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最近三十年来,有关周代礼制风俗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新出的考古资料和各种论著令人目不暇接。在这块繁茂的园地里,《周代的礼制》一书所能呈献的稍具特色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比较注重探索周代礼制中的原始礼俗遗存,注重分析那些到秦汉时代已经消亡或已发生变异的古礼;再是在研究方法上更倾向于以考古资料辅证文献资料,提出问题和论证假说都是立足于《仪礼》等传统的礼类文献。
西周春秋时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和地缘性的农村公社普遍存在,个体家庭尚未冲破原始共同体的束缚而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与此相适应,当时的上层建筑特别是国家礼仪制度也大量沿袭了氏族社会后期形成的惯例和传统。由于周代礼制同原始的风俗习惯保持着这种密切的历史关联,故而其中很多内容风貌奇特,与后世常见的礼仪制度迥然不同。这类奇异的内容,对于现代研究者来说正是最具吸引力的部分。本书考察的重点,就是这些富于先秦时代特色,原始意味十分浓厚,到秦汉时期大多已经消失或已发生变异的古礼。例如,对于贵族婚礼中的媵御交叉服务礼仪和三月庙见仪式,贵族酒会中的旅酬之仪和专用犬牲的规定,丧祭制度中的久殡浅瘗之礼和立尸像神之礼等周代特有的礼俗,本书相应各章都用较大的篇幅做了分析。之所以不惮烦琐详细分析这些古礼的性质、功能和起源,一方面是因为笔者素有探究奇风异俗的癖好,对先秦史上带有神秘色彩的古老礼俗最感兴趣;另一方面则是考虑到,由此入手考察周代礼制,可以更准确地把握周人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周代文化的历史特征。
周代礼制涉及广泛,内容复杂,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加以研究。与考古工作者主要通过出土器物和其他遗存研究礼制有所不同,本书对周礼的探讨仍以“三礼”等传世文献为主要对象,尤其侧重于考察《仪礼》一书所反映的礼制。《仪礼》在记录动态的礼仪行为和礼仪流程方面具有考古资料和其他文献资料都不具备的优点,就认识先秦礼仪而言,其史料价值无与伦比,更重要的是这部书中还有很多未发之覆,值得研究者做深入的开掘。本书所列各章,大部分都是讨论与《仪礼》相关的问题。各章次序的安排,也主要是按《仪礼》所记冠婚乡射丧祭的顺序排列的。本书在分析《仪礼》中的各项礼仪时,十分注意吸收古代学者特别是清人研究《仪礼》的成果,同时有意识地运用文化人类学和考古学方面的知识来说明这些礼仪的性质和意义。
本书各编分别涉及通礼通论、冠婚礼仪、飨射礼仪、丧葬与祭祀等宗教-巫术仪式、礼制文献及观念史五个方面。现将各编每一章的要点特别是属于笔者个人的见解概述如下。
第一编讨论礼制史的基本概念和周代拜礼等问题。首章《礼制的特性与中国文化的礼制印记》,尝试对礼仪、礼制诸概念做出界定。礼仪是具有表演性和象征性并已等级化和程式化了的社会行为体系,礼制则是依托于政治权力或具有国家典章制度性质的礼仪。礼制的高度发达对中国文化影响至深,其突出表现就是从国家到社会都喜好、讲究和擅长对各种行为做形式化的表演和修饰。次章《周代拜礼的演进》,是说西周至战国表达最高礼敬的拜礼有一个愈后愈繁、层层加码的演进过程,从拜手稽首到再拜稽首,再到更繁复的“升成拜”,明显呈现递进之势,这与古典诗歌自四言而五言而七言的演进历程有相似之处。西周时期尚不流行再拜稽首之礼,这一点可以用作文献断代的标准。
