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为:一种克分子现象本章的许多论点已出现于下列文章中:E.C.Tolman“A New Formula for Behaviorism”, Psychol.Rev.,1922,29, pp.44-53。E.C.Tolman“Behaviorism and Purpose”, J.Phil。1925,22, pp.36-41。E.C.Tolman“A Behavioristic Theory of Ideas”, Psychol Rev.,1926,5.pp.352-369。

1.心灵主义对行为主义

心灵主义者(mentalist)认为,“心理”从根本上说是“内在事件”流(streams of inner happenings)。心灵主义者说,人类应该“内窥”(look within)和观察这些“内在事件”。尽管低于人类的有机体不能“内窥”这些“内在事件”,从而无法报告这类内窥的结果,但是心灵主义者仍然假定低于人类的有机体也具有“内在事件”。按照心灵主义者的想法,动物心理学家(animal psychologist)的任务是从外部行为推论出这些“内在事件”;因此,动物心理学被心灵主义者还原(reduced to)为用类推法(analogy)进行的一系列论述。

现在,我们来比较一下行为主义的命题(thesis of behaviorism)。对于行为主义者来说,“心理过程”(mental processes)是按照它们所引起的各种行为来辨认和界定的。在行为主义者看来,“心理过程”不过是推断行为的决定因素(inferred determinants of behavior),它最终可由行为推断出来。行为和这些推断的决定因素客观上是被限定的实体类型(types of entity)。行为主义者声称在这些实体的限定类型周围不存在任何私下的或“内在的”(private or inside)东西。有机体,无论是人类还是人类以下的有机体,都是沉浸在环境中的生物实体。它们必须按照它们的生理需要顺应(adjustments)这些环境。因此,它们的“心理过程”从功能上说是决定这种顺应的限定方面。对于行为主义者来说,一切事物都是公开而坦诚的;在行为主义者看来,动物心理学为人类心理学而工作。很显然,我们已经把“心灵主义者”和“行为主义者”的观点过于简化了。人们无疑应该避免把这种进展看成“运动”(movements)之间过分简单的抗争[参阅E.G.Boring“Psychology for Eclectics”, Psychologies of 1930, Worcester, Mass, Clark Univ.Press,1930.pp.115-127]。但是,这个诱惑太大了。

2.各种行为主义

在本书中,我所采取的一般立场将是行为主义的立场,但是,它是一种相当特殊的行为主义,因为有各种行为主义。J.B.华生(J.B.Watson)这位行为主义的泰斗挂出了他自己的行为主义招牌。但是,其他一些人,尤其是E.B.霍尔特(E.B.Holt)、R.B.佩里(R.B.Perry)、E.A.辛格(E.A.Singer)、G.A.德·拉古纳(G.A.de Laguna)、W.亨特(W.Hunter)、A.P.魏斯(A.P.Weiss)、K. S.拉什利(K.S.Lashley)和弗洛斯特(Frost)都已经提出了其他一些不同的行为主义。W.麦独孤(“Men or Robots”, Psychologies of 1925, Worcester, Mass, Clark, Univ.Press,1926, p.277)宣称,他是第一个把心理学定义为行为研究的人。他说:“早在1905年,我就开始试图修正这一事态[也即一种观念(Idea)心理学的不适当之处],我提议把心理学界定为积极的行为科学(positive science of conduct),我使用‘积极的’这个词,是为了把它与伦理学(ethics)区别开来,因为伦理学乃是行为规范的科学。”还请参阅他的另一部著作[Psychology, the Study of Behavior(New York, Henry Holt and Company),1912, p.19]:“因此,我们可以把心理学定义为生命体(1iving things)的积极的行为科学。”但是,把心理学的这种界定上升到一种“主义”,究竟是表明了一种荣誉还是招来了许多怀疑,这肯定要归之于华生了[“Psychology as a Behaviorist Views It”, Psychol.Rev.1913,20, pp.158-177; “Image and Affection in Behavior”, J.Philos.Psychol.Sci.Mtth,1913,10, pp.421-428]。有关各种行为主义的最佳分析和文献目录保存到1923年,请参阅A.A.罗伯克(A.A.Roback), Behaviorism and Psychology, Cambridge, Mass, Sci-Art,1923, pp.231-242。我无法对所有这些种类的行为主义进行完整的分析和比较。我们在这里只提出某些特征,作为介绍我们自己的行为主义的一种方法。

3.华生:分子定义

看来,华生在许多场合是按照简单的刺激—反应的联结(stimulus-response connections)来描述行为的。而且,他还以相对来说直接的物理学和生理学术语对这些刺激和反应进行了构想。因此,他在对他的学说进行最初的完整论述时这样写道:


我们在心理学中使用“刺激”(stimulus)这一术语就像我们在生理学中使用该术语一样。只有在心理学中我们才不得不扩展了该术语的用法。在心理实验室里,当我们处理相对简单的因素时,例如不同长度的以太波(ether waves)的效果、声波的效果等,并试图将它们对人类顺应的效应独立出来时,我们就谈到了刺激。另一方面,当导致反应的因素更加复杂时,例如,在社会环境中,我们就谈到了情境(situations)。当然,一种情境最终能被分解为一组复杂的刺激。作为刺激的例子,我们可以把这些东西称作不同波长的光线;在振幅、长度、相位(phase)和组合方面均有差异的声波;粒径极小,但散布开来会刺激鼻膜的气体粒子;含有微粒并能激发味蕾活动的溶液;影响皮肤和黏膜的固态实物;引发温度反应的辐射刺激;割、戳,以及使组织一般的受损的有害刺激。最后,肌肉的运动和腺体的活动本身通过对运动肌传入神经末梢的作用而充当了一种刺激……

