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现实困惑

甲乙是表兄妹关系,从小生活在一起,感情非常深厚。成年以后,两人商议决定结婚。为了避开亲友的阻挠,两人迁居到另一个城市,采用隐瞒手段登记结婚。双方家长知道后,找到了两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双方的父母有权利这样做吗?

现实困惑

双方的父母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我国法律规定,除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外,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甲乙两人各自的父母都是甲乙的近亲属,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是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主体。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理荟萃

对于某些违反法律的事实行为,法律规定除行为当事人可向法定机关申请宣告该行为无效外,其他权利主体也可申请宣告这一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