题的实质,就是自由(主体)如何达成秩序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只能是现代的社会制度。”[8]制度为人们的交往提供了框架和秩序,减少行为的不确定性,为社会合作创造条件,制度建设的根本途径在于用法律来规范各种社会关系。良好的制度能协调人们的利益冲突以形成社会秩序,同时可以满足人们利益实现的需要,使社会保持发展的活力。“何种制度既能容纳多元利益主体,又能整合复杂利益关系,还能缓和社会冲突并能消除不安定因素,并能将矛盾转化为公平竞争,将冲突转化成发展动力,便构成了现代社会制度创新与变革的主线。”[9]通过构建现代制度体系,使权力运行规范化、以制度保障人们民主权利的实现和人民福利的最大化。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度现代化是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需要以健全的法制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来确立人们交往的规则。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交易扩大化,不再限于熟人社会中进行,面临陌生人之间的更为复杂的交换关系,会产生背信的风险,因此需要有确定的规则和契约来协调人们的关系,保障交易的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赋予个人主体地位,使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发挥创造性,使主体的能力和素质都得到发展,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也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如一些个体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侵犯他人的利益,一些人的发展以牺牲社会整体发展为代价,促进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需要完善制度建设,克服发展中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制度限制人的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现代化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增长问题,现代化是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过程。由于长期以来人们观念中法治思维的欠缺,当前以人情对抗法治和契约的情况依然存在,需要构建和完善维护个人自由、平等权利的民主政治制度,以民主程序和法律制度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二)制度建设要以保障人的自由、平等、公正等现代价值理念为导向

各种现实的制度都内含一定的价值取向,或是保障人民大众的利益,或是维护某个特殊集团的利益。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带来了主导价值理念的转变,科学、理性,民主、自由、平等精神,人的个性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精神是现代性的基本特质和共性。“当前中国正面临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以个体的自由、平等为基础的法治社会是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10]这一价值理念凸显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价值,更能满足人的需要,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的权利、公平正义不仅仅是价值问题,更是制度问题,制度要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社会发展要肯定人的主体性、尊严和价值。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化解社会冲突,合理的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具有公平正义属性,但不代表一切具体制度都是公平正义的,受传统人治文化的影响,某些具体制度滞后于社会发展。

当前,传统人治的影响仍在,等级制、特权意识、官本位观念在社会治理中依然存在,一些具体制度还缺乏对个人权利的保障,未能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政治体制缺乏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约束,未能做到对社会权利和资源的公正分配,一些市场主体把触角延伸到公共权力领域,国家权力成为其追逐和腐蚀的对象,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使之成为强势利益群体获取利益的手段。“既然权力与资本力量的联姻是造成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的根源之一,同时我们又不能天真地把作为历史任务的消灭资本逻辑作为现实性的选择,那就只能在技术性的层面给出浦鲁东式的治标性措施,尽可能地促成相对性的社会公正。”[11]制度建设要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度的超前或滞后,都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要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在权力的赋予、运行中引入公众的有效参与,把政治权力置于社会力量监管的笼子内,借助法律手段,斩断资本与权力的联姻,改革分配体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创造社会阶层流动等来激发社会的活力,促进人的发展。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要吸取西方国家现代化的经验教训。面对现代化纵深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见物不见人、社会公正的缺失、生态环境的恶化等,需要重温马克思对现代社会的批判和对个人的自由、解放、全面发展的关注,思考制度建设背后的价值取向,制度建设应有利于人的解放和发展,应以社会公正为价值依托。以公平、正义、自由、民主和法治为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导向,在此基础上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制度作为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中介,规范着人的行为,制度建设应该以现代价值理论为导向,着眼于人的解放和发展。针对残留的封建人治因素的负面影响和资本的逻辑对人价值的忽视,制度建设要凸显对人的自由、权利的保障,人的价值的重视,构建民主、公正的制度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制度规范着人们的社会关系,人的发展根本上是由生产力决定,而直接地则由社会关系即制度决定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将人的本质归结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人的现实性存在要求我们从社会关系的层面把握人的本质和人的发展,在人性解放与社会关系的变革间,存在内在的一致性。不同于对人的抽象化理解,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现实的人,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3],人不是抽象的存在物。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4]人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化个体,在与自我发生关系的同时也与他人形成社会关系,马克思认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15]人的价值实现依赖于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关系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活条件。“每一个人的生活状况、生存品性及命运都受到每个人与其他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深刻影响,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规定了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生活前景。”[16]

