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彖、爻、象辞及其含义

彖辞、爻辞、象辞,是《周易》经、传的基本范畴,是表达义理或判断吉凶的基本要素,是了解和掌握《周易》理论体系的钥匙。

一 《彖》《象》的形成及其内涵

所谓彖辞,是解说《周易》六十四卦的卦象、卦名和卦义的素材。彖辞所言,不及爻辞。汉注训“彖”为“断”,即断定一卦卦义。《系辞》云:“彖者,材也。”又说:“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材”,即德行,指一卦之义。依孔颖达疏,“彖辞”即卦辞。解释卦义和卦辞的传,亦称为《彖》。《象》分为《大象》和《小象》,以卦象和卦义为解释对象的是《大象》;以爻象和爻辞为解释对象的为《小象》。《大象》《小象》之所以以“象”名之,是因为《大象》对卦象和卦义的解释,主取象说,即通过天地风雷水火山泽八种自然现象解释六十四卦的卦义,《小象》则通过各种小物象解释爻辞和爻义。此即《系辞》所说:“彖者言乎象者也”,“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

根据史料记载,从形成的时间上看,《彖》《象》《文言》三者中,《彖》形成最早。春秋时,人们解易,不谈刚柔、盈虚和爻位等,而彖辞中出现了这些讲法。这就是说,《彖》出于春秋以后。

具体而言,关于《彖》产生的年代,学术界主要有两种看法,一是战国前期说。例如,高亨《周易大传今注》即持此说。其根据是《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关于孔子传易于鲁人商瞿,瞿传楚人馯臂子弘,弘传江东人矫疵的记载。高氏认为,彖辞多为韵语,同老庄用语类似,作者应是南方人。子弓,姓馯,名臂,字子弘。子弘即《荀子》里的子弓,楚人,《彖》有可能就是子弓所作。《彖》中的语言,若“刚柔”“盈虚”等,与老庄言论实有相同处。二是战国中期说,主要依据是认为《彖》文吸纳了《孟子》的思想。认为《彖》文一方面广泛吸纳了“适中”即中道的儒家思想,另一方面直接阐述了《孟子》的部分论点,表明《彖》辞在《孟子》的影响下形成,出自战国中期。孟子说:“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离娄上》)所谓“顺天”,即“应乎人”,符合人的意愿。孟子指出,尧将政权让给舜,既是天意的体现,又是对人心的顺应,此即“天与之,人与之”。(《孟子·万章上》)相应地,暴君违背民心,即违背天意,人人得而诛之。孟子说:“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此所谓“汤武革命”。革卦《彖》曰:“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兑卦《彖》云:“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可见,革卦和兑卦的《彖辞》均受孟子思想的影响。孟子又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孟子·梁惠王下》)“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孟子·梁惠王下)孟子“悦民”观点告诫统治者,只要懂得与民同乐,虽处危难,“效死而民弗去。”(孟子·梁惠王下)而《彖》文多处以“悦”“说”“乐”“动”互解,这与《孟子》的思想是一致的。因为,有这些直接的证据,且这些证据出现在《周易》的“经”里,而不是《系辞传》中,所以,我们更倾向于战国中期说。

朱伯崑先生主《彖》出于战国中期说,其主要论点如下。

《彖》的“时中”说,是解释《周易》和筮法的,如果孟子的“时中”说来自《彖》,可是孟子对《周易》一无评论,说明孟子的观点并非来自《周易》系统。《彖》的“汤武革命”说,是对孟子的汤武征伐说的概括,使用“革命”一词,是出于对革卦卦名的解释。思想的内容总是在先,而后方有理论上的概括。就养贤说,在《孟子》中,圣和贤是有区别的,圣高于贤,圣贤并未连为一个词组。可是,《彖》在解释鼎卦时,则圣贤连称。就词组的演变说,《彖》文当在《孟子》以后。据此,《彖》的形成年代,不会早于孟子,可以定于战国中期以后,孟子和荀子之间。朱伯崑:《易学哲学史》,昆仑出版社,2005,第51~52页。

