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制度演化的经济分析

一 制度及制度演化分析的简述

对于制度及制度演化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早期对制度演化进行分析的还有德国历史学派以及马克思、门格尔、马歇尔和凡勃伦等人。。斯密在其《国富论》中,主要分析了不同的制度对财富产生的影响,并提出自由贸易制度有利于一国财富的增加,同时对某些制度的演化也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例如,欧洲中世纪的土地和王位的长子继承法以及土地的限嗣继承法的起因,保持长期租佣权的法律制度作用,欧洲中世纪的城市和商业文明起源以及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的演化,等等。亚当·斯密的制度演化思想无疑是当代新制度经济学的源头之一(张旭昆,2001)。

在经济学的历史中,以李斯特、罗雪尔和施莫勒等人为代表的德国历史学派,注重对经济制度演化的研究,强调制度(尤其是法律)对一国兴衰的重要作用。与历史学派关系密切的马克斯·韦伯对资本主义制度演化问题的研究更深入一步,他认为西欧中世纪的政教分离、分封体制和城市自治等社会结构变革对现代资本主义的形成具有重大作用。同时他强调价值观念对于制度演化的作用,认为新教伦理引发的金钱冲动导致企业家精神的形成。所以,他提倡通过节欲精神促进资本积累和资本主义发展。

与韦伯大致同时代的凡勃伦深受德国历史学派思想的影响,他的著作《有闲阶级论》(1899)和康芒斯的著作《制度经济学》(1934)一起为制度经济学派奠定了理论基础。他构造了一个抽象理论模型,包括生产技术和财产所有权两个基本因素,用来论证和说明人类社会制度演化的过程和动因。在研究方法上,凡勃伦深受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把进化隐喻看作研究资本主义技术和制度变化的基本方法。凡勃伦(1909)把对制度的分析纳入生存竞争的框架,用进化论解释制度的发展和演化,用生物界生存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规律隐喻技术和制度的演化过程,认为制度的演化过程就是人类的思想和习惯的自然淘汰过程或人类应付外界的变化过程。“关于人类制度和人类性格的一些已有的与正在取得的进步,可以概括地认为是出于最能适应的一些思想和习惯的自然淘汰,是个人对环境的强制适应过程,而这种环境是随社会的发展、随人类赖以生存的制度的不断变化而逐渐变化的。”

凡勃伦和康芒斯之后,又有一批关心制度问题的经济学家活跃在欧美经济学界,并逐渐形成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学派:后制度主义(Neoinstitutionalism)和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前者的代表人物包括加尔布雷斯、缪尔达尔、格鲁奇、博尔丁、海尔布伦纳等人。他们继承了所谓的“凡勃伦”传统,主要研究制度对社会生活的决定作用以及制度的演化过程,同时也强调技术变化在制度演化过程中的作用。后者的代表人物包括科斯(其代表作主要是《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诺斯(其代表作有《西方世界的兴起》《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等)、威廉姆斯(其代表作包括《市场和等级》《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等)。此外,在新制度经济学文献中经常被提到的代表人物还有阿尔钦、德姆塞茨、张五常等。他们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抽象思维、逻辑推理和均衡的分析方法,在“需求-供给”框架下展开对制度变迁的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大致可分为制度的静态结构分析、绩效比较分析和动态演化分析。其中,静态结构分析和绩效比较分析主要关注产权、企业、市场等制度现象,分析它们的性质、起源和特征;而动态演化分析则关注制度的动态过程和路径依赖问题。

对制度演化分析做出较大贡献的是纳尔逊和温特。虽然他们研究的只是企业行为规则这一层面的制度演化,而对其他层面的制度演化问题着墨不多,但是他们提出的一些概念(如“惯例”“搜寻”“选择环境”等)、方法(如“有限理性假说”“知识分散性”“非均衡分析”)和观念(如对渐进演化的重视)等,无疑对分析其他层面的制度演化有较大的启发意义。实际上,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各样的组织都会有各自的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也是一类制度(虽然与宪法、法律、规章等基本制度不属于同一层次的制度),纳尔逊和温特为研究这类制度的变迁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同时,各国都有自己的制度惯例,这些制度惯例在一般的情况下将不断遗传下去,当面临外在压力或挑战时,制度也是可以进行模仿和创新的。而其他演化经济学家,如克雷普斯(David Creps)、宾莫(Ken Binmore)、霍奇森(Geoffrey M. Hodgson)、肖特(Schotter)、萨金(Robert Sudgen)和扬(H. Peyton Young, 2003)等在演化博弈论的框架下,致力于发展一个由认知能力和学习模型支持的制度演化过程。

