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党组织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软性改造

将肩负着众多职责的党组织融入非公企业,这本身就是对非公企业的一种改造。不仅如此,从实际进程来看,党组织逐渐融入非公企业的过程,其实也是地方各级党委(尤其是县委)相继出台有关文件从而试图进一步对非公企业(尤其是它们的劳资关系)进行软性改造的过程。下面将采取解读中共诸暨市委出台的有关文件的方式具体地描述这个改造过程。

早在2000年1月中共浙江省委出台《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之前,中共诸暨市委就已高度重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比如将1999年确定为私有企业党建工作提高年。2000年2月,诸暨市委组织部出台了《诸暨市2000~2002年私营企业党建工作规划》,提出了如下党组织建设的具体目标:“到2002年,全市固定职工10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50人以上的有90%建立党组织;固定职工5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都有党员,私营企业发展党员数占全市发展党员数的比例达到15%。”在谈及发展党员工作时,该《规划》强调“要重视经营管理层骨干的发展工作,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党员比例,为党组织影响决策、发挥作用打下基础”,可见其试图通过党组织影响企业决策或改造企业的意图十分明显。

2000年底,诸暨市委正式成立了负责全市企业党建工作的专门机构——企业工作委员会,它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下设企业党建科。此后,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以下将这两个部门简称为“两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试图通过企业党组织对非公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改造。下面将要解读的文件主要就是“两部门”联合出台的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基本上都刊载于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中共诸暨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于2010年10月编辑的《凝聚——诸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十年历程》一书(非正式出版物)。下面对这些文件的引用,将不再一一注明出处。这些文件的发文对象一般都包括市级规模企业大约从2001年起,诸暨市每年都组织评选市级规模企业,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命名授牌,并选择一批成长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入选市级“苗子”企业,作为第二梯队进行重点培养。这些市级规模企业和市级“苗子”企业都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关于市级规模企业和市级“苗子”企业的评定标准,可参见第十章第三节。党组织。

“两部门”联合出台的第一份文件是于2001年4月6日出台的《关于创建诸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示范点的意见》。该《意见》对非公企业党建示范点提出了五点基本要求:一是班子精干高效;二是党员形象突出;三是促进发展有力;四是政治优势明显;五是自身建设扎实。该《意见》要求:镇乡、部门党组织要根据实际选择2~3家经济发展潜力大、党建工作基础好的企业作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对象;对列为示范点培育对象的企业,要精心培植,加强指导;对列为示范点培育对象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党建理论水平、政策法律水平和组织领导水平。

2002年1月,“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两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企业中推行民主恳谈会和党员议事会制度的意见》,决定在全市企业中推行民主恳谈会和党员议事会两项制度,首先在党建工作四星级2000年4月,诸暨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私营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星级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开展以有党员、有组织、有活动阵地、有地位作用和有工作制度等“五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党建工作星级管理活动。这“五有”也就是五颗星,每达到一个方面的内容要求的企业就可得到一颗星。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党建工作示范点企业和市级规模企业中推行。企业民主恳谈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安排在年中和年底进行。参加对象一般是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一线职工代表、党员代表和管理层人士代表。民主恳谈会的内容有二:一是通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二是双向交流。党员议事会一般每季组织一次,每个党员都参加。党员议事会的内容主要包括:分析经济形势,研究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决策参考意见;总结分析企业前一阶段党建工作成绩与不足,提出下一阶段党建工作思路要求;开展党员政治理论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科技知识等的培训教育。

