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宣告无效,当事人能否就此上诉?

现实困惑

孙某与李某是表兄妹,二人不顾家庭的反对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了三年后,孙某与另一女子产生了感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得知二人是表兄妹关系,于是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李某对此不服,可以上诉吗?

律师答疑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即使结婚也属于无效婚姻。本案中,孙某与李某是表兄妹,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法院认定其婚姻无效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此不得上诉。但是,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法理荟萃

对于法院作出的非终审判决,我国法律规定若当事人不服可以通过上诉进一步寻求法律救济,但是当审理的案件涉及法律规定的确定性禁止条款时,为保护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关系的稳定以及法律的严肃性,当事人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