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墨辩》

以往学界讨论《墨辩》之学,大多关注墨子所持的观念或立场,而没有考虑到,墨子也是在(用语言)讨论语言。在这方面,《墨辩》甚至可以称得上中国古代文献中最为专业和艰深的著作之一。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名家经典大部分轶失的原因,也正因为其稀少,才显示出钻研名家著作的重要意义,因为它是一种失落了的中国文化传统。东晋鲁胜说:“自邓析至秦时,名家者,世有篇籍,率颇难知,后学莫复传习,至于今古五百余岁,遂亡绝。”转引自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0页。名家渐绝,难懂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以“白马非马”为标志的“名辩”传统一直持续争论了约二百年,可见中国智慧的类型并非不关心“立场”或不注重“分析”。倘若这种智慧类型在当时从知识、政治、道德领域战胜儒家,中国也许会更加重视“科学”),但来自统治者的压制亦至关重要。墨子是墨家的精神领袖,但与儒、道比较,墨家显然是更强调“分析”的学派。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即使墨家内部,也争执不休,立场林立,互称异端,以至有“别墨”之说。就此而言,墨家与“离坚白”的公孙龙学派之间的争论,属于兄弟之争。《墨辩》亦称《墨经》,汉代刘熙所作《释名》称“经,径也,如径路无所不通,可常用也”。《墨经》亦称《辩经》,《辩经》亦称《语经》。古代“言语”二字有讲究:自言曰言,对语曰语。辩者,对话也。综上,我的结论是,“语径”就是说话的方向、辩论、说理、解释、论证的途径。我宁可不说它是“方法论”,而称之为“唯谓”之说。“唯谓”之说,见于公孙龙的《指物论》,我在有关部分将重点分析。

