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经济史论丛(2014年第1期/总第2期)
- 刘兰兮 陈锋主编
- 10527字
- 2020-08-29 07:14:51
陈云与新中国的物价工作
摘要:物价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陈云在主持新中国财经工作时,对物价高度关注,极为重视。物价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混乱状态到基本走上正轨,陈云起了核心作用。在陈云直接领导下,新中国的价格体系初步建立,物价管理制度也逐渐建立和完善,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关键词:陈云 物价 工农业产品比价
陈云是新中国物价工作的奠基者。物价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混乱状态到走上正轨,初步建立起新中国的价格体系,陈云起了核心作用。陈云与物价工作的关系,以往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平抑物价方面,而对之后的工作研究不多。陈云在主持财经工作时,对物价高度关注,极为重视,几乎凡讲话必谈价格。本文仅就陈云在“文革”前领导物价工作的情况略加梳理。
一 对价格的认识
陈云从他自身的成长经历和长期的领导财经工作中,对市场规律和价格机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运用起来得心应手。他对价格问题并没有系统的理论阐述,但在他的谈话、报告和文章里,在他处理价格相关的实际工作中,都表现出对价格的深刻的理论理解。
1.计划经济也要保留一定的市场
陈云关于价格问题的认识是基于他对中国国情和整个经济体制的认识。他在新中国成立前期的讲话中多次谈到,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大国、小生产,农民占了大多数,在市场经济下,生产者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自发调节生产,在计划经济下,国家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管起来,也要保留一部分市场。他在中共八大上提出了“三主体三补充”体制,其中的个体经营、自由生产、自由市场,就是主张利用市场也就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陈云承认计划经济体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价值规律对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是它所起的作用,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不同,没有破坏性。我们能够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用它来刺激增加更多的产品,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以适应人民需要。”他提出:“农业方面,除粮食、棉花及其他主要经济作物由国家掌握外,其他都可由农民自由经营,可以到自由市场出售。由于中国劳动力多,土地少,这样做是适合我国情况的。”相应地,计划统计制度也要改变,“来一个‘大计划’,‘小自由’”。
八大的正确的经济建设路线和政策没有在实践中贯彻到底。除了其他方面的因素,在市场方面,市场的反应超出了预期。1956年的冒进造成的物资紧张,以及自由市场的开放,都引起物价的大幅波动,也影响到国家统购物资的收购,对自由市场不得不加以收缩(不是彻底关闭)。但是,这并不影响陈云对市场和价格问题本身的基本认识。在以后的实践中,特别是经济困难时期,总是会提出和启用市场这个武器,利用价格机制来调节和活跃经济,即所谓“一放就活”。不过,计划经济下的自由市场是一把“双刃剑”,陈云对此也深有体会,在“收”和“放”之间,总是权衡再三。
2.陈云重视市场供求状况
价格是市场的信号,价格是由供求决定的。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认为,价格最终是由凝聚在商品中的价值决定的,价格又因供求关系而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所以在市场表现上是供求在决定价格。陈云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而作为实际经济工作的领导者,他对市场供求的作用更为敏感。他认为,不论牌价、市价,都由供求来决定。供求决定价格,价格变化又会引起供求变化,也要利用价格来调节供求。陈云自称是“算账派”,算账,一个是数量,一个就是价格,陈云在谈数量时必谈价格、谈供求,强调这是市场规律。
