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文化见证,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精华和底色,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某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类逐渐进入文化自觉时代的表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生动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力的表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现了对人类创造力的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冲突越来越频繁,强势文化带来的文化标准化,也加速了不同种族文化的地方性和多样性的消亡,地球逐渐成为一个村落群,各村落之间差异性急剧缩小。在我国辽阔国土的某些地域,还存在一些网络传媒技术尚未普及的技术盲区,并且由于交通的不便利,而导致这些区域处于一个相对隔离的文化空间。这些相对落后的区域保留了相当数量的富于地域色彩的语言和娱乐方式,身处其文化背景中的原居民也从稳定的文化环境中享得一定的安逸与快乐。但是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先进传媒技术的不断涌现,更是加速将外来文化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原有地域文化受到致命的冲击。不同的文化和娱乐方式带给原居民全新的视觉感受和巨大的思想冲击,原居民在享受外来文化的同时,也使得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逐渐消亡或趋于消亡。在现代人的生活中,电视和网络几乎成为全球共同的文化娱乐方式,公共文化统一性、娱乐一致性,甚至文化消费、文化偶像也相对一致,从而导致世界范围内文化的多样性和地方性逐步消失。一旦不同民族的文化多样性消失了,就无法恢复和再生了。目前,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节奏落后于各种文化遗产的消亡速度,以致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整体上呈现出岌岌可危的状况,这在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期表现得尤为明显。

随着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改变,许多传统文化物象正在我们的生活中呈现趋于消亡的态势。在这样的特殊时代背景下,对即将消亡的文化形式和文化精神予以保护,为后人留下一份社会生活变迁的清晰痕迹,是我们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又一个动机。

我们保护即将消亡的文化遗产,就是要为受到经济和科技等多种因素发展冲击的文化形式开辟一块传承发展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我们更加尊重它们固有的文化发展规律,使它们所含有的文化基因还能为当代或更遥远的后代人所认识,更好地丰富我们民族日常的生活。我们目前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批已经不适合当前社会生活的节奏,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节拍,需要人为地干涉、保护。尤其是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那些惊为天人的艺术创造,无与伦比的艺术技巧,举世无双的艺术形式,内涵深邃的行业信仰等。如果我们现在不采取保护措施,这些文化很可能就要成为只存在于民族记忆中的文化碎片。这种民族记忆是短暂的,是不可考的,因为很多类似的文化并不为典籍所记载,不为文字所表述,而是在艺人的手指间传承,在艺人的日常生活中铸就,是一种活态并不断丰富的文化形态。我们所保护的不仅仅是一种看似简单的文化形态,而是蕴含着我们对祖辈生活的记忆,对特定历史时刻、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某种讯息写照,是我们民族底层文化艺术之根,是一种具有纽带意义且能维系中华民族精神长久延续的文化艺术形式。

新时期,我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够更好地传承传统文化,使中华民族的文明之河川流不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华夏民族诞生伊始就已经相伴而生,与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并在华夏文明的不同发展阶段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式。如钻木取火,让我们的先人告别了吃生肉、喝生水的历史,进入了自我制作熟食的时代;如筑巢术,让我们的先人有了防御猛兽的一个居所,逐渐搬出了山洞、地穴等天然居所;如印刷术,让我们的文明告别了岩画、结绳记事、刻甲、竹简、绢帛的传播与延续方式,进入了一个可查可追溯的历史新阶段;如指南针,让华夏子民在苍茫宇宙上进一步明确了方向,让距离和方位有了可衡定标尺。我们的祖先创造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并且已经融入到我们的民族文化之中,成为华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可能呈现不同的形态,甚至也有消亡的现象。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应运而生,如始于唐、兴于宋、繁荣于明清的木版年画。当今社会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也在铸就着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只是还没有以一个成熟的学术名称或文化形式出现在大众视野而已。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其他文化样式一样,不断为中华民族文明之河注入活力,使得中华文化能够一直流传至今,使得中华民族能够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占有一席之地。

新时期,我们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够发掘更多的文化资源,促进节约型、环保型的社会建设。在我国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许多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项目,完全可以以其为蓝本进行文化产业的开发。如近年来逐步受到重视的少数民族医药的开发与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文化旅游和乡村特色旅游,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等。而且这种具有典型民族特点的文化资源,完全可以塑造较大经济价值的品牌,如以驴皮制胶为基础塑造的“东阿阿胶”品牌市值就高达78亿元[4]。同时,我们也看到西方国家不断从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攫取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开发,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如1998年美国迪斯尼基于我国花木兰从军的民间故事而创作的动画电影《花木兰》,票房高达3亿美元,其系列动画片在全世界更是赚取了超过20亿美元的票房收入。马克奥斯导演的动画电影《功夫熊猫》在全球上映,票房收入超过6亿美元。

新时期,我们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保持民族特色、凝练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维系民族创造力、建设复兴大国的需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历史文化的介入及价值的呈现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无疑能够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物质生产的巨大供给和多样化,也导致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没有文化生活和文化给养的调整,竞争与物欲将会吞噬人们的精神生活。精神生活的贫乏将会折损物质生活的丰富,最终将导致当今社会的不和谐。审美成为解决精神贫乏的一剂良药,能够带来大量审美事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然唤醒人们的文化意识,提高人们对文化事象质量的认识。我国的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本真状态大部分存在于广大农村和牧区,文化资源的保护与文化建设的平等必然促进不同地域民众心理的平衡,这是在深层次上消灭城乡差别、实现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基因,这些民族文化基因正是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根基所在,是华夏文明有别与其他文明的亮点所在。海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的饮食类项目透露了“南甜北咸,东酸西辣”的饮食习惯,标注了华夏的味觉图谱;建筑类项目显现了“择水居,面南宅”的居住习惯,标注了华夏的乐居习俗;服装类项目体现了“求舒适,巧装扮”的服饰习惯,标注了华夏的棉麻丝皮的衣着文化;节日仪式类项目突显了“恬天悦地,敬神尊老”的礼俗传承,镌刻民族的人神共处乐图;游艺类项目体现了“争为乐,乐求和”的竞技习惯,标注了华夏文明的“和为贵”的人际状态。所有这些构造了华夏文明的独特景观,使文明古国的文化魅力光彩异常。国家复兴的核心在于文化的复兴,在于文化的有序传承,若抛开文化谈复兴,则复兴的根基不稳、时效不长、效果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