如果朱先生所论成立,则传统关于文王作《彖》辞的观点就说不通了。

《大象》《小象》都不解释卦辞,虽然按照孔颖达疏,彖辞又称卦辞。但实际上,彖辞是用来解释卦辞的。《小象》解释爻辞。从时间上看,《象》应晚于《彖》而出现。春秋时期的人解易,并没有爻位说,可是《小象》里却有了这种说法。从功用立场上看,象辞是对彖辞所做的深入解释。朱伯崑先生认为,《礼记》《中庸》或引《象》的观点,或表达了与《周易》某些相同的看法,而儒家这两部作品均是秦汉之际的作品。因此,《象》应是战国后期形成的。《文言》则在《彖》《象》之后出,当为后世老师授课的记录,其意多承《彖》《象》之旨。

一开始,《彖》《象》有可能与经文是分开的,后来讲授《周易》的老师为了查阅方便,才将其置于经文中。“据《汉书·儒林传》记载,西汉经师费直治易,亡章句,以《彖》《象》《系辞》等篇,解说上下经。又《魏志·高贵乡公纪》引易博士淳于俊语:‘郑氏合彖象于经,欲使学者寻省易了也’。按此说法,以传附经,始于汉代经师费直和郑玄,后传至王弼。今通行本《周易》连合经传,即王弼传本。此种编排,便于查阅,使人‘寻省易了’。”朱伯崑:《易学哲学史》,昆仑出版社,2005,第60页。陈法认为所谓“彖曰”“象曰”等为东汉郑玄所加,故其解经时又将其省去,但给阅读带来不便。“‘彖曰’,‘象曰’,康成所加,非《易》本文,故去之。”(《易笺·〈易〉要略》)因此,我们更赞成通行本的编排。

二 关于“十翼”的争论

北宋的欧阳修在《易童子问》卷下,讨论了《易传》的作者问题。他仅肯定《彖》《象》出于孔子,而其他传都不是孔子所作。他说:“系辞非圣人之作乎?曰何独系辞焉,文言说卦而下,皆非圣人之作,而众说淆乱,亦非一人之言也。昔之学易者,杂取以资其讲说,而说非一家,是以或同或异,或是或非,其择而不精,致使害经而惑世也。”闫骏翔主编《中华典籍精荟·易童子问》,远方出版社,2005。这就是说,《系辞》等传不仅不是孔子所作,亦非一人之作。因为众多论点,文意重复,观点自相矛盾,混乱不堪,即“众说淆乱”,后世对《系辞》等的解释更是莫衷一是。欧阳修从语言、文字等方面,举例说明了《系辞》等非出于孔子。当然,欧阳修也未指出《文言》等是何时何人所作。只是,其以《文言》等非圣人所撰,亦非一人所作,乃易学史开山之说。最后,欧阳修强调,《文言》《系辞》中所谓“子曰”,非孔子所说,乃“讲师之言也”。

关于《说卦》和《杂卦》,欧阳修评论说:“说卦杂卦者,筮人之占书也,此又不待辨可以知者。”闫骏翔主编《中华典籍精荟·易童子问》,远方出版社,2005。这就是说,《说卦》《序卦》《杂卦》所言乃占术,更不是圣人所创,故欧阳修反对依《说卦》等传所论去理解《周易》经文。朱伯崑说:“总之,欧阳修对《易传》的评论,第一次打破了两汉以来孔子作十翼的正统观念,这是易学史上一件大事。他提出的论点,有说服力,对近代易学起了很大影响。……就当时易学中的论争看,其否认《系辞》为孔子所作和圣人之书,目的在于反对图书学派的解易学风,反对将易学神秘化。”朱伯崑:《易学哲学史》第2卷,昆仑出版社,2005,第94页。朱先生的这一评价是十分中肯的。

朱熹易学在易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关于卦爻辞,朱熹认为文王作卦辞,周公作爻辞。朱子认为文王之事在爻辞中出现,“不应是文王自说。”(《朱子语类》卷六十七)他说:


自伏羲而上,但有此六画,而未有文字可传。到得文王、周公乃系之以辞,故曰圣人观卦象系辞焉而明吉凶。……文王观卦体之象而为之彖辞,周公视卦爻之变而为之爻辞,而吉凶之象益著矣。(《朱子语类》卷六十七)


