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论“民族”概念
- 民族与民族主义:苏联、俄罗斯、东欧学者的观点(世界民族研究丛书)
- 朱伦
- 13046字
- 2019-01-07 17:24:34
第一部分民族主义:“民族”概念
〔苏〕П.M.罗加乔夫 M. A.斯维尔德林李毅夫 译
现时代给民族关系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了许多新的东西。过去形成的概念,有些已经陈旧而被抛弃,有些则随着生活的要求而向前发展,逐渐完善。阐明民族概念的内容,尽可能确切地给它下一个定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否则,就不能充分深入地揭示出民族和民族关系发展中许多根本问题的实质。
要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必须找出它的最基本的、比较稳定的、能够反映事物本质的特征。在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正是列宁第一次给民族这个概念下了定义。虽然他没有提出一个综合的定义,但是,在他的一些著作里,实质上已经列举出民族的一切特征[1]。
对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要作重大修改在苏联的著作(包括教科书)中,过去广泛流传的民族定义是1913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中提出的。当时,它起了肯定的作用,特别是在批判“民族文化自治”纲领方面。但是,这个定义所根据的材料,受到历史的限制,基本上是以欧洲民族的生活为基础的。它需要根据社会主义民族的发展以及帝国主义殖民体系解体所引起的民族过程中的新现象,作重大的修订(特别是在所谓民族心理素质问题上),并予以补充。这个问题之所以引起许多学者们的注意,绝不是偶然的。例如,茹科夫院士、卡尔塔赫强、托卡列夫以及其他许多学者——历史学家、哲学家、民族学家、法学家,全都提到了这个问题[2]。
根据历史学的逻辑和方法论,首先要求给民族概念下一个普遍的定义,即阐明那些始终只是为一切民族所特有的特征,民族作为一种特定形态的共同体,而区别于阶级的、政治的、职业的和其他性质的共同体。只有从这样的概念出发,才能在具体化的过程中前进一步,去阐明各种不同类型的民族的特点。
根据列宁的基本原理,参考苏联出版的有关论著[3],我们想提出一个不同于我国著作中普遍流行的民族定义的定义。照我们看,它可以作为集体解决发展民族关系理论这个任务时的一种假设。
民族与民族之间,民族与民族前的共同体之间的差别并不像阶级之间的差别那样清楚。所以,在给民族下定义时,必须注意最典型的现象,总是要抓住“通常”的表现,排除特殊的情况。给民族概念下定义,也就是要阐明那些将一个民族的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联合在一起的特征,以及那些在其总体上又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区别、民族与民族前的共同体之间的区别提供了基础的特征。同时,还必须考虑到这两个方面的统一。
共同的经济生活 现在,我们简要地分别谈谈民族的每一个特征[4]。我们认为,占据首要地位的,应当是共同的经济生活,它既是民族形成的重要条件,又是民族的特征(我们认为,虽然民族特征和民族形成的条件并不是一回事,但是也不能把它们互相对立起来)[5]。列宁在1914年写的一个提纲中,除了考茨基提出的地域特征和语言特征而外,曾经两次提到“经济特征”[6],而用“历史经济理论”与鲍威尔的唯心主义的民族理论对立起来。已经形成的民族,正是在这个特征上与部族有着最本质的区别;至于其他特征,就不能这样说了。例如,发达的统一的语言,不仅为民族所具有,而且也可能为部族所具有。不过,任何一个比较大一点的部族,随着广泛的经济联系的发展、随着工业的产生以及工农业之间频繁交换的开始,就不可避免地会转变为民族。
民族与部族的区别,不仅仅是由于特征发展的程度不同,而且首先是由于共同经济的性质有着本质上的不同[7]。部族也有经济联系,但它是有限的和不稳定的。列宁曾经指出,民族内部人们之间的联系,要比封建制度下民族前的共同体内部的联系进步得多,它具有“比较深刻的意义,而这种联系是以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的共同性为基础,不是以地区、职业、宗教等等的利益为基础的”[8]。与以前的人们共同体不同,民族联系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这意味着一种新的(当时是资产阶级的)强大经济联系的形成[9]。