“为了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002年7月,“两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企业党员中开展“三高一流”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市企业党员中开展“高觉悟、高技能、高业绩,建一流党员队伍”(简称“三高一流”)活动,首先在党建工作四星级以上企业和市级规模企业中推行。该《意见》认为,思想觉悟高,是党的先进性的最全面、最鲜明的体现,是对党员基本的要求;业务技能高,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工作业绩高,是衡量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标志。“三高”是对党员个体而言的,“一流”则是对党员群体而言的。只有每个党员做到了“三高”,才能形成“一流”的党员队伍。该《意见》强调要把“三高一流”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渗透到生产经营的重点和难点之中。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2003年10月24日,诸暨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以下工作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总体要求。为了实现上述工作目标,该《意见》提出了以下六个“强化”措施。①强化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强调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组建力度,不断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及时把职工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的力量。②强化企业党务工作者和党员人才队伍的建设。其相应的措施有四:一是要切实选好配强企业党组织书记。强调“党组织书记的经济待遇可参照企业经营管理层副职的标准”。二是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人才库。三是要培育优秀党员人才队伍。强调要大力实施“双向培养”工作,即努力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具体来说,就是要努力把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四是要加强对党员业主的教育培养,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示范作用。③强化先进企业文化的培育。强调要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社会公益事业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把企业职工的力量、智慧和行为集中到企业共同的发展目标上,使企业职工树立以企业为中心的共同价值观和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④强化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强调重点要在提高五个“力”上下功夫:一是企业发展的推动力;二是政策法规的宣传力;三是团结职工的凝聚力;四是合法权益的保护力;五是自身形象的带动力。⑤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创建。⑥强化党组织、工会、共青团一体化建设,强调要在思想上促动、工作上带动、组织上推动、作用上联动。不难看出,推行以上六个“强化”措施,意味着对非公企业进行全面改造。其中,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造尤其值得关注:一是关于党组织书记的经济待遇。当时中央、省委尚无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该《意见》认为“可参照企业经营管理层副职的标准”,这不但直接干预了非公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而且可能导致“经营管理层副职”兼任党组织书记,或者党组织书记兼任“经营管理层副职”。长此以往,可能逐渐导致非公企业内部“党政不分”,使党组织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关于“双向培养”,即把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这势必使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中党员的比重逐渐提高,从而使党员与技术骨干、经营管理骨干逐渐融为一体。三是关于党组织、工会、共青团一体化建设。当时,非公企业既是党建工作的新领域,也是工会、共青团建设的新领域,开展这种“一体化建设”,可以取得相互促进的效果。

紧接着上述市委的《意见》, 2003年10月29日,“两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开展“双育双强”活动的方案》。该《方案》所说的“双育双强”指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培育优秀党员人才队伍,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强,企业发展势头强。在培育先进企业文化方面,该《方案》提出“企业党组织要以培育和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为载体,自觉地把党的工作与企业内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融为一体”。在培育优秀党员人才队伍方面,该《方案》也强调要大力实施“双向培养”工作,并具体地提出:“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培养的比例不少于60%;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培养的比例也不少于60%。……从而形成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在党员人才中提拔任用干部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层和关键岗位上党员的比例。”该《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党组织工作与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一体化工作机制,企业党组织要参与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做好企业人才引进和提拔任用中的考察评价工作,为企业聘用提供依据。”换句话说,党组织要“管”非公企业的人才。2002年12月,中央召开了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会上提出了“党管人才”原则。从此,非公企业党组织可以名正言顺地“管”所在企业的人才。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快速发展”, 2004年5月12日,“两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如下“目标要求”:“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队伍。市级规模企业党组织书记配优配强,基本达到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党建工作业绩突出,成为企业发展的有力‘促进者’;中小企业党组织书记相对稳定,基本做到热心党建工作,能围绕企业发展开展党的各项工作,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当家’。同时,培养一批思想素质较好,文化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党建工作意识较强的企业党务工作者。”该《意见》提出了党组织书记的工作职责,共7项,分别是:“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②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组织工作制度,按期做好党组织换届,创新党组织作用发挥的载体,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③服从服务于企业发展大局,对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和维护企业、业主和职工各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关心职工,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④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确保企业与职工之间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⑤参与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工作,做好企业各类人才的推荐、培养,优化人才激励、培养、保障机制。⑥着力构建大党建格局,加强对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做到职位共兼、优势互补、遇事共商、活动联办、资源共享。⑦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赋予企业党组织书记这么多的工作职责,无疑会进一步促使企业主亲自兼任党组织书记或由自己的亲信来担任党组织书记。该《意见》还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一般实行交叉任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兼任相应的企业行政职务。党组织书记的经济待遇一般不低于行政管理副职水平。”与半年前的“可参照企业经营管理层副职的标准”的规定相比,这个规定提高了党组织书记的经济待遇。经济待遇的提高以及“交叉任职”的要求可能进一步促使行政管理副职及以上职务者兼任党组织书记,或由党组织书记兼任行政管理副职及以上职务,也可能进一步促使企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该《意见》还要求“企业要为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并按规定规范使用。凡是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应创造条件拥有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室。企业须提供党组织书记开展党务工作的时间,党组织书记参加重大的组织活动,不影响考勤和评优评奖”。对企业提出这些要求,尤其是要求“为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无疑会进一步促使党组织融入非公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实施素质提升工程”, 2005年5月18日,“两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企业经营者中开展“内涵提升、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该主题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是:重点引导企业经营者做到五个方面的提升,对新生代企业经营者突出“扬传统、树形象”教育。五个方面的“提升”分别是指经营理念、管理能力、战略运筹能力、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对新生代企业经营者的“扬传统、树形象”教育主要是教育引导新生代发扬“四种精神”、树立“四种形象”,即发扬艰苦创业精神,树立锐意进取的开拓者形象;发扬敬业爱岗精神,树立勤奋踏实的实干家形象;发扬刻苦钻研精神,树立谦虚好学的求知者形象;发扬乐于奉献精神,树立有责任感的奉献者形象。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以‘双育双强’为重点的‘凝聚力工程’建设,构建党员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 2006年3月17日,“两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企业中进一步深化“凝聚力工程”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所说的“凝聚力工程”指以下三个“凝聚”: ①凝聚党员,即提高企业党组织的内聚力。它提出要深入开展“333”党员人才培养工程,即市级重点培养30名、镇乡(街道)和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培养300名、企业重点培养3000名优秀党员人才;强调要及时把企业优秀党员选拔到企业经营管理重要岗位。②凝聚人才,即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吸引力。它提出要通过政治培养和职业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向党组织靠拢;要积极探索党组织参与企业人才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企业人才选拔考察评价推荐、参与人事安排讨论的“三参与”工作机制,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的把关推荐工作。③凝聚职工,即以企业文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构建企业和谐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外聚力。它强调要按照“计划共订、遇事共商、职位互兼、活动联办”的要求,构建党组织、工会、共青团一体化运行机制。