人的发展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进行的,制度构成人发展的现实空间,规范着人的活动,协调着人的社会关系,塑造着人的个性。要从人与他人的主体间关系中来理解人,正是具体的、历史性的“社会关系”使人成为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人。人的发展具有现实性,人不是遗世独立的孤立存在,而是处于具体的社会关系中,社会关系规定了人在社会生活中地位和生活的前景,人的自由与解放程度与其所处社会关系的合乎人性程度密切相关,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需要变革束缚、压抑人的发展的不合理的社会关系,追求使人的自由与解放成为可能的、合乎人性的社会关系。现代社会,人是通过制度与他人产生社会关系的,对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研究无法回避人与制度的关系,需要对人们在社会制度下的互动关系和制度本身进行思考。人的发展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对于制度与人的发展的解读上,我们既不能陷入乌托邦的梦幻,也不能缺失对人的发展价值的关切。本书探讨制度的本质和价值取向,对制度的正当性进行价值判断,对现实存在的各种制度进行反思,探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需要以何种制度、规则来约束人、塑造人和完善人,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调节人的行为、提升人的道德水平,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二 相关研究综述

制度问题一直存在于哲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视野中,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制度成为各学科研究的热点。20世纪以来,制度首先在经济学的视野中得到充分的讨论,形成了较多的成果,并影响到其他学科,学者们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哲学等学科的角度对制度、制度与人的关系展开了研究。

(一)各学科对制度的研究

1.新制度经济学派运用制度、产权、国家、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的方法探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诺思认为,“制度是人们设计的、构造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17],其目的是“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8]认为制度在社会中有基础性的作用,是决定长期经济绩效的根本因素。新制度经济学侧重对具体制度创新的研究,在社会制度根本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各种制度的变迁和创新,制度通过一系列规则维系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以节约交易成本,强调提高经济效益必须重视各种规范对人的激励作用。作为人们相互交往的规则,制度抑制着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传入中国,国内经济学者从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变革出发,对制度的研究从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现实问题出发,不再限于从意识形态的层面去考察社会基本制度。着重研究制度的效率、制度变迁、制度创新等具体问题,不再单纯从社会基本结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角度对社会制度进行演绎式、推导式研究,研究具有更强的现实价值和可操作性。在研究主题上实现从社会基本制度向社会具体制度和制度安排研究的转变,拓展了制度研究的空间,为其他学科的制度研究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的方法和分析范式。

2.政治学将制度理解为组织中的规则,确定人们行为的合法性,规定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责任,塑造着社会成员,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行为

马奇和奥尔森认为,制度由规则和惯例所构成,界定着人的行动。“制度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和资源。”[19]制度的重要特征是规制性,因此要关注明确的、外在的规制过程,如规则设定、监督和奖惩活动,关注价值观和规范的作用,提出评判制度合法性的道德基础。制度塑造了政治活动的参与者,为人们的活动提供了意义体系。盖伊·彼得斯提出:“对于政治理论而言,个体偏好极大程度上被他们身处的制度所塑造。这样,制度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它的参与者,并为其参与政治活动以及更广泛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意义体系。”[20]

