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道教概说
(一)不信鬼神
宗教,在许多时候是指“对于人以外的力量之信仰”,相信这种力量能对人或社会产生影响,改变其命运。
所谓“人以外的力量”,主要是指精魅或鬼神的作用。因为相信鬼神精魅能影响我们的生活,所以发展出了占卜等与鬼神沟通之术,希望能知其意向,并跟它打些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改变它的意向,或改变我们的命运。当然,要鬼神精魅答应我们的请求,必须付出一些代价,例如需要祭祀它奉献它,之后鬼神精魅才有可能不害我们且保佑我们。从一般民间的求神拜拜,到基督教天主教,都是如此。
这种情形所显示的人神关系,乃是报酬式的:神福佑人、人报谢神。彼此“相互给予”(do ut des, I give so that you give),形成交换关系。《左传》成公五年记载赵婴梦天使告诉他:“祭余,余福汝!”把这样的关系讲得再明白不过了。
僖公二十八年,另有一个例子说,楚子玉有个琼弁玉缨,还没戴哩,就梦到河神来说:“畀余,余赐汝孟诸之麋”,意思是许诺他打胜仗,可获得孟诸的土地。像这样,公然来要东西吃或要东西戴的神,其实还真不少。后世小说戏曲中不都记载了一些神祇许诺人达成什么愿望,但要求人在如愿以偿之后,必须来神前“还愿”的例子吗?怎么还愿呢?不外乎杀猪宰羊、奉酒献果、演戏酬神之类。如果不完成这种报酬交换关系,神就会生气,会降灾给这个健忘或者过河拆桥的家伙。
鬼神“灵验”“不灵验”,通常就是由这种关系中来观察。神确实能保佑人升官发财、所求皆遂,则神庙必定香火鼎盛,灵验事迹腾播人口。反之,如果神祇享用了人们的祭祀奉献,却不能保佑人,不能让人的愿望得以实现,那么它就是“不灵验”的。当然人们也就懒得去祀奉它了。气愤神只会吃饭而不晓得做事的人,甚至还会把神像砸毁,或将它断头截肢,扔进臭水沟里去泄愤。台湾盛行“六合彩”时,到处看得到缺手断头的神像,就是这个原因。
此即所谓“福——报”之逻辑。我们烧纸钱给鬼、奉牺牲给神,都是在求这种福报,希望鬼神庇佑,不为咎戾,并能帮助我们财禄福寿俱全。
与福报相对的,称为“解除”。福报求保佑、解除消灾厄,故《论衡·解除篇》说:“世信祭祀,谓祭祀必有福。又然解除,谓解除必去凶。解除初体,先设祭祀。”解除灾祸,同样要祭祀谢神,所谓“鬼神解谢,殃祸去除”,其逻辑与福报乃是一样的。
相信每个曾参加过祭祀活动的人均能理解这种宗教性质和经验。台湾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杀猪公、迎神赛会、歌舞酹神、神明出巡、护境安民法会等等,也都提醒每一个人去参与这个人神“相互给予”的结构。
道教,却刚好跟这样的人神关系不同。因此它是个特殊的宗教,也是个难以理解的宗教。
以东汉时期流传最早的一部太平道经典《太平经》来说,第一它不认为人的命运是由鬼神等外在力量所决定的,第二不主张与鬼神沟通,以了解其意向,第三则更不想向鬼神祷祀以求福佑或解除。所以,它的神人关系根本脱离了“福——报”的架构,成为对一般世俗宗教观的大革新。
要了解这样的宗教,实在很不容易,让我花点气力略加说明。
依《太平经》的想法,宇宙运行的原理,在于它的生生不息,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宇宙若有其道,其道就是生,故人也当“贵生”,宝贵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喜欢长生延寿,而不喜欢死亡。但人能不能长生,须凭自己的作为,不是靠着神祇的庇佑。所谓“法由圣显,道寄人弘”(卷八五),强调一切均须自治自养。
因此它是一种“自力宗教”,主张祸福无门,唯人自召,人种善因即得善果,种恶因便得恶果,跟鬼神毫无关系:“有身不自清,当清谁乎?有身不自爱,当爱谁乎?有身不自成,当成谁乎?有身不自念,当念谁乎?有身不自责,当责谁乎?复思此言,无怨鬼神”(卷一一〇),“比若人种善得善,种恶得恶”(卷四八)。