《辩经》废而学术衰,这一衰将近两千年,这也反证逐句分析《辩经》事关当今学术繁荣之大计。

《辩经》内容分“经”与“说”,以其首句为例:“故,所待而后成也。说曰,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此有端。大故,有之必然,兼也。若尺之成尺也。”我们在此不必多言“小故”和“大故”分别相似于形式逻辑假言判断中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值得注意的,反而是伍非百对“故”的注释沿袭了中国式的传统,我们最好不说它是中国式的“解释学”或“语言哲学”,因为更准确的说法是,我们祖先的智慧如何把词语与语义连接起来。言与意如何连接呢,我们惊奇地发现汉代刘熙在《释名》中使用的“音谐义近”的释义途径并不是某个人或造字者的发明,而是汉民族在解释事物之因果性时集体无意识的心理联想习惯。在这方面“故”是个极好的例子:“故”者,思考或辩论的结论之根据、原因。没有“故”就不可能衍生出别的,这里不说逻辑而说字典。就字典亦为言与意之注释方式而论,字典的性质是哲学的。《说文解字》曰“古,故也,从十口,识前言者也。”不但“古”“故”在“识前言”的意义上都与“史”相似,且从中生衍出“事”(所有事一说出来,就是“故”事)或故事,故事即史。所有的讲述,都是史述。又有“掌故”“掌故:①旧制旧例,前代典章制度,人物故实等。②汉代官名,掌礼乐制度等故事。”参见《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998页。。古、故、事、使、史,是含义非常接近的同义词。孔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把述与作分开,述的任务是记录故事、已有之事,就像《史记》那样。好古即好故,相当于好书(换句话,真正的“作”应该离开书)。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古代典籍都具有史书意味,即“六经皆史”。从“识前言”,又引申出故旧、原故、缘故、故意。在这里,逻辑学上的因果关系与语言关系直接就是一回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寻找事物根据或本质原因的逻辑方法是一种“垂直”观察事物的方法,而中国语言逻辑以“音谐义近”揭示言意关系的构词方法,是一种横向列举事物并使之建立意义关联的方法。以这种古已有之的方式著书,尤以钱锺书先生最为典型。他于1948年出版的《谈艺录》就是这种“随心所欲”写作的结果(在法国则有早期启蒙思想家蒙田的《随想录》,他自称书中所记录的,就是那些成天想不完的事情,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自由写作),享受的不仅是博览群书的快乐,还陶醉于任意写作。《谈艺录》本来可以不要任何目录,现在共有91条附补遗18条并给每条硬加上一个题目,比如第八十八标题“白瑞蒙论诗与严沧浪诗话”,作者从议论1925年法国神甫白瑞蒙著作《诗醇》开始“随心所欲”写作,这样写法的前提是读书极多且记忆力特强。但是,绝不可因此而贬低钱氏著作的巨大价值,它典型地说明了中国式的杰出文人机敏的记忆类型是怎样的。作者从声音空绝之味,举白瑞蒙“诗成文,当如乐成音,言之不必有物”,再到法国诗界名流魏尔伦、马拉美、瓦莱里,再到英国评论家作《诗态》评《诗醇》,然后无分古今中外,只要沾亲带故,不一而足,尽可能找尽具有血缘关系的论述。例如比照陆仲昭《诗镜》曰:“古人佳处,不在言语间。”又王渔洋《居易录》:“语中无语,名为活句。”又到庄子《齐物论》之“吾丧我”、帕斯卡尔《思想录》的“我最可恨”,又见禅宗破我、叔本华和柏格森的相似论述,甚至孔子的“克己复礼,天下归仁”,最后则让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与奥地利19世纪音乐理论家汉斯立克关于“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乐音能激发感情但不表达感情”并列。这就是钱锺书《谈艺录》以及他后来的《管锥编》的基本写作方式。我称之为“横向并列”的解释方式,它与“从现象推论本质”这种典型的西方式学术著作写作方式形成鲜明的对照。在阅读之后,形成的是“横向并列”解释之片断印象,不是一个“总体”或“整体”印象。按照西方式的学术标准,很可能说“横向并列”的解释方式是机智博学的,但是并不深刻。事实上,在做学问方式上产生的中西之争的焦点,就在于给事物分类的方法。把以上那些本来在分类上互不归属的句子放在一起,似乎只是停留在分析事物之关系的表层,而且以喻叠喻,此喻未了,新喻不期而至,这种方式肯定是中国式的说理与论辩传统。单独看这些列举相对的每一个之间的关系,似乎其中的“所然”(即结论或结果)与“所以然”(即论据或原因)之间界限分明。但是在这里发生了与索绪尔和结构主义关于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关系相似的情形,此一链条上的原因(或符号的“能指”)却是彼一链条上的结果(或符号的“所指”),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承认“因”与“果”(“能指”或“所指”)这样的说法,不仅显得呆板无用,而且阻止我们看见事物的真相。就像“鸡蛋”和“鸡”互为因果关系的情形,从旁观者角度观察在这里争论鸡蛋和鸡“谁更根本”(第一原因、第一性、占先)是不公正的说法。如果一定要说谁更根本,只能说,是“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更根本,即这个问题得以成立的前提更根本,从这里衍生出“问题”本身的层次问题比如庄子梦见了蝴蝶和蝴蝶梦见了庄子(如果蝴蝶也会做梦的话——我们不能独断地认为蝴蝶不可能做梦,梦这个词可以有无数可能的情形),就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他们之间没有关系。。可是,这样提出的“层次”问题极容易导致数学或逻辑方面的结论,即认为理性应该清晰或不应该层次混乱。然而在语言的实际应用中,人们总是混淆层次,把彼层次的事情,放在此层次上说。庄子曾经描述他与蝴蝶相互为梦的情形,就是一例——这是一种“不科学”的(因果)连线,因其“乱七八糟”仿佛精神错乱。“音谐义近”释义途径或方法在西方哲学看来肯定是匪夷所思的——或者应该被嗤之以鼻,应被归结为巫术迷信之类——西方人类学家肯定会把这样的分类或造字方法归因于原始思维。“音谐义近”作为训诂学的一种重要的释义方法早就存在,遗憾的是,20世纪的中国学者中极少有人对此从哲学角度加以研究。我对此问题的兴趣,来自于我的同事李河根据其博士论文出版的专著《巴别塔的重建与解构——解释学视野中的翻译问题》(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就我所看到的国内学术资料而言,是李河唤醒了“音谐义近”这个纯粹中国式学术问题的语言哲学意义,他在该书233页引用了汉代刘熙《释名》中的一段经典论述:“道者,导也,所以通导万物也;德,得也,得事宜也;武,舞也,征伐行动如物鼓舞也;仁,忍也,好生恶杀,善含忍也;义,宜也,裁判事物使合宜也;……智,知也……经,径也……传者,传也,人所止息而去,后人复来而转相传,无相王(忘)也……”“错乱”之说,是因为在分类问题上打破了西方学问的习惯,以至于在言意和情趣的连接上别开生面。可以把这里的情形也称之为“逻辑学”吗——但它绝对不是“形式逻辑”,因为“辩经”中的“故”除了具有形式逻辑的假言判断中“原因”的含义,还有古、事、使、史,乃至掌故、故旧、故意等等,不一而足。伍非百说它是“历史的论理学”(即“历史的逻辑学”之意),他说的是纵向的或垂直的方向。“历史”二字,在此颇有“前言”之意。若此,这种“历时逻辑”同时亦为“共时逻辑”,因为无论古人言还是今人言,只要显示出来,就是“现在的”或“共时的”,名为历史连线,实为现实连线。也就是说,“连接垂直要素的逻辑”瞬间就变成了“连接横向《墨子·大取》篇曰:“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要素的逻辑”,因为它们在阅读效果上是同时的。

