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俗与文化

民俗与文化密不可分。实际上,民俗是一种基础文化,又是各类文化的载体。民俗学家钟敬文先生提出了民俗文化学的概念,认为民俗文化学就是对于“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民俗”进行科学研究钟敬文:《民俗文化学发凡》,中华书局,1996年,第7页。。民俗学家陶立璠解释了民俗文化与其他文化的关系,认为,社会科学的许多门类都是从民俗文化中分离出来的。从民俗文化产生的规律来看,它的创造性带有极大的盲目性、模糊性,是一种原生态的文化。社会科学的许多分支学科正是从这种原生态的民俗文化中孕育发展起来的。如宗教学、历史学、法律学、文艺学、伦理学等,在民俗文化中都能找到各自的源头。最后这些学科归结为一种高度抽象的哲学意识。也就是说,在社会文化中,民俗文化是最底层次的文化,它孕育了整个社会文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其他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语言学等从民俗文化中渐渐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最后上升为高度理论概括的第三层次的哲学。因此,民俗文化是一切文化的母体。陶立璠:《民俗学》,学苑出版社,2003年,第17—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