主要根据上述《意见》, 2006年5月11日,“两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党员人才工程的通知》。“企业党员人才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为“在市级规模企业和苗子企业生产一线、科研技术及经营管理岗位上,有发展潜力,年纪较轻的各类党员和非党员人才”。其培养的目标任务为:“市级重点培养30名、镇乡(街道)和部门重点培养300名、企业重点培养3000名经营管理、科研技术、生产一线岗位上的党员和人才,通过2~3年努力,进一步成为思想觉悟高、业务技能高、工作业绩高、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党员人才。”该《意见》提出了四点要求,其中包括:“企业重点培养的党员和人才数一般应不少于企业党员数的50%,培养对象的名单和计划要上报镇乡(街道)、企业主管部门。镇乡(街道)、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培养的党员和人才数,一般应不少于企业党员总数的10%,培养对象的名单和计划要上报市委组织部。”

2007年6月,“两部门”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开展“构建三个和谐、打造百年企业”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所谓“三个和谐”,是指企业“与社会发展相和谐,与企业发展相和谐,与员工发展相和谐”。在活动安排上,该《意见》强调:“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当前企业发展实际,开展多层次的学习研讨活动。在经营者层面,组织赴北京、内蒙古等大企业学习考察,开展‘创新·和谐·发展’研讨活动,发倡议书,举办企业沙龙,切实增强企业‘构建三个和谐,打造百年企业’的紧迫感。在新生代经营者层面,组织‘创新·责任·成长’等系列研讨活动,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提升新生代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在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层面,开展‘创新·奉献·合作’等教育活动,培育一支政治素质高、创新意识强、发展理念新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在企业员工层面,围绕‘我和我的企业故事’、‘我为打造百年企业做些什么’等内容,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鼓励员工想办法、出点子、谈感想、表内心,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促进主题活动的顺利开展。”

2008年下半年出现了国际金融危机。“为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突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践特色”, 2009年6月4日,“两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企业党组织中开展“克难攻坚当先锋”行动的通知》。该“行动”的主要内容为:①强组织规范,增企业应对挑战活力。通过巩固和扩大企业党组织覆盖面,全力夯实企业科学发展、应对挑战的组织基础。②强党员示范,增企业克难攻坚动力。围绕企业发展所急,积极搭建党员活动平台、业绩创造舞台,不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突击攻关作用。③强人才培育,增企业科学发展能力。以引才、育才、用才、留才为核心,积极探索党管人才原则的方法和途径。④强企业文化,增企业和谐稳定合力。按照“计划共订、职位互兼、活动联办”的要求,努力构建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一体化运行机制,着力增强企业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经营者应对挑战、抢抓机遇的信心和能力,扎实推动转型升级,有效实现科学发展”, 2009年6月5日,“两部门”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企业经营者中开展“实践科学发展,推动转型升级”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开展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四个方面的观念:一是树信心、保增长;二是抓项目、促转型;三是育人才、强活力;四是重党建、促和谐。该《意见》认为,应对金融危机,推动科学发展,党建是保障。企业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与党的建设相结合。

