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不属于“琉球”的证据

论及钓鱼岛被窃取过程之前,必须明确至关重要的历史事实,即钓鱼岛在历史上是否属于“古琉球国”。1970年前后,随着钓鱼岛海底大量石油资源的发现,钓鱼岛开始从一个默默无闻的荒凉群岛,成为日本关注的对象。日本政府随即主张钓鱼岛为琉球的一部分,并与美国进行秘密交涉,要求美国将其作为琉球的一部分“返还”给日本,并以允许美军在突发事件时,携带核武器进入冲绳为条件,最终达成秘密约定。[1]而1971年签订的“日美冲绳返还协定”,钓鱼岛便作为“琉球”的一部分,“返还”给了日本政府,日本据此拥有了领有钓鱼岛的“国际法依据”。但钓鱼岛在历史上真的是琉球的领土吗?

日本方面记载钓鱼岛与琉球关系的资料,起始于1873年。此份资料收录于《钓鱼台群岛(尖阁群岛)问题研究资料汇编》中的《向琉球藩辖内久米岛等五岛颁发国旗及律令的文书》。

该份资料为日本明治政府在1872年10月单方面设立琉球藩后,于次年(1873年)3月6日,派外务省六等出仕伊地知贞馨,向琉球政府辖内久米岛等五岛,颁发日本国旗及律令书,其内容如下:

琉球藩:无奈海中孤岛,境界尚有不明之处,难以预料外国卒取之虞。此次,授与你藩大国旗七面,自日出至日落,高悬于久米、宫古、石垣、入表、与那国五岛官署。此次交付与你为新制国旗,日后破损以藩费修缮。[2]

而琉球藩于同年(1873年)4月14日,向伊地知贞馨汇报:“悬挂于本职管辖内久米岛及另外四岛之国旗大旗一面、中旗六面,连同文书已顺利交付完毕。”[3]

从资料的内容分析来看,明治新政府要求琉球将日本国旗所悬挂之五岛,为“久米、宫古、石垣、入表、与那国”,而这五岛本为琉球之附属,其中的所谓的“久米岛”与“粟国岛、庆良间岛、渡名喜岛”构成一个岛群,本为琉球三十六岛之一部分。

“久米岛”与钓鱼岛的“久米赤岛”(赤尾屿)根本是两个不同的岛屿。“久米赤岛”(赤尾屿)与“久米岛”的距离,相差达七十多里,故将此份资料,作为琉球拥有钓鱼岛的最初证据,完全是偷梁换柱,通过混淆视听来达到指鹿为马之目的。

另外可以证明钓鱼岛,历史上不属于“琉球”的证据,还有《那霸市史》资料篇第二卷收录的《古贺先生对琉球群岛的功绩》中透露的史实。日本在1879年单方面实施“琉球处分”吞并琉球后,居住在那霸的福冈县人古贺辰四郎,从1884年开始不断派人到钓鱼岛采集“信天翁”羽毛及周围的海产物。后来,他为了在岛上设置半永久性的作业场所,向冲绳县厅提出申请,而未获得准许,他又直接向中央政府申诉,也未获得成功:

明治二十七年(1894年),(古贺辰四郎)向本县(冲绳县)知事申请开发该岛(钓鱼岛),但因为当时该岛是否为日本帝国所属,尚不明确而未准。于是他向内务和农商两大臣提出申请书的同时,本人又到东京亲自陈述了该岛实况恳愿批准开发,仍然未准。时至二十七、二十八年战役(中日甲午战争)告终,台湾是入帝国版图,二十九年以敕令第十三号公布尖阁列岛为我所属,古贺立即向本县知事申请开发,于同年九月终被批准,由此此人对该岛多年宿望得以实现。[4]

这份资料的原始出处为1910年1月的《冲绳每日新闻》。日本近代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也曾在《关于钓鱼列岛的历史和归属问题》中,引述它来证明钓鱼岛在历史上本不属于琉球古国。另外,这份资料记载古贺辰四郎曾多次向明治政府要求开发钓鱼岛,但日本不认定其为自己所属,没有给予批复。这也间接地证明,在甲午战争胜利前,日本一直不敢确定钓鱼岛为自己所属。这也从另外的视角,有力地证明钓鱼岛是在日本据有台湾,裹挟窃入版图的历史事实。

另外,在《冲绳一百年》第一卷《近代冲绳的人们》中,对古贺辰四郎的申请开发钓鱼岛记载,与上述记载完全相同,其未准许的原因为:“当时该岛是否为日本帝国所属尚不明确。”[5]

以上资料都证明,在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处于胶着状态时,不论日本的中央政府,还是冲绳县厅,对钓鱼岛是否属于日本,尚不确定,故不敢准许古贺的数次申请。但日本在甲午战争中逐渐占有了优势,已经有把握将中国台湾岛及澎湖列岛纳入囊中之时,位于“琉球”与中国台湾岛之间的钓鱼岛,被窃入到日本领土的范围之内,古贺的目的最终得以实现。

而所谓钓鱼岛被纳入到日本版图的敕令第十三号(1896年官报3月7日),笔者找到其毛笔书写之原件。原文记载此敕令由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及内务大臣春芳显正上报给天皇,“睦仁”天皇于3月5日批准。其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 除那霸、首里两区之区域外,冲绳县划为下列五郡。

岛尻郡 岛尻各村、久米岛、庆良间群岛、渡名喜岛,粟国岛、伊平屋群岛、鸟岛及大东岛

中头郡 中头各村

国头郡 国头各村及伊江岛

宫古郡 宫古群岛

八重山郡 八重山群岛

第二条 各郡之境界或名称如遇有变更之必要时,由内务大臣决定之。

附则

第三条 本令施行时期由内务大臣定之。[6]

从第十三号敕令内容来看,根本就不存在钓鱼岛或“尖阁列岛”的任何记载。但日本政府及一些学者,硬说那时的八重山群岛中就已经包括了“尖阁列岛”,这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而“尖阁列岛”这个名称,也是在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冲绳县师范学校教员黑岩根,根据学校的命令进行探险调查后,在《地学杂志》上发表报告论文中,第一次以“尖阁列岛”称呼钓鱼台群岛,以后被日本政府采用至今。

钓鱼岛在历史上,不属于“琉球王国”,而是作为中国台湾岛及澎湖列岛的附属无人荒岛,属于历代中国王朝,并长期在中琉交流航线上,起着“指针航标”的作用。日本政府所主张的钓鱼岛,是“第十三号敕令”明定的主张,完全没有历史事实根据,诸多的史料都证明钓鱼岛在历史上,不属于“琉球王国”,而是被日本利用甲午战争的胜利窃取的。


[1] 《1972年の沖縄返還時の有事の際の核持込みに関する「密約」問題関連》、《1972年の沖縄返還時の原状回復補償費の肩代わりに関する「密約」問題関連》,日本外务省网(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mitsuyaku/kanren_bunsho.html)。

[2] 《钓鱼台群岛(尖阁群岛)问题研究资料汇编》,励志出版社、刀水书房,2001,第164页。

[3] 《钓鱼台群岛(尖阁群岛)问题研究资料汇编》,第165页。

[4] 井上清:《关于钓鱼列岛的历史和归属问题》,香港四海出版社,1972,第27页。

[5] 井上清:《关于钓鱼列岛的历史和归属问题》,第27页。

[6] 《御署名原本·明治二十九年·勅令第十三号·沖縄県郡編制ニ関スル県》,JCAHR:A03020225300,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