我们用类似的方法在心理学中使用了“反应”(response)这个生理学术语,但是我们也要稍稍扩大它的用途。对膝关节的腱进行轻叩或者抚摸足底所引起的运动,既是生理学又是医学加以研究的“简单”反应的例子。在心理学中,我们的研究有时也涉及这些类型的简单反应。但是更多的时候,我们的研究涉及一些同时发生的复杂反应。J.B.Watson“Psychology as a Behaviorist Views It”, Philadelphia, J.B.Lippincott Company 1919, p.10(同样参考1929版)。


然而,必须注意,华生虽然按照严格的物理的和生理的“肌肉抽搐”(muscletwitches)来对行为下定义,但的确也有滑入一种不同的,而且有点自相矛盾的概念中去的倾向。例如,在上面摘引的文章末尾,他继续说道:


在后一种情况中(也就是说,当我们在心理学中研究若干个同时发生的复杂反应时),我们有时使用一个十分流行的术语——“行动”或顺应,意思是整组反应以一定的方式(本能或习惯)整合起来成为一个人所做出的事情,我们可以称之为“进食”、“盖房子”、“游泳”、“写信”、“谈话”等。引自上文,p.11。


现在,这些“整合的反应”(integrated responses)也许具有与那些构成这些反应的生理要素(physiological elements)不同的性质。确实,华生本人似乎提示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他在“情绪”(Emotions)一章的脚注中写道:


一名研究行为的学者尽管不了解交感神经系统、腺体和平滑肌,或者甚至不了解整个中枢神经系统,但是他仍然能够写出关于情绪的全面而又正确的研究报告——包括情绪的类型、情绪与习惯的相互关系、情绪的作用等等,这是完全可能的。引自上文,p.195(参阅1929年版,p.225)。


然而,后面一种陈述看来与前面的陈述发生了矛盾。因为,如果真像华生在前面摘录的陈述中坚持主张的那样,行为的研究除了涉及“由物理学家下定义的那些刺激”和“由生理学家描述的那种肌肉收缩和腺体分泌”之外不涉及任何东西,那么“一名研究行为的学者在完全不懂交感神经系统、腺体和平滑肌,甚至不懂整个中枢神经系统的情况下,却能写出关于情绪的全面而又正确的研究报告”,这肯定是不可能的事。

此外,华生在新近出版的著作J.B.Watson, Behaviorism(New York, W.W.Norton and Company)1930.中陈述道:


看来,有些心理学家具有这样的观念,即行为主义者只对记录细微的肌肉反应感兴趣。没有任何东西会比这种论点距离真理更远的了。让我们再次强调,行为主义者主要对整个人的行为感兴趣。行为主义者从早到晚观察一个人实施他的常规任务。如果这个任务是砌砖头,行为主义者就会测量在不同条件下这个人砌砖的数目,他能连续工作多长时间而不觉疲劳,他学会这一行当花了多长时间,我们是否可以提高他的工作效率,或者使他在较短时间里完成同样数量的工作。换言之,行为主义者感兴趣的反应是对“这个人正在干什么,以及他为何正在干那件事?”这类问题作出常识性回答。可以肯定地说,有了上述这个总的声明,就不会再有人把行为主义者的声明歪曲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声称行为主义者不过是一名肌肉生理学家了。引自上文,p.15。


这些陈述强调了整体反应,以区别于构成这些反应的生理要素。总之,我们的结论是,华生实际上摇摆于两种不同的行为概念之间,尽管他本人并不清楚两者之间有多大的区别。一方面,他用行为所依据的严格的、基本的物理学和生理学细目,也即根据感受器过程、传导器过程和效应器过程本身来给行为下定义。我们将把这种定义称之为行为的分子(molecular)定义。另一方面,他开始认识到(尽管模糊地认识到),行为不仅仅是它的生理部分的总和,而且也不同于这个总和。这样的行为是一种“突创”(emergent)现象,它具有自身的描述性和规定性特征。对于目前在哲学家中间颇为流行的各种不同的“突创性”概念所作的十分清楚的总结,请参阅W.麦独孤的Modern Materialism and Emergent Evolution(New York, D.Van Nostrand Company,1929)。然而,应当强调的是,这里所谓的行为具有“突创”的特征,我们只把该术语用于描述的意义。在此,我们并不把自己与任何哲学的解释联在一起,也即并不把这些突创现象解释为最终的哲学状况。“突创”的行为现象与肌肉、腺体和感觉器官的生理现象是相关的。但是,从描述上说,这些“突创”的行为现象与后者是有区别的。不论它们是否最终在某种形而上学(metaphysical)的意义上被完全还原为后者,在此我们不想多说什么。我们把这后一种定义称作行为的克分子(molar)定义。克分子行为主义和分子行为主义的区别起源于C.D.布劳德(C.D.Broad)的The Mind and Its Place in Nature(New York, Harcourt, Brace and Company,第2版,1929, p.616),并由D.C.Williams在“Ametaphysical Interpretation of Behaviorism”(Harvard ph.D.thesis,1928)一文中向我们提供暗示。布劳德的基本意图是在下述两种行为主义之间作出区分:一种是只求助于某种总的可观察的活动的行为主义,另一种是求助于大脑分子和神经系统的假设过程的行为主义。

