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发达地区老年人生活质量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 王武林
- 5字
- 2021-03-28 17:41:17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老龄问题错综复杂。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15003万人,占总人口的10.8%[1],其中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约为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2]。预计到202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3]。可见,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日益严重,老龄问题亟待解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共识。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和“十五”期间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增长速度加快、数量增大、高龄化更加显著、农村老龄问题突出、城乡和地区之间老龄化程度差异扩大等特点;同时还提出,要未雨绸缪,抓住有利机遇,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为平稳度过人口老龄化挑战最严峻时期打下坚实基础[4]。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指出: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5]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仍快速发展,并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转型相交织,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相伴随,与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相叠加,针对我国当前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短板,应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如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加强老年人生活保障和服务供给,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城乡倒置显著,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与城市相比,农村老龄问题的压力更大[6]。因此,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十一五”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7]。研究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
生活质量是对社会中人们总体生活质量优劣的综合描述,是衡量一个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自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民的健康水平、物质生活水平等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城乡长期存在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受自身条件、生活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生活质量相对较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差距明显。研究作为弱势人口群体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人口老龄化加快以及老龄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制度和养老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等背景下。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评价是社会养老保障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依据,通过研究,可以为制定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综观以往研究,为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学者对老年人生活质量进行了研究,他们多侧重于老年人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的建立与量表的开发应用,多从医学的角度探讨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因素。选用“生活质量”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从中国期刊网共检索到1995—2000年论文275篇,其中研究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35篇,占12.7%,在研究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论文中,以城市老年人为研究对象的有11篇,占31.4%;以农村老年人为研究对象的有2篇,占5.7%。选用“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到2001—2005年论文99篇,其中以城市老年人为研究对象的有28篇,占28.3%;以农村老年人为研究对象的有11篇,占11.1%。这些论文主要发表在《中国老年学杂志》《中国社会医学》上,还有《中华老年医学杂志》《中国慢性病控制与预防》《中国心理卫生》《中国康复医学》《中华预防医学杂志》等。
可见,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研究正在不断增多,为开展老年人生活质量研究积累了丰富理论和数据。生活质量研究表现出地区上以经济发达地区为主,研究对象上以城市老年人为主,研究视角上以医学角度为主的特点。进入21世纪研究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论著数量在不断增多,但在研究对象上,城市老年人比农村老年人高出2.5倍。
数据表明,经济欠发达的贵州已经步入了人口老龄化的行列,是“未富先老”的典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表明,贵州省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8.71%[8],显示贵州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16年年末,65岁及以上人口为366.88万人,比上年增加6.97万人,占总人口的10.3%,提高了0.12个百分点。老龄人口比重的不断上升导致老年抚养比的持续上升,2016年,贵州省老年抚养比为15.31%,比上年上升了0.22个百分点。
从城乡来看,贵州省老龄化表现为农村高于城镇,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人口老龄化加剧并呈高龄化趋势。“六普”资料显示,2010年城镇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所占比重为10.59%,而农村则占13.99%,农村高于城市3.4%;贵阳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1.9%,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05%;截至2017年4月,贵阳市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总数达到63.3万人,比上年净增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74%[9],比2016年高1.53%,老龄化率达16.05%[10]。根据近年人口普查数据推测,有关专家认为,按照国际通行的“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贵阳市人口年龄早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逐年加深。预计到2020年,贵阳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至少将超过70万人;到2030年,老年人将达到87.87万人,占15.02%[11]。未来二三十年贵阳市人口老龄化速度非常快,人口老龄化势必将加重老龄人口问题。因此,在当前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等背景下,研究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往研究表明,贵州省老年人生活质量研究最早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直到目前为止,此类研究的相关论文极少。数据的缺乏,给贵州省相关部门研究老龄问题、制订老龄工作规划、制定老龄政策、发展老龄事业等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影响到老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农村老龄组织设置,影响到老龄工作有效、稳定、持续、健康的开展,不利于充分团结和调动一切可以团结和调动的力量,不利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从而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因此,在贵州省老龄化速度加快发展的趋势下,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现状如何?生活质量是优是劣?生活质量的优劣程度?影响生活质量优劣的因素是什么?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等等,是贵州省跨入21世纪,进入老龄化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同时,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贵州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均有待深化。
2010年,贵州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列全国第十三位,在西部十二省份中位列第四;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534.0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5.10%,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高2.2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28个百分点[12];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共有60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56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随着全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制度保障。对此,贵州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颁布《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在《贵州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中提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国务院在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强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可见,贵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部分学者作了一定的研究。有学者认为,我国当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表述,没有揭示养老服务的本质特点,存在着核心功能不够明确、目标人群较为模糊、内部诸要素呼应性较差、运行机制开放性不足等问题,在实践中也碰到了一些困难;并从需要理论和系统论出发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构为“为老人提供有效照护,以居家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社会服务为依托”。有学者从系统理论和增权理论提出改善养老问题和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注重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意义和价值的研究。有学者强调养老机构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与功能,提出了清晰定位并再造机构职能,使机构养老服务在承担集中供养及照护服务的同时,对居家养老提供示范和支持,实现机构与家庭、社区的互联互通,从而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科学发展。另外,有学者还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出发,结合区域实际,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条件、原则、目标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从国内已有研究来看,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内涵、意义和价值、建立目标、建立原则等方面,并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为指导。已有研究既有全国性的,也有区域性的,但缺少对经济欠发达的民族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民族地区在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过程中将面临哪些问题?如何建设?建设目标和原则是否与经济发达地区相同?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如何评估需求、如何评估质量、如何监督?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找到答案,而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有利于欠发达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因此,以贵州省为例研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将为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首先,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老龄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全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贵州省人口老龄化受大量年轻劳动力流出的影响,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老龄化水平超过了中部甚至是东部一些省份。例如,2010年,贵州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8.57%,已经超过发达地区天津的8.52%,接近北京市的8.7%。近年来,虽然贵州省经济发展速度位居全国前列,但经济总量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中部和东部发达地区的省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挑战和压力更大。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以及老龄问题的解决。因此,老龄社会的现实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应对严峻而复杂的老龄形势。这不仅是响应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要求,而且也是一件重大的民生工程,符合广大老年群体的现实需要。
其次,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保障。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老龄化程度高、老年人口规模大是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老年人口规模大,老年人口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特别是对各类养老服务的需求,这就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只有构建了完备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才能为老年人生活提供各类服务,才能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能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照料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教育服务、维权服务、家务劳动服务、再就业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等,服务的社会性、福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服务的多样性和专业性,为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网络体系,满足了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因此,研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欠发达地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是贯彻中央有关老龄工作要求和精神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