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及其鉴别

关于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史料在一般人意想中一定很是缺乏,其实不然,数量实在太多,拉特勒蒂(Kenneth Scott Latourettee)所作《中国人的历史与其文化》(The Chinese Their History and Culture)一书有说:

……《中国政制史》是一个范围广大的政治思想实验和千百年的经验结晶。汗牛充栋的资料供给知识的财源。……注28

他虽就政制史方面说,但法律思想也即包含在内。现略举本书所根据的重要史料如下:

1.经部。如《诗》、《书》、《礼》、《易》、《春秋》、《左传》、《公羊》、《穀梁》、《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孝经》等。

2.史部。如《二十四史》的《本纪》、《列传》、《刑法志》、《艺文志》、《经籍志》等和《资治通鉴》、《通典》、《文献通考》等。

3.子部。如《管子》、《邓析子》、《墨子》、《慎子》、《商子》、《尹文子》、《荀子》、《韩非子》、《尸子》、《庄子》、《文子》、《鹖冠子》、《老子》、《关尹子》、《列子》、《吕氏春秋》、《淮南子》等和严可均、马国翰诸人所辑的《申子》、《韩非子》、《李克》等佚本。

又如汉代以来的贾谊《新书》、桓宽《盐铁论》、王充《论衡》、王符《潜夫论》、应劭《风俗通义》、荀悦《申鉴》、崔寔《正论》、仲长统《昌言》、徐干《中论》、阮武《正论》、傅元《傅子》、魏徵《群书治要》、邱濬《大学衍义补》、顾炎武《日知录》、黄宗羲《明夷待访录》、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薛允升《薛大司寇遗稿》、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等。

4.集部。如诸葛亮《诸葛忠武侯文集》、陈子昂《陈伯玉文集》、韩愈《韩昌黎集》、柳宗元《柳河东集》、吕温《和叔文集》、白居易《长庆集》、司马光《司马文正集》、李觏《旰江集》、欧阳修《文忠集》、王安石《临川集》、朱熹《朱子大全集》、宋濂《宋学士文集》、方孝孺《逊志斋集》、王夫之《船山遗书》、崔述《无闻集》、焦循《雕菰楼集》、袁枚《小仓山房文集》、章炳麟《章氏丛书》、梁任公师《饮冰室文集》等。

5.报章杂志。如《国粹学报》、《新民丛报》、《庸言杂志》、《大中华杂志》、《东方杂志》、《华国月刊》、《亚洲学术杂志》、《法政杂志》、《学林杂志》、《法律评论》、《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现代评论》及其他如北平《晨报副刊》、天津《国闻周报》、上海《时事新报学灯》都有法律思想的资料可寻,惜整理旧说和介绍欧美日本法律思想的方面居最大多数,独出心裁的创见还是如凤毛麟角一样的罕见。

6.古代遗物。如殷墟甲骨,两周彝器,汉晋木简等,虽说关于法律思想的史料不多,但亦不能不加以参考。

以上所列举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史料,不能不说是很丰富了,但不幸如张之洞《1轩语》所说:“一分真伪,而古书去其半!”现略举数例如下:

1.经部的例。按中国在商代都还在文字构造的途中,但比较可靠的《今文尚书》二十八篇里却有:(1)《虞书》二篇,《帝典》、《皋陶谟》;(2)《夏书》二篇,《禹贡》、《甘誓》;(3)《商书》五篇,《汤誓》、《盘庚》、《高宗彤日》、《西伯戡黎》、《微子》。这样在商代以前没有文字的虞夏时代的典籍岂可凭信?所以近代史家都一致承认《帝典》、《皋陶谟》、《禹贡》、《甘誓》等都是周末战国时人所伪造的。至如泷川政次郎博士所著《中国法制思想》曾引《舜典》和《大禹谟》的原文并说:“此为儒教法律思想的根本。”注29按《舜典》系分自《尧典》的下半后又加上二十八字,《大禹谟》为伏生所传《今文尚书》之所无,只孔安国所传《古文尚书》和梅赜所传《伪古文尚书》才见收录,可见两篇都是赝品。此外如《礼记》两戴记十分之九都是汉儒所作,《周礼》是王莽用司马迁《史记·封禅书》所见的《周官》来放大改作。注30又如《易》应该将“经”和“传”分开来说,《卦》、《爻》辞里有周代以前很古的文字,但《象》、《彖》以下就决不是孔子以前的东西。《易经》的编次年代也大概是在孔门弟子之后,《系辞》的时代尤晚,大概是西汉人所作。

2.子部的例。如前引的《老子》一书,其所属时代即大成问题;此外如《关尹子》“即吾心中,可作万物”等等类似《佛经》的话,也决不是佛学输入以前周秦时代所能有的。又如《管子·小称》篇有毛嫱、西施的话,那时管子已死了170年;《立政》篇说:“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很明白的指墨家的学说而言,但这也远在管子之后;所以管仲虽生在孔子之前,他的书却大概是前3世纪的人假造的,后来又被人加入许多不相干的材料。又如《邓析子》也是战国晚世的伪书,其“无厚”的学说乃袭自《老子》。又如《商君书》开首的《更法》第一称孝公平画即已举孝公的谥法,乃《徕民》篇又说:“自魏襄以来……”魏襄死在商君之后42年,怎能豫知他的谥法?且并述“长平之胜”,按此事在商君死后78年,还有《弱民》篇沿袭《荀子·勒令》篇,和《韩非子》相同,所以其书之成颇晚。又如《尸子》二十卷,原书已佚,现有孙星衍、汪继培的两种辑本,按《尔雅疏》、《山海经》诸书所引的《尸子》,都在尸子生存时代之后,可见其书在当时已不是出自尸子之手,但其书颇有许多法理的学说。又如《慎子》,据《汉书·艺文志》说有四十二篇,现惟存佚文若干条,后人集成《慎子》五篇,其学说实为道、法两家的先导,明人慎懋赏的《慎子》,却不可信。又如《尹文子》上、下二篇,虽屡引《老子》,其书大概也是晚出。又如《韩非子》五十五篇,《四库提要》就说:“疑非所著书,本各自为篇,非殁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

此外,“伪史”、“伪集”不能说绝对没有,但数量还是很少,著者在15年前(即民国十年)的旧作《史地新论》的《中国伪书的研究》一文有说:

我们虽因其托古作伪而排斥于他们所依托的那个时代的正确史料之外,但不能把他们摈斥于他们作伪的自己所处的时代的史料之外。因为他们虽不能代表他们所依托的时代的生活与思想的真实状况,但却有资格可以代表他们自己的时代的生活与思想的真实状况,所以我们把既经考证出伪书产生的真确时代——或是或然时代——拿来做他们自己时代的史料,是极其合理的事。注31

梁任公师所著《先秦政治思想史》也有说:

辨别伪书,凡以求时代之正确而已,不能因其伪而径行抛弃。例如谓《管子》为管仲作,《商君书》为商鞅作,则诚伪也。然当作战国末法家言读之,则为绝好资料。谓《周礼》为周公致太平之书,则诚伪也。然其中或有一小部分为西周遗制,其大部分亦足表现春秋战国乃至秦汉之交之时代背景,则固可宝也。……注32

著者相信这是近代学者对任何性质的伪书所应采取的公平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