4.克分子定义

正是这第二个行为概念,或者说克分子行为概念,是本文要加以辩护的。我们坚决主张(如果不是由J.B.华生坚决主张的话)的是“行为—活动”(behavior-acts),尽管毫无疑问它与物理学和生理学的基本分子事实完全处于一一对应的状态,可是作为“克分子”整体,行为—活动具有它们自己的某些突创性。而且,正是这些行为—活动的克分子特性,引起了作为心理学家的我们的很大兴趣。此外,在我们现有的知识准备下,也即在找出行为及其生理相关物之间的许多经验主义的相互关联之前,若是根据仅有的物理学和生理学基本的分子事实,要想推知这些行为—活动的整体特性也是办不到的。因为,正如一烧杯水的特性,在验证之前,无法从个别水分子的特性中想象出来一样,“行为—活动”的特性也无法从构成它的物理学和生理学的基本特性中直接推断出来。行为本身不能(至少目前不能)仅从肌肉抽搐的次数和构成行为的活动推论出来。行为必须作为第一手的研究对象,这也是为了行为自身的缘故。

一个作为“行为”的活动完全具有自身的鲜明特性。这些特性可以被识别和描述,而无须考虑构成这些特性的肌肉的、腺体的或神经的过程。这些为克分子行为所特有的新特性,可以假设与生理运动密切相关,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假设有赖于生理运动。但是,就描述而言,它们本质上不同于生理运动。

一只老鼠在迷津中奔跑;一只猫从问题箱(a puzzle box)里逃出;一个男人驾车回家用餐;一个孩子躲开陌生人;一个女人洗东西或打电话与人聊天;一个学生做智力测验的试卷;一个心理学家背诵一份无意义音节(nonsense syllables)表;我的朋友和我彼此讲出各自的思想和感情——这些都是行为(就克分子行为而言)。必须指出,在谈论以上任何一种行为时,我们从未提及它涉及哪些确切的肌肉、腺体、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说来也难为情,关于这些生理过程,我们知之甚少。但是,这些反应多少各有一些可以辨认的特性。

5.克分子定义的其他一些支持者

现在,必须进一步指出,行为的这种克分子概念——这一概念认为行为呈现其本身所具有的鉴别性和规定性的特性,它们不同于构成它们的物理学和生理学的特性——除了我们自己以外,也得到了其他一些理论家的支持。对此,我们应该特别向E.B.霍尔特、G.A.德·拉古纳、A.P.魏斯和J.R.康托(J.R. Kantor)表示感谢。

E.B.霍尔特:


那些过分强调唯物主义观点的生物学家,如此害怕遇到某个怪物,即“心灵”(psyche),于是他匆匆地将每种行为都分析成行为组成部分的反射(reflexes),而不敢将行为首先当做整体来加以观察。E.B.Holt, The Freudian Wish(New York, Henry, Holt and Company,1915), p.78.

整合的有机体所表现出来的现象不再只是神经的兴奋或肌肉的抽搐,也不是单纯由刺激引起的反射。这些都存在,并对我们谈论中的现象十分重要,但是,现在它们只是一些组成部分,因为它们已经被整合在一个整体之中。而这些反射弧(reflex arcs)以及反射弧所涉及的一切,已经整合成为一个有系统的、相互依存的状态,从而产生了一些不限于反射动作的东西。生物科学早就承认了这种新的、进一步的现象,并称它为“行为”。引自上文,p.155。本章和随后几章一样,是在霍尔特的最新著作Animal Drive and the Learning Process(New York, Henry, Holt and Company,1931)出版以前写成的。


G.A.德·拉古纳:


一个由距离感受器(distance receptor)开始,并由接触刺激(例如向某物伸手、啄食和吞咽)所强化的整个反应形成了一个机能单位(functional unit)。这种行动是一个整体,而且作为一个整体受到刺激或抑制……在行为更加复杂的场合,我们仍能发现一种类似的关系。G.A.de Laguna, Speech, Its Function and Development(New Haven, Yale Univ.Press)1927, p. 169.

作为整体的一组感觉细胞的机能作用(functioning),由于它是一种“机能作用”,而不仅仅是一种“化学释放”(chemical discharge),因此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组成这一整体的各个细胞的机能作用的产物。G.A.de Laguna“Sensation and Perception”, J.Philos.Sci.Meth,1916,13, pp.617-630.


A.P.魏斯:


调查体内的神经状况是行为主义者研究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即便不能弄清楚某一神经兴奋在整个神经系统中的扩散情况,也并不妨碍我们研究教育、工业或社会等生活领域中有效的刺激和反应,正如物理学家即便不能确定当电流通过一节电池时,其中的电解质起了什么变化,仍然可以进行电学的研究工作一样。A.P.Weiss“The Relation between Physiological Psychology and Behavior Psychology”, J.Ph-i los.Psychol.Sci.Meth.,1919,16, pp.626-634, p.634.也可参见A Theoretical Basis of Human Behavior(Columbus, Ohio, R.G.Adams Company),1925, No.6。


J.R.康托:


心理学家越来越多地试图按照完整的有机体来表述事实,而不是按照特定的部位(例如,大脑等)或孤立的机能(例如,神经的机能)来表述事实。J.R.Kantor“The Evolution of Psychological Textbooks Since 1912”, Psychol.Bull,1922,19, pp.429-442.p.429.