二 制度演化分析的基本理念

由于制度的变迁与演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因此,针对制度演化的研究和探讨在不同的经济学家之间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已经达成的基本共识与理念是:制度演化分析要从一个整体、相互联系、辩证发展及历史的视角确定经济制度的变迁及其与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等因素的互动作用,要以整体观、变迁的演化观、制度观和权力观作为制度分析的基本点(盛昭瀚、蒋德鹏,2002)。

第一,整体观。制度是个结构体,不能将制度及其运行看作孤立、抽象和随心所欲的,而应把制度看作一个复杂和路径依赖的动态整体系统。制度的演进路径具有双向或多向的演化倾向,可能分别走向简单性和复杂性,这将主要取决于长期历史演进形成的社会文化环境。制度既内生于历史和文化因素,又与社会、文化及历史传统中的制度因素密切联系,并在这种关联和互动过程中显示出其运行机制变迁的内在轨迹。

第二,变迁的演化观。经济制度变迁除了表现为达尔文意义上的渐进式演化之外,还可以表现为拉马克意义上的“间断”式演变。这是因为,制度和经济系统的演变是没有最终或最后阶段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制度的变迁除了表现为缓慢和连续过程之外,偶尔也被周期性的危机或其他偶然的社会变革事件打断。这样,经济制度演化会表现出非线性和复杂性,并有多种发展方向(可能是盲目、不确定的),其结果不一定朝最优的方向移动。演化观使制度演化理论关注演化过程中的结构变化和强调对经济过程的研究。

第三,注重制度中的价值结构变迁。由于制度中的价值体系为制度中的所有行为模式提供相互联系的纽带,因此制度变迁一般包含与其对应的价值结构(价值观体系)的变迁。从一定程度上说,知识存量、社会成员的理解力和适应力决定制度变迁的可能性。这是因为,技术创新(同时表现为社会知识存量的增加)要求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动做出积极的反应。如果“进步”的制度变迁发生,那么就必须存在一些社会机制有利于思维和习惯的变迁,而社会文化教育体系正是这样的机制之一,它培养了人们对技术创新的理解和适应能力。

第四,最小破坏原则。由于制度结构是相互依存的整体,制度在变迁过程中对制度结构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从而可能产生效率损失,因此,只有当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受到最小破坏时,“进步”的制度变迁才能发生。也就是说,要使制度变迁的方向和速度合理,必须考虑最小破坏原则。

第五,注重对权力的分析。制度演化流派把经济系统看成权力系统,而且对权力的研究一直是该学派的理论主题之一。由于人类行为本质上是建立在冲突之上的,经济系统及其经济行为会同时表现为竞争和妥协甚至强迫、压制等,而权力已经定义了什么是“正当”的行为,即在一定程度上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已经先规定了市场结构并决定了以何种方式来选择和配置资源。因此,对经济制度变迁的研究要注重对权力的分析。

三 制度演化的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的概念最初在生物学里使用。生物学家在分析物种进化分叉和物种进化等级次序时发现一些现象:物种进化一方面取决于基因的随机突变和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取决于基因本身存在的等级次序控制。物种在进化时,偶然性随机因素可能启动基因等级序列的控制机制,使物种在进化的过程中产生多种路径,并且这些路径互不重叠、互不干扰。后来生物学家古尔德(Gould)等对生物进化中的间断均衡(Punctuated equilibria)等现象进行研究,并进一步对生物演化的路径机制进行分析,在明确路径依赖概念的同时,提出生物演化的路径可能会使生物向非最优选择进化(盛昭瀚、蒋德鹏,2002)。

