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禹传说与会稽山文化演变研究
- 张炎兴
- 2805字
- 2024-11-02 17:38:28
第三节 对“夏朝”的争议
上述关于大禹传说、会稽、越王世家与绍兴关系的各种争议的出现,均建立在夏朝中原中心说基础之上。
王充《论衡》的“巡狩考正法度,禹时,吴为裸国,断发文身,考之无用,会计如何?”已有夏朝中原中心说的意思,梁玉绳的“纵或少康别有子季杼,自当封于中土,如封少子曲烈于鄫之比。奈何屏置蛮荒,令其文身断发乎?”其夏朝中原中心说已非常明显。蒋炳钊对“越为禹后说”的否定,也以“夏王朝的政治中心是在黄河、伊河、洛河等汇流处”为前提,陈桥驿说得更为明了:
现在,大多数人都看得明白,不仅是禹这个人物,史学界尚大有争议,即使确有其人,在当时那种技术落后、交通闭塞的时代,怎能设想选择这样一个偏僻的地方举行一次全国性的诸侯会议。更何况,这个地区在当时根本不是中原的夏王朝所能管辖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原是否存在过一个叫作“夏”的王朝?
对于夏朝中原中心说的确定,邹衡说过:
根据文献记载,甘肃、青海、陕西(大部)、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区都不是夏人活动的主要区域,夏王朝决不可能建立在这些地区。何况现在尚无任何考古材料立即证明以上各地区的龙山文化已经达到出现国家的阶段。因此,我们认为陕西龙山文化、齐家文化、河北龙山文化、山东龙山文化以及良渚文化等等皆不是夏文化。
邹衡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的对比,确定了夏朝中原中心说。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完全确认,中原的确存在过一个叫作“夏”的王朝?2000年10月出版的夏商周断代专家组编著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给出了比较肯定的回答。
目前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对象是二里头文化和河南龙山晚期文化。
中国古代文明经历了邦国时代、王国时代(夏、商、周三代王朝)和帝国时代(秦汉至明清)三个阶段,二里头遗址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广域王权国家的都城。学术界把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分布于豫西、晋南地区的一类遗存称为二里头文化。二里头遗址是徐旭生1959年调查“夏墟”时发现的。徐旭生从《左传》、《国语》、古本《竹书纪年》等文献资料考证了“夏氏族或者部落所活动的区域”,指出有两个区域应该特别注意:
第一是河南中部的洛阳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颖水谷的上游登封、禹县地带;第二是山西西南部汾水下游(大约自霍山以南)一带。
其还亲赴河南进行考古调查,在堰师二里头发现早商遗存后,提出了在河南偏西、山西西南进行调查和发掘的建议。同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队对二里头进行试掘,发现了从龙山晚期到商代早期的三层文化堆积。
自徐旭生发现二里头遗址,进而由考古研究所试掘后,从1960至1964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队在二里头遗址进行8次发掘,发现了早、中、晚三期不同特点的陶器,认为二里头文化类型遗址的相对年代介于河南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岗商文化之间。1974年,考古所二里头发掘队发现一号宫殿遗址;1977年,发掘队又在一号宫殿遗址东北发现二号宫殿遗址。根据夯土层和陶片判断,一号宫殿始建于二里头二期,废弃于二里头四期偏晚或二里岗下层偏早,其下是一、二期地层。此次发掘确定了二里头文化的四期分层。
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遗址一期之间,从文化传承关系和碳-14测年结果分析,尚存在着缺环。1977和1999年,在对河南密县新砦遗址的两次发掘中,发掘者分辨出一种介于二里头一期与河南龙山文化之间的文化层,称为“新砦期”。新砦一期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新砦二期似乎是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的过渡阶段,正好填补了其间的空白。
对于二里头遗址四期的文化是否可以归入夏文化的问题,即关于夏商文化的分界问题,共有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之间,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间,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之间,二里头文化四期与二里岗下层之间等说法。现在多数学者认为二里头文化属于夏文化,是夏王朝中晚期的都城之所在,也有人认为其主要遗址属于商王朝前期。
古本《竹书纪年》称“太康居斟,羿亦居之,桀亦居之”。《逸周书·度邑》、《国语·周语上》和《战国策·魏策一》等文献认为,太康、羿、桀诸王之都斟应在洛水附近。二里头遗址面积达9平方公里,发现有宫殿、大墓、铸铜作坊遗址与精美的玉器、青铜器和陶器,由此,有学者认为二里头遗址就是夏都斟。
关于夏文化的上限,学术界主要有二里头文化一期、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两种意见。新砦二期遗存的确认,将二里头文化一期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紧密衔接起来。以公元前1600年为商代始年,上推471年(古本《竹书纪年》、今本《竹书纪年》都有“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记载),则夏代始年为公元前2071年,基本落在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第二段(公元前2132~前2030年)范围之内。现一般以公元前2070年作为夏的始年。
“夏商周断代工程”不仅确信夏的存在,而且列出了夏代各王的世系表。综合看来,支持“工程”学者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四个:
其一,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是周代文献认为的夏人的中心地区,而这个地区的二里头文化最有可能是夏文化的代表。其二,二里头遗址发现了宫殿基址,表明已经有了国家的存在。其三,碳-14测年结果表明,二里头文化的时间在商代之前。其四,既然司马迁所论的商朝被证明是信史,那么,他所说的夏也应当是信史。
中国自19世纪末发现甲骨文,为研究商史提供了大量原始资料,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更为研究中国古史找到了新的途径。王氏把地下出土的甲骨文、金文与古代文献密切结合,收到了相互校勘和相互印证的效果。因为在甲骨文中发现了众多的商代帝王名,依其所排列的世系与《殷本纪》等所载基本相合,从而证明了甲骨文确是商代直接遗留下来的记录文字,反过来又证明了《殷本纪》等文献所记确是商代的史实。如此,很多人相信,《史记》中的《夏本纪》所记也决不会全是子虚乌有,至少应该有若干可靠的根据,进而增强了人们对夏史的真实性的信念。问题在于,王国维的地下出土的甲骨文、金文与古代文献密切结合,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考古中有文字记载能够与古代文献相互校勘和相互印证,而在二里头文化遗址的挖掘中,并没有发现能确切证明夏朝存在的相关文字。因此,在持不同意见的中外学者看来,商朝被认为是中国的第一个朝代,这是因为甲骨文证明了商的存在。夏的记载最早出现在周代,而时间上离夏最近的商代甲骨文中却未见有关夏的片言只语,中国古代史的教科书中夏朝只是传说中的一个朝代而非信史。
因此,由于目前还没有能够发现任何确认夏代的文字,有关夏代的问题就不能预设任何带有倾向性的前提,而是必须从考古学上来进行客观独立的探究。由此,在目前情况下证据尚未充足,有些西方学者批评“夏商周断代工程”想当然地视夏为商的前朝并定二里头为夏都。除非能够在二里头发现文字、青铜器和车等器物,或者任何文明的标志,否则史前和历史时期的基本分界线还将是商。至于司马迁《史记》的可信性,有海外学者反驳,《史记》也提及商的第一个王是他的母亲踩到一只大鸟的脚印而受孕,以及有关黄帝、尧、舜、禹等超自然行为的描述,难道这样的记载也能视为信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