为了考察民族在整个人们共同体链条上的地位,我们不能不考虑到工人阶级人数的普遍增长,以及工人阶级在当代民族过程中的作用的增长。要使部族转变为发达的民族,必须建立工业中心,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文化中心,而最主要的是要形成本民族工人阶级和知识分子的骨干,以作为团结全民族和发展民族文化的基本力量。
苏联的原落后民族,如吉尔吉斯人所经历的道路,是在建立真正的共同经济的基础上得到民族发展的光辉榜样。吉尔吉斯尽管拥有丰富的天然资源,在革命前却没有自己的大工业,也没有本民族的工人阶级。吉尔吉斯人生活在经济分散的条件下,仍然是一个部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吉尔吉斯兴起了大工业,形成了本民族的工人阶级,出现了和发展了本民族的文化中心。吉尔吉斯人变成了民族。
为了理解民族过程的实质,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考虑到:在共同经济这个概念中究竟包含哪些具体内容。从实践上来看,“经济”这个词通常有两个含义:一个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另一个是某一国、某一地区的国民经济。如果就民族的定义而言,共同的经济生活这个概念,不仅包含政治经济的含义,而且必须包含经济地理的含义。每一个民族,在经济关系方面同其他民族比较,都是一个特别的整体。尽管处于同一社会经济形态的各国在经济生活上也具有共同的地方,但是,每个民族都是比较独立的经济机体,具有自己的经济专业、生产经验[10]、内部交换以及与外族进行交换联系的特点。现在,无论是在资本主义体系还是在社会主义体系,整个社会生活的国际化正在增强,内部交换的相对意义正在下降,整个外部交换的作用正在增长。尽管如此,内部交换的意义仍然是很大的[11],特别是同这个民族与任何其他一个民族之间的交换作比较的话。这是一个民族十分长久地保存着一定经济单位意义的特征。这个特征一消失,便意味着各民族在经济上的完全融合。
在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在经济生活上并不是彼此隔离的,很难说各民族具有独立的经济共同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共同的经济生活就不是民族的特征。在苏联,各族人民取得了事实上的平等,不外乎就是说,首先从经济特征的观点来看,他们变成了民族,即发展了自己的民族工业,从而使本民族同其他民族处于平等伙伴的地位,同时,民族工业也成为本民族内部团结的牢固基础。尽管在全国范围内经济机体是统一的,但它仍然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而各个部分之间的经济关系也仍然是作为民族政治关系出现的。此外,还必须考虑到:一个民族的经济生活,虽然没有把它同国内的其他民族隔离开来,但能增强本民族的内部团结,所以说它仍然是民族的一个特征。
共同的地域 共同的经济生活是牢固的共同地域的最可靠的基础。历史证明,地域的统一,如果只靠各种政治手段的维持,而无足够的经济联系(例如从东方专制国家的典型来看),那从来也不是稳固的。同时,共同的地域又对民族共同体的其余特征有着重大影响,甚至当其他特征都具备的时候,没有统一的地域也不成其为民族。当各个地区为国界所分隔的情况下,即使是具有共同的语言,这些地区通常也不能成为统一的民族共同体的基础[12]。
我们可以举拉丁美洲的奇楚亚部族作为这样的例子。奇楚亚人生活在同一个大陆上,讲的是同一种语言,并具有共同的文化[13]。但是,现在没有使奇楚亚人在这个部族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民族的足够前提,因为他们生活在拉丁美洲的不同国家,主要是在秘鲁、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
沙皇俄国的许多部族,直到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都被剥夺了形成为民族的可能。其原因不仅在于经济落后,而且也在于地域分散。土库曼人便是属于这样的部族。他们差不多有一半人(约35万人)住在1881年成立的外里海省,其余的人则住在希瓦汗国(约20万人)和布哈拉汗国(约16.5万人)。此外,还有大量的土库曼人住在伊朗和阿富汗境内[14]。20世纪20年代曾经有过一次领土划界,土库曼人重新合并,从而为土库曼民族的迅速形成开辟了场所。
