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基础(第4版)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
- 7字
- 2024-11-04 17:18:14
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文件。原始凭证一般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它详细记录了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内容与数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数据。原始凭证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取得的来源不同分类
(1)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仓库保管员填制的“收料单”;生产车间填制的“领料单”等,都属于自制原始凭证(如表4-1所示)。
表4-1 收料单
(2)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由供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据”等就属于外来原始凭证(如表4-2所示)。
表4-2 ××省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原始凭证。通用原始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2)专用原始凭证。专用原始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