1951年6月,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讨论贸易部关于第二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的报告时,陈云讲:关于拟定牌价的根据,“报告中列出的七个条件都有道理,但是很难看出哪一条是最基本的。我认为,现在决定牌价的基本条件应该是供求关系,也就是决定于产销情况。如果某种商品生产多而销路小,即使勉强挂高牌价,结果仍是行不通的;反之,如果生产少,销路大,勉强挂低牌价,也是行不通的”,“如无大的变故,物资的供求关系应该是决定牌价的基本条件”。他还说,牌价上是有差价的,除了季节差价,还有地区差价,牌价由国营贸易公司掌握,起着平衡市场供求的杠杆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调整公私关系,曾规定私营工商业利润率不超过30%。1952年6月,陈云在全国统战工作汇报会议上,针对工商业利润水平,说道:工业利润只要不违反国家规定,定的价格适应社会购买力,利润可以不受30%的限制,有些东西是市场很缺少的,只有这么一家生产,利润超过30%就不允许成交,那是不行的。有的商业利润高于30%,也限制不了。比如某些土特产,农民卖不出去,商人收买的时候价格很低,卖的时候价格很高,利润超过了30%,你说他是非法还是合法呢?应该承认他是合法的。也就是说,价格和利润都取决于市场供求,要承认市场的作用。
1956年七八月间,八大前,陈云主持物价问题座谈会,当谈到有些产品可以提价时,陈云提出:“手表、白糖可以摆到依照供求定价。”“对小东西的收购价格,价格也放松;价格跌到一定程度时,我们收购。不可能价格抬得很高,市场有规律。大的我们管住了,对小的便不怕。”
同年9月,陈云在八大上的发言,关于放松小土产市场管理后的市场价格问题,提出:“由于自由采购、自由贩运,一部分小土产在城市销售价格方面的上涨,是一种暂时的现象,而且上涨的程度,我们仍然是可以约束的。这种价格上涨将促进小土产增产,等到供求平衡以后,它的价格就会回落到正常水平。我们应该采取自由采购、自由贩运,而不要害怕价格方面一时的一定程度的上涨。我们必须避免那种因为减产而来的暴涨。销售价格必须服从收购价格,只有大量增产,才能保持整个市场价格的稳定。”
1961年7月,正值困难时期,陈云在江苏考察时,同苏州部分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座谈时讲:“黑市”价格高,解决问题的办法首先是“提高生产力”,产品多了,“货架上一摆,市场就可以稳定了”。
可见,供求状况是陈云考虑价格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依据。
3.价格的变动是复杂的,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很多
早在1950年11月,陈云在谈到国内市场安排时就指出:“我们不能讲物价绝对不涨,物价涨落的因素是很复杂的,有生产的多少,需求的状况,运输的条件,以及时局的、心理的因素等等”,此外,还有钞票发行的多少,财政是否平衡。陈云对物价的这一理解,完全符合经济学的价格理论,其中提到的影响物价的各种因素,尤其是提出心理因素,即预期和偏好,体现出他对价格的卓见。此外,在生产因素中,陈云强调的不只是生产量,在其他地方的讲话里,他还非常强调生产成本,强调经济核算。因此,陈云在处理物价问题时,不是简单地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而是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统筹兼顾,权衡利弊,从而选择相对有利的办法。
4.价格问题是经济规律,要摸情况,找规律,按规律办
陈云强调,价格是由经济规律决定的,因此,要求财经和物价工作者要学习和懂得规律,按规律办事。
新中国成立初期,从事贸易工作的干部大都没有城市工作经验,工作粗放。1951年3月,陈云在一次会议上说:我们的干部“在农村住的时间长,土头土脑,工作做得粗是必然的,现在就是要由粗到细”,陈云要求财经干部要在短期内尽快熟悉工作,要有经济头脑,要在一年内摸索出钞票流通的规律,变盲目为自觉。
在1956年七八月间讨论物价的座谈会上,当与会者对江浙地区蚕茧和大米的比价与战前水平相比有不同意见时,陈云说:“到北京图书馆去找十年、二十年的资料,说清楚究竟高了还是低了。”即要注重深入研究,从历史脉络中发现线索,寻找规律。
1957年1月,在总结上年市场出现的紧张状况时,陈云说:“经验不是一朝一夕可以积累起来的,过去有缺点错误,今后也还难免。摸索革命的规律,我们花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建设的经验,也必须有两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才可积累下来。”
1960年11月,陈云在浙江考察,听取省委负责人汇报工作时说:“财贸工作应该当作政治工作、经济工作去做,按经济规律办事,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单靠行政权力做财贸工作,是做不好的。”
正是因为陈云对价格的深刻认识,对经济规律的尊重,他才能在实践中,在解决经济难题时,对价格武器的利用游刃有余。
二 物价政策的基本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两个基本问题和任务,一个是保证民生,一个是工业化建设。二者都需要物资和资金,在当时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既要靠政府安排,又要靠市场,必须制定适当的价格政策,以实现这些目标。陈云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思考和工作。