共同地域的概念,不仅是指地理上的靠近,而且是指人们生活在同一国家的范围之内,不为国界所分割。民族的这个特征不能与民族国家混同起来。现在,在社会主义世界,可以看到民族国家的普遍发展,即民族国家转变为民族特征的趋向。尽管如此,要把这个概念包含在民族定义之内,仍然是为时过早的,因为在社会主义体系之外,还有不少的民族是在成立民族国家以前形成的事实。至于说到社会主义民族,那可以说民族国家已经是他们的特征了。
共同的语言 列宁在考察民族的特征和民族形成的条件时,是把人们的共同经济、共同地域和共同语言统一地加以考察的[15]。语言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的、稳定的和最明显的特征。无怪乎在苏联(例如在中亚细亚)进行民族划界时,语言便是重要的标志之一。不同的民族有时讲着同一种语言,但是这不能作为排除语言是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的根据。从原则上来看,任何一个特征都可能是几个民族所共同的(但不能为所有的民族共同具有,否则就不成其为民族特征了)。此外,不能不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尽管不同的民族讲着同一种语言,但是由于其他民族特征的影响,语言本身也会发生某些变异。例如,拉丁美洲各国使用的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情况便是如此[16]。个别情况也有同一民族的人讲着不同语言的事实。例如,在已经形成的摩尔多瓦民族的内部,在埃尔查人和莫克沙人之间还保存着可以感觉得到的语言差别。但是,这种情况不是典型的,在一个民族的历史上是暂时的现象[17]。
共同的语言,不仅是民族的特征,而且也是民族前的共同体形态的特征。但是有本质的区别:对民族来说,全民语言对方言是占优势的,而且一定有自己的标准语;对部族来说,这一点就不是那样明显。一方面是民族联系的加强,另一方面是标准语的产生和发展,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在苏联境内许多部族形成为民族的例子上可以看得十分清楚[18]。
民族属性意识 在民族概念的定义中,还应当包含民族意识这样的特征。只要给予民族意识这个概念以实在的含义,对它在其他特征中的作用予以正确的估价,明白这一特征的科学理解与唯心主义反动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那么,就丝毫没有离开唯物主义。资产阶级思想家在给民族概念下定义时,往往把民族意识这个特征认为主要的特征,有时甚至是唯一的特征;在民族意识与民族生活客观过程的关系上,他们则把它看作第一性的东西。此外,他们所说的民族意识含义很广,把它看作一种意识形态,而且始终是全民族的意识形态,而不是阶级的意识形态。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民族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要素具有重大意义。它包含对民族属性的意识,对民族价值的忠诚、民族自豪感以及在解放斗争中对共同利益的意识。所有这些都是民族解放运动和民族形成的重要刺激因素。此外,民族意识还包含对待其他民族的关系。但是,当谈到一切民族的特征时,如果在这样广泛的意义上把民族意识纳入民族概念的定义,那是不适当的;因为它不是经常的、为一切民族所共有的特征。意识形态是阶级的,而不是全民族的。在民族概念的定义中,应当是指最基本的意识,即每个人对他属于哪个民族共同体的意识,这种意识差不多是人人都有的。所以,为了确切起见,为了有别于资产阶级的民族观,民族定义最好不要包含“民族意识”,而只列入“民族属性意识”。现在,在人口调查的实践中,在民族学家的具体研究中,全都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运用这一特征的。
有一个情况很能说明问题,即1926年我国在进行人口调查时,登记册上关于民族成分的一栏是这样写的:“你把自己列入哪个民族。”工作指示中还给民族下了一个定义:“民族就是由共同的民族意识联合起来的居民集团,因而不要把民族成分和国籍混淆起来。”在苏联历次人口调查中,自决原则是确定人们的民族成分的决定性原则。民族属性意识本身,就是民族成分(即民族出身)的一个标志。但是,只要与共同经济、共同地域、共同语言以及其他特征密切联系起来,民族属性意识就可以算作民族的一个特征了。
如果大量的人们意识到自己是属于某个民族,这就可以作为某个民族共同体存在的一个标志。如果大多数人考虑到人民生活中的客观变化,不再承认自己属于某个共同体,那么,这个共同体本身自然也就不再存在了。例如,在帕米尔地区,1939年进行人口调查时,除塔吉克人以外,还有好几个集团,他们不承认自己是塔吉克人,而算作另外的民族共同体。可是,到1959年进行调查时,这些集团已经不存在了,因为所有的人在民族成分上全都把自己称为塔吉克人。
