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就业维权法律常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该如何主张劳动报酬等权利?

情景再现

2015年3月,沈某因公司裁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直在家待业。沈某的表姐夫赵某自己开了一家加油站,因现在急需员工,所以赵某找到沈某,让沈某到他的加油站上班。沈某认为赵某是自己的亲戚,一定不会亏待自己,就答应了赵某的请求,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很快到了年底,沈某要求赵某支付这一年的劳动报酬,但赵某只是请沈某和加油站的其他几名员工吃了一顿饭。并对大家这段时间的帮助表示感谢,绝口未提劳动报酬的事。沈某并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没有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沈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依法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在本案中,如果赵某与员工签订了集体合同,那么沈某的报酬等事宜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即可;如果赵某没有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那么沈某就应该和加油站的其他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在上述案例中,赵某没有与员工们签订集体合同,所以沈某可以要求赵某支付与其他员工同样的劳动报酬以及奖金等。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总结提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