朱熹对文王作彖辞,周公作爻辞论点的推崇,被历史上一大批易学家所传承。其论点的合理之处在于,指出《周易》经、传并非源自一人所作,且出现于不同年代。

然而,按照朱熹的判断,爻辞讲到文王,故其不应为文王自说。那么,《彖》辞讲到文王,亦可说明《彖》辞并非文王所作。例如,明夷卦《彖》辞云: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陈法说:“自古处君臣之变者,惟文王、箕子为难,而处之尽善,故以为法。”(《易笺·卷三·下经上·明夷》)朱熹说:“蒙大难,谓遭纣之乱而见囚也。”(宋)朱熹撰《周易本义卷四·周易彖下传》,苏勇校注,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明夷卦《彖》辞讲文王被武人囚禁羑里的事,怎么可能是文王自己说呢?文王自称“文”,也不符合古人称谓习惯。

近人的一些研究成果亦表明《易经》并非周公所作。例如,顾颉刚先生在《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一文中,指出康侯即卫康叔,封于卫,乃周武王之弟,称康叔,其事迹在武王之后。从而认为卦辞非文王所作,断定《周易》成于西周初叶。朱伯崑:《易学哲学史》第1卷,昆仑出版社,2005,第10页。这些说法的意义在于承认《周易》并非由一人于某一时期所完成。

南宋功利学派代表叶适继承了欧阳修的观点,认为除《彖》《象》二传外,“十翼”的其他部分皆非孔子所作。他说:


孔子之学,无所作也,而于易独有成书,盖其忧患之者至矣。不幸而与大传以下并行,学者于孔氏无所得,惟大传以下为信。(宋)叶适撰《习学记言·周易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所谓“独有成书”,指孔子作《彖》《象》二传。“大传以下”,指《系辞》《说卦》《序卦》《杂卦》等传以外。叶适认为《文言》和大传以下,文义夸耀其辞,凸逞怪妄,与《周易》之道不相符,皆非孔子所作。那么,《彖》《象》怎么会是孔子所作呢,他说:


《彖》《象》辞意劲厉,截然著明,正与《论语》相出入,然后信其为孔氏作无疑。至所谓上下系、文言、序卦,文义复重,浅深失中,与《彖》《象》异,而亦附之孔氏者,妄也。(宋)叶适撰《习学记言·周易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就是说,从文风看,《彖》《象》接近《论语》,余皆非孔子作。所以,在叶适看来,解易应以《彖》文为主。他反对大传以下乃孔子之作,一个重要理由是孔子不信卜筮。

清代乾嘉时期的著名考据学家崔述更进一步,他是第一个怀疑文王作卦辞,周公作爻辞的易学家。崔述说:


谓文王作彖辞,周公作爻辞者,乃汉以后儒者因史记、汉志之文而辗转猜度之,非有信而可征者也。(清)崔述撰《丰镐考信录》,《崔东壁先生遗书十九种》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


崔述的证据主要是:明夷卦六五爻辞为“箕子之明夷”;升卦六四爻辞为“王用亨于西山”,皆文王以后事。《汉志》认为爻辞为文王作,讲不通。于是,马融、陆绩等人转而认为周公作爻辞。《史记》所谓“西伯拘羑里,演周易”,《汉志》所谓“文王重易六爻,作上下篇”,乃依《系辞》下传“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也”推论得出。但《系辞》并未直言文王作《周易》卦爻辞。崔氏此说乃发前人所未发。

关于《易传》,崔述又提出“十翼”皆非孔子作。他说:


若易传果皆孔子所作,不应自冠以子曰字,即云后人所加,亦不应或加或不加也。孟子之于春秋也,尝屡言之,而无一言及于孔子传易之事,孔孟相去甚近,孟子之表彰孔子也,不遗余力,不应不知,亦不应知之而不言也。由此观之,易传必非孔子所作,而亦未必一人所为,盖皆孔子之后,通于易者为之。故其言繁而文,其冠以子曰者,盖相传以为孔子之说而不必皆当日之言;其不冠以子曰字者,则其所自为说也。(清)崔述撰,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洙泗考信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崔述依《易传》文体与《春秋》《论语》不同,以及孟子未言孔子论易事,断定《易传》非孔子所作。此外,崔述又据杜预《春秋传后序》所记汲县出土有关《周易》著作中,没有今通行本《易传》文,推测墓中易书乃魏人所藏。魏文侯乃孔门弟子子夏徒弟,而子夏不传《易传》,魏人也不知有《易传》存在。可见,《易传》非孔子所作,而由后世儒者所撰。他还指出,艮卦《象》辞“君子以思不出其位”,源于《论语》“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说明《象》辞乃曾子之后的人所为。可以看出,崔氏继欧阳修、叶适之后,不仅否定《系辞》等传为孔子所作,进而认为《彖》《象》《文言》亦非孔子所作。这沉重地打击了汉代以来传统的易说观,说明清代学者研读《周易》经传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

三 陈法对传统观点的批判与继承

对于《周易》的体系结构,陈法对传统的观点,既有批判,又有继承。其研究《周易》构成的显著特点,是突出《大象》明人事之意义。

莫友芝曾批评陈法独辟《易大传》的做法,指出陈法的解易体例“非郑非王”,“唯其六十四卦经文,于半简之中,横分四截,首彖辞,次《彖传》,次爻辞,次《彖传》,而《大象》别为一条于后,《系辞》上、下据《史》、《汉》引,改为《大传》上、下,非郑非王,不今不古……”(清)莫友芝撰《宋元旧本书经眼录·附录》,载顾久主编《黔南丛书》第一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批评归批评,莫氏也承认陈法的体例有所本。

汉初易学家根据《尚书大传》《礼记·大传》的体例,称《系辞》为“大传”,这是儒家经师解易的著作。欧阳修说:“古之学经者皆有大传。今书礼之大传尚存。此所谓系辞者,汉初谓之易大传也。至后汉又为系辞矣。”闫骏翔主编《中华典籍精荟·易童子问》,远方出版社,2005。在这里,欧阳修依据《史记》称《系辞》为《易大传》,断定《系辞》乃经师解易之作,非孔子之文。陈法所谓《易大传》之称,即本于此。陈法解释说:“若《大象》,夫子于二《传》之外,另发观象之意,不嫌于离析,故附之于后。”(《易笺·〈易〉要略》)就是在《彖传》《爻传》之后,附《大象》以释全卦义理。陈法将《大象》置于经文之后,一是体现了解经的逻辑严密性;二是突出了《易》明人事的特点。如此,则不必非郑即王矣。

关于彖爻辞,陈法持传统看法。他认为,文王作彖辞,周公作爻辞。关于爻辞由周公所作,他说:


周公即一卦而观之,又有以见夫上下之并列,而贵贱远近之分明,刚柔之杂居,而好恶攻取之情见,比应乘承,拟之人事,而无不相肖。于是乎又即六爻而各系之辞,而后一卦之蕴,阐发无遗;一卦之理,无不周尽。(《论作易本源》)


就是说,周公系爻以辞,目的是明卦之理和义。又说:


《易》之辞,皆因象而系。伏羲画“卦”,象在卦中;文王序其卦以“观象”,因而系之辞;周公又系之爻辞,以明“吉凶”。(《易笺·卷五·大传上》)


陈法在此提出辞由象系,没有象,辞也无存在之必要。

陈法继承了王夫之彖爻一致的思想,他认为,彖辞和爻辞在解释卦爻象时,其作用是不同的,他说:


文王既系彖辞,周公复系爻辞,非彖辞有所未备而待爻辞以补之也。爻辞若与彖辞无异,是爻辞为蛇足矣。故彖辞多吉亨,而爻辞吉凶参半,有彖吉而爻凶者,有彖凶而爻吉者。(《易笺·论彖爻并传》)