民族文化 当我们谈到地域、语言、民族属性意识(而不是广义的民族意识)这样的民族特征时,还可以避开民族内部的阶级对抗。但是,只要一接触到精神生活领域中的某些民族特点,情况就不同了。在这里,民族共同性让位于阶级共同性,而退居次要地位。
所以,我们认为,如果毫无保留地将共同的精神面貌提出来作为民族的特征[19],那是不正确的。精神面貌中的主要内容是世界观,它具有阶级性,而不是具有民族特性。只有社会单一化的共同体——社会主义民族和人民,才能具有统一的精神面貌。在民族概念的定义中,人们常常谈到共同的文化,而且也是毫无保留的。但是,必须有保留。如果谈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族,那么,我们必须以列宁关于民族内部对抗阶级文化的对立性的著名指示作为出发点。列宁在谈到民族特征时,曾经指出:“民族不是文化共同体,不是命运共同体,而是语言共同体。”[20]
这绝不是否定民族内部文化的任何共同性。例如,语言就是文化的一个重要成分,它是全民族所共有的。在各种著作一定的上下文中,使用民族文化这个概念也是合情合理的;在各国共产党的政策中,还提出了保护民族文化的口号。但是,尽管如此,也不能赋予这个概念以绝对的意义,强调的绝不是文化的超阶级性质,而是把文化财富看作人民创造的产物,必须加以保护。
现在,我们谈的不是民族特点,也不是政治口号,而是民族问题理论中一个最一般的范畴的定义。正如历史科学中的任何一个定义一样,它至少应当回答两个要求:反映客体中最普遍的、在其发展的各个阶段全都具有的特征;同时还要考虑到当代发展的基本趋向,而不致与之发生矛盾。在当代来说,尽管民族特点还具有它的意义,但是,社会生活的国际化,特别是文化的国际化,已经是占据优势的趋势[21]。在确定民族概念时,如果从历史上来看,发现某个特点可以作为全民族的特征,那指的也只能是文化的某些特点。在民主主义文化的内容中,有许多东西(如人道主义思想、反战情绪以及其他等)都是国际主义性质的。如果不考虑到这一点,那就是人为地将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隔离开来。至于说到社会主义民族的文化,其中则是国际主义因素占统治地位。
属于精神生活范围的各个民族特点,都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以至很难区分开来。但是,区分是必要的,因为这些要素的内容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每一个要素在民族的整体上,在民族形成、发展以及与其他民族亲近的道路上,都占有自己特殊的地位。
民族心理特点 首先谈谈人们的心理特点。在心理上,除了阶级的(这是基本的)、职业的、年龄的、性别的等特点以外,还有民族的特点。它们是一个民族的历史、自然和经济条件的特点的反映。列宁在谈到在各个不同民族的工人中间进行宣传鼓动工作的特点时,曾经指示要考虑到“心理、生活条件”的特点[22]。
民族心理特点,可以表现为对于某一种艺术甚至某一种科学的兴趣不同,可以表现为气质不同,行为特点不同,劳动习惯不同,社会生活特点不同,尤其是风俗习惯不同,等等。例如,人所共知的有:德国人的仔细认真,英国人的求实精神。马克思也曾注意到俄国人的特点。例如,库格曼在他的《马克思回忆录》中写道:“马克思发现,屠格涅夫非常忠实地描绘了俄国人民的特点,即那种斯拉夫人的沉着热情。”[23]例如,只要比较一下杰罗姆和契诃夫、加雪克和马克·吐温的主人公嘲笑什么以及怎样嘲笑,我们就可以看到各个民族幽默讽刺的特点。
各个不同民族的人民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和不同特点上,这是由于历史经验,尤其是劳动经验的不同所造成的[24]。
必须着重指出,起源于民族属性的心理特点比之于阶级属性是比较次要的。别林斯基和车尔尼雪夫斯基早就注意到了这一情况[25]。所以,在给民族概念下定义时,比较确切的提法,不能是民族的“心理素质”或“民族性格”,而应当是某些心理特点。“素质”这个词的含义,意味着某种结构性质、思维方式、逻辑联系、一定的系统性和严整性。大家知道,一定的、特殊的思维体系,对于阶级来说比对于民族更为典型。而民族心理特点,如果是指整个民族而言,那就不会构成任何严整的体系。民族定义中的“民族心理素质”概念,本身包含着一种可能:夸大民族内部各个不同阶级之间的精神共同性,同时却把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隔离开来。
有时,在一些著作中,人们把“心理素质”与所谓的“民族性格”等同起来[26]。有些作者虽然没有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但是暗中用“民族性格”偷换“心理素质”[27]。相反,有的作者完全正确地否定了“民族性格”,却主张代之以“心理素质”[28]。这两个概念作为民族特征都是站不住脚的[29]。有关心理上阶级因素和民族因素的关系,同样也适用于民族性格问题[30]。
