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媒介

社会系统总是由行动者的情境性实践所构成,总是表现为行动的意料后果和意外后果的“混合”,并且以一种清晰可辨的方式在时空中得到再生产。但在结构二重性理论中,结构被看作是这种情境性实践的媒介和结果,出于制度分析的目的(如前面所提到的那样),我们还可以包括有意行为,把注意力集中于社会系统长期再生产的特征上。

结构可以从人类活动的转换与媒介关系的角度得到分析,并且通过人类行为而得以维持。转换和媒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两大最基本特征。正如早先所提到的那样,转换能力构成了人类行动的基础——内在于行动概念的是“可以换一种方式行事”的能力——同时,它还把行动与支配和权力联系在一起。媒介则表现为社会系统中使互动得以在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各种方式。所有互动都通过媒介得以在时间和空间中“实施”,并且以结构化的方式得到组织,这包括从直接意识到的与其他人面对面的相遇,到制度在历史时间中——社会互动在其中跨越全球空间的广泛区域得以执行——的深深沉积。在结构化理论中,正如特定社会形式下的具体社会实践所表明的那样,转换/媒介关系取代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各种传统的“劳动”概念。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 pp. 150ff.同时参阅Roy Bhaskar, The Possibility of Naturalism (London: Harvester, 1979)的重要分析。(这一点后面将会进行更加详细的论述。)把权力关系中包含的世界的“真实”转换与结构的“转换”性质联系在一起,并不仅仅是一种文字游戏,相反,通过强调存在于规则和资源中的结构,这两种意义的转换必然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用转换/媒介关系取代“劳动”,意味着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对于社会理论的核心重要性,同时又无需接受劳动和实践所经常造成的遗漏。我把实践看作是一个本体性术语,它表明了人类社会存在的根本特征。说人类社会活动是一种实践活动也就是拒斥把人类看作是“被决定的对象”的各种观点,同时反对各种模棱两可的“自由主体”观点。所有人类行动都是由具有大量知识的行动者实施的,他们不仅通过其行动建构了社会世界,同时他们的行动也受到了自己所创造世界的制约或者限制。建构和重建社会世界的过程同时还涉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积极相互影响,他们既改造了自然,同时也改造了他们自身。在黑格尔那里,“劳动”正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被用作本体性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对于“劳动”概念的总结并没有与更为具体意义的作为物质生产的劳动区分开来。但在评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时候,把两者区分开来还是极为重要——因为只有当它强调实践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性的时候,我才能够接受“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正如我将表明的那样,我对那种把“历史唯物主义”等同于经济生产或者“经济”是整个历史变迁的决定因素的观点持强烈的保留态度。

在进行制度分析的时候,我们可以把转换/媒介关系描绘成如图2.1所表示的三个抽象的层次。

图2.1

(a)结构性原则的形成代表了制度分析的最抽象层次。研究社会跨越时空而再生产所涉及的结构性原则也就是分析构成该社会的制度表现和分化模式。结构性原则是这样一些组织原则,它意味着最为深入(时间)和最为广延(空间)地嵌入于社会的实践。正是在这一层次上,我们必须分析“基础/上层建筑”的问题,但是是作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历史特征而非其本体论特征。对于结构性原则的分析与应当如何分类或者刻画社会的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

(b)更没有包含社会系统结构性特征的层次可以通过规则和资源“束”得到分析,从转换/媒介关系“丛”的角度得到说明。对更加抽象的结构性原则的分析不可避免地包含了这些结构性关系。这一层次的转换/媒介关系通过社会再生产所包含的规则与资源之间的相互转换性(convertibility)得到最好的表现。“货币”为解释规则与资源之间的这种复杂性提供了最好的案例。它把众多否则根本无法比较的现象编织在一起,并把它们与再生产循环契合在一起,这些现象尤其在发达的“货币经济”中表现得明显: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所描述的著名的“资本循环”,说明了它对于资本主义的某些根本特征所具有的意义。

(c)在更加具体的层次,制度化实践的结构性特征可以通过结构化的“轴心”或者元素得到分析。我在《先进社会的阶级结构》(The Class Structure of the Advanced Societies)中曾经区分阶级结构化的各种元素。例如,在提出企业中的劳动分工是阶级结构化的众多来源之一时,我想要表明的是劳动分工是如何对阶级关系的再生产发挥着核心作用的。The Class Structure of the Advanced Societies (London: Hutchinson, 1973), pp. 108-109.与(a)(b)两点一样,这里也将搁置有意的或者策略性的行动,把结构化看作是结构特性之间“非个人”联系的表现。

支配需要从上述三个层次得到分析。因此,在分析支配的结构性原则时,我们要分析的是长期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财产与权威之间的总体相互连结。当集中于分析支配的结构时,我们要研究的则是存在于结构性原则“之下”的各个孤立的转换/媒介关系束。而从第三个层次分析支配则是要识别社会中的权力关系的主要结构化轴心。为了避免误解,还必须指出的是,前面所区分的三个层次的制度分析仅仅是方法论意义上的,目的是要把对制度的分析与对策略行为的分析区分开来。但是,这些层级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的边界:在不断上升的抽象等级中,每一个层次都“逐渐渗入”到了另一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