3.社会学从社会整合和协调个人行为的角度对制度进行研究,强调制度在塑造行为时所起的作用

郑杭生指出,社会制度是稳定的社会规范体系,调节着人们的行为及互动关系,界定了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利益关系。“这种权益关系的地位秩序的安排,体现了社会整体的普遍价值。”[21]社会学有很强的制度分析传统,代表有马克斯·韦伯、涂尔干等。韦伯认为,制度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意义内容”[22],制度是社会行为发生的依据和准则,制度对社会行为具有约束力或榜样的作用。理性化是马克斯·韦伯分析现代社会的基本框架,韦伯对国家建构、官僚制的分析、物化理论和法理型社会的论证都指向了制度文明的建构。社会学认为社会制度对行为起着激励和压制作用。吉登斯(1979)等认为:“如果制度并不塑造其内部的个人行为的话,那么它很明显就不是制度。制度作为意义系统传达着其成员应该怎样行动的含义,不管这种含义是经济组织的利润最大化还是宗教或慈善组织的利他主义。制度必须塑造行为的观点在社会学制度研究中占据着支配地位,它强调组织中的个人会逐渐习惯接受组织的规则和价值。”[23]

在中国社会问题研究中,学者关注的焦点是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他们认为,无论是解决中国社会各种现实问题还是对中国现代化的实现来说,制度都具有重大意义,从社会矛盾的生成和解决视角分析了社会转型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为社会转型期,旧的规则体系失去了效用,而同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则体系没有系统地建立起来,规则的相对缺失会引致大量社会矛盾出现。社会制度体现着阶层的结构和利益关系,对社会矛盾的生成或缓解有着重要的影响,制度真空会产生种种社会矛盾,新、旧规则的同时并存也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

4.从制度伦理学的角度探究什么样的制度是“善”的制度

针对社会转型中出现的道德失范问题,很多学者认为,要从制度的层面来解决,提出制度伦理学的研究思路。人们从制度是否正当合理以及制度中所蕴含的伦理追求、价值判断这两个角度展开对制度伦理学的研究。高兆明的《社会失范论》联系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提出社会失范源于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认为良序社会一方面是制度整合的社会;另一方面是道德整合,道德是社会的内凝剂,包括公民对社会道德的信仰和自觉践履的现实倾向,现代社会中制度整合具有重要意义。高兆明认为,当前对制度的诸多类别的研究关注的是制度的规范性功能,他认为要从社会结构的意义上把握制度,认为“社会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安排是制度的核心”[24],对是什么决定了制度的规范性功能进行了追问,探究在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才是正义的制度安排。罗尔斯研究社会基本制度的公正,提出了制度公正的问题,认为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提出:“公正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更确切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25]

李仁武在《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制度伦理思想》中提出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问题出发,对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批判,提出了人走向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制度目标。

5.从教育学角度研究制度对德行培养的作用

杜时忠在其著作《制度德行与制度育德》《制度何以育德》中提出,制度变革既是社会进步的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为破解经济与道德悖反的时代难题,需要突破就道德论道德的观点,将制度看作教育的资源和手段,以道德的制度来培育道德的人。以公平正义、民主平等、以学生自由全面发展为导向的学校制度构建学生身处其间的制度生活方式,能发挥正向的育德功能。

6.从哲学角度思考制度

辛鸣在《制度论——关于制度哲学的理论建构》中提出,对制度的研究需要纵深化、超越学科界限,综合各学科有益研究成果和方法,对制度进行哲学理性认识和反思,从整体的维度、哲学的视角,对制度的本质、功能、演化和制度的价值进行了研究。认为哲学视野中的制度,其核心理念是实现人自由和解放的中介。他对制度的本质和功能、制度的演化、制度的价值进行了哲学的思考,认为制度的研究要借鉴多学科的研究方法。

庄江山的博士学位论文《制度的哲学思考》对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进行比较研究。制度产生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协调着人与人的关系,对社会起着整合的作用,制度变迁源于利益冲突,最终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制度对人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制度就是为了使人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在制约人的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制度具有直接决定性意义,制度既能促进人的发展,也能抑制人的发展,关键看制度是否合理。”[26]他提出,从哲学层面审视,公正是制度的基本评价尺度,以人为本是制度评价的最高标准。制度为人而存在,人是制度的目的,制度就是为了使人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只有符合这样的标准,制度才是合理的,否则就需要制度创新。

