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不同类型国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比较及启示

美国、荷兰以及中国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史表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是必需的,是十分重要的,无论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都需要农业产业结构与之相适应,调整优化的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逐步做出调整优化,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相符合的调整优化方针,从而阶段性地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三个国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演进呈现了以下规律:畜牧业在农业产业结构中的地位逐渐上升;农业劳动力所占份额不断减少,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工商综合体是农业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形式;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必须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人少地多国家代表的美国,成功地实现了从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变,是世界上农业最具竞争力的大国。作为人多地少国家代表的荷兰则奇迹般地从资源小国变成了农产品出口大国。美国、荷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基本经验是: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促进农业结构的合理化演进,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采取非均衡竞争战略,保护国内重点产业,扶持优势产业不断提升竞争力。

(一)农业产业政策的比较

美国、荷兰有100多年的市场经济演进历史和多种模式的市场经济和相对完备的市场体系,形成了完善的农业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政府和私人机构在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服务方面,每年都投入大量经费,尤其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得到了综合应用。家庭农场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部门的企业,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中担当了主体的角色[171]。农业企业的竞争力就是专业化,其效率通过大生产的优越性表现出来。农业合作社地位法律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现代化,遍布城乡,覆盖产供销,联系农民和市民。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荷兰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业转型和结构升级的必要条件,包括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政府直接提供支农补贴;高效协调的管理体制是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演进的重要保证;社会中介组织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农业的发展超出了初级生产的范围,形成了发达的“农工商综合体”和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实现了农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内部的行业分工越来越细。“家庭农场”的实行,提高了机械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率。

表3-1 美国、荷兰、中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相关因素比较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由于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经营效率不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应运而生,为“龙头”企业提供初级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迅速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首先从价格政策入手,相继提高了各种农产品收购价,超购部分予以加价,国家推行“粮食保护价”制度,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取消农业税,推行粮食生产补贴、重要粮食作物及大豆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等。中国农业产业政策调整优化经历了从“多取少予”到“少取多予”再到“多予少取放活”的历程,农业产业政策调整优化涉及农产品价格调整优化、农业税收政策和农业补贴政策等的调整优化,这一系列农业产业政策的调整优化促进了中国粮食生产能力的提升和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二)农产品深加工的比较

美国、荷兰的加工食品约占饮食消费的90%,农产品加工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农产品的产后加工能力70%以上,而我国仅为25%左右;荷兰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为3∶1至4∶1,美国达到5∶1,而我国仅为0.85∶1;美国、荷兰的水果商品化处理率几乎达到100%,而我国商品化处理率仅1%;我国农产品加工工艺、技术水平较低,农产品增值额低,如价值1元的农产品经过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增值3.72元,而我国仅为0.38元,相差约10倍[172]

(三)农户和农业企业之间衔接和沟通比较

美国、荷兰的农户和农业企业之间建立了良好的衔接和沟通机制,实现了利益博弈均衡,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很多企业生产与营销通过合同加强了“专业厂商—流通—销售”每一个环节的联系,增强了整个产业链的综合功能,从而达到链条运作最优化和保护农民利益的目的[173]。而我国的农户和农业企业这两大主体之间缺乏一种真正合理、有效地衔接和沟通,这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和农户的种养风险[174]。尽管农业产业链的兴起与发展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但是与美国、荷兰的农业产业链的发展相比,无论是从产业链组织模式的合理性,还是从产业链的整体组织效率来看,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产业链组织模式仍处于传统模式阶段,或者是传统模式向现代化农业产业链组织模式过渡阶段[175],农业产业链组织模式结构普遍比较简单,很多还是传统的市场交易型组织模式。

(四)农业生产方式存在巨大的差异

以种小麦为例,美国种麦子的方法与我们一样,也是播种、施肥、收割,甚至所使用的种子和机械设备也与我们的大农场没什么不同。唯一的区别仅仅在生产的组织形式。美国是“农民管理,工人种地”,是典型的“专业分工社会化生产”的工业化模式。就是,无论播种施肥还是打药锄草,都是别的公司和专业的工人在干。这与我们什么都是自己干的生产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虽然我们许多农场的规模比美国大得多,但是由于什么设备都是自己买,什么事都是自己干,甚至拖拉机、收割机都是自己买、自己开。所以规模虽然不小,设备也不差,但是“生产方式”与个体的农民的“小农生产方式”没什么不同,充其量是“放大的小农经济”。这种生产方式产生的问题就是生产成本高,生产效率低。即使是用相同的工具做同一件事,结果都会不同。

(五)政府农业管理体制的差异

美国、荷兰的农业之所以具有较高的效益和较强的竞争力,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业具有高效协调的一体化管理体制。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过去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格局而形成的管理体制,普遍存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对外贸易管理相互脱节,行业分割,服务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弊端。因此,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必然要求加快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其基本原则应当是“减少干预,强化调控,增加服务”。政府部门要根据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要求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诸如市场信息、技术指导、信贷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农民化解市场风险和国际农产品的冲击。

(六)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存在差异

美国、荷兰的农业合作组织非常发达,对维护社会公正,弥补市场缺陷和政府调控的不足,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程度较低,难以满足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适应农产品市场国际化的需要,有必要借鉴美国、荷兰的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民组织起来,促进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种专业协会的发展,并在农民组织发育的基础上,成立各种全国性的协会。在不改变农户家庭经营基础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解决小规模农户经营和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在体制转型和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为广大农民提供较低的成本和快捷与市场对接的途径。

启示:在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中,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的指导、扶持作用,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立健全农业产业链体系,创新农业组织结构,走发展高端生态农业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