1.物价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物价涉及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政策性很强,在当时物资和资金紧缺的条件下,两方面很难平衡。陈云反复强调,要加强研究,以工业化建设为目标,统筹兼顾民生和经济建设。
1956年11月,针对当年棉布供应紧张的状况,陈云告诫说:“做商业工作的同志不能单纯注意物价、利润等商业工作本身的问题,主要地还要注意国家建设规模和人民生活平衡的问题,因为在这个问题上要出毛病关系就大了。”
1957年4月,陈云在听取财贸部的工作汇报时说:“价格问题是我们同五亿农民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就天下大定。农民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生产,一个是交易。……交易方面的问题主要的不是销售,而是收购价格。商业仅次于农业,而且和农民的关系很密切。人大、政协、工商联一开会总有商业问题,都得出来讲话。这说明商业问题政策性很强,很重要。”“贸易方面变化大,政策性强,各方面反映最多的还是价格问题。”陈云认为,财贸部“今年把价格政策作为重点研究是好的”,“我主张把财贸部的力量投进去,研究价格和机构制度问题”。
2.一切物价必须以粮价为中心
陈云极为重视粮食供给和粮价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恢复阶段,以及后来的经济建设时期,陈云在处理市场问题时,反复强调,“粮价稳定是一切物价稳定的关键,此关一破,有全局难收之险”,“粮价的稳定是物价稳定的中心。市场的稳定基本上就是两个东西,即粮食和纱布。……如果粮食一动摇,那整个市场上的物价就会动摇”。
1953年10月,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陈云在全国粮食会议上说:劳动者的收入,用在吃的方面的占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吃的东西,如蔬菜、猪肉和鸡蛋等,价格统统是跟着粮价走的。粮价涨了,物价就要全面涨”,工资和物价轮番上涨,就会造成人心恐慌。
在1956年七八月间的物价座谈会上,在讨论农产品收购价格中的粮价和比价问题时,陈云提出:“向粮看齐,基本问题以陈国栋为中心(陈当时是粮食部党组书记)”,“问题还在‘大和尚’(即粮食)。”
同年10月,在国务院五办召开的农村市场汇报会上,陈云讲:“粮食是大宗的农产品,也是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主要生活资料。其他农副产品的价格大体上以粮食价格为标准,并与粮食的价格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制定农产品的价格,究竟以什么为根据呢?主要是以当地现行粮食的价格为依据,并参照历史比价。在某些地区并应同时根据同段地带不同经济作物的价格,进行比较。”
1957年8月,陈云在对辽宁省地市干部讲话中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需要很多年数,需要很大的努力。……粮食毕竟是一个重要的东西,是保证物价稳定绝不可少的东西。……如果粮食价格不能稳定,粮食发生动摇,那末整个物价就动摇了;如果粮食动摇了,整个五年计划建设就会动摇。所以,粮食是稳定物价最重要的一种物资,是经济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物资,没有粮食就不能建设。”
在陈云领导经济工作期间,以粮价为中心确定物价关系,这一思想贯穿始终。他的这一认识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3.价格政策要有利于发展生产
陈云(以及李先念)在八大上就价格问题的发言,对新中国成立后七年来的物价政策做了全面检讨,对今后的价格政策做了精辟的阐述。
陈云在发言中,基本肯定了1950年3月以来的物价政策,认为对我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有益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部分农产品和工业品收购价格偏低问题,妨碍了生产。关于今后价格政策的总的原则,提出:“必须使我们的价格政策有利于生产。……目前在我国物价政策上存在着一种不利于生产的现象,就是在出售价格方面,把稳定物价简单地看成是必须‘统一物价’,或者‘冻结物价’。因此不同品质的产品差价很小,优质得不到优价。这种价格政策,不能鼓励产品质量的提高,只能助长产品质量的下降。……不适当的价格政策,必然不利于生产。”
此前,在讨论物价问题座谈会上,当谈到工人对工业品不降价来信时,陈云说:“农民历来不来信,猪价低便杀猪吃”;“小东西不作垄断贸易。价格不对,立即影响生产”。言下之意,农民生产也有不可控的一面,也要靠价格来调节,猪价低了,农民就不养猪了,也不卖给国家了;小东西价格低了,就没有人生产了。
同年10月,关于放宽农村市场后的价格问题,陈云在为国务院起草的指示中提出:“在价格政策上管理的原则,应该是价格的规定服从于生产的情况。即价格太低而妨碍生产的,应该提高”,如果价格已经对于生产有利,已经可以大大刺激生产,为了防止自由市场的盲目性,政府应当加以管理。
价格政策要有利于生产发展,也是陈云一贯坚持的原则。
