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基础(第4版)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
- 575字
- 2024-11-04 17:18:13
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企业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权责发生制的例子较多,如在某会计年度1月初,以现金预付全年订阅报刊资料费用2400元,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应将预付的2400元现金支出在全年12个月份中分摊,按每月200元计入当期费用。同理,A企业12月31日采用赊销方式产生的销售收入应确认为本期收入。
权责发生制下,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可能包括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可能包括以后各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还可能包括在上期已经取得的收入和付出的费用。所以在会计期末要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就需要根据账簿记录按照归属原则对账簿记录进行适当调整。
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要求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之间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基于本会计期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涉及几个会计期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