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坚持“时间占先”而不是黑格尔所谓学理或逻辑占先,古人言或“故书”本身代替了道理,是非标准变成是否有先例可循,这叫“故实”或“古史”。但是,《辩经》中的“所以然”显然具有抽象学理之含义,尽管它还混杂在“历史的论理学”的名义下。何以见得?名家从“故”衍生出“理”与“类”。“辩”并不可以乱七八糟地不讲道理,不可以抬杠。在“故”、“理”、“类”这三个“辩”的要素中,“故”是基础,有“故”就是有“理”。也就是《荀子·非十二子》篇中所言:“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是,“类”在名家之辩中也许更重要,因为“类”“类”的基本含义:①种类、类别;②同类;③类似;④类推。参见《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952页。是“原因”的原因,即“故成乎类”。《墨子·非命》篇曰:“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之故。”依据“类”的衍生词(种类、类别、同类、类似、类推)“别同异”、追溯原因。有“故”不仅相当于有“理”,还等于有“知”,因为知其然还不算知,知其所以然才算知。因此,“所依靠的(故或理)”至关重要,但是因与果或者是相互的(循环论证)或者像庄子曾经描述过的情形:原因之上还有原因,没有穷尽。

“类”亦为“同”,同者类之,有类才有序。异者别之,就像特务对暗号,对不上,就不是自己人。所以“类”同时也起“别”的作用。从词源上追溯,理论之“论”者,仑也(“论从仑,比竹谓之仑,有条分理析之义。用之人事则为伦,用之言语则为论”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24页。,即讨论类别之意。《墨子·小取》篇曰“论求群言之比”,可见分类或“别同异”的道理,是辩论的命根子。智者,就是通晓分类的学问。“知其然”通常指的是结果或自然效果(比如“下雪时看见白,感觉冷”);知其所以然,要害是得分析出“然”与“然”之间的不同(比如知道白不是羽,冷不是冰同上。。所谓知识,首先就是识别之能力,即分类。中国古人非常重视眼见的与心之间的相印关系(因为二者距离最近)。我这里想的却是另外一个重要的当代哲学问题,它是由福柯表述出来的:“可见的与可述的从来都不一致。”我对这句话的兴趣有二:首先,福柯事实上也是在进行分类。西方哲学所谓分析传统中的“分析”,分类是其中重要的内容。而且现当代西方哲学越来越显示出一种微妙的或微观程度上的“别同异”倾向。其次,中国古名家言论中如何讨论福柯的上述观点。

看见一块石头,说出其名字的语言行为,《墨辩》中称“举”。但是,问题在于说出来的“实”(“以名举实”)究竟是“什么”?《辩经》上第32条曰:“名若画虎也,言他谓。”人有说话之能力,“名”是人说出来的话之总称。但是,汉语说“石头”这个声音(当然,在英语和法语中“石头”也有各自不同的发音)其实是外在于眼前这块真石头的(就像画上的是纸老虎,不是真老虎)。“石头”之名称只是真石头的外来“客人”,至于反客为主那是后来的事,此刻我们千万别忘记语言的“客人”(即“外”)身份。这里也涉及汉字理论中的假借或通假现象,也就是索绪尔所谓符号的任意性理论,因为显而易见,假如起名之初,称“石头”为“老虎”,那今天的所谓石头,就被我们叫“老虎”。不难理解,英语“stone”(石头)的发音,就其发音的任意性而言,就相当于“老虎”。换句话说,语言符号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它的意义仅在于其意向或指向性。言者自外命之,故曰‘言他谓’。”参见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34页。福柯在分析超现实主义画家马格利特的作品《这个不是烟斗》(画面上画的是一个逼真的烟斗,但却题上这样一句话“这个不是烟斗”)中,说出与“言他谓”同样的观点:“我的上帝,这太简单了!这个陈述完全是真的,因为显而易见,这幅表现烟斗的画并不是烟斗本身。”参见Michel Fou-cault, This Is Not a Pipe, p.19, Pari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全部的奥妙,都在一个“谓”字上:即无论发出何种声音,关键是用这个声音指向(谓)什么。问题在于,语言的指向性(谓)从一开始就是“落”不到“实”处的(这里的情形有些像古希腊诡辩论者芝诺关于“飞矢不动”的悖论:运动是假象,能说中“石头”也是假象),语言天生就是“脱离实际”的。

