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左派理论的公共定位

这里所谓的“新左派”的公共政治哲学,并不是在包罗广泛的、二战前后兴起兴盛至今的、社会民主主义政治实践模式的“新左派”意义上使用的。在此的词义,基本上限定在法兰克福学派,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著名思想家哈贝马斯的著作来讨论的新左派理论的公共政治哲学。

之所以以哈贝马斯的著述为代表来讨论新左派的公共政治哲学,是因为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最为系统地探讨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公共哲学问题。他系统地揭示了兴起并成形于18、19世纪的现代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特点。他对于文学公共领域与政治公共领域的划分具有理论上的启示,而他对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在晚近时期发生的丧失公共性的批评,则成为一切左派理论家批判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缺乏甚至丧失公共性的理论源泉。正是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延展开去,哈贝马斯才阐述了上及交往理性、下迄后民族国家的一整套社会政治哲学。可见,这部致力于勾画现代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及其结构转型的著作,在哈贝马斯整个思想体系中占有的重要位置。有研究者指出了西方研究哈贝马斯的学者对于这部著作所不应有的忽略,并强调《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在哈贝马斯思想体系中不容忽视的重要性,“哈贝马斯后来的思想发展却表明,‘公共领域’可能是他的整个批判理论的最重要思想主题。”参见童世骏:《批判与实践——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10页。

按照哈贝马斯自己的思路缕析一下他关于公共领域的论述是必要的。他对于公共领域的论述,具有一个理论焦点,那就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的自由主义因素及其在社会福利国家层面上的转型。〔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初版序言,第3页。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的论述,不是一种抽象的政治哲学论述,而是对于公共领域的历史形态的理想类型的建构。在这种基本思路中,他将公共领域区分为三种历史类型:代表型公共领域、自由主义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与社会福利国家的公共领域。这三者因应于三个历史时期——封建时代、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和垄断时期的资本主义时代。三者的关系具有某种循环性:自由主义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靠批判代表型公共领域树立自己的基本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的;当社会福利国家的公共领域取代这一公共领域的时候,似乎回归到代表型公共领域上去了。这给人一种黑格尔式的辩证法言说的印象。

哈贝马斯展开对三种理想类型的公共领域的论述之前,他简单地勾画了“公共”与“私人”的含义。一方面,他强调关于公共的定义太多、太含混。另一方面,他简单地将公共与私人的历史论述进行了归纳,指出“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有些情况下,人们把国家机构或用来沟通公众的传媒如报刊也算作‘公共机构’”同上书,第2页。。这种公共领域,在哈贝马斯那里被确定为18世纪的产物。但他承认,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有关于公共与私人的划分。不过他明确点出自己所论述的公共领域问题是近代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及其衰败的问题。

这一论述建立在对欧洲中世纪出现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得以兴起的代表型公共领域基础上。在封建制度兴盛的欧洲中世纪,大多数时段是不存在公共与私人的界限的。“封建社会里不存在古典(或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对立模式。”〔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因为封建时代根本不存在私人占有和公共主权这一对矛盾。没有私法意义上的私人合法地位,也就没有私人进入所谓公共领域的问题。但封建社会已经有公共与特殊的差别。只不过那个时候的公共与所有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公有意味着领主占有。所有权就是一种公开的代表形式,它就是以地位为标志的所谓公共领域。“代表型公共领域的出现和发展与个人的一些特殊标志是密切相关的:如权力象征物(徽章、武器)、生活习性(衣着、发型)、行为举止(问候形式、手势)以及修辞方式(称呼形式、整个正规用语),一言以蔽之,一整套关于‘高贵’行为的繁文缛节。”同上书,第7页。在这一领域中,不存在政治交往,公共场所体现的都是社会地位,不管这一社会地位是现存的还是努力追求着的。

现代公共领域是18世纪的产物。当封建制度开始动摇的时候,贵族统治阶层将交际场所改造成上层社会的活动领域,这一领域是从国家当中分离出来的社会内部的一个禁区。在这个时候,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分开始出现。在封建社会的晚期,“私”逐渐指称国家之外的范围,“公”则指建立在专制主义基础之上的国家。到了18世纪末,代表型公共领域所依赖的封建势力、教会、诸侯领地与贵族阶层发生了分化,形成了对立的两极,并最终分裂成为截然对立的公私两极。宗教改革也使得教会仅仅代表神权,而宗教自身则成了私人的事情。公共财政与宫廷私人财产相互分离。统治阶层从等级制度中走了出来,统治权发展成为公共权力。劳动阶层在城市企业和某些乡村阶层中扎下根来,发展成为市民社会。而作为真正的私人自律领域,市民社会和国家是对立的。这个时候,代表型公共领域宣告终结。参见〔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6—11页。

