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命题点全面解读
- 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
- 4383字
- 2021-03-28 14:42:20
命题点解读
命题点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表2-1)
表2-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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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定义、内容、目的及必要性(表2-2)
表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定义、内容、目的及必要性
命题点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依据及原则(表2-3)
表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依据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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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类(表2-4)
表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类
命题点5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表2-5)
表2-5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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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6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表2-6)
表2-6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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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7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表2-7)
表2-7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命题点8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表2-8)
表2-8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命题点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表2-9)
表2-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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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1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监督本企业各部门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局面。
(3)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计划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4)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以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中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必要时,下发《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6)监督各部门落实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本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年度《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和安全活动,如安全分析会、编写安全简报、安全网例会;协助总经理(或厂长)组织“安全大检查”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薄弱环节和带有错误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8)参加和协助组织事故、不安全情况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9)掌握并使用本企业专项安全奖励基金,按规定及时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提出批评和处罚建议。
(10)督促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现场的作业条件;督促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尘、毒、噪声、高温、静电等防治科研工作,对有害员工身体健康的生产工艺或繁重的体力劳动应积极组织攻关活动,改革工艺,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11)对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等使用情况和生产现场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2)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审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对外包施工人员和生产用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13)积极推进“安全风险辨识、评价、控制”等方法的应用,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有步骤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4)协助领导及相关部门组织制订各种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5)协助领导做好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做好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7)协助领导做好防灾、减灾的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
命题点11 拟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表2-10)
表2-10 拟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命题点1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表2-11)
表2-1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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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1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表2-12)
表2-1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及实施
命题点14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的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命题点15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表2-13)
表2-13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命题点16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表2-14)
表2-14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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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17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表2-15)
表2-15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命题点18 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表2-16)
表2-16 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命题点19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及相关规定(表2-17)
表2-17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及相关规定
命题点20 建设项目“三同时”原则各阶段工作的重点(表2-18)
表2-18 建设项目“三同时”原则各阶段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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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21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表2-19)
表2-19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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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22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表2-20)
表2-20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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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23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表2-21)
表2-21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命题点24 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表2-22)
表2-22 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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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25 事故隐患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9)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10)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命题点26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和治理方案(表2-23)
表2-23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和治理方案
命题点27 事故隐患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3)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6)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7)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8)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9)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10)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命题点28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表2-24)
表2-24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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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29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表2-25)
表2-25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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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30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表2-26)
表2-26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