简要地说,心理的有机体(从生物的有机体中分化而成)可被看作是反应的总和加上这些反应的各种不同的整合。J.R.Kantor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New York, Alfred A.Knopf),1924, l, p.3.

6.作为克分子的行为的描述性特性

假定行为本身具有自己的描述性特性(descriptive properties),那么我们接下来就要追问,这些可以辨认的特性的详尽内容是什么。

在对这一问题的答案中,第一个答案可从下述事实中发现:就我们意义上的行为而言,似乎总是具有“趋向”(getting-to)或“离开”(getting-from)一个特定目标物(goal-object)或目标情境(goal-situation)的特征。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将始终用“目标”(goal)和“目的”(end)这些术语既表示“离开”的情境,也同样表示“趋向”的情境,既表示“离开目标”,也同样表示“趋向目标”。这就是说,对任何单一的行为—活动的完全鉴别,要求首先涉及某一特定的目标物或某些目标,这些目标物正是行为试图趋向的,或者离开的,或者既离开又趋向的。例如,在老鼠的“走迷津”行为中,第一个也许是最重要的可辨认特性就是“趋向”食物的这一事实。同样,在E.L.桑代克(E.L.Thorndike)的小猫开启迷笼的行为中,首先一个可辨认的特性就是猫要“离开”迷笼的囚禁这一事实,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说是为了“趋向”笼外的自由这一事实。又如,心理学家在实验室里背诵无意义音节的行为,其首要的描述性特征是,为了“得到另一所大学的续聘”。再如,在我朋友和我的聊天中,第一个可以辨认的特征是为了“趋向”如此这般的思想准备,以求产生进一步的行为。

关于行为—活动的第二个描述性特征,我们还注意到这样一个进一步的事实,即这样一种“趋向”或“离开”的行为,不仅以目标物的特性和趋向它或离开它的坚持性为特征,而且还以下述事实为特征,即行为—活动总是涉及一种特定的模式,也即与如此这般的中介手段—对象(intervening means-objects)进行交流(commerce-with)、往来(intercourse-with)、相约束(engagement-with)、相沟通(communion-with),作为趋向或离开的一种方式。“交流”、“往来”、“相约束”、“相沟通”等术语的运用是试图描述行为—活动和环境之间一种特定类型的相互交往。但是,为了方便起见,后面我们将主要使用“交流”(commerce-with)这个单一的术语。

例如,老鼠的奔跑是为了“趋向”食物,这种行为表现为一种特定模式的奔跑,也即在某些小径中奔跑而不在另一些小径中奔跑。与此类似的是,桑代克的小猫的行为不仅表现为逃离迷笼,而且也表现为对迷笼咬、嚼、抓等特定行为模式。或者,某个男人的行为不仅仅是“离开”办公室并“趋向”有妻子和食品的家里;而且通过与一些“手段—对象”进行交流的特定模式(这里的所谓手段—对象就是汽车、道路,等等)回到家里。最后一个例子,心理学家背诵无意义音节不仅仅是为了得到另一所大学的续聘,还表现为一定模式的手段—活动(means-activities),或者表现为与手段—对象进行交流的特定模式。也就是说,大声朗读并背诵无意义音节;先在原稿上记录这些无意义音节的结果和其他一些废话,以后再用打字机打出原稿等等。

关于行为—活动的第三个描述性特征,我们发现,通过与这样那样的手段—对象进行交流而实现“趋向”特定目标物或“离开”特定目标物,行为—活动表现为这样一个特征,也就是对容易的(较短的)手段—活动具有有选择的更大准备性(selectively greater readiness),而不采取较长的手段—活动。例如,如果向一只老鼠呈现两条通向特定目标物的可供选择的手段—对象的空间路径,一条路径较长,另一条较短,那么老鼠将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较短的路径,并以同样的方式选择时间上(temporally)和引力上(gravitationally)较短的手段—对象路径。因此,在老鼠身上表现出来的这些情况,无疑会以同样的方式,或者更确切的方式在高等动物甚至人类身上表现出来。这等于是说,这种对于手段—对象和手段—路径(means-routes)的选择是与目标物的手段—结果(means-end)的“方向”和“距离”相关的。当向动物呈现出选择的情形时,它迟早总会选择那些使自己最终达到目标物或情境,或最终想要回避的目标物或情境的路径,也即通过与路径的较短交流(shorter commerce-with routes)使自己到达目的地的路径。

我们来总结一下,任何行为—活动要作出足以说明其本身特性的完全可描述的辨认,要求下列几个可描述的说明:(1)与达到或离开的目标物相关的描述性陈述;(2)包括这种趋向或离开在内的与手段—对象进行交流的特定模式;(3)表现出与路径和手段—对象的选择性辨认有关的事实,包括为了达到或离开而采用的与手段—对象进行较短的(或较易的)交流。