随着现代工商业的发展,它们开始需要国家权力的保障。城市经济民族化进程的加快,需要一个政治权力体系的保护。于是,民族形成了,与之相应的是现代国家也开始建立了。科层制度的出现、金融体系的扩展,需要一个有效的税收体系。税收国家的出现标志着现代国家的正式诞生。这样,封建领主所有制演变为公共权力领域,而它所属的私人作为公共权力的受众则成为了公众。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建立起来了,成了人们的基本生存方式,于是私人领域产生了,并与公共领域相互对应。与此同时,家庭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市场逐渐代替了家庭,现代经济成了商业经济,使得经济管理成为公共管理的一部分。由于商品交换的需要,信息本身在这个时候也成了商品,报纸和通讯社应运而生。很快新的政府当局就使用新生的新闻传媒来维护他们的统治,利用这一工具发布命令和规定。国家权力就此使它的管理对象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众。政府发布的这类信息,就其本来的意图来讲是针对所有普通人士的,但通常它只限于社会上层人士。这就引起了原有社会阶层关系的新变化,“随着现代国家机器的形成,出现了一个新的阶层,即市民阶级,他们在‘公众’范围内占据核心地位,他们主要由政府官员,特别是法官组成(起码在欧洲大陆是这样,这里,从罗马法那里接受过来的技能被当成社会交往合理化的工具)。此外还有医生、牧师、军官和教授、‘学者’等——他们处于最顶层,通过教师和撰稿人而和‘民众’发生联系。”同上书,第21页。真正意义上的市民,诸如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的地位反而大为下降。新兴的市民阶层成为原来意义上的市民的中坚力量,因为他们构成了信息的阅读群体,成为使私人领域的公共兴趣既受到政府关注,又受到民众注意的事情。一方面,新兴市民尤其是出版商、制造商和工厂主希望政府供给有利于他们的政策,另一方面政府也希望由此加强控制。他们之间形成一种显见的张力,从而构成公共管理与私人自律的紧张:就明确划定的私人领域而言,市民不希望受公共权力的管辖;就他们的实际生活来讲,却又跨越个人家庭的局限,关注公共事务。“因此,那个永远受契约支配的领域将成为‘批判’领域,这也就是说它要求公众对它进行合理批判。”〔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这样的公共领域,一方面是针对公共权力而存在的,因此它无疑就是公共权力领域;另一方面,它又是私人聚集起来迫使公共权力在公众舆论面前获得合法性的场所,因此它与公共权力领域又是分离的。

公共领域的这一历史处境,注定了它具有的特殊性。“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私人聚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自身,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这种政治讨论手段,即公开批判的确是史无前例,前所未有。”同上书,第32页。由于公开批判的自我理解,主要依靠一些源自家庭内在领域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主体性的私人经验,因此,私人之切身所需的古典意义丧失了,它被赶出了家园。商品交换打破了家庭经济的界限,家庭与社会再生产领域被区隔开来,国家与社会的两极化过程在社会内部再次演示。这样的历史变化首先催生的还不是公开批判的政治公共领域,而是联系公开批判所需要的私人对新的私人性的天生经验的自我启蒙——文学公共领域。它是代表型公共领域与地道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中介,主要存在于阅览室、剧院和音乐厅中的讨论以及咖啡馆、沙龙和宴会等场所。此时,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逐渐区别开来。“私人领域包括狭义的市民社会,亦即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家庭以及其中的私生活也包括其中。政治公共领域是从文学公共领域中产生出来的;它以公共舆论为媒介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加以调节。”〔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政治公共领域依赖具有批判精神的公众矢志不渝地反对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它不仅反对政治领域中的专制主义,也相信社会平等只有在国家之外才能实现。这样的公共领域与古代(希腊)的公共领域具有重大的差异,“相对于古代公共领域而言,现代公共领域的主题由本来的市民的共同政治使命(对内是自我判断,对外则是自我保护)转变成了进行公开讨论的市民使命(保障商品交换)。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政治使命在于调节市民社会(和国家事务不同);凭着关于内在私人领域的经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敢于反抗现有的君主权威,同时又有挑衅色彩。而这两种特征都是希腊模式的公共领域所没有的。”同上书,第55—56页。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出现、形成并成熟,构成了两个不同的社会景观:一方面,“‘私人’一词的肯定含义正是依据以资本主义方式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力概念而产生的”同上书,第85页。。因此,它要求国家制定一整套司法体系来保障各种基本自由,从而使得市民社会作为私人领域从公共权力机关的指令下彻底解放了出来。另一方面,资产阶级私法制度规定的自由在为自由市场提供制度保护的同时,反过来又要求资产阶级法治国家具有合理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司法体系。法律适用于每一个人,一般不允许有例外。但由于法治国家并不能保证完全符合资产阶级的商业利益,因此只有当私人组成的公众具有了立法能力才能确保这一点。这样,就必须使立法诉诸公众舆论。“资产阶级法治国家建立了作为国家机器,因而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从而在制度上保证法律与公众舆论的联系。”〔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90页。权力本身就此成为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的讨论对象。而公众讨论将意志变成理性,使私人观点得以公开竞争,并且在切实关系到所有人利益的事务上达成共识。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家因此对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加以全面的保护——“既保护公共领域的制度和工具(出版和政党),又保护私人自律的基础(家庭和财产),最后还保护私人作为公民的政治地位和作为商品所有者的经济地位(以及他们作为‘人’的个人交往地位,如通信自由)。”同上书,第92—93页。公共性由此成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即使自由主义的公共领域模式是保护阶级利益的,但因为它将资产阶级的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将阶级舆论认作是公众舆论,因此它就有了现实性和可信度。尽管这样并没有像它许诺的那样消灭统治。