任何一种“说”,都是从“外面”(相当于“客人”)说,即事情的真相拒绝“被说”。例如时间当然不光是时间,也包括一切体验、心情,这里我们不分所谓“主观”与“客观”,因为它们都是“事物本身”。但是“事物本身”的说法也很不准确,因为这是一种“垂直”的传统理解方式,好像有一个所谓“事物的整体”,于是有了事物之间的界限(或者生与死的断裂关系,这也是萨特对福柯的尖锐批评)。“界限”与“起源”是同义词。例如心情或直觉本身的过程,往往是脱离语言的,我们说不出它们,但是,它们是“存在”的。所谓“说不出”不是不可以说,而是一说就说错,以至于可说的与心情从来就不一致。,我们不可能说出时间的开端,因为我们永远不可能跳到时间之外,成为时间的旁观者。当我们说时间时,是从时间之外说时间本身,但是我们自己却在时间之中,这就像拽着自己的头发想超越万有引力、离开地球一样,是不可能的。

时间和语言是两样东西,有各自的连续性。这两种连续性是相互平行的(不是相互获得表达的关系)。惠施以他“瞬间的细致”(或精确)笔调说“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动、连续性、时间,与“不行不止”(这是悖谬的)联系起来,这里尖锐地显示了西方形而上学“存在(being)论”(或本体论)概念之无用,因为事物是以“不出场”的方式“出场”的(德里达以他惠施般的“瞬间的细致或准确”发明了différance,即“延异”),即以“歪曲”或“偏离”的方式“出场”,它悖谬般生动地描述了“既存在又不存在”或“不行不止”是怎样“动”起来的——一种自由的、自发的临时性(瞬间)、选择的任意性,这个过程无语言,因为任何语言在这个过程中还没有得以实现(即没有说到点子上),瞬间就会出现其他不确定的机会。瞬间不是一个“点”(“点”相当于“存在”或“实体”)是别的(即“不行不止”)。换句话说,“人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这里已经没有所谓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界限,因为似乎瞬间以及瞬间的连接可以被创造出来。这是形式逻辑或西方哲学真正的危机,因为排中律在这里完全失效。同时,由于任何一种“说”都是以隔离出“一个点”(或对象)为前提,并没有说出瞬间真实的情形(只是说出一种过去了的状态),从而是失败的。“就要来的”永远是未知的可能性,因此时间不是一维而是多维的。

如果把以上描述为一种后现代哲学意义上的心灵解放,那它的祖先就是惠施和芝诺这些被正统西方哲学排斥的“诡辩论者”们。名家所谓“影不移,说在改”乃“不行不止”之补充,与德里达的“延异”相互解释。

同样意味深长的是,与其说《墨辩》的论证方式是形式逻辑的(垂直的),不如说是类推性质(横向的繁衍)的。按照以上观点,我们这里用“连续的说”代替“连续的时间”。“连续的说”不是说出“是什么”而是说“可能是什么”(即“言他谓”、随机性、“瞬间的精确性”或“瞬间的他者”,所有这些,可以最大程度地改善“说不出”的情形)。《墨辩·小取》篇曰“以说出故” “凡辩之道,先之以‘诺’,继之以‘说’……诺得其当者,谓之‘正诺’。诺不得其当者,谓之‘过诺’。”参见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93页。。与三段论之演绎推理不同,“三段论”先陈述前提(普遍),再论证个别在一般之中,这是一种导致贫瘠的方法:它越说越少且不可能说出新东西,因为一切知识都预先包含在前提中了。《墨辩》的辩论方式是先“谓”(然)后“故”(“说”或“所以然”),这是一种越说越丰富的说理方法,其中有权衡与流变,生动而尽语言之妙。也就是“原因”复“原因”,原因何其多,伍非百称之为“发明之故”。

“发明之故”,至关重要,它在“适应种种机宜”过程中,在“说明前故”之过程中,有走入岔路的自然倾向。正是在这方面,展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中国论辩智慧(灵活与圆滑)。怎样“适应种种机宜”呢?“其法有分有合,有释有证,有譬有喻,或偏举,或全举,不拘一格。凡小取之七法,假、或、效、譬、侔、援、推。与齐物之八德,左、右、分、辩、论、议、竞、争。皆可纳于其中而应用之。”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64页。就是说,辩的过程中沿着哪个方向走,是不确定的,全看眼前哪个更方便,可以拿起来就用。这是一种古老的智慧,有些像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所谓工匠的“修理活儿”,以区别于哲学的或有先验方案的“工程师”之蓝图。把以上与论辩中的“彼此”联系起来看,它们都是“角度”问题。但是,这里“角度”并不是“正负”或“是非”意义上的立场,而是像门上的轴承一样,朝哪个方向都运转自如,并没有哪个方向一定为“是”,也没有哪个方向一定为“非”。彼此或此彼:以下对“彼”的理解同样适用于“此”(注意汉语中的“是”,从词源上考证,就含有“此”之义):“彼,即齐物‘彼是’之彼。何谓‘彼是?'《齐物论》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合‘彼非’‘此是’两名词而成。意味辩无是非,只有彼此,而彼此者,又我与若共有者也。故辩无是非可言,仅彼此地位之互换而已。”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64页。“彼。有‘他’意,又可训‘非’,此一字而兼用两训者。”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65页。彼、他、非、此,这样的训诂,是典型的横向连接。“非”乃不是“我”,并非“谬误”之义。既然“彼”是角度的代名词,在其转动的过程中,自然也会朝向“你”。如果把角度比喻为镜头的话,它的旋转就很像是不同画面的组接。重要的是这些画面的连接,而不是我们怎样称呼它们。