“为深入贯彻省委组织部、绍兴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双强争先’活动文件精神,不断推进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创先争优活动,促进企业健康持续较快发展”, 2010年11月10日,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化“双育双强”、推进“双强争先”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0]125号)。前面已经介绍过,“双育双强”是指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培育优秀党员人才队伍,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强、企业发展势头强。这里所说的“双强争先”则指争当“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该《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创建标准”为:“通过推进‘双强争先’活动,努力实现企业党建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协调共赢,进一步打响诸暨非公企业党建品牌,培育一批‘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从规模以上企业向规模以下企业延伸,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组建达到单建率100%,努力做到职工50人以上企业建立党组织、职工20人以上企业有党员,其他企业都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六个好”:生产经营好;发展成效好;劳动关系好;文化建设好;履行社会责任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好。相应地,该《意见》提出了以下八项“主要举措”: ①积极推进企业转型升级。②大力培育领军企业。③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④加强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⑤积极实施“优先开发企业人才”战略。其中包括深化“党员人才工程”,实施“三培养”,即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人才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⑥深入实施“企业文化繁荣工程”。⑦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其中包括“强化经费保障,落实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在税前列支”。⑧完善党群一体化工作机制。以上举措以前基本上都实施过,这次只是“加强”“深化”“深入实施”而已。在此值得一提的是第7项举措,从前面的叙述可知,省里的规定是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5‰至8‰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诸暨市采用了这个税前扣除标准的上限。

2012年5月3日,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建设的通知》(诸组通[2012]25号)。该《通知》提出的目标要求是:“按照‘扩面提质、固网强基’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消除覆盖盲区,增强组织活力,强化工作保障,积极构建党建工作全覆盖的有效机制,力争在今年5月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推动我市非公党建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其具体要求为以下六个方面。


(1)党的组织全覆盖。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企业,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固定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全部有党员。

(2)党的工作全覆盖。暂时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通过参加区域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结对党组织、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建立群团组织等办法,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3)理顺关系全覆盖。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隶属关系清晰;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党组织或联合党组织等实现覆盖的,有完备的组织和联络网络;流动党员动态掌握,及时纳入党组织进行经常性教育和有效管理。

(4)区域化党建全覆盖。在非公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健全区域性党组织,将区域内的企业全部纳入党的工作范围,起到“蓄水池”和“兜底”作用。按照“一区域一中心”要求,建好用好党员服务中心,确保区域内每一家企业都能就近就便开展党群活动。

(5)有效活动全覆盖。非公企业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完善,“双强六好”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群活动一体化和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有效推开,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充分发挥,所有党员都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6)工作保障全覆盖。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落实到位;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有效落实,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薪酬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党组织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接着,“为切实提升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实质作用”, 2012年6月25日,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中共诸暨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行“五五”工作模式,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诸组[2012]17号)。该《意见》所说的“五五”指五个“五个”:第一个“五个”指切实发挥“五个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第二个“五个”指开展争当“五个先锋”活动,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第三个“五个”指实施“五个科学化”,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制度建设;第四个“五个”指落实“五个保障”,进一步健全非公企业党建保障机制建设;第五个“五个”指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为企业创造“五个优势”。该《意见》提出了实施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步骤,并制定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分类建设标准》。

我们可以把上述文件所体现的试图对非公企业的改造进一步概括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首先是试图改造非公企业主(出资者)。除了吸收他们入党并兼任党组织书记之外,还对他们开展了“内涵提升、科学发展”“实践科学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等主题教育活动,以便提升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其次是试图改造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所采取的基本方法是“双向培养”,即把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这样,逐渐使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党员化,从而使党员与技术骨干、经营管理骨干逐渐融为一体。最后是试图改造企业文化,旨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所采取的基本方法有三:一是在企业党员中开展“三高一流”等活动,以便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三是构建党组织、工会、共青团一体化运行机制。

上述文件所体现的对非公企业的改造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

首先,改造的初衷是为了引导、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而不像20世纪50年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那样,旨在限制甚至消灭非公企业。

其次,改造的启动者是市委,尤其是“两部门”,启动之后,再通过党组织从上往下推行,最后落实在企业里。由于通常只有规模较大的企业才建立了党组织,因此,其改造的对象主要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比如市级规模企业和市级“苗子”企业。

最后,改造的依据是软性的有关文件,而不是硬性的有关法律,因此,这种改造不属于硬性的或强制性的改造,而可以称之为软性改造。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软性改造并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而是一种互动,或者说,是一种双向改造。一方面,党组织试图对非公企业进行软性改造;另一方面,非公企业也会试图改造企业中的党组织。尽管限于研究的视角,本章关注的是前者,但我们也不可忽视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