第二编论及周代的冠礼和婚礼。《士冠礼的一个细节》认为,冠者见母,见姑姊,见君,见乡大夫、乡先生而不见父、宾,是因为母、君等人未参加冠礼而父、宾都在冠礼现场并且主持了仪式,故冠者不必对后者另行拜见之礼。冠者离场前见兄弟、见赞者的“见”则另有含义。冠者不见父、宾并无深意,不必将它解释为母系社会礼俗的遗存。《婚礼用雁惯例及其起源》对清人所谓周代贽物“雁”是舒雁的说法提出质疑,认为《仪礼》所记婚礼用“雁”特指鸿雁。求婚者执雁为礼,是象征他已具备射猎技能。婚礼用雁在周代应是各级贵族遵行的通礼。《周代婚礼关于男女侍者交错服务与交错受赐的仪法》尝试对《仪礼·士昏礼》所记“交” “错”之仪做出解释。此种交错仪式是象征原来分属不同家族、不同群体的男女侍者融入一个新的群体,成为有着共同主人共同归属的同一家族的成员。《春秋时期贵族婚礼中的三月庙见仪式》提出,三月庙见仪式具有确认新妇身份和完成婚姻的意义。在亲迎和成婚之间设置三个月的考查期,意在保证新妇所生子女具有夫方纯正的血统。三月庙见礼是在父权制已经确立而原始的两性风俗仍然残存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它的性质近似于某些民族曾经流行的杀首子、承认首子、审新娘等风俗。
第三编讨论周代的饮酒礼和射礼。《旅酬的性质和来源》认为旅酬之“酬”与宾主酬酢之“酬”性质不同,旅酬所定尊者先饮、卑者后饮的次序,与尊者自谦无关。旅酬之仪来源于祭祀神灵时所有参与人员由上到下依次饮用祭酒以象征共同享用神惠的活动。《乡饮酒礼与食犬风俗》指出,《乡饮酒礼》等篇所记使用犬牲的制度并非当时乡饮酒礼和类似酒会的通例,很可能只是保留了较多商文化因素的鲁国及邻近地区特有的习惯。《玄酒的象征意义》一章不赞同“玄酒实用说”,对先秦礼书所述玄酒的象征意义做了补充论证。设置玄酒有特殊的礼仪功能,其用意在于加强礼仪的庄严气氛,显示仪式的崇高和神圣,使之更具权威性。此章用较长的篇幅列举了玄酒礼制对后世礼制风俗的多方面影响,试图说明只有从象征意义的角度理解玄酒礼制,才能对历史上大量存在的同类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西周春秋时期三类不同性质的射礼》将西周射礼分为军事性的射术比赛、娱乐性的游艺活动和宗教性的射牲仪式三大类,其中的娱乐性射礼到东周时代发展成为乡射、燕射、大射、宾射诸嘉礼,后者又衍生出与射术完全无关的投壶礼。部分射礼脱离军事领域的情况出现甚早,邵懿辰所谓《仪礼》乡射诸礼也是军礼的说法不能成立。
第四编论及周代的丧礼和祭礼。《周代殡礼与古老的二次葬法》提出,周代以久殡、浅埋为主要特征的殡礼具有假葬性质,很可能来源于古老的二次葬法。“殡”礼的得名也与原始宗教信仰有关。《周代祭祀中的立尸礼及其宗教意义》论及立尸像神礼的族属、周代尸祭的广泛性、立尸的原则和细则、尸祭的特殊功能、立尸礼的消亡等问题。《周代的傩礼》着重探讨“傩”和“方相氏”名称的由来以及“三时之傩”的来源。“方相”即鬼怪之名方良、魍魉、罔象、无伤,原义当是形容此鬼无象(“罔象”)无形,看不见,摸不着,“方相氏”则是指专门负责打方相的人员。《禹步探源》认为,禹步是在春秋战国之际大批跛者为巫的背景上出现的一种跛巫舞步,“禹步”名称可能是由崇拜夏禹和迷信巫术的墨家所创。《汉代巫蛊术的历史渊源》提出,汉代埋桐人的巫蛊术并非来自匈奴,而是在中原地区传统的偶像祝诅术与随葬陶木俑的风俗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巫术,专用桐木刻制偶人则与周代流行的桐棺示罚的观念有关。
本书最后一编讨论了《仪礼》的史料价值、成书年代和礼家思想等方面的问题。《仪礼》的优点在于所记礼仪真实、系统、详细和全面,同时也有采录方俗、主观设计和文字疏略等局限。《仪礼》篇末“记”文的编撰晚于经文,早于《礼记》中阐发礼制意义的文字。礼书关于“周人尚赤”的说法,是战国学者从编制三代礼制演变系统的需要出发,根据个别事实引申发挥而成的一个命题,与周代礼制实情多有出入。与此相关的夏族尚黑、殷人尚白等论断也有夸大个例构筑体系之嫌。
《仪礼》等礼类文献向来号称难读。研究礼书和礼制,不仅需要准确理解经文原意,还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本书对周代礼制的研究虽然费力较多,但仍然只是初步尝试,书中的很多推测还有待新资料的印证和检验。相信随着考古学、古文献学、文化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先秦礼制研究的水平也将不断提高,中国上古礼制方面的许多谜题终将破解,有关先秦礼制和《仪礼》等冷僻的学问将受到更多的关注,此类研究原本具有的丰富的趣味性和重要的学术意义会越来越充分地显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