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企业社会工作理论探讨

有了上述对企业社会工作各种可能理论的介绍后,我们将尝试将这些理论进行逻辑上的整合,尽可能呈现一个系统化的企业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探讨面对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以及相应的工业关系或劳资关系特点,中国的企业社会工作如何从上述理论体系中获得理论借鉴和参考。

一 企业社会工作理论体系

从较为狭义的角度来界定,企业社会工作的主要关注对象是员工,因此我们的理论体系也将以员工的需求结构作为起点,这种需求结构需要相应的手段来予以实现,而且由于它本身具有不同层次,因此所采取的手段也应具有层次性。而手段的获取,则直接取决于此需求结构所处的环境,包括企业环境、工业关系环境,以及更为宏观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与国家政治制度。这样,我们就获得了企业社会工作理论体系的示意图(见图3-1),从图中我们可以梳理出如下核心议题。

图3-1 企业社会工作理论体系示意图

首先,企业社会工作关注的是如何帮助员工实现其需求结构,以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福利,而这需要结合企业所能提供的资源和手段,或者说,员工需求结构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或雇主与员工关系的建构方式。比如,对于家族企业来说,员工与雇主的关系是以血缘或姻缘关系构建起来的,而对外资企业的员工与雇主关系完全建立在自由劳动市场的基础上,很显然,不同的关系模式,对员工需求结构的实现会有不同影响。

其次,企业所处的工业/产业关系,也会对员工需求结构的实现程度产生重要影响。通常来说,那些处于初级竞争阶段的行业或产业,及其所可能导致的无序状态,员工之间以及雇主之间的恶性竞争,都会给员工带来不利影响,而如果这种竞争能够经由劳资双方的协会或联合会整合、协调和规范,那么很可能会使其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得以解决。

最后,企业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同样会对员工需求结构的实现程度产生重要影响。其中,社会环境或社区环境可能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比如,乡镇企业或经由乡镇企业改制而来的企业,它们的雇主和员工之间基本上都有较为密切的联系,而且企业最初的创办和发展,也与乡土人情有着复杂关联,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劳资关系自然会受到各种乡土人情或社会逻辑的影响(折晓叶,1996;折晓叶、陈婴婴,2004, 2005)。此外,企业所处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集中体现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塑造出来的制度环境上,前者主要从意识形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层面影响企业,后者对企业的影响则更为直接,直接规定了企业得以生产经营的各种具体制度。目前有很多相关研究成果(Oi, 1992;张军、周黎安,2008)表明,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影响如果不能说是决定性的,那至少也是关键性的,因而企业对员工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设定,自然也就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制度规定。

总而言之,围绕员工的需求结构而展开的上述三个理论议题,共同搭建起企业社会工作的理论分析体系,至于其中具体的理论取舍,则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 中国企业社会工作理论探讨

在本节最后,我们会对中国的企业社会工作理论做一些简单的探讨,不过,此处更多的是把一些可能的问题提出来,而并不给出明确结论。当然,我们的整个讨论仍然是在前面提出的理论体系中进行,即仍然从员工的需求结构出发,只不过是结合中国当前劳资关系或工业关系的实际情况来展开讨论。

在员工需求结构上,我们需要结合中国当前实际来进行明确定位,虽然如前面介绍的马斯洛需求理论所述,每个员工都应该在五个需求层次上得到先后的满足,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设定。从目前中国员工的实际处境来看,对于大多数员工,特别是那些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农民工来说,生理、安全上的需求是他们目前最为迫切的需求。我们可以不时地从新闻媒体中接收到这样的信息,即目前一线员工不仅工资低、工时长,劳动条件恶劣,而且还经常出现工资拖欠、严重的工伤事故等事件,这严重影响了很多员工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及其家庭。因此,我们认为,目前中国的企业社会工作者们应该着力于协助员工解决他们的生理和安全等低层次的需求。当然,我们也不否认高层次需求的重要性,事实上,对于那些处于技术或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员工来说,他们期望的是自我实现这一高级需求,不过总体来说,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员工仍然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们帮助他们解决低层次的需求。

那么,究竟该如何来对这种独特需求结构的实现进行考察和分析呢?与前面理论体系的建构逻辑不同,我们认为,在中国当前的政治经济体制下,对问题的分析需要将逻辑过程稍微反过来,即从国家的制度环境出发,然后依次考察地区或社区环境、产业或工业关系,最后回到企业中来分析劳资关系。

首先,企业社会工作者需要对我国的政治体制特点有准确的理论认识。在前面的理论体系分析中,我们所介绍的相关理论都有个共同的政治体制背景,即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制,而我国在国体和政体上都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然就不能简单移植或套用西方现有理论,而只能将它们作为一种借鉴,比如在视角切入点和逻辑分析上予以参考借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介绍的有关产业关系或工业关系的理论,都是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市民社会为前提而发展出来的,而这与我国的国情存在根本差异,我国强调的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换言之,员工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员工维权问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而这其中,在党的领导下,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等途径进行源头上的参与,即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利益表达和维护方式,也是目前企业社会工作者在解决员工问题时迫切需要学习的方式。

其次,企业社会工作者需要对我国的产业关系或工业关系特点有准确的理论认识。中西方政治体制的根本差异,必然使得我国的产业关系呈现不同于西方产业关系的特点,尤其表现在雇主和员工的社会组织上。在我国,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支柱,是工人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而相应的,雇主方面的组织,主要有工商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也都是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不管是工会还是雇主组织,都具有与西方工会或雇主组织不同的政治属性,这也就使得我们在解决中国的产业关系所存在的问题时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产业关系理论,尤其是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相关理论,而必须密切结合党和国家在工人问题上的意识形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来对产业关系的协调方法进行理论探讨。

最后,企业社会工作者需要对我国的企业现状,以及企业内部雇主与员工的关系有准确的理论认识。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力供给丰裕的国家,这就决定了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与政治稳定的全局。因此,企业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就业问题的重要性,之所以要提及这一点,主要在于人们可能会比较关注员工的工资、工时等雇佣条件方面的问题,而忽略其与就业问题之间存在的复杂关联。此外,在员工与企业关系问题上,企业社会工作者们也需要有正确的立场和指导原则,要注意以创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工作目标,即要以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发展为基本职责。2006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