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以荷兰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启示

一 荷兰农业基本概况

荷兰王国(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是欧洲西部的一个小国,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部,西北两面临海,海岸线长1075公里,东与德国接壤,南与比利时为邻,是一个农业发达、农业技术非常先进的国家,也是欧盟内最活跃的经贸中心之一。南北长约250公里,东西宽约180公里,国土面积4.15万平方公里,仅相当于我国的江苏省面积2/5,其中陆地面积近3.4万平方公里,差不多与我国海南岛的面积相等;地势低洼,是世界上著名的“低地之国”,有60%土地海拔不到1米。荷兰人口160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约80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仅0.7亩,比中国还少,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型”国家,人口密度达每平方公里435人,堪称世界之最。光热条件不理想,降水量少,12月全月日照仅40小时,但这没有阻碍荷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146]。就是这样一个人多地少、农业资源贫乏,20世纪50年代还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小国,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已经一跃成为全球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国,蔬菜、花卉等的出口量更是雄居世界第一。由于土地稀缺,又要不断地与洪水搏斗以保卫家园的安全,荷兰农民特别珍惜土地。常常可以听到荷兰人以“平方米”为单位来谈论土地的产出和收益,就反映出土地的紧缺性。与周边国家相比,荷兰的自然资源并不特别优越。但是荷兰发挥了自身的比较优势,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不断地优化生产结构,增强了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荷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演进

第一阶段:食品短缺阶段(20世纪3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由于土地以及其他农业资源的稀缺,荷兰的农业基础相当差,劳动生产率低下。在这个时期荷兰的农业发展十分缓慢,甚至荷兰农业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为了渡过难关,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的指导工作,建立示范户和综合示范区,成立农业机械合作社,帮助农民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提高经营水平,协助做好各种补贴和信贷工作,增加农业推广人员。而“二战”的爆发更使荷兰农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粮食及主要农产品严重匮乏,到了50年代,国内农产品仍不能自给自足,被迫实行凭票供应。

第二阶段:迅速崛起阶段(“二战”以后~20世纪70年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荷兰政府为了解决食品短缺的问题,首先,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兴修水利、消除水患,修筑防洪堤坝,实施三角洲防洪工程、围海造田工程等,极大地促进了荷兰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荷兰选择了将有限的土地资源用于发展高附加值的畜牧业和园艺业,走优化结构、发展高效农业的道路。最后,在美国的帮助下引进大量先进的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还派了大批人员赴美国学习农业推广。在国内开始建立各种农业技术学校。在20世纪50年代初,生产专业化发展,导致了农场经营方向由农牧并重转向农牧专营,农业推广机构由原来的农牧结合改为农牧分开。这个时期的农业推广服务主要集中在奶牛、蔬菜、花卉等领域的农业技术服务和指导。20世纪60年代中期,科研推广联络办公室开始建立,负责全国农业推广的管理、协调和组织工作[155]。1961年以来,荷兰农产品出口总额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基本解决了食品短缺的问题,并有一定的剩余。1961年荷兰农业净出口额排世界第九。

第三阶段:“温室农业”阶段(20世纪70年代~90年代)

20世纪70年代,荷兰实行“以资金代土地,发展高效农业”,对农业的发展提出了规模化、专业化和高科技化的要求,着力发展温室种植和无土栽培等高技术,追求高附加值的农业种植和农产品加工,同时不断扩大农场经营规模,减少农业就业人口,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为克服人多地少、光照不足等不利的自然条件,荷兰在7%的耕地上建起了1万公顷的自动化温室,人工控制农作物的生长和收获,使荷兰有限的土地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比陆地露天生产效益高5~6倍。荷兰温室农业如蔬菜和花卉,多为专业化生产,如维斯特兰德朗市番茄种植公司与其他五家专营企业垄断了全国90%的番茄市场[156]。荷兰曾经是农产品净进口国,如今却是世界上最大的蔬菜出口国、最大的马铃薯出口国、最大的乳品出口国,这是荷兰注重集约型技术创新,高度的农业集约化创造的奇迹[157]。与此同时,荷兰建立了以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三结合为核心的系统,以适应实际情况和农民的需要。随着蔬菜、花卉的温室生产的发展,荷兰把种植业综合推广站进行调整优化,形成了以大田作物为主和以蔬菜、花卉为辅的区域推广站。