7.目的的和认知的决定因素

但是,任何一个“固执而讲究实际的”读者现在肯定要准备进行争论了。因为很清楚,用目标物和用手段—对象进行交流的模式,作为选择较短的路径以达到或离开目标物,借此方式来鉴别行为,意味着某种像目的(purposes)和认知(cognitions)一样危险的东西。这肯定会冒犯今日那些讲究实际的有教养的心理学家的。

然而,看来舍此也别无其他出路。行为本身作为克分子,确实是有目的和认知的。这些目的和认知具有它的直接可描述的经和纬(warp and woof),无疑是严格依赖于其所根据的一套物理学和化学的功能,但是,开始时,作为首先可资鉴别的东西,是具有目的和认知的行为。这些目的和认知就像我们后面见到的那样清楚而明白,如果该行为是一只老鼠的行为,就好像是一种人类的行为一样。W.麦独孤在名为“Men or Robots”[Psychologies of 1925(Worcester, Mass, Clark Univ.Press, 1926)]的演讲中,将所有行为主义者分为“严格的行为主义者”(strict behaviorists)、“近似的行为主义者”(near behaviorists)和“目的的行为主义者”(purposive behaviorists)。他把本文作者和R.B.佩里教授归入最后一类。因此,我们要将“目的性行为”(Purposive Behavior)这个标题归功于W.麦独孤教授,而对佩里教授,我们应该感谢他创立了行为的直接目的性和直接认知性(the immediate purposiveness and the immediate cognitiveness of behavior)的概念。最后,必须指出的是,目的性和认知性看来是一起发展的,因此,假如我们把行为想象成有目的的话,我们也同时把行为想象成认知的了。这种对目的和认知的补充特征同样也得到W.麦独孤的强调[Modern Materialism and Emergant Evolution(New York, D. Van Nostrand Company Inc),1929,第三章];也得到了R.B.佩里的强调,他指出“没有认知便没有目的”[“The Cognitive Interest and Its Refinements”, J.Philos,1921,18, pp.365-375],以及“目的行为的一切形式有赖于对该问题的信仰”(“The Independent Variability of Purpose and Belief”, J.Philos.1921,18, pp. 169-180)。还请参阅R.B.佩里的“The Appeal to Reason”, Philos.Rev.1921,30, pp.131-169。

然而,最后必须强调的是,行为中这种直接的、固有的目的和认知在定义上完全是客观的。我们在纯粹的意义上使用“固有的”(immanent)这个术语,仅指行为。它们由我们在观察行为时得到的特征和关系来进行解释。我们这些观察者注视着老鼠、猫或人类的行为,并注意行为的特征,通过这样和那样与手段—对象进行交流的特殊模式来达到这种和那种目标。也正是我们这些无偏见的中立的观察者,才注意到这些完全客观的特征是行为所固有的,而且碰巧选择了“目的”和“认知”这些术语作为这些特征的属名(generic names)。

8.行为目的的客观定义

让我们更加详细地考察一下我们称之为目的和认知的一些直接的动力特征(dynamic characters),我们先考察目的。为了说明问题,我们以E.L.桑代克的猫为例。猫要闯出迷笼,目的是趋向笼外的世界,这便是我们称之为猫的行为的客观特征。我们现在对猫的行为的决定因素所给的名称,已在上次分析中用某些学习的事实予以明确的界定。桑代克对具体行为的描述如下:


当猫被放进迷笼里时,表现出明显的不舒服迹象,以及逃出迷笼的冲动迹象。它设法挤进任何缝隙处;它对铁丝栅栏又抓又咬;它突然从空隙处伸出爪子,并抓住够得着的每样东西;一旦把某样东西弄得松动时,它便会继续下去;它会抓笼中的任何东西……它挣扎时的精力是不同寻常的。它抓呀,咬呀,连续不停地想钻出去长达8分钟或10分钟之久……所有其他不成功的冲动逐渐消失,而导致成功行为的特定冲动便会由于产生的愉悦而得到巩固,直到经过多次尝试以后,一但猫被关进笼子,便会立即以一种十分明确的方式去抓按钮或绳结。E.L.Thorndike Animal Intelligence(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1911, p.35.


从上述描述中,我们注意到两个重要特征:(1)表现这一行为的有机体具有通过尝试和错误(trial and error)而坚持下去的准备性(readiness)这个事实;(2)表现这一行为的有机体倾向于在连续的场合中越来越快地选择能使它容易地和迅速地逃出去的事实——也就是“可驯性”(docility)韦伯斯特(Webster)把“可驯性”解释为:(1)可以调教的、可以驯养的;(2)愿意接受教育或训练,可驯服的,易管教的,我们始终在“可调教性”(teachableness)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术语。的事实。我们现在要宣称,正是这两种相关的特征为我们称之为“猫逃向外面自由天地”的这一目的的直接特性下了定义。总之,我们在这里坚持主张的学说是,不论何处,只要一种反应表现出与某种目的相关的可驯性——只要一种反应易于:(1)投入尝试和错误的系列;(2)逐步地或突然地选择与达到该目的有关的更加有效的尝试和错误反应——这样一种反应便表明和解释了某种东西,为了方便起见,我们称之为一种目的。不论何处,只要出现了这样一组事实,我们就把为了方便而称之为“目的”的东西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予以界定。[除了一些最简单和最严格的向性(tropisms)和反射之外,哪里会不出现这组事实呢?]