于是,《墨辩》中“是非”之义,乃“彼此”也。“非”乃差异之“异”,取其与“我”不一样之义。犹如转动万花筒,每个瞬间的景色,都不一样(“若枢”)。用“若枢”这样类比的“好像”效果代替论证,这是典型的超越类别或层次的说理方式,为形式逻辑的A=A的同一律所不齿。

“‘彼是’之说,庄墨皆可通。” “‘彼是’者,合‘彼非’‘此是’两词而简称之也……彼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66—67页。于是,我们按照以上墨辩的论证方式,就能以“适应种种机宜”的方式继续引用《齐物论》:“彼是,方生之说也。”即“彼是”与“方生”同义,那么彼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也就是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啊。让我来继续“适应机宜”,这里“若枢”的问题不动声色地在顷刻之间就转变为时间问题,也就是说中国式的辩论往往是“偷梁换柱”的,但我这样说完全是褒义的。“方生方死”之说,又与惠施的“不行不止”同义。

《荀子·正名》篇曰:“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辩。”这里的“命”=名称,“期”=辞或句子,“说”=根据,“辩”=双方一个辩论过程。显然,这是一个语言逐渐展开或复杂化的过程。话一出口就是“名”,《墨辩》曰达(“大共名”或普遍名称)、类(表示种类的名称)、私(专名)“荀子论名有单、兼、共,别四种。《墨经》之‘达名’,当荀子之‘大共名’。‘类名’,当荀子之‘小共名及‘大别名’。‘私名’,则于‘小别名’为近。”荀子的“兼名”相当于公孙龙的“复名”,例如“白马”。参见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76页。,其所指外延逐渐缩小,例如“物”、“马”、“荀子”。所谓“以名举实”的“实”,指的是“谓”或名称的意义。墨子和公孙龙都提出把“名”与“谓”加以区别,“谓”即如何(从哪个方向或角度)说出一个名字,因此“谓”相当于指出一个名字的意义,而不是空洞地作为对象的名字。至于墨辩的“类名”,说来有趣,有点像公孙龙“白马非马”的味道,因为墨辩也是从强调“色”或“形”单方面横向排列的。“盖所重在色,则‘白马’、‘白牛’、‘白布’均可入于‘白’之一类。所重在形,则‘白马’、‘黄马’、‘骊马’均可入于‘马’之一类。”参见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77页。这当是在某一感官方向上走极端而不计其余。至于“谓”或意向性,《墨辩》分“移”、“举”、“加”。伍非百曰:“以此命彼,曰移。称名举实,曰举。音有高下,意存轻重,曰加。”比如,把狗说成犬,叫“移”;如果叫狗或犬径直指眼前的这动物,即“举”;“加”只说话的余音即言未尽意的情形,比如说“狗”并没有说出“吠”,吠,加也。“经说下:‘应有长短,意有深浅。’言所谓不仅在言词之中,而有时在言外也。言外有意,故曰加。”参见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77-78页。仅仅说出名称,还不能说“出言”,只有说出名称的意义,才算真正的说话,如果不是指谓“中国第一个皇帝”(所以谓),那么“嬴政”(所谓)这个名字就没有现今的意思。所以,语义也可曰“故”,相当于知识。至于名家辩论中所谓“名”,其含义都相当于“谓”或“所以谓”,也就是意义。