有些学者抱怨“民族性格”不可捉摸,而求救于它在文化中的表现[31]。如果人们想以此说明:一切心理上的东西要使人们能够认识,就必须具有外在的物质的表现;那么,这个普遍的真理早在一百年以前已为谢琴诺夫[32]所证明。关于这一点,在民族定义中未必还值得一提。另外,如果指的是“民族性格”具有某种特别的不可捉摸性,那就是说这个概念是相当模糊不清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把这个模糊不清的概念放进民族定义里又有什么意义呢?最好只是提民族性格的某些特点,它们在原则上应该是可以捉摸的,而且不仅是表现在文化上。
问题不只是名词术语的问题。由于上述传统概念含糊不清,给反对资产阶级民族理论的斗争造成了更多的困难。这些资产阶级民族理论的用意,就在于证明各民族的亲近是不可能的,而把各个民族互相对立起来。
与资产阶级思想家相反,马克思主义者研究民族特点,不是为了把各民族人民对立起来,或者是在他们身上寻找“弱点”;而是为了发掘每个民族的优点,使这些优点成为各民族共同的东西,以便各民族在消除过时传统中进行国际互助。
民族传统 在民族概念的定义中,还必须列入“传统”一项,以便着重把精神生活中那些真正的稳定的民族特点,同那些偶然的暂时的非本质的东西区别开来。一句话,即同那一切非民族共同体所特有的东西区别开来。在传统中,阶级因素是最本质的东西。不过,在运用阶级传统时也必须考虑到民族发展的特殊条件。必须指出,在传统中也不是所有的东西全都可以算作民族的特征,因为其中有一些东西实质上可能反映着反动的反民族势力的利益。至于在民族共同体中起着团结作用的民族传统,应当理解为民族的一切健康势力所支持的进步传统。指出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反动的思想家力图扼杀有生命力的传统,而把反动的传统冒充是民族共同体的特征。
传统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条件下形成的,但是,在产生它的物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后,它仍然与其他民族特征一起被保存了下来。传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尤其是在风俗习惯上表现得最为明显。而且,正是在风俗习惯的传统中,由于它相对地“远离”各个阶级的政治斗争,所以它具有的全民族因素比其他传统要多。尽管如此,社会变化也会在风俗习惯的传统中引起重大变化。大家知道,在苏联各民族和各部族的风俗习惯中,已发生了真正革命性的变化。某些传统已被完全抛弃,有些传统已被改造,某些传统则补充了新的内容。
风俗习惯的传统是与文化传统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如果从狭义方面去考察文化——主要是艺术和科学,那么,在民族概念的定义中就必须将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传统加以区别。而且在实践中,这两个社会生活范畴也是互有界线的,各有各的特点。民族传统在艺术中的反映,比之在日常风俗习惯中的反映,更多的是与创作联系在一起的。
如果从民族的角度考察文化的传统,那首先必须提到艺术。所谓文化的民族形式,只有指艺术和风俗习惯(如果不涉及语言的话)时才有意义。所有其他的文化因素,如劳动技能、科学等,按其结构来说则是国际性的。当然,在生活的这些范围内也可能表现出民族特点。而在民族特点的形成中起相当作用的,是科学发明的优先权,是唯物主义传统还是唯心主义传统在其中占据优势地位。然而,在艺术中,民族特点的表现要比在科学中的表现充分得多。
民族特点不仅表现在艺术的形式上,而且还表现在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艺术种类占据主导地位。例如,在亚美尼亚和拉脱维亚的艺术中,最鲜明的东西是绘画,在立陶宛是浮雕和木刻,在爱沙尼亚是实用美术,在格鲁吉亚是浮雕,在乌克兰是歌唱艺术。而具有最大传统性的,是各种民间创作:歌曲、舞蹈、民间能工巧匠的作品。
但是,不能过高地估计古老传统在民族共同体中的作用。任何传统,只有当它能够为民族的发展服务的时候,才不至于变成目的本身和单纯欣赏的对象,而不断为人民的新的成就所丰富。