首先明确承认并提供这一事实(即行为的可驯性是行为的目的性的客观定义)的应归功于R.B.佩里。他在1918年发表的文章中写道:


如果小猫只看到处于垂直位置上的笼门按钮就会激发起一种努力;如果这种努力一直持续到小猫想出办法把按钮旋到横向位置;如果这种随机的努力被一种实施成功动作的稳定倾向所替代,那么我们便可以说,这只小猫正在“尝试着旋转笼门按钮……”(也即目的在于旋转笼门按钮)。“为了使一个有机体被说成为了某种结果(目的在于某种结果)而以某种方式行动,则这些动作既证明本身具有某种结果,也应该从这个事实中衍生出其本身有发生的倾向,而其他动作由于证明不具有那种结果,就应该从那个事实中产生一种被排斥的倾向。有必要说,合适的动作和不合适的动作都会尝试性地(tentatively)发生,然后根据产生的结果而表现出一种稳定的或有倾向的特征。R.B.佩里的“Docility and Purposiveness”(Psychol.Rev.,1918,25, pp.1-20, p.13.)强调行为的可驯性,以此作为对行为目的性的界定(也包括对行为认知性的界定),并由R.B.佩里在其他地方加以扩展,那就是:“Purposive Systematic Unity”, Monist,1917,27, pp.352-375; “Purpose as Tendency and Adaptation”, Philos.Rew.,1917,26.pp.477-495; “A Behavioristic View of Purpose”, J.Philos.1921,18. pp.85-105; “The Independent Variability of Purpose and Belief”, J.Philos,1921,18, pp.169-180; “The Cognitive Interest and Its Refinements”, J.Philos.1921,18, pp.365-375; “The Appeal to Reason”, Philos.Rew.,1921,30, pp.131-169;以及General Theory of Value(New York, Longmans, Green and company),1926, p.288.


最后,应当指出,W.麦独孤(W.McDougall)也创立了类似的学说。因为他与R.B.佩里(以及我们自己)一样,发现行为有其自身鲜明的特征,他把这些鲜明的特征归纳为以下六个:(1)“运动的某种自发性”(spontaneity);(2)“不论开头引起活动的印象(impression)是否继续,那活动仍坚持下去”;(3)“持续活动的方向的变化”;(4)“动物的运动一但在它的情境中产生特殊类型的变化,运动就会停止”;(5)“准备接受某一动作所造成的新情境”;(6)“当动物在相似的环境中重复某种行为时,行为效率(effectiveness of behavior)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得到改进。”W.McDougall, Outline of Psychology(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1923,第二章,pp. 44-46;还可参见他的“Purposive or Mechanical Psychology”, Psychol.Rev.1923,30, pp.273-288。

据W.麦独孤说,上述六条中的头五条指的就是目的。因此,W.麦独孤的学说看来至少表面上与我们的学说十分相似。

然而,应当指出,W.麦独孤并未特别强调第六个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得到改进”,也就是行为的“可驯性”,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按照佩里的学说,这第六个特征是其他五个特征的意义所在。在这种联系中,可以附带说明的是,我们以往倾向于与W.麦独孤站在一起[E.C.Tolman“Instinct and Purpose”, Psychol.Rew.,1920.27, pp.217-233;还有“Behaviorism and Purpose”, J.Philos., 1925,22, pp.36-41.],也就是说,我们倾向于主张,目的本质上仅仅属于尝试和错误,仅仅属于“持续—直到”(persistence-until),而不考虑这些是否倾向于产生最后的学习(resultant learning)。然而,现在,这在我们看来是个错误。我们开始接受R.B.佩里教授的声明,即需要把“可驯性”作为对目的的真正定义。这是因为,在尝试和错误的类别中,在“持续—直到”的类别中,包含着最后的可驯性的进一步类别。尝试和错误,以及“持续一直到”才具有它们所应有的那种意义。仅仅反应的可变性(并不牵涉“尝试”中的最后选择)不会成为一个人的“尝试和错误”的概念。同样,单单“保持”看来也不会是真正的“持续一直到”。只有当这些变化和这些持续在它们中间意味着更为有效的尝试(也即可驯性)这一最后选择的特征时,它们才具有它们的通常意义,并可以说界定了目的。应当指出的是,E.A.辛格看来也持有与这里提出的行为概念十分相似的概念,即把目的看做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之一。这里摘引他的一段话:“我的躯体行为史反映了贯穿于它的各种活动的目的性,这种目的性十分类似于我的邻居,我的狗,以及在我周围飞舞的那只蛾子的行为特征。”参阅E.A.Singer“Mind as Behavior”, Studies in Empirical Idealism,(Columbus, Ohio, R.G.Adams Company,1924)p.59。也可参阅E.A.Singer“On the Conscions Mind”, J.Philos,1929,26, pp.561-575。

还应该强调一个进一步的差异。对佩里教授和我们来说,目的是一个纯粹客观规定的变量,它由尝试和错误的事实以及最后的可驯性事实来解释;可是,对于W.麦独孤教授来说,目的似乎是由内省的主观的某种“东西”来解释的,它不同于,而且超出于它在行为中出现的方式;它是藏在这些客观现象背后的某种“心理的”、“精神的”东西,只有通过内省才能最后认识。我们的观点与W.麦独孤的观点有着根本的分歧,而且意味着与此观点相对立。这是W.麦独孤在Psychologies of 1930中发表“The Hormic Psychology”一章之前写成的(Clark Univ Press,1930),在该章的结尾部分,W.麦独孤教授否认了他的目的学说与泛灵论(animism)之间存在任何一种必要的联系。