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经过了100年的鼎盛时期,在20世纪初期开始发生转型。这是三个重大的社会转变导致的必然结果。一方面,19世纪晚期的25年,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融合趋势。一端是国家干预主义的流行。这是由于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的机制化,导致国家与市民社会利益渐趋吻合。公共权力在介入私人交往过程中把私人领域的各种冲突调和了起来。另一端是私人利益冲突无法在私人领域内部得到解决,冲突便向政治层面转移,这就助长了干预主义。“社会的国家化与国家的社会化是同步进行的,正是这一辩证关系逐渐破坏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础,亦即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从两者之间,同时也从两者内部,产生出一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这一领域摆脱了‘公’和‘私’的区别。它也消解了私人领域中那一特定的部分,即自由主义公共领域,在这里,私人集合成公众,管理私人交往中的共同事务。”〔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71页。社会福利国家的兴起,大大强化了国家的职能。所谓私法与公法的区分,再也无法明确分门别类。这一变化促成了社会法规的产生。私法的公共化与公法的私人化成为相形而在的趋势。其结果是两个领域的界限愈来愈模糊,既没有纯粹的公共领域,也没有纯粹的私人领域;既不能制定出完全意义上的私法,也制定不出完全意义上的公法。一个由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催生的全新的领域诞生了。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与社会界限的模糊,社会领域与内心领域的两极分化日益明显。首先是私人领域的两个结构面发生了分离——原来属于私人领域的经济活动,诸如商品流通和社会劳动等,越来越公共化了;而家庭则变得越来越私人化了。就前者而言,本来人们大致不是在自己的私人领域里劳动,就是在他人的私人领域里劳动。但当下这两类劳动的界限变得模糊了,职业关系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劳动界限中立化了——对私有财产所有者而言,职业领域失去了私有性;对工人和职员而言,它呈现出私人化倾向。即使是后者,现时的家庭受到福利国家的保障,作为残存的私人领域也丧失了私人特征,即使是显示其私人性,也是在消费功能而不是在支配功能上面。家庭的保护功能与经济功能几乎同时失去。“家庭以外的力量直接作用于个人,于是,这一形单影只的内心领域开始转变为私人领域。”同上书,第184页。与私人生活走向公共化伴随,公共领域自身也染上了内心领域的色彩,在“邻里关系”中,出现了新兴的前市民社会的大家庭,在这里公私两个领域的界限消失了。公众的批判意识成为再封建化的牺牲品。

