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文学史观之拥有,其中当然需要包含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之确立。在新时代的文学史家头脑里,中华民族是由56个兄弟民族共同组成的,中华的文学是由所有现存的以及曾经在这片国土上存在的民族的文学共同构成的,这根思想上的弦儿,是不可以松动的。我们今后撰写的“中国文学史”,既不应当再是中原民族文学的“单出头”,也不应当是文学史撰写者出于“慈悲心肠”或“政策考量”而端出来的国内多民族文学的“拼盘儿”“杂拌儿”。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文学也是多元一体的。中华的文学应当是一个有机链接的网络系统,每个历史民族和现实民族,都在其中存有自己文学坐标的子系统,它们各自在内核上分呈其质,又在外延上交相会通,从而体现出一幅缤纷万象的壮丽图像。

应当看到,今天在我们的研究领域,已经很难找见几十年前那种一味对少数民族文化持“不予承认”态度的人了。56个民族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的大家庭,这一理念潜移默化地在作用着人们的头脑,这是国家的民族政策正面宣传的客观结果。但是,承认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并不意味着让那些有这种意识的人去从事文学研究的话,他们就会获得中华多民族的文学史观,因为,正确的文学史观的获得,既有赖于文学研究者们心悦诚服地接受民族学的科学理论并使自身理论素养全面提升,也有赖于他们在各自的研究工作中,取得对国内多民族文学历史与现实逐步深入的认识和体会。

我们的文学研究者大多数并不研究少数民族文学,然而,希望他们也都要逐渐确立起自己的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却并不为过。试想,作为当代中国境内少数民族出身的本民族文学研究者,不了解《诗经》、楚辞、李白、杜甫,显然是不成的;那么,汉族出身的文学研究者呢,假使对《玛纳斯》《格萨尔》《福乐智慧》等少数民族的著名作品一概不知,大约也会在理解和阐释中国文学的时候显出偏差来。

更重要的是,确立了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研究者,在从事学术工作的时候,会自觉地在诸多的文学研究对象中间,去寻觅、探讨其不同民族的文化和文学意蕴。他们面对某些曾经受到兄弟民族文化影响的汉族作家便不会轻率地做出“一元化”的结论,面对某些少数民族出身的作家用汉语写出的作品亦不会武断地给出研究对象“彻底汉化”的答案。因此,研究者们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与否,得益处或者受损失的还是其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