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经过近一年的笔耕不辍,《刑事证据法学》终于面世了。

这是我出版的第一部法学教科书。自进入法学研究领域以来,我一直都是按照专题研究的形式撰写论文,出版专著。迄今为止,我已经出版了十余部法学著作,发表的法学论文也已经超过百篇。但是,我一直没有集中时间和精力完成一部教科书。

我以为,一个学者出版本专业领域的教科书,应该是一件十分神圣的事情。一个初入法学之门的年轻学者,最应从事的是专题研究。那是一种活跃在法学前沿领域,通过“开疆拓土”来追求学术创新的活动。一般而言,法学博士论文就属于这种专题研究的产物,通常也代表着一个学者最初的学术贡献。一个经过若干年学术积累的学者,可能在不少课题上都发表了论著,有了自己独特的学术见解。但他(或她)也只是在几个问题上具有发言权而已,还远远谈不上对本领域的主要理论问题都有了“通透”的见解。而一个长期潜心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唯有在一系列专题研究上取得了理论突破,能够超越对西方法学的肤浅崇拜,而又对各种专业问题都有了较为成熟的看法,才有资格从事法学教科书的写作。教科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学著作,而应是一个法学研究者多年学术积累的结晶,也是一个学者理论成果的阶段性总结。

笔者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证据法学。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一直处于持续不断的修改过程之中。自1979年我国出现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以来,历经1996年和2012年两次大规模的修订,这部法律已经出现了三个不同版本。《刑事诉讼法》的每次修订都涉及几十甚至上百个条文的增删和修正,不少制度都被改得面目全非。令人心有余悸的是,每当法律发生重大的修订,“整箱整柜的法学书籍都不得不被捣毁”。其中,各种法学教科书就是最容易受到立法变更冲击的书籍。就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通过后不久,几乎所有版本的刑事诉讼法教科书都失去了效力,几乎所有出版过教科书的学者都不得不中断手头的学术研究,而投入到对自己教科书的修订之中。

教科书是法解释学研究的集大成者。如果没有一部较为成熟的法典,或者一部法典一直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那么,我们在法学教科书中所付出的心血将是徒劳的。因为我们纵然对本学科主要法律理论问题都有了自己的见解,但这些理论都只是揭示了法律制度背后的规律。离开了对具体制度的分析,任何理论可能都是无本之木。君不见,有些学者煞费苦心地出版了纯理论教科书,追求一种带有“普适化”的解释方式,甚至被抽象成了“某某法学原理”,但其生命力也受到了程度不同的消极影响。因为这类法学著作已经失去教科书的性质,也无法发挥法学教材的功能,而最多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专著。

正是考虑到以上种种因素,笔者对于出版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一直颇感踌躇。偶然兴致来了,还能写上几页。但一旦要赶其他方面的稿子,就只能将教科书的只言片语空置于电脑中。与几家出版社签署的教科书出版合同,也被束之高阁。一些出版社的编辑朋友最初还一再提醒,试图催生出陈瑞华版的教科书。但后来实在是经不起笔者的“久拖不决”,最后大都放弃了出版计划。

但是,机会终于还是来了。几年前,我与北京大学出版社签订了撰写一部“学术教科书”的合同。我不仅担纲了《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的写作,而且还参与了这个教科书系列的策划工作。在笔者看来,我国法学教育一直处于“第一代教科书”的阴影之中,这一代教科书往往采取的是主编制,没有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往往流于对各部法律的简单注释。我国法学界经过几十年的学术积累,对中国法律问题也逐渐具有了独立的理论解释,特别是出现了不少以学术为业的法学研究者。因此,出版“第二代教科书”的时机已经到来了。出版社方面接受了这一设想,联系各个学科的学者组成了作者队伍。笔者有幸参与了这一出版计划。

最初,笔者打算写出一部篇幅为50万字左右的刑事诉讼法教科书。但是,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其他三个部门颁布实施了两个刑事证据规定,初步确立了中国的刑事证据规则。两个证据规定的颁布实施,说明我国刑事证据法的制定已经走在《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前面。而笔者也逐渐将研究的重心转移到刑事证据法领域,并相继发表了多篇证据法方面的论文。在此背景下,一个先行出版刑事证据法学教科书的想法在笔者心中油然而生。经过征询出版社方面的意见,也考虑到法学学术教科书的体例,几经讨论,最终确定了出版两本教科书的计划:一是《刑事证据法学》,二是《刑事诉讼法学》。考虑到前一部教科书无论在体例还是在内容上都较为成熟,因此笔者决定率先推出《刑事证据法学》。

《刑事证据法学》是一部有关刑事证据问题的学术教科书。这部教科书以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为主要研究对象,对我国刑事证据法中的主要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理论解读。

这部教科书共分4个部分23章。其中,在“导论”部分,本书讨论了刑事证据法的体系和功能、刑事证据法的法律渊源和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力图使读者对刑事证据法这一学科有一个概要性的认识。在“证据”部分,本书分别研究了证据的概念、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据的法定形式、实物证据的鉴真、鉴定意见的审查、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侦查人员的证人地位等问题,从而解释了一些与证据有关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帮助读者理解各类证据规则背后的理论背景。在“司法证明”部分,本书重点研究了司法证明的概念和要素、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推定等五个问题,对中国司法证明机制作出了理论分析。最后,“证据规则”包含着六章内容,涉及刑事证据法所确立的一些特殊证据规则。在这一部分,本书讨论了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分析了中国特有的瑕疵证据的补正规则,剖析了那种以规范证明力为中心的“新法定证据主义”理念,研究了贯穿刑事证据法始终的“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并对两个特殊领域——程序性裁判程序和量刑程序中的证据问题,作出了较为系统的理论解释。

本书的部分章节曾经在多家重要法学期刊发表过。本书的写作得益于诸多朋友的帮助。《中国法学》杂志社的李仕春副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熊秋红教授,多年来一直对笔者的研究给予鼓励和支持。笔者指导过的博士生褚福民以及正在指导的博士生吴纪奎、牟绿叶和硕士生郭晶,为我分担了大量的日常事务,成为我非常得力的科研助手。北京大学出版社的邹记东先生和白丽丽女士,对这部教科书的编辑贡献了智慧和辛劳。在此一并对他们表达诚挚的谢意。

陈瑞华

2012年4月谨记于北京大学中关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