关于制度与价值的耦合的研究。张雪梅提出,中国梦实现的关键在于价值理念与制度发展相匹配,制度建设要重视制度的价值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质就在于它的制度正义性。[27]坚持社会主义正义理想,强化价值引领,社会主义建设才能获得强大的精神力量。理想共识能推动政治的发展,然而,“理想共识如果没有制度相匹配可能成为失衡的政治承诺”,一旦政治体制和政治实践没有符合人们的理想信念就可能降低民众的政治认同,影响政治的合法性。要用实事求是的阶段性目标引领社会发展和制度变革,坚持制度成长与理想共识相匹配来消除理想与体制的裂痕,立足于政治关系和谐基础做好制度顶层设计。

(二)从哲学的角度对制度与人的发展的研究

邹吉忠的《自由与秩序——制度价值研究》探讨了中国现代转型所遭遇的自由秩序问题。他认为,现代社会自由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秩序,现代社会制度研究探究“自由的个体如何共存的问题”。制度并非让人不自由、限制人的发展,现代制度为人的发展扩展了自由空间,它所确立的法治原则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了可行的条件。韩东屏在《制度与自由是否相悖》中提出,追求自由的人永远都需要制度的调控,只不过这个制度仅指公正合理且必要的制度。

宋增伟的《制度公正与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人的发展受制度制约。他从制度哲学的角度关注制度的价值取向,对制度是否正当进行价值判断,探究何种制度安排能有效制约人的缺陷,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明确提出了制度公正的理念。

人的发展回避不了制度问题,贺来在《人学研究的三个辩证层次》中提出对人的研究,最基础的应该是制度层面,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中国传统文化关注个人道德的成贤达圣,强调个人对社会的义务责任,然而,对制度给予人的影响却思考不多。需要探究什么样的制度符合人性,能促进人的发展,有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但是以往的研究中对于制度与人性、制度与人的命运和发展、制度与社会正义的反思相对较少。

法作为制度的典型形式,在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上,汪家宝在博士学位论文《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意义》中提出,法治不仅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有机结合的精神理念,而且是通过良好的法律制度和谐运作而造就的人的生存方式。马克思法学思想始于对人的理性和自由的探讨,经由对市民社会与国家、法律之间关系科学界定,直到历史唯物主义法学思想的诞生,马克思紧紧围绕“人的本质”这一主题进行深化,为我们从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现实出发,结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社会主义社会为依归、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来建构当代中国的应然法治提供了理论指导。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脱离马克思法治思想走如同哈耶克所说的“进化理性主义”道路,中国法治的建构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法治思想的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

三 概念及其界定

当前制度已成为综合性跨学科的研究对象,在研究的开端如果不对制度做出一个合理的诠释,那么很难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反而会出现“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看法。从不同的学科和角度,学者们对制度是什么进行了解释,分别揭示了制度的某些特征。当前学界对制度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1)从规则的角度来界定制度。制度经济学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人在经济活动中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因而需要制度来解决纠纷。康芒斯认为,“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认为人们基于利益最大化总是想多取而少予,然而,交易要想顺利进行需要人们的合作,制度和法律就是人们达成合作,解决纠纷的平台。制度是为了解决人们交易中的利益冲突而出现的。诺思认为,制度是为了约束人们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而制定的规则。

(2)以行为模式来界定制度。亨廷顿认为,“制度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28]

(3)以结构安排界定制度。伯尔曼认为,制度是“为执行特定的社会任务而做的结构化安排”。[29]

(4)从权利义务的角度界定制度。布罗姆利认为,制度是“影响人们经济生活的权利和义务的集合。”[30]罗尔斯认为,制度是公开的规范体系,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哪些行为被允许而哪些则被禁止。政治学者特里·M.莫(Terry M.Moe)认为,制度是一套合作结构,也代表着某种权力结构。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制度安排会给不同的群体带来不一样的收益,关键在于权力掌握在谁手中。

(5)从社会交往和社会互动的角度界定制度。哈贝马斯从社会交往的角度审视制度,指出交往是人们的基本关系,人们的相互理解需要建立在一定规范性的准则基础上,这种交往理性为交往活动和生活方式提供准绳。