在以上的列举中,“不行不止”、“影不移,说在改”、“方生方死”是一组近义词,都含有悖谬之处,好像这里讨论的不是逻辑而是一种怪异的遣词造句方法,想在一个表达中传达两种或多种不相关的含义、创造多个潜在的方向、同时唤醒多重的视觉景象、制造一种重叠的效果,从而最大限度地克服言不尽意的情形——《墨辩》又把这样的情形叫做“适应机宜”,简言之“宜”另一种效果相似但方向不同的语言学追溯方法,即词源学方法,在追溯一个词语的原初含义时,说明这个词语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增补或异化现象。这很像是倒着放映电影,即反方向研究一个词义被另外一个词义所代替的现象,唤醒与词语的分解相应的历史镜头。有现代作家采用了类似的写作手法,比如福柯提到的作家布里塞(Brisset),海德格尔也运用同样的词源学方法(追溯Dasien一词被如何使用)回溯形而上学的历史。,又称为“正”。在某一瞬间“点”上的理解、选择(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宜者……盖言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所谓‘执其两端用其中’者是也。故曰‘宜者,两而勿偏’。”参见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83页。)获得一举两得或一举多得的效果(也就是“不偏”),当我们阅读《论语》而不是《墨辩》时,很难以这样的方式分析出所谓“中庸之道”原来还有这样多的深刻含义。

“别同异”是论辩的基础。

何谓“同”?一曰“重同”。“二名一实,重同也。”这里的“名”,即使是专名,也相当于意义或语义;“实”则相当于所指的外部对象本身。比如狗与犬,秦始皇与嬴政,都是指向单一对象的“名”。弗雷格和胡塞尔都列举过类似的例子,即晨星与暮星虽然指的是同一颗星星,但是因为指向的角度不同,所以意义也就不同。但是,这里的“同”其实也是“异”,而不是形式逻辑的A=A,因为人们完全有可能知狗不知犬,所以“重同”现象,当是一种新知之连接。二曰“体同”。“不外于兼,体同也。”譬如喝一羹匙汤就知晓全锅汤的滋味。三曰“合同”。“俱处一室,合同也。”譬如人虽有老少之别,皆为人也。四曰“类同”。“有以同,类同也。”谓二物有相同之点,譬如牛马不同,但皆兽类(以上“合同”与此条类似)

何为异?《墨辩》下第38条:“异:二、不体、不合、不类。说曰,异,二必异,二也。不连属,不体也。不同所,不合也。不有同,不类也。”(1)“二”,指“二”中的各个因素(两个一)彼此独立;(2)“不体”与“二”中的“一”不同,相当于两个完全不一样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比如墨子与石头;(3)“不合”,指荀子所谓“同状异所”,譬如马两匹,一马四足,不可谓两马四足(以上“二”与此条相似);(4)“不类”,即无一处相同之点的事物之间没有关系。譬如大小与黑白之间。伍非百写道:“之马之毛白,谓之马白。之马之目大,不谓之马大。之牛之毛黑,谓之黑牛。之牛之毛众,不谓之牛众。以大小,形也。黑白,色也。众寡,数也。形、色、数不能同归之一类,是谓之不类之异。”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88页。马的眼睛大为什么不可以称为“大马”?牛的汗毛多为什么不可以称为“牛多”?因为这样就会在分类问题上造成混乱(大马命形,牛多命数,而这里的形和数,分别不是指眼睛大小和汗毛多寡),因为眼睛不是马,汗毛不是牛。

以上“别同异”,同者,综合也;异者,分析也。然而我认为,名家论辩的精彩之处在于“异”,也就是以上我们所谓“宜”的各种含义,我们不能从中预先知道什么,只能“适应机宜”;“同”或者“综合”却固守于已知,即判断已经被包含在前提中了。就具体事物之间的同异关系而言,这叫“小同异”;就万物之间的同异关系而言,这叫“大同异”——万物在“不同”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同”的意思有时也相当于“说”或“可以说”。“异”或“宜”的情形则难以说。难以说还要说,即“观异取宜”——这正是名家论辩的精彩之处。 “不行不止”、“影不移,说在改”、“方生方死”、“若枢”——这些情形,都属于在无法说清楚的状态下“适应机宜”(瞬间的精确性)地表达。它超越了我能想到的界限,属于“比想还多的想”,是在说的中断处继续说,也即“说”的不连续性或结巴。连续性表现为不连续性,就好像连接到“我”之外的某种具有创造能力的神秘性,那里有不遵守规则的自由。《墨辩》已经意识到“观同法”(即演绎逻辑)的根本缺陷在于“自证”(就像维特根斯坦说过的:有一个人说知道自己身材有多高,并把自己的手放在自己头上证明这一点),这种逻辑关系是一种同义反复,即自己以自己的存在作为证明的前提,从而是一种假证明。名家称之为“连环辩”或“转丸辩”,类似《说文解字》中“老,考也。考,老也”。(另一通俗例子为蛋与鸡相互为因)复杂一点的,可以增加中间环节,但是却依旧是在依靠同一个道理自证,例如《庄子·秋水》篇:

庄:乐哉鱼乎!