4.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关系
计划经济下的价格形成机制,从根本上说是政府定价,尽管政府定价也离不开供求状况,但终究不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在配置资源方面,定价权根本上还是在于政府。关于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关系,陈云也有很多论述。
在私营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之后,陈云认为,过去对待资本主义的办法把市场管死了,他适时地提出,要放开一部分小土产的自由市场,让农民自由一些,现在是由一个系统(指供销合作社)垄断,“要搞一个竞争格局,可以社会主义满天飞,打破市场管制,最主要是这一条”。
陈云认为,计划经济下的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涨价是有一定幅度的”,其意为:自由市场的价格是受到制约的,一是其变动是围绕计划价格波动;二是上市商品的品种和数量是受控制的,主要物资是掌握在国家手里的。陈云主张,要把市场搞活,有的商品的生产还要利用自由市场价格来调节,要允许有些小土产适当地涨价,农村供销合作社不许垄断,否则农民就不生产了;小东西等不一定要议价。但是,“自由市场的价格常常带有盲目性,因此涨价超过了适当程度的时候,仍须加以管理”。
统购价、统销价属于计划价格,陈云提出:“属于统购的物资,在农民完成任务后向自由市场出售剩余产品时,价格上准许高于统购价,但是最高不应超过国家的销售价格”,关于“开放自由市场的第三类物资,总的应该是放宽市场管理。……对于那些涨价大大超过刺激生产限度的商品,应该采取议价的办法加以管理”。但在同年11月的八大二次会议上,在市场价与统销价的关系上,他的说法略有改变,提出:“价格政策要做一些调整。统购产品任务完成以后,允许自己卖,卖的价钱,可以等于我们的销价,也可以略高于我们的销价。”同年12月,陈云在全国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又重申了上述原则。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在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关系上,陈云主张,计划价格应是主导,主要物资和商品是由政府定价决定的,计划价格的又一个作用是引导市场价格,使之围绕国家牌价,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为了发展生产,允许市场价格一定程度的上涨。陈云提出,打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垄断,打破市场管制,搞一个竞争格局,这种见解在当时是具有前沿性的。
三 农副产品价格
农副产品价格调节农业资源配置,尽管有国家计划的指导(如规定播种面积、收购量等),但如果价格不合理,农民在一定限度下还是会自发做出选择,有时甚至不完成国家收购任务。陈云对农副产品价格给予高度关注。
1.农副产品比价
各种农副产品的比价政策,是调节农业内部资源配置的手段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以稳定粮价为基本原则,故在比价关系上,是以粮价为中心来规定各种农副产品的比价。自1950年至1953年,国家每年公布粮棉比价。1954年以后,虽不再公布比价指标,但仍注重通过比价关系来指导生产,调节农副产品供求。
1954年3月,就猪肉提价问题,陈云指出:“过去东北肉价高、粮价低的结果,造成大批粮食喂猪的事应该作为教训”,“我们必须防止麦子缺时随便提麦价,猪肉缺时又随便提收价。因为不从全局着眼,只从一点着眼容易发生偏差的。我提议速即对各种农产品要定一个合理的比价。”同年6月,又说,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有的需要提高,但不要盲目地提高,猪肉、粮食、棉花等,都是互有关联的,“那里少了,那里提高,这里少了,这里又提高,结果越提越高”。在1956年的物价座谈会上讨论是否提高蚕茧、芝麻等产品的收购价格时,陈云说:“要研究提价是否挤粮食。”
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以后,就农业社的生产决策问题,陈云提出了“大的方面计划,小的方面自由”的重要观点,其中关于价格问题,提出:“过去,粮棉比价的政策是正确的、合理的,刺激了棉花的发展,可以考虑多搞几十种品种的价格。”即要用比价政策来指导农副业生产,调节各种农产品的种植面积。陈云要求:“供销合作总社要在两年内计算好二十种到三十种主要农产品和粮食的比价,搞好了这个比价,和农民的关系就可以安定下来。这是一个重大问题,要求供销合作总社在春节前计算出七八种农产品的比价。”
1957年3月,陈云在给毛泽东的信中汇报说:“从二中全会到现在,五办已研究了十种农副产品的价格和这些产品与粮食的比价,像猪、菜籽、芝麻、茶油、桐油、茶叶、蚕茧、大麻、苎麻、黄麻等,并已规定了价格。今年内,全年要研究二十种左右的产品价格。但是,根据现在研究的初步印象看来,在粮食没有大增产前,工业原料作物不可能大量发展。因此,提价收购也不会有效果。因为农民先要顾到粮食,粮食有余时才种其他作物。可以说,工业原料作物的增产要在粮食增产之后。”
2.农副产品购销价格