(6)从博弈论角度界定制度。青木昌彦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理解制度,认为制度是“使博弈重复进行的共有理念和自我维持系统”。[31]

将制度理解为“规则”是较为普遍的阐释方式,规则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韩东屏将制度理解为正式规则,认为制度是组织制定的规则,法律、体制、政策等属于制度范畴,认为非正式规则不是制度。从制度的形态看,习俗、道德和法律是制度发展的历史形态。在古代社会,道德是重要的制度形态,在中国古代社会,非常重视和强调道德,以道德作为判断人的行为的主要标准,道德成为了社会的主要制度形态,以一套严密、完整的家庭伦理、官僚伦理等形成了规范社会关系的强大的约束力量。在社会发展的一定时期,道德曾扮演了制度的角色,承担了制度的功能,体现为强制性的他律和规范,但是封建制度下的道德规范体现了等级制和封建王权的要求,已超越自律,成为压抑人性的残酷的道德。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制度形态越来越向法律形式转变,现代社会交往的复杂性使法律制度成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主要形式。

马克思从唯物主义视角出发,立足于人的实践活动来描述制度,从制度的起源上提出,现存的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32]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作为既有的客观条件成为人们实践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33]这一社会关系对社会成员具有规范、整合的作用,不同的人类历史发展阶段形成了不同的社会交往关系结构。恩格斯在论述国家的产生时,揭示了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他指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了缓和人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这一冲突不至于毁灭社会和人自身而产生的规范体系。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至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34]在社会交往中人们既有合作也有冲突,为了将冲突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就需要制度的规范,制度构成了人活动的社会关系结构,也是人的现实存在方式。

任何制度都是由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共同构成的,制度的工具理性是指制度的制定、实施等问题,制度的运行和功能的发挥所依据的程序。制度的价值理性是制度内含的价值取向,制度是否符合正义的原则,决定了人们权益的划分。价值理性是制度理性建立的根基,制度工具理性的实现离不开制度的价值准则,仅仅强调制度的工具理性而忽视价值理性会带来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影响到制度的合法性,带来发展的困境。重视制度的价值理性能避免制度作为工具性存在被某些利益群体所操纵,造成制度的滥用而侵犯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中国的国家治理和制度建设要坚持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在强调制度的规范性价值的同时,在制度建设中不能缺失对人的解放和发展的关切。

在制度是自然生成的还是人为设计的问题上,演进性和建构性是制度的两面。一方面,制度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在与社会的互动中自发地渐进演变发展;另一方面,制度具有可建构性,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制度被主体自觉地选择和创设出来,如诺思所指的社会的“游戏规则”,是可以选择、制定或更改的。从终极意义而言,制度是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的产物,然而,制度也是人们依据社会发展规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计的产物。制度既具有演进性也具有可构建性,当人类历史处于前现代阶段时,人们的社会交往具有局限性,制度主要是在各民族内部生长,而当人类历史步入世界历史,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制度的选择与创制越来越具有重要作用。

本书将制度界定为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用以调节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带有权威性的各种规范体系,它决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制度是社会关系的抽象化、规范化、体系化,是社会运行的规则,是激励、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它以规则的形式构建着特定社会群体的基本关系,并使这些关系有序化,是社会交往得以有序进行的规则和机制,通过对人们行动的激励、约束作用使社会互动和集体行动成为可能。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扩展,社会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客观上需要用公共的制度取代私人纽带如血缘、地缘作为社会整合的基本方式。作为规则,制度构成了人们行动和交往的模式,界定了个体自由活动的机会空间。