解放斗争的传统也是民族共同体的一个特征。当然,它既反映在文化之中(民族的所有特征差不多都是这样或那样地与文化联系在一起的),也表现在文化之外,表现在解放斗争的实践之中。在这些传统中,并不像在艺术中那样多地表现出民族的心理特点。应当指出,在地域分布较广的各个民族的生活中,一个民族的各个部分在心理、风俗习惯和民间创作方面的特点也可能是很不相同的。这可能是由于地理条件的不同和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特点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共同的民族历史在各个省区的生活上打下了不同的烙印。但是,在解放斗争的传统中,我们所见到的则是全民族具有的共同特点居多。
我们之所以列出解放斗争的传统,其主要理由是因为它在当代的民族生活中,在确定民族共同体方面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当我们谈到法兰西民族的时候,很自然地就会想到18世纪法国革命和抵抗运动的传统。当我们谈到俄罗斯民族的时候,在脑海里与普希金和列宾并立的,还会有1812年卫国战争的画面、十二月革命党人、非贵族出身的革命党人的英雄形象,等等。列宁在《论大俄罗斯人的民族自豪感》一文中描述俄罗斯民族的时候,也是把民族自豪感同进步的,首先是革命的、民主主义的传统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他不止一次地谈到,不仅有阶级的传统,而且有全民族的传统[33]。此外,他在《我们纲领中的民族问题》一文中谈到19世纪中叶波兰民族解放运动的历史时,也提到全民族的传统,“不仅是农民而且很多贵族也是革命的”[34]。
任何一个民族,除了那些明显的反民族分子而外,为了确立现在和未来,通常都应求之于过去,特别是在民族独立处在危急关头、全民族经受严酷考验的艰难时刻。
在与法西斯进行殊死搏斗的时候,鼓舞着和团结着苏联人民的是库图佐夫的形象;鼓舞着和团结着法国抵抗战士的是英勇的贞德[35]。
当然,在对抗性的社会里,各个阶级对待传统的态度是不同的。人们对于传统的认识也是不一样的。但是,客观上解放斗争的传统仍然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财富,它能使一个民族有别于其他民族,它能在一个民族由一种类型转变为另一种类型的时候仍然作为遗产保存下来。
新的民族定义 根据以上所说以及历史科学的成就,可以大致提出以下的民族定义以供讨论: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种具有稳定的共同经济生活(有工人阶级存在)、共同地域、共同语言(特别是标准语)、共同民族属性意识,以及在心理上,在习俗、文化和解放斗争的传统上具有某些共同特点的人们共同体。
每一单独的特征,通常都是全民族共同具备的。它不一定能把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区别开来、把民族与民族前的共同体区别开来;但是,各个特征的总和就一定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把一个民族作为某种特定的东西、作为相对独立的单位区别开来。
民族的一般概念,可以作为区分各种民族历史类型的基础。在这篇文章里,我们主要的只限于提出问题。另外,民族共同体内部各阶级、各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的性质,也是区分民族类型的基础。从这一点出发,可以把现代已经形成的民族区分为两个类型:发达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社会非单一化的民族;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起来的社会单一化的民族。而在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虚墟上形成的民族,可以列入一种特殊的过渡类型。
关于“资产阶级民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民族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社会非单一化和阶级对抗,便是私有制的产物。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政权,利用强大的镇压机器,在对待其他民族的关系上硬把自己的政策强加给整个民族。其结果便是民族间的对抗。由此可见,民族共同体的性质在许多方面取决于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制度。
