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共领域与公共艺术本体论

公共空间的概念意味着一种公共的领域。这两个概念都需要说明。“公共的”和“公共领域”概念的一个问题,就是它们的含义有一个非常变动和多样性的历史,这种变动性和多样性的历史依赖于政治的和地方的环境。

——卡尔特

艺术的万神庙并非一种把自身呈现给纯粹审美意识的无时间的现时性,而是历史地实现自身的人类精神的集体业绩。所以审美经验也是一种自我理解的方式。但是所有自我理解都是在某个于此被理解的他物上实现的,并且包含这个他物的统一性和同一性。只要我们在世界中与艺术作品接触,并在个别艺术作品中与世界接触,那么这个他物就不会始终是一个我们刹那间陶醉于其中的陌生的宇宙。我们其实是在他物中理解我们自己,这就是说,我们是在我们此在的连续性中扬弃体验的非连续性和瞬间性。因此,对于美和艺术,我们有必要采取这样一个立足点,这个立足点并不企求直接性,而是与人类的历史实在性相适应。

——伽达默尔

如果公共艺术“不再是骑在马背上的英雄”,那么,它就不仅仅因为艺术实践的转变,而是因为公共生活的状况和可能性,它与个人生活、职业、私密性、与人们称之为“特殊利益”或者“党派政治学”,而且首先是与公共性的权利的关系,在后期现代时代发生了如此深刻而多样的转变。表达这种观点的一种方式就是说,它不只是形成一种解释语境或背景的其他历史的“艺术”。让艺术获得现实性的真正条件——它的展示场所、传播和社会功能,它对观看者表达的东西,它在交换和权力体系中的位置——本身就从属于深刻的历史转变。

——W.J.T.米歇尔

近年来,国内外关于公共艺术问题的讨论,总是与“公共领域”的概念和理解联系在一起,以探讨公共艺术出现的深刻社会政治和文化美学背景、公共艺术所具有的基本属性,以及公共艺术在城市文化建构中的作用。“一个城市的街道和开放空间是我们公开行动和发生相互关系的舞台。它们规定公共领域的剧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城市生活的品质。对公共空间的一种文化态度,也暗示着民众的态度,都是在这样的空间和它们的设计的普遍性中得到显示的。”Harriet F.Senie, Contemporary Public Sculpture: Tradition, Transformation and Controvers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 p.94.公共艺术因其“公共”的性质和“公共领域”的属性,具有其他所有的艺术创作和艺术所不具有的公共性的维度。

公共艺术最重要的一个性质就是它的公共性,公共艺术是存在于公共空间、开放空间,或者更恰当地说是存在于公共领域中的艺术。公共艺术作为存在于公共领域中的艺术,无论就其空间性的存在方式,还是就其时间性的存在方式来说,抑或是作为公共空间和城市生活的一种文化形式来说,公共艺术应该比其他任何形式的艺术都具有公共性。就公共艺术的空间形式而言,它是存在于公共空间中的艺术;就是公共艺术的时间形式而言,它是存在于变动性和历史性的接受过程中的艺术;就公共艺术作为一种城市文化形式来说,它不仅是城市空间中的一种对象化的物质性艺术形式,而且体现出一种关于公共领域的文化态度和美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