在经济理论里,最初引入“路径依赖”概念的是戴维(David, 1985),他以QWERTY键盘为例,说明了技术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Arthur(1989)进一步发展了路径依赖理论,提出了报酬递增对路径依赖的影响,并论述了导致报酬递增的自我增强机制。之后,Leibowitz和Margolis(1995、1999)、Roe(1995)等对路径依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诺思(North, 1990)把正反馈机制和路径依赖概念扩展到对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中。诺斯归纳了两个产生制度变迁的原因:一是制度的报酬递增;二是交易成本导致的不完全市场。他同时认为,制度的路径依赖并不意味着没有选择的余地,而是选择的范围和余地缩小。在制度变迁中,既存在有效的路径,也存在无效的路径,而现实中的制度往往是二者的结合。总之,将路径依赖引入制度变迁分析中,说明“历史是重要的”。

新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演化过程的特点归纳如下:一是制度演化是一个路径依赖过程,今天的制度与昨天的制度甚至一个世纪以前的制度都有紧密的联系;二是制度就是一些行为规则(包括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等),而且制度可以是正规的,如宪法秩序、各种法律以及规章等,也可以是非正规的习俗、惯例等;三是制度演化过程是一个复合、复杂的过程,它包括经济体制、认知能力、市场因素和政治因素等,因此,正确地评估它的适应性标准和筛选机制并非容易之事;四是演化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人们难以判断哪一种制度是最好的或更有效率的。

四 制度演化的博弈分析

运用博弈论方法来分析制度问题,一般包括重复博弈论和演化博弈论两种(青木昌彦,2001)。重复博弈论的基本概念是子博弈精练均衡,而将重复博弈论用于制度变迁分析进行最初尝试的是肖特(Scotter, 1981),他认为考察经济和社会的性质、功能和演化是将经济学从竞争能力普遍存在的制度环境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的第一步尝试。格雷夫(2001)通过引入制度增强、制度侵蚀和准参数等概念来解释内生的制度变迁,并认为制度增强(侵蚀)的过程(包括信念和知识的增强、规范的自我复制、习惯的支持、意识形态的影响、法律和规章及政治代理人的作用、组织沉没成本和默会知识等)决定了制度自我执行的范围,从而决定了制度变迁的速度和方向(徐光东、欧阳日辉,2005)。

对演化博弈论较为关注的是J. Maynard Smith和G. R. Price(1973),他们在论文中提出了演化博弈论的核心概念——演化稳定策略(ESS)。ESS说明的是,如果群体中的所有成员都采取演化稳定策略,那么在自然选择的情况下,将没有突变策略能够侵犯这一群体。但是,在演化博弈过程中,由于参与人是有限理性的,加上其行动除了常被惰性和简单模仿驱使之外,还受制于他的经验和信念,因此,其决策一般不是通过迅速计算达到最优,而是需要经历一个适应性调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参与人也许会受到其所在环境随机因素的影响。这样,系统均衡是达到均衡过程的函数,动态均衡和动态模型在演化博弈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青木昌彦,2001)。

在将演化博弈论运用到制度变迁的分析方面,扬(Young, 1996)的工作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认为惯性的功能是在多重均衡存在时协调人们的预期;惯性往往是在先例的积累中内生的,而这种积累的过程可以模型化为随机的动态系统;惯例在形成之后倾向于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稳定状态,即多数社会成员认可而形成一种均衡,但在外力的冲击下,现有的均衡可能被打破,而转向形成新惯例的演变路径并产生刻点均衡效应。

其中,肖特、萨金和扬等运用演化博弈论对制度变迁进行分析,把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规范化,利用演化博弈论把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和制度的自发生成机制在理论上展示出来。因此,制度分析的博弈演化理论还可以被看作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规范的博弈论解释。

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和奥野正宽把新制度经济学的均衡分析方法和演化经济学的动态过程分析方法相结合,用进化博弈论的多重均衡来解释制度演化中的分叉现象和路径依赖现象,认为制度均衡不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静态博弈的结果,而是不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在动态博弈过程中不断学习和逐步互相适应的结果。进化博弈论方法的引入,为制度演化分析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工具,它尤其适用于分析社会习俗的逐步形成过程,同时是分析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的有效工具。

总之,博弈演化理论认为制度是作为对一系列反复出现的社会问题(如协调问题、囚徒困境问题、保持不平等制度问题和合作博弈问题等)的反应机制而出现的。它们运用“自然状态法”建立制度演化的超博弈模型,将制度内生成模型的一个重要变量。制度分析的现代博弈演化理论不仅具体展示了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原理和制度生成的自发机制,而且补充和发展了哈耶克的思想。