农副产品购销价格,特别是收购价格,直接关系着农民利益,影响着生产与产品出售。要保证国家能够得到必要的农产品,又要处理好与农民的关系,必须制定合理的购销价格。陈云对此有足够的认识。
1951年7月,陈云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的会议上讲话说:农民与国家是有矛盾的,这一点在今年的棉花收购方面已经表现出来了,国家对农产品的比价政策,只能决定农民“种什么”,不能决定农民“卖不卖给国家”,因此要注意这个问题,即要注意收购价格问题。
1953年10月,关于统购统销后的农产品价格制定,陈云说:“一般地说,农村中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在现在这个时候实质上是指挥农业生产的一个工具。它起指挥农业生产各个品种的作用。比如东北就是这样,大豆价钱高了,农民就种大豆;高粱价钱高了,农民就种高粱。……同时,这个问题也是关系到各方面的大问题。价格定得好不好,对农民、对国家、对城市劳动者三方面都有关系。对农民来说,收购价格应该是合理的、适当的。不要使农民感到又要计划收购,又是杀价。”
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后,国家面对的不再是个体农民,原以为农民组织起来后,在农产品收购上会相对容易,但实际上并不那么融洽,不合理的收购价格既影响收购,又影响生产。1956年,在讨论提高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时,陈云说:“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过去没有放在适当的地位,认识不这样深刻。如果再不调整某些价格,是违反生产发展的规律。现在提价是把过去不该拿的钱退回去。”
1957年7月,就解决城市蔬菜和其他副食品的供应问题,召开13个省市蔬菜会议,决定扩大种植面积,陈云说:“蔬菜种植面积大了,还要保证农民能够得利。要合理规定价格,不能‘菜贱伤农’。农民无利可得甚至亏本,是不行的。”
3.农副产品差价
差价包括季节差价、地区差价、购销差价、批零差价、质量差价等,各种差价政策也是调节流通和生产的重要手段。差价政策是否合理,也直接影响农副业生产。陈云也非常关注农副产品差价问题。
季节差价。陈云指出,土地改革以后,农民生活改善,农民有了产销自主权,能够根据市场淡旺季节变化,选择有利的季节出售自己的生产品。亦即承认季节差价是客观存在的。
但是,在统购统销以后,农民的传统习惯被强制改变,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大多在秋后集中出售,为稳定粮价,陈云主张不搞粮食的季节差价,以防青黄不接时的高价买卖,并强调要有足够的粮食库存,以应对淡季的市场需求。因此,在此后的长时间里,粮食的季节差价被取消了。至于其他农副产品,为了防止囤积居奇,维持物价稳定,也基本上不搞季节差价,只是有的不易保存的鲜货、蔬菜等,允许存在季节差价。
地区差价。新中国成立以后,有些地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在计算方法上,是按照销地价格,层层倒扣费用,求出产地价格,造成农产品收购价格过低,违背销地价格服从产地价格的常规。在1956年的物价座谈会上,陈云提出:“地区差价在五四年批发商挤掉时便可以改变。五四年把批发商打烂平分是错误的,今天还要去找回一部分。”在讨论农产品地区差价时,陈云说:“农产品一般按流转规律来计算地区差价。粮食是打破这规律的最大一种。”陈云建议,广东花生的收购价比河南运去的价格还高,是否能降低广东的收购价格?某些特殊商品在特殊地区可以高一些。同年11月,陈云说:“有的产品的地区差价不合理。比如,生猪的收购价格,是根据大、中城市猪肉的价格,扣除商品流转费用而倒算到产地,这样,边远地区农民养猪就要赔钱。”
陈云认为,在计算价格时,应该考虑地区差价的因素,以保证产销各方的利益。
质量差价。质量差价不合理,会影响产品质量,而在农产品收购中的压级压价现象,更是侵犯农民的利益。在八大前的多次会议上,陈云不断表示:“统一价格已产生不好的影响,今后应该采取好货好价、坏货坏价、优质优价的政策,否则事情不好办”;“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实质上是最大的降低物价”;“农产品等级价格可以由合作社农民评议,如果都由国家规定,价格一旦不合理,就要减产。现在,商业方面压级压价的现象多。办法是统购统销价格要让农民评议,其他的来点自由市场,这样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在八大上的发言中,陈云提出:“由于按质论价,品质优良、成本较高的产品的价格,要适当地提高。应该看到,商品的质量下降是最大的涨价。”
同年11月,在各省市商业、采购厅局长和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上,陈云表示:“有的产品等级差价规定得不合理,很多地方在收购农副产品上存在着压级压价的现象。我们是‘亦官亦商’,老百姓是难以对付我们的,很少欺负我们的。今后评等级,可以考虑采取与农业社社员民主评议的办法。”陈云主张:“要禁止压级压价。收购农产品的评级,商业部门要同农民、同农业生产合作社民主评议。有些地方采取了这样的办法,收到了好的效果,这是群众路线。”
四 工农业产品比价
