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含义及章程是由谁制定或批准的?
现实困惑
张某是个法律爱好者,一直钻研法律知识。2014年9月,张某所在社区组织开办了“法律大讲堂”活动,主题是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张某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解比较全面、清晰。但是,对国有独资公司存有不解。那么,国有独资公司的含义及章程由谁制定或批准的?
律师答疑
国有独资公司顾名思义是由国家投资,由国家作为股东成立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法律解读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是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机关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是运用国家资产进行市场经营交易的,所以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授权。在实际操作中,由相应等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来维护公司的成立和运营。对于公司章程的制订,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股东权利来进行或者是由董事会制订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