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身伤害维权法律常识

当好心劝架却被砍伤时,可以要求受益人承担部分医药费吗?

情景再现

周一早上,田某在公司门口碰到同事王某正在与一男子争吵。走过去询问得知是该男子无意间撞倒了王某,但却未向王某道歉,王某非常生气便指责了该男子,因此两人发生了争执,越吵越凶。田某赶紧劝架,但该男子却突然拿出一把小型的水果刀,想要刺王某。田某见状立即上前阻拦,并挡在了王某的面前,慌乱中刀子刺中了田某。该男子见自己伤了人非常害怕,便立即逃跑了。后田某被送到医院,经过治疗花去了将近7000元的医药费。那么,在找不到该男子的情况下,田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部分医药费吗?

依法解答

田某可以让被自己“救”的王某承担部分医药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行为人为保护他人的人身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在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田某在劝架过程中为防止他人刺伤王某,致使自己受伤。在找不到刺伤自己的男子的情况下,田某可以要求受益人王某承担部分医药费,以补偿自己的损失。如果王某不愿承担医药费,田某可以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结提示

行为人为保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在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这并非要求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受益人对行为人为保护自己而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