若只如此说,它便与儒家思想无异。但它并不只是一套哲学,它是宗教思想,故接着它就主张积善以长生成仙:“古始学道之时,神游守柔以自全,积德不止道致仙,乘云驾龙行天门。”(卷九四)后世道教成仙理论中有“积善”一派,即由此导源。
其次,作为一个宗教思想,它也肯定有鬼神的存在。但神人关系却与一般认为鬼神能主宰或影响人之命运者不同,而是以人为主、以神为辅的。所以说天道一阴一阳,阳德而阴刑、阳善而阴恶,人若为善,阳神助之,若为恶,阴神(鬼)助之。它说:
故人乃道之根柄,神之长也。当知其意,善自持养之,可得寿老。不善养神,为诸神所咎,神叛人去,身安得善乎?为善不敢失绳墨,不敢自欺。为善亦神自知之,恶亦神自知之,非为他神,乃身中神也。……故端身靖神,乃治之本也、寿之征也。(《录身正神法》)
这段话有几个重点:(1)人为神之长。经文中常把人神关系比喻为官长和吏使,又说神能助人,都是用以强调人应自己负责,自己去积善积德。
(2)人为善,阳神来助;为恶,则阴神来配合。这种关系,又称为“应”,即感应之应。卷五十:“相应者,乃当内究于心,外应于神祇,远近相动”,遂有吉凶。故吉凶非神祇使其然,而是自己行为的结果。神只是与人的行为相呼应相感应罢了。
(3)一切吉凶都由自己造成,那么这所谓鬼神,说穿了,其实仅是自己精神状态的一种投射而已。这是最具关键性的观念。鬼神非人以外的力量(extra-human power),甚至也不是人以外的存在物,它根本就在自己身上,即所谓身中神。《太平经》中并把“身中神”分隶五脏,用以具体指人的精神。影响到后来《黄庭经》、《上清大洞真经》等一系列存思身中神的养生修炼法。
(4)因为神祇其实只是指自己的精神,因此人必须养神还精,不能让“神叛人去”。一旦人丧失了精神,人就要死了。此还精养神或端身靖神之道,便形成了道教的工夫论。其修道场所称为“靖”,也就是这个缘故。
(5)阴神,有时又称为鬼。人若积恶而不积善,鬼物即来相感应,故云:“神道兴,与君子同行。鬼物道者,与小人同行。故君子理以公正,神亦理公正。小人理邪伪,鬼物亦理邪伪,明于同气类也”,“善事有善精神,恶事有恶精神,夫蓄积邪之家,后必有邪害也”(卷百二十),“神者致真神为治,鬼者致鬼为治。……鬼者,动作逃避人所,鬼倚阴中,窃隐语似鬼,故致鬼”(卷九二)。
(6)由于鬼只是人行为的配合者与呼应者,因此若想“解除”,就不应向鬼去谢解,而是要自己忏悔改过:“不敢小解,过辄有罚首,以是自省自爱,敬重禁忌,不敢有违失意。”(卷百十)
(7)因为人是道的根柄、神的官长,一切长寿之要诀,又只在于自己的精神持养以及道德作为,所以人根本不需要去祭祀鬼神。在《事死不得过生法》中,它说阳君阴臣,侍奉臣子的礼数超过了对君王的态度是逆政、事阴过阳则是逆气,而鬼神都属阴,所以应重视生人,不必侍奉鬼神。态度是非常明确的。
它也批评一般祭祀鬼神或号称能够降神的方术是邪道。例如它说:“为社谋者,天地四时、社稷山川祭祀,神下人也,使人恍惚,欲妄言其神,暴仇狂邪,不可妄为也”,“为洋神者,言其神洋洋,其道无可系属,天下精气下人也,使人妄言。半类真,半类邪”,“家先者,纯见鬼,无有真道也。其有召呼者,纯死人之鬼来也,此最道之下极也”(卷七一),又说:“勿信神象卜工之言,是卜不能有所增减”(卷百十四),更指责:“医巫神家,但欲得人钱,为言可愈,多征肥美,及以酒脯呼召大神,从其寄精神……钱财殚尽,乃亡其命”(同上)。
凡此等等,可见它对一切降神、附体、见鬼、招魂、占卜之术都不信任,以酒肉祭祀鬼神以求治病长寿,更被嗤为骗局。
太平道,只是道教中一个系统。但它兴起最早,尚在张道陵之前,故其许多观点已成为道教的“原型”之一。这些基本型态或观点,事实上也足以表明道教与一般民间信仰的差异。我们可以由上面简略的介绍中,看到因鬼神观不同而形成的整体差别。
把这种差别放入历史脉络中去看,则我们又会发现道教正是一种有意的宗教改革,其观念恰好是针对先秦以来中国社会一般的宗教态度及信仰行为而发,有意地去建构一套新的宗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