9.行为认知的客观定义

现在,我们来考察认知的事实。行为的可驯性特点也在客观上界定了某种直接的、固有的特征,对于这些特征来说,认知或认知过程这个普通的名词是合适的。更具体地说,我们的论点认为,偏爱路径的特定模式,以及鉴别任何一种特定的行为—活动的交流模式,就下列三点而言是表现出可驯性的,而且同时可以被说成是认知地断言:(1)目标物的性质;(2)该目标物相对于实际的手段—对象和可能的手段—对象的初始“位置”;(3)能够支持这种和那种交流的专门呈现的手段—对象的性质。因为,如果这些环境实体(environ-mental entities)中的任何一个实体不能证明为如此这般,那么特定的行为—活动将会被分解并表现出分崩离析的状态。随之而来的是行为的改变。因此,任何一种特定的行为—活动能否继续进行,取决于环境的性质是否果真如同所证明的那种样子,这一事实规定了那个行为的认知方面。

这些认知方面的事实很容易用迷津(maze)中老鼠的行为加以说明。一但老鼠熟悉了特定的迷津以后,它的行为便成为非常特定的穿过迷津的跑动。但是,在连续的情况下,这种穿越迷津的连续行动,可以在实验中容易地表明是依照环境事实“确实如此”而定的。它依照目标箱中确有某种特定的食物而发生,它还依照实践证明这条或那条路径是通向食物的最佳和最短的路径而发生。最后,穿越迷津的动作是按照这些路径确实是具有其本身现有的形状而发生的。因为,一旦这些环境事实出现了意外的变化,也就是说,不再证明是如此这般的状态,那么这种特定行为,也即特定的穿越迷津的行为,将会瓦解,将会分崩离析。于是,老鼠继续照它现在的样子跑迷津便构成了一组直接相倚性(contingencies)的客观表现。该行为的继续进行也说明环境具有使这种行为不致瓦解的性质。正是为了这种相倚性,“认知”这个普通名词似乎才是合适的。

10.作为整体的有机体

上述的理论认为,行为是可驯的,由于是可驯的,所以是有目的的和认知的。上述这种理论还意味着,行为始终是作为整体(whole)的有机体的事情,而不是个别的感觉部分和运动部分自身在某个局部单独进行的。对于这些可驯性,正如我们已经说明的那样,意指转移(shifts)、选择(selection)和替代(substitutions),也即广泛分布在有机体各部分的运动反应和感觉活动中的转移、选择和替代。那种坚持的准备性涉及从一个感觉部分和运动部分向另一个感觉部分和运动部分的广泛转移。作为与环境进行交流的一种行为,只能在整个有机体中发生。行为是不会在彼此隔绝并各自为政的特定感觉部分和运动部分中发生的。

事实上,行为是整个有机体的一种顺应,而不是个别感觉部分和运动部分的一种反应,这个事实很容易用比老鼠还要低等的动物来说明。例如,龙虾(crayfish)在简单的T字形迷津中的行为使H.C.吉尔豪森(H.C.Gilhousen)得出以下的结论:


尚无明确的证据能使任何一种学习理论可以认为,即使在这些较低级的动物中,学习主要是对特定刺激作出特定反应的强化或抑制。正如在动物走迷津的分析中已经表明的那样,学习是以对迷津情境作出连续不断的不同反应为特征的。完好的龙虾以优越的方式表现了这一点,它不是以某种一成不变的反应动作对相同的特定线索(same specific cues)作出反应,而是就可以观察到的情况而言,它在各次不同的尝试中,以恰当的变化方式对不同的线索作出反应。H.C.Gilhousen, The Use of Vision and of the Antennae in the Learning of Crayfish, Univ, Calif, Publ.Physiol,1929, pp.73-89.


在这方面,必须指出的是,有些行为主义者倾向于把行为是整个有机体的这一事实看做是诸如克分子那样的行为的基本特征,例如,我们把行为可驯性的提出归功于R.B.佩里教授,他往往倾向于强调有机体的整体性是行为的一个鲜明特征。他写道:


心理学(也即行为主义)研究有机体行为的总体事实,尤其是研究有机体作为一个单元而行动的那些外部的和内部的顺应,而生理学则研究更为基本的组成部分的过程,诸如新陈代谢或神经冲动。但是,当心理学把有机体分开研究时,它便趋近于生理学,而当生理学把有机体整合为一个整体时,它便趋近于心理学了。R.B.Perry“A Behavioristic View of Purpose”, J.Philos,1921,18, pp.85-105, p.85.


他进一步写道:


这种人类行为的概念的中心特征是有机体的一般状态,称为决定倾向(determining tendency)。作为整体的有机体一度全神贯注于某个任务,该任务耗费了有机体的力量并动用其机制。R.B.Perry“A Behavioristic View of Purpose”, J.Philos,1921,18, pp.85-105, p.97.


