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系统的时空构成

结构化理论

在开篇部分,我将首先描述一下形成本书整个其余部分之理论立场的某些要素,但我并不打算重述我在其他地方已经详细阐述过的那些观点,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 (London: Macmillan, 1979).而是以一种命题的形式来说明这一理论立场——结构化理论。结构化理论试图超越而不是完全抛弃哲学、社会理论中三种突出的思想传统:解释学或者说解释社会学、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在我看来,这些思想传统对社会分析做出了极为宝贵的贡献,但每一种也都存在许多明显的缺陷。在《社会与政治理论研究》(London: Hutchinson, 1977)的某些论文和《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一书中,我对这些思想传统进行过分析。

结构化理论的主要特征可以描述如下:

第一,在结构与系统之间做出区分。社会系统由行动者或者集体穿越时间和空间而反复再生产出来的关系模式所组成。因此,社会系统由情境实践(situated practice)所组成。存在于时空当中的结构则只有在社会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才会反复涉及。因此,结构只是一种“虚拟”(virtual)的存在。

第二,结构可以被分析为规则和资源,规则和资源则可以被看作是社会系统再生产性质中的转换和媒介“束”(sets)。通过发现存在于多元转换/媒介关系中的结构性原则或者基本的“组织原则”,我们可以对整个社会做出分析。

第三,结构化理论以结构二重性概念作为基本假设,结构二重性体现在社会实践的循环往复这一基本性质上。结构既是实践——形构了社会系统——的媒介,也是其结果。结构二重性把社会互动的生产——无论何时何处都体现为具有大量知识的行动者的偶然行为——与穿越时空的社会系统的再生产联系在一起。

第四,行动者在行为互动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知识储存,同时也是他们对自身行动的目标、理由和动机做出解释的资源。但是,具有大量知识的社会行动者的行为只是部分出自话语意识(discursive consciousness),从行动者能力的层次来看,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深嵌于行动者的实践意识(practical consciousness)之中:在各种不同的社会生活背景下“知道如何行事”。行动者的实践意识尽管无法“以话语的形式进行重新表达”,但还是必须与认知和动机方面的无意识资源区分开来。

第五,研究社会系统的结构化也就是研究主导着社会的持续、变迁或者消失的条件。对于社会再生产概念来说极为重要的一点是,它并不意味着只强调稳定而不顾社会组织的剧烈变迁。在结构二重性观点中,生产与再生产之间的内在关系意味着在跨越时空的社会构成过程中随时包含着变迁的种子。通过结构化理论,我旨在建立一种完全非功能主义的社会分析方式,而展现这种分析方式则是本书的主要目标之一。既然功能主义的概念决不仅仅局限于“正统功能主义”(如帕森斯、默顿等)那里,而且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中也有明显表现的话,那么,这一目标与下面的第六点也就存在着直接的关联。

第六,正如前面已经表明的那样,社会再生产本身并不是一个解释性的概念:所有的再生产都是偶然性的(contingent)和历史性的。如果以任何其他的方式来理解这一概念,那么,它就很容易在另一种名称之下把功能主义的假设偷偷塞入社会学中。参阅R. W. Connell, “A Critique of the Althusserian Approach to Class”, Theory and Society, vol. 8, 1979。结构化理论中不存在“功能主义解释”的任何立足之处:“功能”术语压根就应当彻底抛弃。具有大量知识的行动者总是受行动未被认识到的条件和行动的意外后果的限制。在社会科学中,对于这些方面的研究根本无需赋予社会系统以目的论的特征。

第七,在分析社会系统结构化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将时间性划分为三个“层次”,每一个层次同时是社会互动在某一个方面的绵延特征,它们是:(a)由行动者所“完成的”(bring off)偶然的直接互动——它们是社会再生产的最基本形式;(b)人类生物有机体作为此在的存在(existence)——面死而生的生命和生物有机体绵延;(c)制度跨世代地长时段再生产——存在于社会系统组织中的结构性原则所包含的转换/支配关系的绵延。制度是社会系统再生产过程中跨越恢宏时空“范围”的实践。社会系统的结构性实践将每日生活世界中的时间绵延与制度的长时间绵延“联结”在一起,楔入其间的是人类个体有限的生命周期。本书关注的主要是制度层次的分析,方法论上它包括情境背景下行动者的策略行为,他们把规则和资源作为社会系统的长期再生产的特征。但是,考虑到我前面已经设定的前提,本书所设定的背景是:具有(有限)大量知识的行动者无论何时何处同时都是制度延续性的媒介。

第八,根据结构化理论,社会互动的要素从来不会穷尽其“含义”和“规范性”内容。作为意义和规范,权力是所有社会生活的内在组成要素,这也是把结构看作是规则和资源的意义所在,因为资源只有在权力关系结构中才能得到提取。作为人类行动与转换能力(transformative capacity)之间的逻辑性关联的必要含义,所有社会互动都涉及权力的使用。我们可以把社会系统中的权力看作是行动者之间的自主和依赖关系,这些行动者使用和再生产了支配(domination)的结构性特征。

第九,社会系统的整合可以从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的“系统性”(systemness)角度得到分析。在这里,“整合”的意思是“实践的相互性”,而不仅仅是“团结”或者“一致”的同义词。社会整合指面对面互动的系统性,它是社会组织中时空在场的主要表现形式。系统整合则表现为集体关系的系统性,它尽管预先假定了社会整合的存在,但支配社会整合的各种机制并不必然是前者所涉及的机制。

第十,作为社会系统结构性特征的矛盾在概念上必须从两种意义上与冲突区分开来,后者指的是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分裂或者斗争。矛盾则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系统结构性原则之间的对立或者断裂,它表明系统以一种否定自身的方式运转。也就是说,某一结构性原则的运转预先假定了另一种否定自身的结构性原则的存在。


我提出结构化理论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使时间性成为社会理论的核心,同时与结构主义、功能主义思想传统中有着突出地位的共时与历时划分决裂。我在《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一书中曾经初步探讨了社会理论中的时空问题,接下来我将继续加以详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