第四阶段:“创意农业”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

20世纪90年代以后,荷兰政府开始逐渐缩减对科研院所和推广部门的经费投入,一部分科研机构从政府的支持中逐渐脱离出来,最终实现自收自支。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将国家办的推广体制改为国家和农民合办,农民组织开始增加对国家推广体系的投入,到2000年,政府和农协各支付50%,让农民参与推广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使推广工作能更好地为农民服务[158]。在这些体制的推动下,荷兰创意农业发展势头迅猛,现已形成完整、发达的创意农业产业链条。通过创建良性互动的产业价值体系、融入技术与大量文化、制度、组织等非技术因素,创意农业产业链条各环节附加值大增,创新效率倍增,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由于世界农业经济领域的竞争已上升到产业链经营层次,荷兰政府高度重视创意农业产业链的整合与分工协作。在完善的整合机制下,花农专注生产高品质鲜花,花商则专注提供高效率的冷藏供应链,在包装和运输上不断创新[159]。荷兰花卉出口量目前占国际市场70%以上,是世界上最大花卉出口国。专门研究国家竞争力的哈佛商学院教授波特赞誉荷兰的花卉产业是“全世界最创新的产业集群”[160]

三 以荷兰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启示

荷兰农业外贸依存度一直比较高,以“大进大出”为特色,成功地克服了这个国家人多地少、资源贫乏的困难,不但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还为发展本国畜牧业提供了充足的饲料。作为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荷兰成功的农业发展战略可以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

(一)充分发挥本国的比较优势

荷兰人多地狭,耕地资源稀缺,荷兰农业充分发挥了本国的优势。首先,大幅度削弱产值低的农产品面积,从周围土地较多的国家获得谷物和大田作物产品,降低谷物自给率。大量进口本国生产成本高、质量低的粮油作物。其次,利用本国有限土地,大力发展高产值作物和畜牧业,追求精耕细作,着力发展高附加值的温室作物和园艺作物,大大提高了本国土地的生产率。这样农业产业结构使农民的生产集中在国际市场广阔、生产成本低、附加值高的领域,以实现丰厚的收益。即对于优势领域就多发展、多出口,对于非优势领域就少发展,甚至不发展,用进口来弥补国内消费。60年前还为温饱问题发愁的荷兰,已一跃成为全球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国。再次,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本密集的比较优势,使农业成为非常活跃、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产业部门,资源小国发展成为世界农业强国。最后,充分发挥了交通优势。荷兰拥有欧洲最大的货物吞吐港——鹿特丹港,陆上运输网四通八达,使荷兰优势高价值大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能利用便利的交通条件在国外畅销不衰。

(二)高效的农业产业结构

荷兰农业通过推行“大进大出”战略,充分发挥了比较优势,改善了农业结构,用知识和资本替代了土地资源,从资源的交换中获取了巨额的比较利益,农业生产结构呈现的是“少而精”的状态。荷兰的农产品大进大出,并不是单纯互通有无。一部分进口是为了补充本国生产不足和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另一部分则是进口价格较低的产品,经本国高超加工技术处理后,其产品附加值大幅度增加,再高价格出口,为荷兰带来了大量财富。进口土地密集型产品,确保畜牧业和加工业发展的需要。荷兰本国的粮食作物的种植仅限于小麦等有限的几种谷物,发展畜牧业所需要的大量饲料和加工业发展的原料等基本都是依靠国外进口。“大出”战略:荷兰农业部门的产出中,近2/3用于出口。荷兰之所以能够“大出”就是因为有了“大进”。一进一出之间,可以赚取可观的利润。