工农业产品比价也就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这是一个涉及工农业关系、城乡关系的重大问题。对于剪刀差问题,陈云主张,总的趋势是要缩小,但这应该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他在1951年6月的一次会议的讲话里说道:“在旧社会的经济制度下,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对农民是十分不利的。现在这个情况虽然仍旧存在,但是已经起了一些变化。中国是一个农业国,要根本解决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问题,必须整个经济发生改变,也就是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如果现在勉强缩小剪刀差,结果反而对农民不利。因此,我们帮助农民的主要办法是收购农民的土产,从积极意义上提高他们的购买力,……如果政府能够做好土产收购工作,使农民的购买力大大提高,也就相对地弥补了他们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中所受到的损失。”
在1953年8月的一次会议上,陈云指出:“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这是我们的目标,共产党的政权必须这样做,不能忘记。革命就是为了改善最大多数人民的生活,但是由于我们工业品少,也不要以为很快可以做到。这个问题我有责任说清楚,因为还要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
1954年6月,陈云在《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几点说明》里提到,到1957年,商品供需之间的差额将有40万亿元,解决办法之一是:“适当调整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如烟、酒、糖等消费品可以涨点价,而某些农产品可以降点价”,即用扩大剪刀差的办法来解决,同时他也指出:“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工业品价格,提高工资,这三条应该说都是好事,都应该做,但是都不能做得太早,要极其慎重,要量力而行。”
在这个问题上,陈云的基本思想是,总的方向和原则是要缩小工农业产品比价的差额,但我们是农业大国,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得不更多地从农业中索取,否则工业化的积累从哪里来。在降低工业品价格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两个办法中,陈云更倾向于后者,所以后来更多采取的是小幅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办法。
五 价格应根据供求状况适当调整
陈云主张物价稳定,但不是固定不变,他承认现实的价格体系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主张根据生产发展、供需变动,对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比价关系,进行适当调整,该提则提,该降则降。
在1956年的物价座谈会上讨论粮价问题时,陈云说:“山区农产品价格低,工业品价格高,农民吃亏更大的是农产品收购价格低这一面。”“湘鄂赣粮价低了些,不能因为亩产一千斤可以压价。”“发展经济作物不能不顾粮食,要为粮农着想,粮农、棉农一样是农民。粮食提价,除物资供应外,没有其他道理说可以不提。”
在八大二次全会上的发言中,就猪肉供应紧张问题,陈云表示:“粮食紧张不是养猪减少的唯一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猪的收购价格低了”,要“适当地提高猪的收购价格。……如果现在不提价,猪的生产还要下降,将来非提价不可”。对于由于提高收购价格而可能增加财政补贴的情况,陈云主张用减少商业利润、降低税收、小幅提销价等办法,弥补由于提高收购价格而带来的资金缺口。
此后,国家提高了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如生猪、芝麻、菜籽、桐油、茶叶、花生、蚕茧、小杂粮等。但后来经济形势和供求状况发生变化,影响了价格调整进程。
总之,在陈云同志的直接领导下,新中国的价格体系初步建立,物价管理制度也逐渐建立和完善,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中共八大曾设想对不合理的价格体系逐步进行调整。但八大以后,种种变动使陈云关于市场和价格的想法没有实现。一个接一个的运动打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市场也陷入失调状态,物价变动背离了常态,国家不得不进行经济调整,采取一系列措施稳定市场和物价。在经济状况稍有恢复之后,就又开始进行价格调整。1962~1965年,每年都把调整物价作为当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但这些措施没有来得及全部实现,十年“文革”期间,冻结物价,又使这一进程陷于停顿。直到改革开放后,价格改革才得以逐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