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哪些职权?
现实困惑
2014年3月,马某等三人投资成立了一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人员组成比较简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没有设立监事会,但设监事两人,马某及职员许某。许某对监事一职没有全面的了解,只知道是监督公司的,对于监事的职权知之甚少。那么,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哪些职权?
律师答疑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履行职能,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本案中,许某作为新当选的监事,应该按照以上规定履行自己的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公司获得良性的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解读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是关于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的职权规定。监事会或者是公司监事职权来源主要是法律作出的专门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授权,在以上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监督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主要有:检查公司的财务;当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时,可以对其罢免;对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提出纠正;同时监事会还享有提出议案权;依照法定情形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的权利等。监事会或者公司监事通过行使以上职权来监督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