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开户与交易规则
一、办理开户手续
炒股需要先开户,开户需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柜台办理,柜台营业员会帮助办理相关事宜。鉴于目前大多数投资者开户的都是A股,所以我们主要讲一下A股的开户流程。
1.个人开户操作流程
1)填写开户申请表
该项事宜可以在证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用户只要按照指导完成表格的填写就可以了。通常在一个证券营部可以同时办理深交所和上交所两个账户卡。
2)验证
客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沪深股东账户卡原件。对交易或存取款有代理人的客户开户,除必须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处理
对符合开户规定的客户,柜台经办人员将客户开户资料输入计算机,并要求客户设定初始交易密码、资金存取密码,打印《客户开户回单》(一式两份)。同时,柜台经办人员按开户流水号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号,并为客户配发“证券交易卡”,请客户在《客户开户回单》上签字。
2.机构法人开户流程
法人客户开户,须提供以下资料,然后到证券营业部进行办理。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依法指定的合法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沪深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6)预留印鉴。
二、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休假日除外)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竞价成交
(1)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委托,价格较低的卖出委托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3.交易单位
(1)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投资者只能委托卖出零股,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4.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如,行情显示“万科A”8.50元,即“万科A”股现价8.5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5.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ST”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6.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7.“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是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权证当天允许“T+0”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
三、竞价成交
目前,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竞价方式有两种,即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电脑撮合系统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9:25这段时间内,只接受有效委托而不进行撮合处理;在临开盘的一瞬间产生一个开盘参考价,继而以此开盘参考价为成交价对所有有效委托中能成交的委托进行撮合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这个处理过程,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集合竞价。其中,开盘参考价的产生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2)高于参考价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参考价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
(3)与参考价相同价位的申报,其中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必须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即开盘价是按以下步骤确定的。
(1)电脑撮合系统对所有的买入有效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的卖出有效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2)按照上述的三条原则产生开盘参考价。
(3)继而以该参考价为成交价逐步对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进行撮合成交,一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4)未能成交的委托申报排队等待成交。
电脑撮合系统经过集合竞价处理后,即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在集合竞价这段时间以后进入电脑撮合系统的委托以及在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委托将按以下步骤来确定成交价。
(1)对新进入系统的买入申报,若能成交,则与卖出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入申报队列等待成交。
(2)新进入的卖出申报,若能成交,则与买入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出申报队列等待成交。这样循环,直到收市。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连续竞价,竞价成交都是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进行的。具体可理解为:高价买入申报优先于低价买入申报,低价卖出申报优先于高价卖出申报;同等价位的买入或卖出申报,以先进入交易所电脑撮合系统的申报优先。
四、清算交割与过户
1.清算交割
清算交割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的证券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轧抵,其差额由证券商确认后,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证券和价款的收付了结行为。
清算交割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况,其一为证券商与交易所之间的清算交割。证券商一般都必须在证交所所属的清算公司或其委托的银行开设专门清算账户,由清算公司集中清算,并以内部划账、转账等方式交割净余额股票或价额。其二为委托人与证券商之间的清算交割,即买者支付现金而获得股票,卖者交付股票而取得现金。由于委托人已在证券商处开设了证券账户与现金账户,故这种清算交割不必由当事人出面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由电脑自动完成就可以了。
按交割日期不同,交割又可分为四种。
(1)当日交割,又称T+0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当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续,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较快地得到股票或现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资者买进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卖出;卖出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买进。目前我国的权证交易采用这种方式进行。
(2)次日交割,也称T+1交割,即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才能办理成交的交割手续。
(3)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后,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惯例履行付款交券。
(4)选择交割,即买卖双方自主选择交割日期,这种交割方式通常在场外交易中使用。
我国目前实行T+1的交割制度,股民所查询到的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及股票余额均为可用数,不包括因委托买入而冻结的现金余额、因委托卖出而冻结的股票数量和当日买入成交的股票数量。但股票卖出成交后的资金会及时存入资金所在的余额中,这部分资金可于当日使用,即当日买进不能当日卖出;当日卖出后资金当日到账,可于当日再次买进,从差价中获取利润。
2.过户
过户是指投资者买进记名股票后,持所买股票到发行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册登记的手续。股票交易成交后,股票原持有者应在股票背面的背书栏内签名盖章,以证明该股票已成为可转让过户的股票。购入股票者在卖出者转让背书后,应持身份证、印鉴、证券交易所的成交单及其他有关转让证明向股票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办理过户申请,并填写股票过户申请书,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查验过户手续齐全后,即可注销原持有人的户头,为新股东重新立户。过户后,新股东即可享有发行公司的一切股东权益,记名股票的委托交易过程至此才算终结。但是,由于现在证券交易所实行证券集中保管和无纸化交易,股票的过户手续在交易成交的同时就已经由电脑自动完成,无需专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五、交易费用
在进行股票交易之前,我们还要了解一下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在进行股票交易时要考虑交易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目前,交易费用主要由印花税、交易佣金、委托费、过户费、转托管费、结算费组成。
(1)印花税:这是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
(2)交易佣金:这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成交后所需支付给券商的费用。
(3)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信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
(4)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股票数量(以每股为单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5)转托管费:这是办理深圳股票、基金转托管业务时所支付的费用。此费用按户计算,每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向转出方券商支付30元。
(6)结算费: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结算的交收费用。
目前现行的标准参考表2-1。
表2-1 股票交易费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