惠: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惠: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非鱼,子不知鱼之乐,审矣。

这种“巧转”依旧难以掩饰其论证本身没有新意,因为它只是自证。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形,就得有一个“第三者”加以决断,名家称之为“正”。《墨辩》下第50条曰:“正,因以别道。”有趣并且非常重要的是,这个“公正”的判决,被冠以极易扰乱人心的“乱名”:名家称“正”为“别”、“外道”、“圣”——斗转星移,这其实正是当代欧洲哲学当做新锐之见的说法,冠之以“虚无”、“他者”、“悖谬”等等。可以追溯到尼采提出的“超我”。不是形式逻辑是非或真假二值判断意义上的“否定”,而是试图从这个层次上跳出来,这可能吗?

不是“没有”的“无”,这就是“别道”。关于它名家虽然只点到“正”、“外”、“圣”为止,但是这已经非常了不起了,因为西方哲学直到20世纪海德格尔那里,才开始对他们根深蒂固的精神习惯有所怀疑:思维的本质一向就被认为只是关于某物(即对象或垂直性质的思维)的思维。现在的情形,却逼迫我们以悖谬的方式说可以感受“虚无”,即说不出来的情形,“有(或‘存在’)虚无”与《墨辩》以上“不行不止”之类的精神境界相似,这里我们千万要抓住机宜,做出瞬间的细致判断,但它的难点在于无所依照。

伍非百总结道:“‘正’之为术,盖解决论辩最重要之方法也。”伍非百著:《中国古名家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02页。“正”不偏袒某一方(跳出是非之外)。一切“说”都是有角度或立场的,所以“正”难以说,叫“圣”。同样悖谬的是,它只是一个表面上的“标准”,因为“标准”这个词不恰当,就像“非我”这个词不恰当一样。如果一定要寻找更准确的词语,我以为是《墨辩》所谓“正,因以别道”中的“别”。“别者”,外也——这里我们面临一种会自然而然导致准宗教体验的气氛,即名家所谓“圣”。

《墨辩》(下)仍旧从“观同法”或演绎法开始——被称为“止类以行之”,现代汉语词汇中的“推行”,追溯词源,就是这种同类演绎的方法——这样的“同一原理”与大致同时期西方渐渐繁荣起来的形式逻辑三大基本规则(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一致的。严重的问题在于,这“同一原理”的知识,是“以同求同”,并不是真正的陌生知识,因为在推断之前,我们已经预先知道被断定的“知识”肯定是已经知道的知识之一部分(《小取》篇曰,“以类取,以类予”)。换句话说,这里的“异”只是所谓“对立统一”(“不是A就是非A”或“不是敌人就是朋友”,此乃被形式逻辑视为事物之“全部”)中的对方,因而仍旧是“自己人”(不同于“外星人”之“异”)。

现在的问题是,能否“以异求异”?不能。思维从来就未曾这样实行过,因为对于缺少了一个标准(“同”)的“异”,我们实在是难掷一词。伍非百敏锐地看出有两种“知”:一种叫“知之知”即以上“同一原理”中的“知”——“知所求者为所已知者之何种”同上书,第108页。(譬如我知道马为兽,今天又知鹿亦为兽);另一种叫“不知之知”,苏格拉底和蒙田都以怀疑论的身份这样提问,现在《墨辩》也涉及这样问题:“以异求异”乃“知道”彼不是此(类似于勒维那斯所谓“他者”),它只能停留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现在,让我们继续分析以上两种“知”:(1)正号——“知之知”只是好像知其所以然,但实际上属于自证,因而是旧知非新知。从根本上说,上述海德格尔关于思维的本质一向就被认为只是关于某物(即对象或垂直性质的思维)的思维,就属于这种情形;(2)负号——“不知之知”来自“以异求异”:我知道他者有别于我,再往下我就什么都说不出来了。它朝着背叛现象学的方向。它的精神意趣别于“知之知”。

以上正负号之分是伍非百的说法,我采用它是为了方便,但是“正负”之说容易落入形式逻辑的陷阱,我觉得“方向”之差异更为准确。这种差异非同小可,它使我们重新赋予原来的词语以“异”的含义。譬如,思维之“求”总要与某计划(相当于“方法”或“桥梁”)的目的(相当于思维总是关于某对象的思维)连接——如果我们现在把这些词语的使用价值都闲置不用,那么思维还“存在”吗?