(三)加大品质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

荷兰有着相当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的三个支柱。荷兰政府对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非常重视,把发展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事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注重加大品质农业科技投入,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并为农民提供技术推广服务职业培训,促进了优质高效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科技进步对荷兰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80%,这是荷兰农业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政府对农业教育和科研给予了充足的经费支持。荷兰非常重视花卉资源的收集和保存,重视新品种的培育和保护。几乎每种花都有专门的育种公司,育种公司进行杂交育种、对比试验,将选育出的新品种提交国家审定,经测试鉴定后推广,所以荷兰花卉新品种层出不穷。

(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链组织,增强农业企业竞争力

荷兰农业居世界领先地位,其关键因素离不开农业产业链组织的作用。荷兰将成功的农业产业链组织概括为:研究、信息服务和教育、高质量常年供应稳定的农产品、具有强烈国际视野的市场组织[161]。在对从农产品生产到最终消费者的产业链进行管理过程中,政府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产业链运作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产业链加大管理力度、加大农业产业信息链建设等。

(五)发展农民合作组织

在荷兰农业发展历史上,农业合作社和各种协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降低农民参与市场交易的交易费用意义重大。无论是投入物还是产出物的交易,合作组织在搜集信息、讨价还价、签订契约以及维持契约方面都比单个农户具有更大的优势。同时,龙头企业也通过与合作组织建立稳定的连接,保障了稳定的原料供应,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壮大,使农户与企业在农业产业链的发展过程中实现双赢。在荷兰全国范围内,各地区都有各种农民组织,主要分为两大类。①各种各样为农场服务的合作社。其目的是克服农民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加强生产者的市场力量。合作社能够以大型供货商的姿态出现在市场上,有利于增强农民在市场(出口商、零售商、加工厂等)面前的谈判能力,打破买主或卖主对市场的垄断[162]。农业合作社不仅存在于农业生产领域,而且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于农产品加工、销售、贸易和农业信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领域。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工作就是为农民服务,协调农民和其他农业产业链成员之间的关系。②各种协会,这又分为“行业协会”和“商品协会”。这些协会把农民联合起来,目的是加强农场主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自己的利益。行业协会是横向组织,包括某一部门所有的农场(或公司);商品协会是纵向组织,包括在一个生产链中的所有农场和公司,即从原材料供应商到最终产品的零售商。各种农业合作社的领导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农民的利益,内部民主决议,对外用一个声音说话。这些集体组织扮演着与政府“对话伙伴”的角色。在荷兰农民收入中,至少60%是通过农业合作社取得的。

(六)发达的“拍卖市场”

“拍卖市场”在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具体运作程序是:农户将所生产的产品按照质量标准规定进行分类、分级和包装并经检验合格后,送入拍卖大厅,购买者(一般是大批发商)按照规则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产品,成交后市场内部系统自动结算货款和配发产品[163]。“拍卖市场”一方面实现了生产者与购买者的直接见面,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尤其是保鲜周期很短的农产品的销售问题,把农户与市场直接连接起来,交易效率很高,一般在几个小时之内就可完成全部的交易[164];另一方面又用严格的质量标准,引导农户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农业的标准化水平。拍卖过程公开、公平充分自由竞争,可以形成合理的价格,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合理、真实的价格信号,还有助于调节市场供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荷兰家庭农场历史悠久。其主要特点是:家庭劳动力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占了很大的比例,经济上是所有权和管理权相结合,家庭和经济目标相重叠。其中,多数家庭农场还要考虑是否将农场作为遗产传给下一代。这些因素促使农场主家庭成员在农场中有高度的参与性,因为农场的大量投入关系每个成员的利益。长期以来,家庭农场在荷兰被视为社会的稳定器。从全国范围看,在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框架内,荷兰有着维护家庭农场的深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