四 研究方法与思路

马克思从宏观的角度揭示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对制度变迁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以人的社会存在和发展条件为基础来观照制度的起源,考察制度的演进,评价制度的绩效。新制度经济学从微观的视角研究制度,对我们了解制度的功能、研究人与制度的关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政治学、社会学也从不同的视角对制度、制度与人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深化了我们对制度与人的发展这一问题的认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面对的制度问题本身是一个难以分割的整体,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哲学问题、经济学问题或政治学问题……或者说,它从来就既是哲学、经济学、文化学问题,同时又是法学、伦理学等学科的问题,既是政治领域的问题,同时又属于经济、文化领域的问题”。[35]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化,需要打破学科与领域的限制,对制度进行深层次的探讨。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研究从微观和具体层面出发,认为制度是约束主体行为的规则,制度的存在可以有效地解决冲突,进行合作,注重对人的行为动机的分析,偏向于现象和形式层面,缺乏对社会内在矛盾的考察。马克思对制度的研究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对制度进行了宏观、历史的考察,认为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分析侧重对人类社会总体发展趋势和本质原因的分析。

在制度与人的发展关系问题上,马克思的制度分析始终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中国面临现代社会的转型,制度建设要凸显对人的自由、权利的保障、人的价值的重视。本书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人的发展理论为指导,通过解读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梳理马克思的交往理论、国家理论和马克思人的解放的学说,立足于中国发展变革的现实,对制度、制度与人的发展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制度研究需要考虑人学维度。制度是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化概括,规范人们的行为,制度通过调整人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关系,满足人的需求,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发展。制度创新的主体是人,将制度建设归结到人的意义上来考察,是对人的主体性的肯定。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创造者,人的能动性也表现在对制度的选择和创造上,制度建设既要有科学性尺度即要遵循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由社会生产力决定,也有价值性尺度即“制度建设要从现实的人的需要和利益出发,以建设人、解放人、促进人的发展为现实目标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理想目标”。[36]人对于制度建设有本源意义,在为何进行制度建设以及建设怎样的制度上离不开对人的特征和属性的考察,制度的制定、实行与人的利益相关。人的活动是价值的真正基础,人的需要是价值的尺度,对制度的价值学研究应该深入到人学的维度,分析制度在人的生存和发展中的价值。

“马克思对于制度变迁的分析始终贯穿着劳动者个人发展这条主线,制度发展的每个阶段都对应着人发展的每个阶段,个人和社会不是对立的,社会制度的演变和进化正是基于人的发展要求而变革的。”[37]对应人类社会制度的发展阶段,马克思提出了人类发展“三形态”。马克思对制度的价值评判以是否有利于人的发展为标准,马克思追求的是全人类的解放即每一个人的发展,而非以牺牲多数人的利益来保障少数人特权的社会制度。人是发展的主体,人的发展从根本上有赖于生产力的发展,而直接地则受制度因素的影响,制度形成了人发展的现实空间。需要以有效率的经济制度调动劳动的积极性,以民主的政治制度激发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以制度文明保证人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的实现。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在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等问题上,需要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制度建设中,对制度的人学基础缺乏必要的认识造成了制度的缺失和制度无效,部分制度因为缺乏对人性的认识而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从人的发展角度来研究制度及其发展有助于深化对制度的理解,推动制度的创新,促进社会和人的发展。

第二,人的解放、发展要关注人的实践生活,实现由抽象研究向实体研究的转变。人的发展是在一定的现实制度中展开的,人的发展的现实向度要求我们把人纳入现实社会关系中考察,离开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的人是抽象的、空洞的。社会关系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人与人之间既有利益的竞争、冲突,也有合作、交换,需要一定的社会制度构筑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交往秩序,以达到整体利益最大化。对人的研究无法离开社会关系,也就无法离开一定的社会制度,因而人的发展必须研究制度问题,制度是人的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现实的存在作用着人的发展。

