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现实困惑

年轻男子郑某自结识某高校在读女生柳某后,便冒充某富商继承人的身份频频与其约会。为营造逼真的效果,郑某四处向亲友借钱,然后带柳某出入各种高级消费场所,致使柳某对郑某的身份深信不疑。经商议后,柳某同意与郑某结婚。两人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律师答疑

两人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结婚时有胁迫情节的,才可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否则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法院对采用欺骗手段与另一方结婚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认定:如果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则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婚姻无效;如果只是隐瞒了家庭经济条件等信息,那么以有效婚姻论处。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第一款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法理荟萃

为了维护社会、家庭及个人生活的稳定,法律对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作出了规定。除法定情形外,婚姻是不可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