陈法认为,彖、爻之不同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彖以全卦之象而言,爻则分其上下内外之位而言。盖位有当有不当,比应承乘,其情有相得有不相得。例如,乾卦之《彖》为“元亨利贞”,爻则分别指出,初“勿用”,三“厉”上“悔”,等等。二是彖、爻取义各有不同,如豫卦《彖》为“顺动”,爻则言“逸(鸣)豫”,等等。三是彖每以一爻概一卦,爻则分六爻而论一卦,如讼卦之九二为刚,《彖》即以该爻为得中之爻,故曰“敌刚”,等等。

但爻辞并非与彖辞矛盾,而是发挥彖辞的意义。陈法阐述了彖爻辞、彖爻传和卦爻之理的关系,他说:


夫《易》所载者,辞也。而辞因卦、爻而系《传》,又所以明辞也。今解《易》,而理明矣,辞得矣。求之于是卦是爻,所以系是辞之意而未有得也,则所谓理者,未知其果有合焉否也;理明矣,辞得矣,卦与爻合矣,求之于《传》,所以释是辞之意而未有得也,则所谓合焉者,未知其果有当焉否也。是故由《传》以求辞,由辞以求卦与爻,三者合而《易》明矣。(《易笺·解〈易〉管见》)


也就是说,要明理得辞,必须使彖爻辞与彖爻传相合、相印证。

陈法在解经的过程中,对历代易学解经有争议的字词也做了新解,使读易者更易于理解。例如,其解颐六二爻辞“颠颐”曰:“六二以上而求养于下,为‘颠’。以上养下,如损上益下,常经也。今以上而反赖于下之养,既为‘拂经’。”(《易笺·卷二·上经下·颐》)此解颇有见地。

关于《传》,陈法认为是孔子所作,他说:


孔子又从而为之《传》,发明卦德与其时义,及刚柔往来与爻之中正,位之当否,内外之比应,然后文、周之意可得而推。(《易笺·论作易本源》)


陈法所谓《传》,包括《大传》,即《系辞传》,以及《彖传》《象传》《爻传》,他认为,这些都是孔子所作。而《说卦》《序卦》《杂卦》等则古已有之,非孔子所作。因此,他不赞成孔子作“十翼”的观点。


《说卦》与《序卦》《杂卦》,皆昔所流传附于经之后,圣人存而不去,非夫子所自作也。……是故《说卦》而触类旁通之可也,拘泥其说则非也,要在能参活象,则往往当卦而具。(《易笺·论象数》)


陈法指出,《周易》言文王、周公之事,而文王、周公皆在孔子之前,不可能用《说卦》中所谓孔子所取之象来证文王、周公之事。


观《春秋传》所载,可见于后儒以其附于经,遂以为夫子所取之象,则非矣。借如其言文王、周公,何反用孔子之象以作《易》也?乃今之言象者,反执《说卦》以委彖、爻,圣人曰:乾为龙为虎,而必曰:乾为马,不为龙、为虎,而必求龙、虎于乾之外;圣人曰:坎为狐,而必曰:坎为马,不为狐,而必求狐于坎之外。于是乎穿凿附会之说纷纷矣。(《易笺·论象数》)


陈法引班固的话,阐明了《传》的由来,他说:


按,班固曰:“孔子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系辞》谓之《大传》”,则释彖者宜谓之“彖传”,释爻者宜谓之“爻传”,释象者宜谓之“象传”。今以《爻传》为《小象》,非也。《说卦》《序卦》《杂卦》,则古有是说,而夫子存之,非夫子之自作。是故“十翼”之说非也。(《易笺·〈易〉要略》)


也就是说,《大传》《彖传》《爻传》《象传》为孔子所作。陈法认为,《序卦》为文王所作,他说:“夫文王序卦,本之《方位图》。”(《易笺·卷八·说卦传》)意思是,文王根据离南坎北、震东坎西的后天方位图解释卦序。

陈法没有说清楚的问题是,既然《周易》讲的是文王、周公的事,那么,彖辞和爻辞怎么又分别为文王和周公本人所作呢?

综上所述,历史上关于“十翼”作者的争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认为“十翼”皆为孔子所作,这是最传统的说法。一是认为“十翼”并非出自一人之手,也不是在某一个特定时间完成的。这是最普遍的说法,为大多数易学家所接受。陈法关于“十翼”之所由作,属于第二种情况,体现出对传统观点的批判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