马克思人的解放、人的发展理论不仅要从经典著作中进行梳理,更需要将这些理论在发展变化的时代中进行检视,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其理论。人的解放不是一种无现实具体意义的活动,不应仅仅停留在价值和理念层面,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保障人的权益,协调人的利益关系,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促进人的创造性发挥和独立性的发展,实现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人类解放的社会力量向度,指的是社会共同体与个体不再是外在的、对立的关系,而是两者达到了和谐统一的状态。通过对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制度的改变,以不断改善生存环境,使个人能在一个合理的生存环境中得到充分发展。”[38]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市场经济肯定了个人追求利益的合理性,肯定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鼓励个人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在制度建设中,制度设计要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更多的利益表达渠道,尊重个人权利和发展的需求,促进个人的发展。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是从宏观层面,基于唯物史观对人类社会发展形态的分析,着眼于宏观层面社会基本制度的变革。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对“制度”的理解长期停留在“社会形态”的水平上。制度,从其层次上说,既有宏观层面的社会基本制度,也有具体的制度。本书所研究的制度并非从社会基本制度、社会形态出发来研究,这一问题在马克思的社会发展形态中已经得到了解决,本书着眼于从中观和微观的层面,从相对具体的制度角度出发来探讨制度问题。本书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制度的起源、功能、变迁,中国社会现代转型中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对人的自由和人的发展的意义、探讨人的发展的制度需求以及制度公正的价值取向,如何优化制度以促进人的发展等几方面对现代性背景下中国制度建设与人的发展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章对制度的起源及功能进行探讨。制度是人们交往实践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把握制度的本质和制度的变迁,认为生产力发展决定制度的变迁,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在制度变迁中也发挥着积极的能动作用。制度是协调人与人关系的规范,界定了个人活动的空间,协调人们的利益关系,起着整合社会秩序的功能。

第二章对制度与人的活动的关系进行探讨。人性是制度探讨的基础性问题,马克思也不乏对人性的关注,只是避免对人性的抽象的形而上层面的探究,马克思揭示了制度环境对人的发展的影响。制度构成了人的生活环境,规范着人的社会关系,人的生活状况、生存品性和命运都受到每个人与其他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深刻影响。

第三章对人的发展的制度需求进行探讨。人的发展具有现实性,需要多方面制度体系的推动。制度蕴含着一定的价值取向,人的权利、公平正义不仅仅是价值问题,更是制度问题,发展要肯定人的价值,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第四章对制度异化问题进行探讨。制度异化是制度作为行为的规范,本应该给人们生活带来价值和指引,在一定条件下却与人对立,成为束缚奴役人的工具,制约人的发展,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对制度异化的批判。

第五章提出优化制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面对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优化制度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制度创新要以人为本,以公正的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公众参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合法化,制度的运行需要更加关注制度文化。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要以制度文明形成良法善治,以民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以制度现代化来化解社会风险。

注释

[1]燕继荣:《现代国家治理与制度建设》,《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5期。

[2]辛鸣:《制度论——关于制度哲学的理论建构》,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4]杜艳华:《现代性内涵与现代化问题》,《求索》2015年第5期。

[5]郁建兴:《马克思的政治哲学遗产》,《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7]《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6页。

[8]邹吉忠:《自由与秩序——制度价值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页。

[9]魏建国:《现代社会进程中的利益冲突与制度协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年第6期。

[10]冯平:《中国价值论研究的范式与基础》,《哲学动态》2014年第4期。

[11]卜祥记、张玮玮:《马克思“社会公正”理论的当代意义》,《哲学研究》2014年第4期。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6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16]贺来:《“关系理性”与真实的“共同体”》,《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17][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4页。

[18][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6页。

[19][美]W.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姚伟、王黎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6页。

[20][美]盖伊·彼得斯:《政治科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王向民、段红伟译,上海世纪集团出版社2011年版,第26页。

[2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3页。

[22][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2页。

[23][美]盖伊·彼得斯:《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王向民、段红伟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版,第117页。

[24]高兆明:《制度伦理学研究——一种宪政正义的理解》,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2页。

[2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

[26]庄江山:《制度的哲学思考》,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7年。

[27]张雪梅:《中国梦的精神实质与实现路径——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制度文化逻辑》,《社会主义研究》2013年第4期。

[28][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2页。

[29][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

[30][美]丹尼尔·W.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陈郁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0—51页。

[31][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28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9页。

[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3—524页。

[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页。

[35]邹吉忠:《自由与秩序——制度价值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1页。

[36]徐斌:《制度建设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3页。

[37]霍炜等:《论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方法》,《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年第10期。

[38]刘同舫:《理想与现实之间的人类解放境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