进一步说,真正有趣的、未来的新知,是那些陌生的无法归类的事情、感受和心情。我知道它是我所不知道的东西,这究竟是知还是不知呢?在这里,思维活不成了,因为思维失去了建立在“同一原理”基础上的类推的能力,就好像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空气。

“以异求异”不行,因为彼非此,《墨辩》曰“异类不吡”(吡:诋毁。又吡通仳,即“比”),说在量。说曰,异: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同上书,第113页。知道非同之异是无法比较的,可以增强身处“异”者地位的自信与自豪,然而它转向另外一个方向几乎在须臾不察间,即“以异求异”之“比”,它的“哲理”本身由于其打破了精神的习惯,具有艺术气质:李白诗“白发三千尺,缘愁似个长”。此乃异类比长。李煜词“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此乃异类比多。同上书,第114页。

《墨辩》上下之外,尚有余论,即《大取》、《小取》篇。“取”为取譬之“取”。《小取》篇云“以类取,以类予”,可见“取”与分类密不可分,“取”既与分类相关,就有途径或方法之意,也就是“术”。“取”与“予”相反相成,核心还是分类问题,也就是标准问题。所谓“标准”,墨子又称为“法”。《墨经》上曰“法同,则取彼择此,明故观宜”,且“去取俱能之,是两知之”。

“权”有衡量、变通、权宜、暂且等含义,与之连接的现代词语,会使我们想到犹豫不决情况下的选择——无论是近的还是远的事情。换句话说,“权”所面对的或需要解决的,是在没有一个绝对标准的情况之下,还要抉择的情形。这种态度本身就是“非哲学化”的,因为它其实认为“立场”或“原则”(作为“真理”的化身)是无所谓的。“权”不是“是”与“非”的问题,而是“轻”与“重”、“大”与“小”、“厚”与“薄”等问题。“权”之衡量,之所以区别于“哲学”,还在于“权”是一种特殊的算计:断指以存腕,害中取其小也;害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于是,这样的“取”与“予”,就有了一种临时的权宜之策,它变通似的把“害”与“利”分在一类。既然“害”中还有“利”,经过权衡,就可以把“利”剥离出来,这属于微妙的算计思想,与“白马非马”属于同一种思维类型。

“权”也就是“掂量着办”,在“掂量”背后有很多会因适宜而不断变化的分类标准,有时为大小,有时为轻重,有时为薄厚,不一而足,均是在一个事物同时有很多因素的情况下,把其中某种因素剥离出来。这并不只是在思考,而且就是行为本身,“权”不把思考与做分开。“权”也是中庸之道,“中”是“合适”之意,并不一定在位置上居于中间。比如厚薄,墨子认为爱没有厚薄,利有厚薄,这也是在分类。

一个分类的例子是,墨家与儒家关于“人己之爱”的争论:儒家主张“爱有差等”,即“爱人不外己”;墨家主张“爱无薄厚”,即“圣人不爱己”。(1)儒家的思维方式,属于这样一种“自私”的思路:它经过算计和比较,决定只爱身边的人或事。虽然“身边”也是相对的,但无论怎样,这样的思维方式显得实用而狭隘,难以归类为哲学——所谓“爱别人”,这个“别人”总是与自己的利害关系越近越好,也就是说,“爱别人”实际上就是变相地爱自己,爱那些与自己一点儿关系都没有的人,似乎属于一种疯狂的爱,是不可思议的。在儒家看来,这个“扩大了的自我”的圈子是这样:博爱者,爱有差等也。“人”只是最抽象的普遍性,“自己”是极端的个别性,是套在人这个大圈中最小的“小圈”。自己的“己”是相比较而变化的,比如与家庭比,自己才是“己”;与人家的家庭相比,要爱己之家人而不爱人之家人;推广之,爱己之国(人)而不爱人之国(人)。如此,叫“人伦”或“伦列”,这就是儒家对人的分类,它造成的伦理与政治生活的效果,是把社会分成大大小小的圈子,导致等级制度,或者说,儒家为社会的不平等、为等级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这也叫做“正名”。(2)墨家对“己”的解释与儒家不同,“己”不是自己,而是人。在对人有利而对己不利的情况下,要选择爱人而非爱己。这是一种“圣”的精神境界,距离哲学最近。圣人惟求爱人,不求爱己。爱无差等,墨家主张“兼爱”。“兼爱”也可以说是顾及其他,顾及自己类别之外的人和事,是“犹如”或“好像”似的思维,把远的看成近的,所以才有这样的说法:“凡学爱人:小圆之圆,与大圆之圆同。”又“千里之不至,与一尺之不至同”。“爱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与一爱又相若。爱上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读此数语,墨家的“兼爱”还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与儒家的“正名”不同,墨家的所谓“正名”打破了儒家分类的秩序,也就是先后、薄厚、尊长的顺序。墨家的所谓“同”,并非在形式逻辑A=A的意义而言,而是逃离了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垂直的对象性思维模式的。

《小取》难解,主要在于使用了一连串令人眼花缭乱的比拟。比拟的基本特征,在于把一样东西不当成此样东西,而当成别的东西。至于喻上叠喻,而是当成别样东西之别样东西,依次类推。当然,还有一个变体,就是把原来的“非”当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