但是,统治阶级的特点,以及资产阶级制度的特点,并不是整个民族始终都具有的。所以,绝对不能把我们著作中广泛流行的“资产阶级民族”这一概念予以绝对化,把它算作一个类型。社会制度包括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各种机构。可是,这个阶级只是民族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即大部分,则是人民,是劳动群众。民族的各个部分在社会生产和物质财富分配的体系中处于对立地位的这种情况,不能不在整个民族的精神面貌中表现出来。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对个别民族作过不同的描述,但是,并没有把它们宣布为整个资产阶级社会形态的典型现象[36]。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是进步的阶级,民族的精神面貌在许多方面都具有资产阶级所特有的那些特点。正是资产阶级确定了民族的面貌。这样的民族可以称之为资产阶级民族。现在,情况不同了。垄断资产阶级早就成了反动的反民族势力。它在意识形态中的统治已不再居独占地位了。列宁在谈到俄国的情况时曾经指出:早在十月革命前夕,不是资产阶级,而是“无产阶级在这个问题上真正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是各个阶级中一切生气勃勃、真诚正直的分子的代表……”[37]。
20世纪初,资产阶级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着民族的精神面貌。可是,当时列宁就曾经教导马克思主义者不要忘记:在民族内部,除了资产阶级文化以外,还存在着民主主义的文化、劳动阶级的文化[38]。现在,资产阶级在文化中的作用,远不能与资产阶级在经济中的统治地位和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相等。
社会非单一化民族 这些民族共同体在社会关系方面不是单一化的、按照资产阶级的模样发展的人群,而是在一切方面都互相斗争着的各种力量的特定的“统一体”。所以,我们把这种类型的民族叫作社会非单一化的民族。而且,在这里所指的,还不是一般的社会差别(尽管这些差别是重要的),而是阶级的对立、对抗。虽然在一定的上下文中使用资产阶级民族这一概念是可以的,但不能把它列为一种类型。使用“资产阶级民族”概念时,通常是想以此强调生产关系对于确定民族类型的意义。这个概念的唯一好处就在这里。可是,除此之外,它却包含着许多重大的缺陷。第一,它对民族的描述是片面的、简单化的,把这样一种共同体仅仅归结于生产关系,而把民族特征相互关系的辩证法以及民族的相对独立性放在一边。第二,它是含糊不清的,因为它包含着在民族生活中夸大资产阶级作用的可能,从逻辑上还会得出许多在科学上和政治上站不住脚的结论,它要求作过多的保留。
“社会非单一化的民族”这个概念却是比较丰富和比较广泛的。它适用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一切民族,所以,拿它作为一种类型是比较可行的。它反映出了贯穿着民族生活一切方面的最主要的东西——民族的社会非单一性。这种共同体充满了社会冲突,这在“资产阶级民族”的概念中是看不出来的;相反,这在我们提出的这个概念中则是着重突出的。它保存了旧概念的上述优点:考虑到了作为民族基础的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以及确定民族特征的阶级观点。同时,它又排除了任何模棱两可的情况,不要作任何保留,所以,在科学上这个概念是比较严谨的。
社会单一化民族 在社会形态发生更替的情况下,民族的政治面貌不能不发生根本变化。由于无产阶级革命,民族被改造为社会主义民族,同时保存了一定的民族继承性。社会主义民族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这些民族的重要特点是它们的社会单一化,这对它们的整个面貌有着重大影响。在这里,民族的共同性发展成为民族的全体成员在根本的社会政治利益上的共同性。工人阶级的意识形态成为全民族的意识形态,克服了过去的文化分裂状态。与社会非单一化的民族不同,在这里并非臆造地,而是实在地产生了全民族的共同命运。民族内部的社会单一化对于民族间的相互关系也有很好的影响,使民族关系建立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之上。
社会单一化的共同体是民族的最高类型。这首先是因为共同体内部达到了磐石般的团结,这是民族全体成员积极活动的成果,同时也是他们的共同财富。其次是由于这些内在潜力,社会主义民族能够最充分地掌握国际进步的成就,并根据本身的历史予以不同的表现。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民族是一种具有社会单一化、共同经济利益、民族国家组织、共同命运、统一的文化和精神面貌以及所有社会阶层全都具有国际主义世界观的民族。
