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论各种公共支出

一个国家的公共经费首先用于防卫领土、领海,扞卫国内、国外和平以及维护国家尊严不受他国损害。我们把这一部分经费称为军费。正常情况下,军费开支跟其他开支占有同样的比重。非常时期(如战争时期或受到战争威胁时期),军费开支可能会远远超过其它开支。

2.公共经费的另一部分用于各级政府职员的行政开支。这些人员不仅包括各部门的全职行政人员,还包括那些部分时间用于接受行政能力培训以取得上司认可和信任的人员。

3.政府行政人员的行政开支数额庞大,个人凭自己的努力和私人职业难以承担。因此,他们自然而然有权占用公共经费。

4.一个人即使被众人称为国王,但如果这位被拥立的君主不能拥有远远多于他人的财富,不能以此来奖赏顺民,惩戒逆臣,那么这个国王当得又有什么意义呢?尽管他智力超群,体力过人。

5.有些职位只是一种荣誉,如郡长、治安官、警长、教会执事等。对这些人来说,公务对他们的正常生活不会有太大影响。因此,被信任是为了荣誉,被敬畏是想得到快乐,而这就是公职给予他们的足够的回报。

6.解决个人之间、集体与成员之间的纠纷,审理、惩罚已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以及预防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而引发的司法费用,也属此类。

7.第三类公共经费用于教会引导人的灵魂,启发人的良知。有人认为宗教活动不应该使用公共经费,因为人们是在追求另一个世界,而且那是每个人个人的事。不过,如果考虑到那些司空见惯的逃避法律、犯罪无证、篡改证词、歪曲法律本意的现象,我们就会觉得有必要缴纳一笔公共经费,用以教导人们听从上帝的戒律,让人们明白上帝能够洞悉人的任何邪念,更能明查人的任何恶行,今生酿下了那怕是只能受到轻微惩处的罪过,来世都会得到永恒的判罚。

8.因此,那些从事这一公众服务行业的人理应得到与其付出的劳动相当的薪酬。同时,他们也必须有条件以某种现世的回报来吸引信众,因为当时耶稣的很多信徒之所以追随他就是为了得到他的面包。

9.另一项目的公共经费是各类学校和大学的费用,尤其是对国民进行阅读、写作和算术等诸方面的教育投入。这些能力对每一个人都特别重要,因为它们可以帮助人们记忆、推理,为人们提供记忆、推理的工具。其中,计算服务于后者,写作和阅读服务于前者。至于神学教育,它是否应该属于个人的事,我还难以断言。

10.的确,目前的学校和大学教育多半是由个别人出资兴办的,他们肯在这上面花钱、花时间也只是出于个人的考虑。不过,如果他们因此而为那些天资聪颖、才智过人的精英们提供了各种可能的帮助,进而帮助他们去探索、发现自然界的运行规律,那么他们的个人行为毫无疑问是值得颂扬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应该享用公共经费。在天才的挑选方面,不能依据孩子父母和朋友的自夸自捧,(乌鸦都说自己的孩子好),而应该像土耳其政府从基督徒的孩子中挑选最得力的当差和助手那样,由那些能够摒弃偏见的人来决定。关于这一点,后面有更多论述。

11.还有一类公共经费用于抚养孤儿,包括那些无家可归和被遗弃的孩子。同时,那些因各种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失业的人也应得到生活的保障。

12.根据上天的法则,任何人都不应该挨饿,上天为每个人准备了食物。因此,任何人都应该被允许得到公众的接济,我们更应该用公共经费来赡养他们。另外,限制穷人的薪酬以至于在他们无力劳动或失业的时候无以为继,我们认为这是合理的,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让他们挨饿呢?

13.最后的一类公共经费用于建设和维护公路、航道、水利工程、桥梁、港口以及其它的造福公众的建设项目。

14.公共经费的其它项目也应该考虑到,不过,还是让其他人去另述吧,或者对我所提到的再作些补充。在这里,我只想论及这些最主要、最基本的项目,这样我的目的就达到了,不想顾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