他还说:


按照有机体是统一的程度,以及有机体以整体来起作用的程度,有机体的行为不能说成是个别与外部事件相关的简单反应。摘自上文,p.102。


A.P.魏斯和G.A.德·拉古纳也强调了同样的观点。A.P.Weiss, A Theoretical Basis of Human Behavior(Columbus, Ohio, R.G.Adams Company, 1925, p.346)。G.A.de Laguna Speech, Its Function and Development, New Haven, Yale Univ.Press, 1927,尤其是第六章。

然而,最后需指出的是,从这里所提的观点来看,行为属于整个有机体这一事实看来是派生的(derivative),而不是原始的(primary)。这仅仅是从一个更基本的事实得出的推论,即行为本身作为克分子是可驯的,而成功的可驯性需要一个有机体所有各部分之间的互相联结。

11.行为决定因素的初始原因和三种变量

我们一直在设法表明,在任何一种行为中,固有地存在着某些直接的“内含的”(in-lying)目的和认知。这些都是机能上限定的变量,它们在决定行为的因果方程(causal equation)中是最后的步骤。它们可以通过适当的实验手段加以发现和定义。它们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正是我们这些外部的观察者,发现了——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是推断或发明了——它们是行为中固有的,起着决定行为的作用。它们是行为的最后原因和最直接原因。因此,我们称它们为“固有的决定因素”(immanent determinants)。

但是,现在必须简要地指出,这些固有的决定因素反过来又被环境刺激和初始的生理状态所引起。我们把这些环境刺激和有机体的状态称为行为的最终原因或“初始原因”(initiating causes)。固有的决定因素在初始原因和最后的行为之间的因果方程中起中介作用。

然而,现在还必须进一步澄清的是,除了起中介作用的固有决定因素之外,实际上还有其他两种行为决定因素介于刺激(以及初始的生理状态)和行为之间。它们被称为“能力”(capacities)和“行为顺应”(behavior-adjustments)。这些能力和行为顺应将在本书的后面各部分进行详细讨论。目前只需注意它们的一些事实,并提出一些基本的特征描绘。

首先,谈一下能力。在目前讲究智力测验并强调个体的和遗传的差异的年代,相当清楚地表明,最终引起的固有的决定因素的性质,在任何特定的场合,其本身不仅有赖于初始原因的特征——刺激和生理状态——在那种场合中发生的性质,而且还有赖于个别有机体或有机体种属的能力。刺激和初始状态通过能力而运作,以产生固有的目的和认知的决定因素,并由此产生最后的行为。

其次,谈一下行为顺应。还必须指出,在某种特定类型的情境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固有的目的和认知能否最终起作用,似乎有赖于它们的性质能否激发起有机体内某种初步的被称为行为顺应的东西。行为顺应是我们行为主义者的替代物,用以替代心灵主义者所谓的“自觉觉知”(conscious awareness)和观念等名词,或者是对心灵主义所谓的“自觉觉知”和观念的界定(参见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它们是唯一的机体事件(organic events),可能在某些场合作为实际行为的一种替代物发生在有机体身上。而且它们的功能是在有机体原先激起的固有决定因素中进行某些修正或改进,这样相应于这些新改变的决定因素的有机体的最后行为,就可能不同于原先未经修正时会出现的行为了。

总结一下,行为的第一批初始原因是环境刺激和初始的生理状态。这些因素对行为的决定因素起作用,或通过行为的决定因素起作用。行为的决定因素可进一步细分为三种类别:(1)直接“内含的”具有客观定义的目的和认知,也即“固有的决定因素”;(2)特定个体或种属的目的的和认知的“能力”,这些能力作为特定刺激和初始状态的结果而在特定的固有的决定因素之间起中介作用;(3)“行为顺应”在某些特殊环境中是由固有的决定因素产生的,用以代替实际的外显的行为,并反作用于这些固有的决定因素:对它们进行修正或“纠正”,从而最终产生一些否则就不会产生的新的不同的外显行为。

12.综述

行为本身是一种克分子现象,它与构成其基本生理学的分子现象形成对比。因此,作为一种克分子现象,行为的直接可描述性特征看来是通过选择某些手段—对象—路径并丢弃其他手段—对象—路径的方式达到目标物或离开目标物的,还通过表现出与这些选择的手段—对象进行交流的特定模式来达到目标物或离开目标物。但是,使用达到或离开,路径的选择,以及交流的模式等名词,都意指并界定了行为的直接而固有的目的和认知。可是,行为的这两个方面不过是从客观上和功能上被界定的实体。它们蕴涵于行为的可驯性这一事实之中。它们在最后的分析中没有用内省来界定,在最初的例子中也没有用内省来界定。它们既可在猫和老鼠的行为—活动中容易地看出,也可在人类的更精细的言语反应中容易地看出。这类目的和认知,这类可驯性,显然都是作为整体的有机体的功能。应当指出K.考夫卡(K.Koffka)[The Growth of the Mind(New York, Harcourt, Brace and Company,1928)]和G.H.米德(G.H.Mead)[“A Behavioristic Account of the Significant Symbol”, J. Philos.,1922,19, pp.157-163]都提出“行为”(conduct)这个术语可用在许多同样的事物上,看来,我们在这里称作行为本身的东西,实际上便是作为一种克分子现象的行为。最后一点,本章也已经指出,除了行为的固有的决定因素之外,还有其他两类行为的决定因素,它们是能力和行为顺应。这两个因素也介于以刺激和初始的生理状态为一方和以行为为另一方的两者之间的方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