再一方面,由于使空闲业余活动领域和独立的职业领域区分开来的因素占据了文学公共领域的空间,市民家庭内心领域发展起来的主体性丧失了。“文学公共领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消费的伪公共领域或伪私人领域。”〔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87页。文学公共领域成了社会力量的入侵口,通过大众传媒的文化消费,公共领域侵入小家庭内部。失去私人意义的内心领域受到大众传媒的破坏,非文学的伪公共领域则转化成一种超越家庭的亲密领域。资产阶级的社交活动不涉及文学批判和政治批判,社交讨论成为不需要担负责任的集体活动。而集体活动中是无法形成公众的。原来作为私人交往而获取信息并经过讨论形成的公众,也就跟着消失。人们开始从付费到免费地享用各种讨论,讨论不是来自与私人交往形成的共识,而是来自于电台和电视台上的明星节目,批判具有了商品的形式,共识成为多余。公共领域看似扩大了,但丧失了批判功能。必要的对话机制——诸如私人发表言论之后受到赞同或遭到反驳——都不存在了,公共领域、公共舆论变成了似乎是私人化的事情,而公共领域也就变成了私人生活故事的发布场所。报酬丰厚的文化人、专家上升到管理和官僚阶层,使得公众分裂成没有批判意识的少数专家和公共接受的大众,公众独有的交往方式丧失了。

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就此瓦解了。因为这一公共领域的前提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严格分离。“其中,公共领域由汇集成公众的私人所构成,他们将社会需求传达给国家,而本身就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01页。当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发生重叠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模式就不再适用了。在这个交叉领域,国家化的社会领域和社会化的国家领域相互渗透,无须具有政治批判意识的私人作为中介。而社团和政党就此替代了公众的使命,但这一替代使得批判的公共性被操纵的公共性排挤。而且由于组织起来的利益之间直接为了利益进行斗争,它们直接侵入公共领域,使得原来在批判中达成的共识让位于非公共的妥协或直接的妥协。公共性原则不仅不能证明统治的合法性,甚至谈不上保障其合法性了。在公共领域不再是私人领域一部分的情况下,公共舆论也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社会根据。担负起批判的公共领域职能的报刊业这个时候便蜕变为营利机构,成为有特权的私人侵入公共领域的入口。原本在自由主义公共领域那里,具有批判功能的公众机构应当掌握在私人手里,不受公共权力的干预。这使商业化的传媒机构成了社会权力的综合体而造成公共性的流失。公共舆论工具演变为广告媒体,带给人们一种人为制造的共识。当这种精心设计的舆论操纵系统化为公共关系的时候,“在公共关系的影响下,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又带有了封建的形式特征:‘供应商’在准备追随的消费者面前披上了代表型的外装。公共性仿造了过去那种代表型公共领域赋予个人魅力和超自然权威的神圣光环。”同上书,第230页。这甚至使国家也屈从于公共关系的原则,将公民看作消费者,公共权力机关也加入到争夺公共性的队伍之中。为显示公共性进行的各种活动成为现代宣传方式,而宣传将启蒙和控制、信息和广告、教育和操纵统一了起来。因此,无论是在公共舆论中,还是在议会辩论中,争论都演变成象征。人们之间则毋庸争论,只需要认同。在定期选举需要而制造出来的公共领域中,政治推销业与人为的舆论氛围,构成了伪公共领域。

但这种变化并不是自由主义公共领域的中断,相反表现为一种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到福利国家转型的一种自由主义公共领域的连续性:社会福利国家必须延续自由主义国家法律传统并对之加以改造,从而一方面维持国家的总体秩序,另一方面保证正义的真实实现。但取决于社会福利国家的结构性特点,它一方面允许各种组织凌驾于被剥夺了权利的公众头上,另一方面它又延续了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的要求,允许被组织剥夺了权利的公众通过这些组织推动公共交往的批判进程。这便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没落形式。

哈贝马斯在对18世纪以来的两个多世纪的公共领域的考察中,依托于自由市场时代的公共领域向垄断时期的公共领域转化的历史论述基础,对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向福利国家转变的公共领域,勾画出了一条公私分离基础上的公共领域向公私混淆基础上的公共领域的转变路径。他提供了一幅现代公共领域衰变史的图像。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的考察,旨趣明显不同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他力求提供批判理论视角的公共领域图景,这一公共领域显然使市民社会中形成了关乎政治公权的批判性领域,但明显不是阿伦特所说的政治领域,倒是与政治权力领域区隔开来的市民社会领域。到了其思想发展的晚期,他对于公共领域衰变的勾画这一思路有了改变,认为他的断定太过悲观了一些。事实上,公共领域的当代变迁并不如他所说的那样不堪,而且即使是他自己,后来也以交往对话理论重建现代公共领域,公共领域似乎成为一个平等交往对话的领域——也就是一个在交往行动中产生的社会空间。参见〔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46页。但在新左派理论谱系上承续哈贝马斯公共理论的晚近西方申述公共性的理论家们,则缺乏哈贝马斯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根柢。他们将哈贝马斯的理论用来批判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不义的时候,大多没有达到政治哲学的水平,而徘徊在一般政治经济学或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