过渡类型的民族 在解放斗争条件下形成的民族,根据下述理由,可以算作过渡性的民族。第一,这些民族的社会面貌尚未充分确定。当然,这些民族已经发生阶级分化,但分化还不太明显,它是建立在不同于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所以,一方面,不能把这些新兴民族列入已经定型的社会非单一化的民族类型。另一方面,当然也不能把它们算作社会主义民族,因为它们还没有相应的经济基础,还有人剥削人的现象存在。在解放斗争过程中,这些民族是在过渡性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多种经济成分的特点。在精神面貌上,这些民族则具有中等民主阶层的特点。这些民族也不能被简单地称为形成中的民族,因为这只是说明发展水平,而未说明民族的类型。“过渡性的”这一概念,不仅可以说明发展水平,而且可以说明民族的发展道路尚未确定的状态。一旦发展道路已经稳固地确定,那么,过渡性的民族便转变为这两个基本类型当中某一个类型的形成中的民族。第二,这些民族在种族成分上也是多种多样的,一个民族的内部往往联合了各种不同发展阶段的族体——从封建社会所特有的部族到氏族部落集团[39]。第三,这些民族在民族特征的发展程度上也是参差不齐的,甚至是悬殊的。有些特征(例如内部的经济联系)往往显得非常微弱[40]。
尽管有这些情况存在,但是在解放斗争进程中发展起来的共同体越来越多地具有了民族的特征。如果认为只有当民族的一切特征全都得到充分发展的时候才能称之为民族,那是不正确的。在许多情况下,亚非地区的民族形成过程,是远远地走在国家摆脱殖民压迫的前面(例如,阿尔及利亚)[41]。如果说新兴民族的某些特征还显得比较微弱,那相反,另外有一些特征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这首先就是文化传统、解放斗争传统和民族意识。它们在这里既是民族形成的条件,又是民族的特征,它们的作用得到特别的发展。这些民族在前殖民地时期的丰富文化得到复兴和蓬勃发展[42]。
在这些民族的形成中,特别应当强调民族意识的意义。并且,这里所说的不仅是指对民族属性的意识,而且是指对民族大多数在解放斗争中的巨大共同利益的意识。在当代广泛存在的这种过渡性的民族类型,之所以与发达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民族不同,就在于这里可以说民族的一切进步阶层都具有共同的命运。民族解放斗争便是这一事实的客观基础。主要的敌人是在民族之外,这一事实对于过渡性的共同体来说是决定性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民族意识获得了明显的反殖反帝的性质,成为团结民族的手段。
国家在民族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一个部族被国界分割成几个部分,通常都不能在这个部族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另外,各个不同族源的民族集团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国家范围内,又往往融合为一个民族。同时,强调主观因素(民族意识、民族国家等)在民族过程中日益增长的作用,绝不是缩小共同经济在民族形成中的意义。因为在我们的时代,民族团结的因素增多了,民族形成过程可以在没有发达的内部经济交换的情况下开始。经济联系的微弱和大生产的缺少,可以从反帝斗争中的民族统一得到补偿。但是,对于民族的最后形成来说,对于民族的真正繁荣来说,那就必须要有内部市场的发展,因为它是民族内部联系的重要经济基础。
在与外国资本有联系的资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条件下,往往保存着民族前的共同体形态的特点。民族发展的过程常常与这些特点矛盾地结合在一起。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发展的速度是非常缓慢的。正如苏共纲领所强调指出的,要彻底地解决民族发展的任务,只有走非资本主义道路才有可能。发展中的国家与社会主义体系的合作,这是当今加速民族过程的强大促进因素。如果说在资本主义基础上民族是自发地形成的,那么,对于在非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过渡类型民族来说,它的特点则是民族过程中自觉性的增长。现在,在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建设经验的影响下,这些新兴民族发展中的自觉性因素正日益增长。
(摘自《民族译丛》1979年第1期,原载苏联《历史问题》1966年第1期,文内小标题为译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